进港安全协议(精选3篇)
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员
劳 动 合 同 书
用工单位(甲方):
劳 动 者(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20xx年1月制
宜宾市翠屏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员
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合同期限为 1 年,自 20xx 年1月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日止(试用期 3 个月,自年 20xx 月1 日起至 20xx年 3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1、根据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机构《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的意见》(翠委发[20xx] 12号)精神,甲方本次招聘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员,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餐供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员。乙方被聘用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后,由甲方具体负责乙方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2、乙方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相关要求具体从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晨检,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人数清点。查验食堂从业人员着装、个人卫生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负责按照学校食堂“六关”管理要求进行食品安全过程管理。重点监管食品原料入库数量、质量;负责指导营养膳食合理搭配,监管食堂膳食质量;负责及时完成学校食品加工过程管理信息收集整理、记载、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协助班主任抓好“食育”工作;负责组织完成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食堂防火、防盗、防毒等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卫生监管及食堂除“四害”工作;负责督查所辖校点食品安全管理及学校临时交办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3、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三、工资标准及待遇总额
乙方的工资参照翠屏区新工勤人员工资标准发放,每年的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总额为x元(若有调整,按调整的标准办理)。
四、社会保险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的变更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3、因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在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或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因工作需要续聘的,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身体状况重新考核后择优续聘,并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办理有关手续。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在试用期内乙方经考核不合格的。
3、在正式聘用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特别说明: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现患有不能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传染性疾病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资报酬的;
(2)乙方按国家规定脱产进行学历深造、应征入伍、考录(聘)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5、其他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规定
1、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随着生产的发展,进入港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也越来越多,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进港作业单位(下称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作业场地
码头区内、堆场、停车场、机修作业区、公司办公楼等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管辖的范围。
二、 适用范围
凡乙方在甲方上述第一点明确的作业场地进行转堆、装卡(船、车)、水电安装、基建、机械设备安装、改造和油漆、船舶航修、护舷维修等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程(作业)项目均在此范围之列。
三、乙方应对本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安全由乙方负责监督。当乙方施工、作业影响到甲方生产时,要绝对服从甲方人员指挥。
四、乙方保证派出作业的人员和设备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健康状况良好,作业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五、乙方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将派作业的车辆号牌和机械司机的驾驶证号码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以书面形式报备甲方,甲方以此为凭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安全规制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处理。
六、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执行港口生产安全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作业。乙方违反“港口安全规定”作业,被甲方检查发现,甲方有权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负全责,并统计上报。
七、甲、乙方双方联合作业、交叉作业时,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由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上报。
八、乙方在码头区内施工、作业,凡使用风电焊或其他产生明火的工具,须按港口有关动火管理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火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作业环境,作业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防火措施,完工后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留下火险隐患,方可撤离作业现场。航修船舶按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乙方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乙方须按有关规定给予配足。
十、乙方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或往返作业现场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对甲方安全要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先咨询甲方,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十二、乙方进行的护舷工程的物资工具等请规范存放好,并须派人值守确保安全与防盗,如发生因乙方(含相关人员)失责而引起的所有事故与事件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附《港口安全规定》
附件:
港口安全规定
凡进入港区范围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进出码头自觉出示证件。外来人员及车辆须办妥手续,方可进入港区,并自觉遵守《进出码头须知》。摩托车禁止进入码头区内。
二、未经许可,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港区,无关人员、车辆不得随意穿行现场生产作业范围内。
三、码头区内一律不准吸烟。严禁戴火种进入煤仓、堆场等危区。
四、一切外来车辆进入码头,必须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进入危区、堆场,必须戴牢火星熄灭器。
五、码头区内禁止自行车载人,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方停放。
六、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堆场、办公室和候工室等。
七、码头区内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准将车辆停放在道路弯口、交叉道口和妨碍装卸作业的地方,严禁抢越通过道口。
