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地胶材料供货及施工合同(通用3篇)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 (供货单位)
甲方为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的建设单位,乙方为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的施工单位,丙方为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改性酚醛复合板的供货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工程改性酚醛复合板供货事宜达成以下意见,三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工程改性酚醛复合板供货
二、三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选定丙方为该工程项目的供货单位,丙方负责直接向乙方供货,乙方负责提供材料计划清单,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清单进行供货。
2、为确保工程进度、降低材料造价,经协商由甲方对该部分工程的材料款,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支付于乙方,并由乙方支付于丙方,乙方中间不得截流资金。
3、丙方向乙方供货到合同付款节点数量后,丙、乙双方共同将《材料供货明细表》及总价上报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4、供货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全部用于本工程项目,三方共同监督不得少用或挪用本供货材料。
三、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本工程所用改性酚醛复合板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有关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材料体积密度大于等于55公斤/立方米
2、压缩强度大于等于250KPa,水蒸汽渗透系数≤8.5、压缩性能≥250KPa、抗拉强度≥0.1MPa、线性收缩率等指标,且以上指标符合JGJ 144-20xx的要求
3、导热系数小于等于0.032W/(m·k)
4、防火性能达到A级。
5、其他指标符合GB/T20974-20xx、JGJ 144-20xx规范要求。
6、丙方必须有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布的建设技术推广证书及建筑节能产品核准证书等符合哈尔滨市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要求的所有资料。
7、乙方需要按照《外墙保温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外墙保温体系使用说明》进行施工,丙方提供技术指导。
8、丙方负责乙方使用其产品上墙的外墙保温材料消防验收合格。
四、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供货产品单价详见如下表所示:外墙酚醛保温板单价
2、本工程合同单价分丙方供货单价、甲乙方结算单价两种,如上所列。
3、丙方供货单价为乙方与丙方之间的结算价格,乙、丙双方按此价格结算,丙方供货量经乙方收货人员确定后的材料入库单,经过甲方确认,甲方按此供货量(不超过定额用量)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该进度款额度与本合同应付的材料款相同),乙方向丙方支付款项。若乙丙方确认的供货量超过定额用量,甲方对超过定额用量部分材料价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定额用量的确定方法为设计图纸或经甲方确认的变更单要求的粘贴面积及厚度,按套用定额含量计算的用量。
4、甲乙方结算时,酚醛板用量按加损耗10%计算。
5、丙方负责运货到道外二十道街04地块B区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运输费用。丙方供货单价已经包括产品包装、运输、材料税金等所有供货到现场的费用。
6、乙方负责按丙方供应的材料进行施工,甲乙方结算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管理费、利润、规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7、丙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材料发票,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建安发票。
8、本工程乙方、丙方供货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9、乙方指定收货人员为,职务为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丙方交伍万元现金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第一批货按期送到现场,现金返还给丙方>。接到材料生产通知后第一批500立方米货到场,材料经检验试验合格、经甲方、监理、乙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到材料款的50%;第二批500立方米货到场,支付至已到材料款的70%;供货完毕支付至总材料款的70%。项目通过消防、质监站等部门验收后15日内支付至应付材料款的98%(此相当于总价款的28%按甲方销售部当时销售价格以房抵款),余款的2%为质保金2年内付清。
六、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材料计划清单给丙方,丙方保证在接到清单后及时供货到青年城邦一期现场乙方指定地点,丙方供货保证不影响乙方施工。
2、产品的包装按照相关技术规定的标准执行。
3、乙方按项目施工进度要求组织材料进场,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丙方并报甲方材料到场时间,货到现场后,乙方负责向监理单位、甲方进行材料报验,三方确认产品质量与封样产品相同,供货数量准确,相关合格证、材料验收报告齐全后,乙方与丙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与监理单位代表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4、验收交接完毕后,施工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通知丙方后,丙方应在二日内负责处理。
5、每批货到现场,甲方、监理、总包单位、供货单位现场代表共同随机抽取产品到甲、乙、丙方共同认可的黑龙江省寒地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检测合格的总次数小于等于5次的,检测费用由丙方承担。超过5次部分,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第三条约定技术指标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第三条约定技术指标的,检验费用由丙方承担。
6、产品交货时,丙方必须同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技术指标等出厂附带资料。酚醛板厚度最厚为70mm。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10天向丙方提供材料计划清单,丙方不能10天内交货或不按约定时间(大于10天)交货到指定地点,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如供应材料时间拖后3天或以上的,甲乙方将终止与丙方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自行负责。
2、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每批货到现场,经黑龙江省寒地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合同第三条约定技术指标要求的,结算时按合同价格结算。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甲方将要求丙方予以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在丙方的材料款中扣除。2次出现检测不合格的,甲乙方将终止与丙方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负责,同时需向甲方支付合同该批次不合格材料用量双倍的违约金。
4、如因丙方提供产品消防验收不合格,乙方不予支付尾款,并由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丙方二份。
八、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丙方:
负责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含焊条、界面处理剂、专用胶水、2mm厚自流平水泥等辅材),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产品使用区域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使用数量
综合单价
备注
使用数量系依据乙方所提供的铺设范围的图纸所计算出的结果
合同总价:人民币 圆整(¥ .00元)
注:合同实际总价按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和综合单价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并符合GB /T 1 1982-20__《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国家标准。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报甲方指定的国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20__年 月 日前乙方应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20__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供货、施工一体化交钥匙工程。若有拼花,则拼花部分的方案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定金。
5.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检查无异议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
5.3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 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按合同实际总价(合同实际总价按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向乙方付清余款。
5.4 甲方留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质保金,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地点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7.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7.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 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附图说明)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照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乙方应提供配合的方便条件。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保护的教育,协调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9.2 施工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依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9.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点、照明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0.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10.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4个月。
10.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10.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10.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护、维修服务。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1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围的图纸;
11.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超过 日乙方仍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年 月 日前乙方应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若有拼花,则拼花部分的方案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定金。
5.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检查无异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
5.3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 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如超出时限的视为合格),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按合同实际总价(合同实际总价按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向乙方付清余款。
5.4 甲方留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质保金,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6.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 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附图说明)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照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乙方应提供配合的方便条件。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保护的教育,协调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8.2 施工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依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8.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电、照明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9.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
9.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9.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9.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护、维修服务。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围的图纸;
10.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超过 日乙方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11.3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部分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附件及补充协议、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