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天,____小时,每天____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____月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本地区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____%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____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____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____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____乙方(签):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
乙方:
为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基于诚实信用之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书面:指凭借清晰而且长久之文字来表示意思之形式,包括书写或印制于纸介质等。
1.2 推荐成功:指乙方推荐的劳动者与甲方或甲方关联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开始职位工作。
1.3 “商业秘密”: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专用技术、商业机会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第二条 委托代理内容
2.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作为人才寻访咨询服务提供商,根据甲方提供的职位需求向甲方推荐、提供符合甲方职位需求的劳动者,并取得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2.2 招聘人数及招聘要求以甲方书面的职位需求为准,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书面职位需求,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2.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的职位需求后每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一批劳动者(每批推荐的劳动者数量应不少于 人)。如果乙方推荐的劳动者
的简历,甲方已从其他渠道获取,甲方需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简历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超过3个工作日未书面通知乙方,则该劳动者为乙方推荐。
2.4 乙方提供的劳动者的简历应包括劳动者的以下信息:
1) 姓名;
2) 身份证号码:
3) 教育背景;
4) 工作经历;
5) 薪资要求;
6) 婚姻状况;
7) 健康状况;
8) 其他甲方书面职位需求中要求的信息;
2.5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劳动者,自其推荐之日起 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在此期限内,甲方或其关联方与推荐的劳动者发生任何劳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6 乙方负责对劳动者做背景调查的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对劳动者的资格、身体状况及相关能力进行调查并组织面试,以确认劳动者符合甲方的职位需求。
2.7 甲方或其关联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正式入职工作后,甲方应及时将入职通知书及其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转交给乙方,以备留档查看之用。
第三条 费用
3.1 乙方推荐成功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代理招聘服务费,代理招聘服务费标准为 。
3.2 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5日前,双方书面确认上一个月乙方推荐成功的劳动者人数,并由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且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3.3 本合同项下,乙方用于接收服务费的账户为:
收款人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4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推荐劳动者不成功的,其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 除前述约定的服务费外,乙方不得请求甲方或劳动者支付任何费用、经济补偿、赔偿或其它类似性质之要求。
第四条 保证期
4.1 由乙方推荐成功的劳动者,自该劳动者正式开始职位之日起 日之内,如发生因劳动者原因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乙方将不收取甲方的招聘服务费;自该劳动者正式开始职位之日起 日至 日内发生因劳动者原因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务费标准的50%收取服务费;自该劳动者正式开始职位超过 日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务费标准的100%收取服务费。
4.2 如有出现上述劳动关系终止且甲方已经全额支付代理招聘服务费的情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劳动关系终止书面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收取的费用按照上述的约定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甲方。
第五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5.1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履行中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在本合同及合同终止后的2年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
5.2 任一方保证提供用于招聘的说明、设计等资料(包括不限于文字、图片、商标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因此给对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均应由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商标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特有形象,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活动。
第六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6.1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 提供虚假信息;
2) 隐瞒与订立或履行甲方与劳动者间的劳动合同的重要事实;
3) 引诱、唆使劳动者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
6.2 甲方有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1) 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三个月的;
6.3 任一方因另一方而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足额赔偿。因严重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另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当月服务费总额的贰倍。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
7.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8.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合同的名称仅具提示作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各条款内容确定。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9.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矿长职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
一、乙方必须经资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守矿纪矿规,保质保量完成各级有关部门及业主交给的工作任务。如果因工作失职或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惯例制度进行处罚。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保障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劳保待遇。乙方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四、任期一年,即20_年12月30日至20_年12月31日。聘用期满后双方重新协商。
五、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