八、进入码头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跨越皮带机、钻皮带机底或坐卧道轨。
九、在距码头边沿1.5米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十、上岗作业前四小时内和工间不准喝酒。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施工人员)
签约地点:
一 通用部分:
为规范建设项目HSE管理的运作,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体责任,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甲方本工序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乙方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对乙方开工作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实施;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协助;
4.甲方须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项中;
5.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备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二) 乙方的责任:
1.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上岗资质证书、施工简历、近2个月内的安全施工记录资料等)真实无误;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必须的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3.每天检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并确认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已检验合格,并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对所有工序都已经接受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经甲方提供的考试合格 (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阅);
5.本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6.开工前,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员审核同意才可开工,并取得本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工;
7.开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8.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厂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和标准;
9.自觉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业安全守则(即第二部分:起重作业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
10.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协助抢救伤员、作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汇报。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种安全作业的条件不满足时有权拒绝开工。
12.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工种所必须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三) 凡因为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有违章施工或违反甲方现场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标准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乙方应主动接受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罚款,否则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工资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服从甲方HSE等有关部门管理的乙方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期间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根据国电公司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和异常的调查,乙方不得拒绝或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其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依据。
(六) 本协议仅对施工安全健康环境责任问题进行界定,有关工程质量、施工时间及其款项等系列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 协议有效期限: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壹份,监理执有壹份,乙方执有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履行期满即告终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200 年 月 日起。
二 测量作业HSE要求
1、总则
1.1 从事测量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应熟悉溺水、人工呼吸、中暑等一般急救常识。
1.2 从事测量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地下铁路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生理缺陷。
1.3 进入测量场点,测量人员必须有穿着劳动保护鞋、安全帽及适应时环境的个人防护用品,水上测量作业必须遵守水上有关安全规定,配足救生设备,个人必须穿着救生衣,不准一人单独上艇、筏工作,必要时作业期间升挂挂慢车旗号。
1.4 水上测量作业乘坐交通艇必须有遵守交通艇限员定额,严禁超载,艇筏未停定,不可争先恐后跳跃上落。
1.5 因施测需要人员下水时,必须两人以上监护照应,不了解河床情况不准跳水。
1.6 水上搭设的测量平台或观测点,应牢固可靠,便桥通道踏板应平铺,并有防滑条.平台及便桥临边,必须牢固架设护栏杆.
1.7 攀登、高处施测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8 四级风以上应停止水上及高空测量,确保测量精度。
2、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及其使用要求
2.1 I类设备必须严格按国家检定、校准规程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进行检定、校准。
2.2 II类设备按作业要求定期自行校准。
2.3 测量人员使用测量设备时应严格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要求正确操作。
2.4 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使用人员应做出明显标记,同时对给出的检测结果进行数据追踪,对其有效性重新确认。
2.5 测量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抬轻放,避免受挤、压、震、潮及倒置。
2.6 2.6安装、调试测量设备由专门技术爪员负责,以防调整不当校准失效。
2.7 测量设备使用完毕,应立即擦抹干净后妥善保管,精密测量设备立放回盒内存放,避免碰压、损坏和锈蚀。
2.8 测量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应经常进行保养维护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准确度。
三 测量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红色代表危险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1、人落水时溺水
1.水上施测时必须有穿着救生衣。
2.因施测需要游泳时,两人以上监护照应。
3.水上观测平台、便桥临边设置牢固防护栏。
2、高空、樊高高施测作业坠落
1. 在高空施测平台临边设置防护栏。
2. 登高建筑物时,尽量行走专用楼梯,需攀登施测时,要配挂安全带,注意系扣安全带的物体是否牢固。
3. 在山坡或斜坡攀登施测作业时,禁止两人同垂直方向攀登,避免浮石滚滚落伤人,注意攀扶、脚踏的物体是否牢固可靠。
3 烈日高温中暑
1. 夏天长时间在烈日高温下施测工作,容易中暑,有条件时尽量使用遮阳伞,无其他作业环境影响时可使用遮阳草帽。
2. 携带适量的清凉饮用水。
4 作业伤害
1. 在水面使用绳索测量横断面时,要注意人员站的位置,防止船艇移动时被摇摆的绳索将人拌跌下水。
2. 测点打木桩时要检查锤子是否良好,并注意旁人,避免伤及他人。
3. 携斧刀操作要先检查斧刀柄是否牢固,操斧刀不准带手套,防止斧刀伤人。
5 山区测量遇输电线路及高压输电线时
1. 立尺人员必须注意上方高压线路,防止塔尺接触高压线。
2. 立尺人员不得将尺伸出直立行走,以防输电线触及杆尺伤及人身。
3. 在输电线区域内测量应配穿绝缘靴,在视距范围内,测量同组人员应提示立尺人注意安全。
6 山区测量受野兽、蛇虫伤害
1. 在未开发的野外或山区测量时,要事先了解当地野兽、蛇等虫害,在作业时,注意设下的捕兽设施。
2. 穿着防护鞋及个人防护用品。
3. 携带适宜的防治虫害应急药品。
4. 不熟悉当地情况,应雇请当地的向导协助工作。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指模)
见证单位:
监理代表:
监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