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管理制度十篇
一.学校对周末、节假日需要留宿的地州及三县一市学生实行个人申请、签定协议、办理留宿卡,按申请及协议、凭留宿卡留宿的管理制度。
二.地州及三县一市学生均可选择周末、节假日留宿或不留宿。
1.凡选择周末、节假日留宿的学生必须每个周末或每次节假日都留宿学校,不得有时留宿有时不留宿。
2.凡选择周末、节假日不留宿的学生不得临时申请留宿学校。
三.周末、节假日需要留宿的地州及三县一市学生按照程序及要求办理。
1.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写清地区)—家长签字—班主任审签—家长或委托人(要有书面委托书)持申请书到宿管中心办理并签定协议、办理留宿卡—留宿生效
2.办理时间:高一、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高三暑期上课第一周
3.办理地点:宿舍管理中心(医疗站一楼)
4.办理要求:
①家长亲自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若委托办理必须有家长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②办理时写清班级、楼栋、寝室号、姓名、家庭地址及家长联系电话并确保其真实性。
四.留宿申请交宿管中心、留宿协议一经签定,即视为家长同意学生周末及节假日留宿。
五.留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1.留宿学生只能申请在周末及节假日白天外出,不能申请在晚上外出。
2.留宿学生申请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3.需要在周末及节假日白天外出时,必须在外出前写好申请,注明外出时间与返回时间,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交宿舍管理中心,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离校放行条,凭此放行条出门。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外出。
4.外出学生申请外出时间必须在上午8:00——下午18:00之间。一旦申请外出必须按申请时间返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班主任电话告知本栋值班生活老师。不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及不按时返校者,取消留宿资格并按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留宿学生申请外出,安全自负。
6.留宿学生留宿期间注意安全,服从管理。
六.特殊情况晚上需要外出或偶尔不留宿时,必须由家长(或委托人,带书面委托书,带有效证件)持有效证件到值班管理老师处办理接走学生手续,才能领走留宿学生。
一、请假原则
本着以学习为主的思想,望全体同学谨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请假则不请假”的原则,珍惜能在学校学习的每一分时间!
二、请假步骤
1、学生有事需请假,先电话致家长要求家长来接;
2、写好请假条,待家长来之后,到班主任处请假;
3、班主任斟酌请假理由,若确需请假,准予请假;
4、学生待家长来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处,并取请假条到值班室签条,与家长一起回家;
5、假满后,家长致电班主任告之学生返校时间,学生返校;
6、学生返校后,到班主任处销假,并搬回凳子;
三、请假纪律
1、请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学生无按班级规定程序请假,按情况严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视作旷课处理或作其他处理;
3、若父母确实比较忙没有时间来校接学生,电话致班主任由其他亲属来接学生回家,若感觉请假不值得有人来接,则说明此假可请可不请,则班主任将不准假;
4、对于请假频繁的学生,班主任将作另外处理;
四、班主任寄语
望全体同学用清晰的头脑认准自个所处的时间阶段,科学定位;再回头时,可以问心无愧的告之自己,不虚此行!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学生上下楼梯时出现拥挤现象。特作如下规定: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请全体教师和学生遵守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2条学生平时上下楼的时候,应该靠楼梯右边行走。学生集体上下楼梯的时候,严禁逆向上下(学生集体上楼梯的时候,不允许其他学生下楼梯;集体下楼梯的时候,不允许其他学生上楼梯)。
第3条学生上下楼梯应小心行走。严禁学生在楼梯上、转弯处打闹玩耍。严禁跑步下楼。
第4条各班级按学校作息时间实行错时定位。楼梯安排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乌鲁木齐市科信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班级人数的两倍(高三除外),原则上每个班选举两个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副主席两名,主席由行政老师担任,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都为一年一选。
第四条 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 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学委会对政教处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
(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
(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 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 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下属部门
第十条 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一条 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并代管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联系各班劳动委员。
第十二条 体育部:负责学校的两操管理,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联系各班体育委员。
第十三条 生活部:负责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良好的寝室住宿环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问题。向学校报告寝室存在的问题。联系各寝室寝室长。 第十四条 信息处理部:负责综合处理各班或学校有关部门与学委会的信息交互工作,对信息交互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各部门提出意见,必要时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部门。
