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章总则
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英杰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决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
1、迟到1次罚做10道数学练习题,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严重迟到一次罚10道数学练习题及抄写1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2、未完成作业者每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3、每旷课1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检查;连续旷课3次者学校将通知其家长。
第二章细则
上课纪律条例细则:
1、迟到1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严重迟到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课一次处理。
2、上课前没有及时备好绘画工具,并在大家已经动笔开始上课时影响画室安静者,按迟到一次处理。
3、上课时大声喧哗、聊天、走动等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接电话、发手机短信、玩游戏等按一级违纪处理。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
4、在上课时间有外出上网吧,逛街,谈恋爱者按三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5、无故装病旷课一天以上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三级违纪处理。
6、没有任何请示无故离开画室一天以上或夜不归宿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没有任何请示无故离开画室三天以上或夜不归宿多次者按三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7、不尊敬老师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重违纪处理。
8、同学间打架、斗殴者按二级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三级违纪处理。
9、不允许学生在画室内吃饭、吃零食等(每发现一次罚10张速写练习),要保持画室卫生。
10、坚决不允许学生在画室内吸烟(每发现一次罚10张速写练习)。
11、每天放学后值日生必须按照画室要求按时值日,如值日不合格者,罚值日一周;
12、学生必须爱惜画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加倍赔偿;
13、个人画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作业、习作当日取走,否则按垃圾处理;
14、画室窗台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垃圾处理;
15、学生不准随便带走画室物品、范画,一经发现,按盗窃论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利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英杰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决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接电话、发手机短信、玩游戏等按一级违纪处理。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急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迟到1次罚做10道数学练习题,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严重迟到一次罚10道数学练习题及抄写1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5、未完成作业者每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当日交于班主任检查。
6、每旷课1次罚抄写20个英语单词10遍,并在次日交于班主任检查;连续旷课3次者学校将通知其家长。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学生在上课时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若有特殊情况的须由家长提前电话联系,由学校安排教师将学生送回家。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请假三天以上,首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单填好,经家长或与当事人有关人员证实后方可按事假办理。到负责老师处批准后方可离开。
4、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5、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使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学习,促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宿舍管理员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员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二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内务管理
第四条宿舍管理员负责组织对本责任区的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寝室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五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宿舍门前走廊由该宿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六条定期进行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员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七条宿管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八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小便后要冲水。
第九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办理。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条学生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声喧哗、吹拉弹唱、音量开收录机或进行活动。
第十一条晚上全校学生宿舍规定时间统一熄灯或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三条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厅内打篮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员批准,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第十五条宿舍区内非指定地点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和来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必须办理检查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第十七条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第十八条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九条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第二十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科;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协助门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门岗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卫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嬉闹等。勿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网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乱扔杂物。
第二十七条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宿管员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舒适、有序。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1、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方,格调健康高雅。
床铺、书桌、脸盆、水桶、热水瓶、家具、卫生洁具等物品,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2、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要使用浆糊、胶水、图钉等。
3、床面:
白天床上蚊帐须统一摘下。
起床后,须叠被并放置在面向门口方向的位置,枕头置于被子上面。床面不要堆放杂物。
床下鞋子等物品须放置整齐。
4、桌面:物品须摆放整齐,桌面不要堆放纸箱等件物品。
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干燥,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桶里。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
6、其它:
脏衣服不要长时间堆放。
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室内不得乱拉电线绳索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预防疾病传播。
一、住校生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与制度,服从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指导的管理。
2、住校生应严格按照管理人员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寝室。
3、住校生应保持学生宿舍的安静,整洁、卫生,做到团结、互助、自律。
4、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按时起床,整理内务,做好寝室内的卫生工作;中午按时休息;晚上按时作息;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上课时间必须由班主任签字,课后必须有指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且要严格在请假时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做好书面消假登记。否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注销资格、勒令转学等处分。
5、住校生要保持寝室及教室的环境卫生,垃圾按规定的地方倾倒。
6、住校生不准在宿舍内、走道、楼梯上打闹。若不听劝告,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7、住校生不得奇装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8、住校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9、严禁外出打电子游戏机、上网或私自下河游泳,若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自负。
