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许多人对一些广为流传的谚语都不陌生吧,谚语的内容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还记得都学过哪些谚语吗?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法律谚语名言格言(实用3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1、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
2、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3、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罪。——英美法谚
4、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政治家:伯克
5、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
6、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7、应当包含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两层意思: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则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8、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9、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美]德沃金
10、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
11、诉讼一方的陈述等于无陈述;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英国法谚
12、如果法律没有不明之处,就不存在解释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不仅无益,而且是有害的。明确的法律条文需要解释的惟一情况是立法者在制定这项法律条文时出现了明显的笔误或差错。——法国:布乐所
13、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马克思
14、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法谚
15、自然法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解决一个文明制度中出现的正常问题,而在于它有助于决定什么才是一个文明的法律制度。——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16、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富勒
17、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罗尔斯
18、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19、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20、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卢梭:《社会契约论》
21、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家郭道晖
22、救济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英美法谚
23、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迈克尔。D.贝勒斯
24、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25、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1、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美)杰弗逊
2、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3、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4、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5、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波斯纳
6、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7、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8、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9、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
10、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11、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12、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13、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孟德斯鸠
14、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柏拉图
15、 没有纪律的队伍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纪律是胜利之母。 ——(俄)苏沃洛夫
16、名人名言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17、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18、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19、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20、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21、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22、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23、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24、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25、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26、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27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拉德布鲁赫
28、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阿奎那
1、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2、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3、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4、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5、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6、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8、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9、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10、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11、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2、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13、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14、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5、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16、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7、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18、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19、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0、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21、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22、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23、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24、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25、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26、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27、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2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29、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30、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31、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32、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3、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34、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35、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36、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37、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38、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39、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4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2、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 的批评)
43、对于一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44、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45、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46、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47、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48、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49、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50、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51、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52、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53、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54、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