第十五条 宣传部:负责学委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和执行。负责公开栏信息的审核发布。日常负责学校广播站的运营,对有关的通知进行播放,并制作适宜校园的广播节目。负责校报的编辑印发。并接受委托代管国旗班、主持团、记者团。联系各班宣传委员。
第十六条 电影院:负责丰富学生的周末娱乐生活,利用学校阶梯教室的设备,播放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同时收取一定的电影门票,扩大为学生组织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各部门配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特殊情况副职多配须经主席团批准。各部门干部候选人应由本部门现任的部长、副部长初步考核,报主席团考察后做出任免意见,由学委会会议决定。任期由学委会视需要决定。
各部部长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条例。部长临时缺位时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须向主席团请假,由主席团决定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为副部长或资深成员。各部门须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随时请示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讨论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部门会议应邀请其他部门干部列席会议。各部门分工明确,也许要全力配合、协调一致。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可由部长协商进行,除需特殊技能的岗位外,均可申请调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补充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实施,需修改时,应由主席团指示办公室拟定,经主席团审议后报学委会会议批准修改,并报团委备案。
高级中学学生食宿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校行政做好食堂、宿舍管理工作,使全体同学做到文明就餐、文明住校。
2.积极接受校行政指导,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3.积极听取同学、老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做到认真听取,仔细思考,及时汇报,积极采纳。
4.办好广播,丰富同学们的住校生活。
5.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宿舍内务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做好星级宿舍的考核评估工作。
6.配合校行政做好食堂的监督工作,帮助食堂改进饭菜质量。
7.做好同学与食堂、舍务处之间的协调工作。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提高阅读能力,从阅读中获取精神滋养与智能提升。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我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了《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1.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采购规范的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2.学校每学年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建立图书馆,设立班级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3.学校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4.家长应在正规渠道购买课外读物,重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购买符合孩子认知发展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的正版书籍,对于不适当的书籍要及时禁止阅读。
5.保证孩子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倡导亲子阅读,教育孩子爱护图书。
课外读物领导小组:
组长:王胜(校长)
副组长:陈国强(分管校长)李瑞兰(语文教研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为了提升学生通疡仪和人文素养,维护校园安全安宁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学生在校正确使用手机(移动电话),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规定。
2、每位学生自觉保管自己财物,如有手机遗失,须自行负责,学校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运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这时间段内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至晚上就寝预备铃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队打早餐、打中餐时、星期天的晚自习及晚寝睡觉时间不能使用。
4、学生在校内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携带手机,即手机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学生在校内给手机充电时,必须在自己宿舍内并用自己所购买的.电卡充电,在学校规定的可使用手机的时间段充电,中午放学后或晚上睡觉时只能用座充充电,充电时应该做到有人看管充电器物,以防手机丢失并注意用电安全。
6、上课(含室外课、实习课)、自习课、午休、晚寝及各项一律关机,严禁接、拨(含游戏软件、简迅、上网等);上述以外时间可开机,将手机调整成震动,且使用时音量尽量放轻,不可影响他人。
7、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范,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8、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不要边走边讲,未经允许不能在办公场所使用,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移动电话)时,不能声喧哗与口出秽言,并注意使用电话礼仪。
9、严禁使用手机(移动电话)做为聚众滋事之联系工具。