10、建立寝室值日制度,室长全面负责本室管理工作,建立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生状况,就寝时室长一定要检查本室同学到位情况,凡晚回或未归同学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11、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轮到值日的寝室及个人要按要求把寝室及包干区打扫干净,未达到要求的要扣除卫生分,并责令其限时改正。每周按各寝室情况给予“纪律”“卫生”等评分,学期末进行奖励。
12、住校生要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发现不良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住校生要加强自己财物保管。严禁身边存放大量现金及携带贵重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如特殊情况下(如学费等)带入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交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应作好登记工作,违者后果自负。
13、注意安全,学习期间,不得私自进入寝室。若发生失窃事件或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保卫科或政教处。
14、住校生表现情况纳入评优、评“学生标兵”表彰,若有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办法处分,并通知家长。
二、住校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住校资格:
1、住校生翻越栏杆围墙及登屋顶、爬树和爬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2、住校生抽烟、喝酒;在宿舍里赌博或变相赌博。
3、住校生将管制刀具及其它有危害的器械带入寝室。
4、住校生未经许可,私自外出。
5、住校生在宿舍里烧煮食物,乱接电源,烧电炉及使用其它电器;熄灯后点蜡烛。
7、住校生有敲诈勒索其他同学财物的行为。
8、住校生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除以上制度外,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寝室长职责
1、督促值日生履行工作职责。
2、督促本室同学严格遵守寝室制度和作息制度
3、负责检查本室同学的内务情况,遵守制度情况。
4、每周安排一次卫生大扫除。
5、做好本寝室同学的思想工作,调解同学间的矛盾。
6、经常向管理教师汇报情况,协助搞好管理工作。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行,未尽事宜,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为营造良好的第二课堂氛围,充分发挥课外活动在学生素质提高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我院学生课外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我院学生课外活动的思想性、专业性和群众性,以达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活动的开展原则上安排在非学习时间,活动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院两级活动的统一安排。
2、学生课外活动须坚持精神文明,不得擅自组织内容不健康,违校纪校规的活动。
3、学生课外活动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的活动须经班主任同意,以专业为单位开展的活动须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跨学院或在校外开展的活动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社团开展的活动须经院团同意。
4、学生课外活动须有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方案,并要针对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制定安全预案,活动结束须及时总结。
5、学生课外活动的开展须以安全为前提,活动须明确负责人及安全责任,活动范围原则上应在校园内开展。室外活动应事先经得学校保卫部门的同意。
6、学生课外活动的开展原则上自筹经费,提倡勤俭节约,活动过程中注意保护活动周围的环境,活动中正确使用和尽心保养开展活动所需的设施,器材等。
7、学生课外活动须按计划认真开展,切实保证活动效果和质量,对影响较好,意义较的活动,学院经讨论研究给予表彰奖励。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制定本制度。
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针对常见病,做好宣传和防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2、学校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3、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学习和了解。
4、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5、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6、做好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教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
7、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齐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好辅导工作。
8、做好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工作,合理安排在家休养,禁止患有发热的学生带病到校上课。
9、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集中健康观察操作规范,及时掌握医学观察对象的身体状况,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10、做好师生健康观察期间的心理疏导工作,做好集中观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政教处。进校后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
二、使用规定: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四)在学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处,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4、凡是出现以上情况的,参照《归州中学学生行为规范量化细则》对各班进行量化。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班级请假人数控制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控制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完善教育制度,对学生违制度,遵循教育批评、惩罚、改正的原则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定制度如下:
1、凡无故旷课,经教育不改,旷课达到2天,给予警告处分;达到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1周者,给予箭处分。
2、连续4次迟到算一次旷课;连续旷课达2周,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按学籍管理规定改为试读生;累计旷课达3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达到4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违课堂规则,破坏课堂纪律,造成教学难以进行者,停课教育并请家长,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与相应处分。不认真学习,不完成作业累计达到3次,停课教育并请家长;因不完成作业而请家长累计达到3次且屡教不改者,学校请家长陪读,家校联合对学生进行教育。
4、违学校制度,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后果,除赔偿外,给与警告处分;经常打架、骂街且屡教不改者,给与警告处分。
5、不接受教师的正确教育,对教师采取粗暴蛮横的态度,甚至有漫骂或报复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小学生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去网吧,一旦违者记过一次。
7、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被机关受审处理的小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不能正圈理,而动手打人或发生群殴,学校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进教育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视情况和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箭、记过处分、视情节恶劣的送交机关处理。
9、凡警告3次,严重警告2次,箭2次,记一次过者,改为试读生,请家长陪读,与学校携手共同教育。
10、上述细则作为衡量处分等级是参考在细则中没有包括的情况而应当处分时,酌情给与相应的处分。
1.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家,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3.在教室内和楼道内部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4.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5.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6.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7.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8.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劳动就业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9.尊重教师,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0.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1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2.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13.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坐,衣着整齐,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14.上课时不准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回答。上课时关掉移动电话。
15.保持教室卫生,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1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7.学员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最后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由教务存档保留。
18.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的,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19.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结假。请假程序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
20.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单位,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3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课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