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烟草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汇编3篇

商店烟草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精选3篇)

商店烟草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篇1

甲方:(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草行业《关于加强烟草行业办公计算机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办综〔20__〕95号)、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公司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公司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商店烟草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篇2

甲方: 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草行业《关于加强烟草行业办公计算机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办综〔 〕 号)、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公司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公司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商店烟草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 篇3

用电安全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电话)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用电安全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职责,现立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灯电源。乙方在每次接电作业前应事先告知我处路灯所,并在路灯所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路灯正常运行,路灯电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线路应采用VV-3*6电缆,电缆护套管采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车行道采用镀锌钢管,深埋0.7m,;明管敷设的供电线路必须用塑料软管护套。乙方必须在路灯电源接出端安装与供电负荷相匹配的塑壳漏电保护开关。公交站台须设置独立的接地体进行接入。

2、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不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无关的电器设备时等违规行为时,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内不整改的有权终止供电。

3、乙方责任范围为甲方电源接出点始至接入设备,在接电、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用电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检制度,并做好文字台账供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用电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员、行人、以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电力部门收取,接受电业监察部门检查。

5、若路灯电缆的负荷较重,或遇特殊天气、自然灾害(暴雨、洪涝等)等影响路灯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甲方可无条件地切断电源。

公交站台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须及时做好安全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本协议一式叁份(一年一签),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__年12月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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