10、全体教师均负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责任,如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交由该班班主任或学生科处理,学期末放假之时方可领回手机,并视情况按《学生管理手册》处理或处分。
1、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停止讲话,禁止走动,书本和文具放在课桌的左(右)上角,端坐座位上,静候老师上课。
2、上课铃响后,班长喊“起立”,老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好”,同学们一起有礼貌地应答“老师好”,老师微笑着说“请坐下”,学生方可坐下。
3、严格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带手机、MP3等进课堂,课上不喝茶,不吃零食,不做小动作,不随便讲话,不妨碍他人学习,不擅自离开座位。
4、课上集中注意力,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5、认真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要求书写工整,不抄袭,真正做到“堂堂清”。
6、尊重老师,服从老师的教导,不得在课堂上与老师顶撞。
7、认真做好眼保健操,要求动作准确,真正达到保健的目的.。
8、成绩优异的学生在课堂上经老师批准后,可以超前自学,看与本科目相关的其他竞赛类书籍,但不得讲话或干其他影响别人学习的事情。
9、下课铃响后,班长喊“起立”,教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再见”,同学们齐呼“老师再见”,尽量让老师先走出教室。
为了加大学生自主化管理力度,发动学生管理学生,加强学生自我教育。经教导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规范和加大学生自主化管理。
一、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由11人组成。主席1人,下设纪律部6人,卫生部4人。成员由每班的11名组长组成,每周轮流一个班,周周更换,负责本周全校的学生管理。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主要检查教室及清洁区卫生、课间跑操及疯狂英语、晚放学路队及古诗词朗诵。检查时要头戴小黄帽,手拿笔和本子,随时做好详细记录。由教导处负责将检查记录每天进行一次汇总,每周于星期五第五节上课之前将汇总结果交教导处审核,审核后交值周老师进行算分汇总。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由教导处负责培训,组织检查。
二、年级志愿者协会
各年级志愿者协会由6名成员组成,分别由各年级六个班、每班1名志愿者组成,负责本周本年级的学生管理。成员坚持周周更换。年级志愿者协会主要负责检查本年级学生的课间行为、教室卫生、仪容仪表、楼道秩序。志愿者协会由年级安排专人负责筹建,由本年级的值周老师组织及指导学生检查。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汇总,每周星期五第五节上课前将汇总表和年级排名上交该年级值周教师。年级主任负责协调志愿者协会相关工作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三、值周员
学校每周的值周员分别由三个年级各一名老师组成。值周员主要检查考核学生的主动捡拾、主动问好、自主学习、师生出勤及老师课前蹲班看守学生行为。值周员对以上五项内容的检查记录每周不能少于一页,并保证各项内容都有记录。主动问好采取统一的抽查方式,利用课间每次抽查一个年级,每次抽查班级最高分不得高于0.3分,原则上坚持一人得0.1分,两人得0.2分,三人及三人以上都得0.3分。对主动捡拾垃圾学生每人次加0.1分,对自主学习有问题的学生或班级每次扣0.2分。对迟到学生每人次扣0.3分。对三提前到校在教室走动或站立长达2分钟以上的老师视为看守学生行为,每次扣除班级0.2分。周五下午三名值周员依据检查记录进行准确算分汇总。
四、考核汇总
值周员负责三块算分汇总,年纪志愿者协会的检查记录原则上都按每次记录0.1分加减分(年级主任可根据需要做适当调整)。各年级值周老师依据协会检查记录组织学生进行汇总算分并排出六个名次,第一得0.6分,第二得0.5分,依次类推第六得0.1分。对自主管理委员会记录(总分为50分)和值周员记录(总分为40分)算分时必须依据原始记录准确核实。汇总不再要求排出16各名次,但必须客观公正。汇总结束后值周员将算分结果与各项原始记录一并上交教导处。
各班每周考核分别由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考核分、年纪志愿者协会考核的名次分和值周员考核分三部分组成。各班的周考核分累计最终合成学期考核分,学期考核分与教导处附加分合计为班主任考核分。每学期第一名班主任得4分,第二名得3.95分,依次类推第18名得3.15分。班主任考核名次分与班级总成绩名次分(班级总成绩排名中初一、初二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按60%折合计入总成绩,然后进行排名)合计为班主任全学期最终得分。班级总成绩名次分年级第一得0.6分,第二得0.5分依次类推第六得0.1分。每学期班主任得分最高为4.6分,最低为3.25分。
一、依据:
1、本校《阳江市第一中学学生奖惩条例》第八条第4点“学生携带之物品足以影响学生专心学习或干扰教学活动进行者,教师或学校得暂时保管,必要时得通知家长或监护人领回。”
2、本校学生奖惩考察实施要点及生活辅导实施需要。
二、目的:
为维护教师课堂教学品质及学生生活秩序管理,增进学生有效学习,并使学生放学后方便与家长联络,特定本办法。
三、手机使用规范:
1、教学区域或休息时间,学生需将手机关机,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机。确有需要,可使用学校办公电话或公用电话。
2、非必要请尽量不要携带手机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扰。
3、请勿携带价值昂贵手机到校,以免遭窃衍生困扰。
4、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5、学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个手机号码,学生更换手机号码,须重新申请。
四、惩戒办法:
1、未申请被查获者,记小过一次,手机(含卡,下同)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小过一次。
2、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警告一次。
3、第二次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小过一次。
4、第三次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取消申请携带手机到校权益一个学期,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高考结束并记大过一次。
5、违反使用规范第四条,取消申请携带手机到校权益一个学期,手机没收,考试成绩零分计算,全校通报,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之处分,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高考结束后由家长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