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条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相关(责任)方在我司从事的工作能够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特签定本协议
一、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各种合格证明,在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的情况下,方可承担运输任务。
2、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条例》,遵章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洒后开车、无令开车。运输车辆必须且经过年度检验合格。
3、驾驶员不做违反安全规定的事。在运输道路中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员的安排下,有计划的拉运材料。禁止个人擅自做主拉运材料。
5、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
6、载重车辆严禁客货混装,禁止载人。施工区域内各种车辆驾驭室内不准超员,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进入施工现场的自卸汽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区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车箱末降落复位,禁止行车;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离而翻车。
8、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施工员指挥,按规定或指定区划卸料。
9、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和管理。每天行车前要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车辆状况,填写机动车日检安全表
二、项目部安全要求:
10、不强行命令运输车辆违反国家规定拉运材料。
11、在车辆达不到安全运输条件时,不强行要求违章作业运输。
12、不得强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待御物的车辆,在御车地点达不到安全御车条件时强行御车。
13、不要求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装运材料。
三、安全责任:
14、双方拉运材料的交易地点在工地材料堆积场。运输车辆在末进入施工现场及进入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运输车辆驾驶员自己承担。
15、运输车辆因机械达不到安全要求又隐瞒的,发生的事故由自己承担。
16、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超载、超限运输,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输车辆自己承担。
17、进入工地现场御物时,驾驶员发现御物地点没有安全条件,且可能发生事故,但项目部管理人员强行御物,造成的事故由项目部承担。
18、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至运输任务完成时之内有效。
19、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相关(责任)方在我司从事的工作能够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特签定本协议
一、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各种合格证明,在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的情况下,方可承担运输任务。
2、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条例》,遵章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洒后开车、无令开车。运输车辆必须且经过年度检验合格。
3、驾驶员不做违反安全规定的事。在运输道路中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员的安排下,有计划的拉运材料。禁止个人擅自做主拉运材料。
5、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
6、载重车辆严禁客货混装,禁止载人。施工区域内各种车辆驾驭室内不准超员,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进入施工现场的自卸汽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区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车箱末降落复位,禁止行车;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离而翻车。
8、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施工员指挥,按规定或指定区划卸料。
9、进入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安全员指挥和管理。每天行车前要主动向管理人员报告车辆状况,填写机动车日检安全表
二、项目部安全要求:
10、不强行命令运输车辆违反国家规定拉运材料。
11、在车辆达不到安全运输条件时,不强行要求违章作业运输。
12、不得强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待御物的车辆,在御车地点达不到安全御车条件时强行御车。
13、不要求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装运材料。
三、安全责任:
14、双方拉运材料的交易地点在工地材料堆积场。运输车辆在末进入施工现场及进入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运输车辆驾驶员自己承担。
15、运输车辆因机械达不到安全要求又隐瞒的,发生的事故由自己承担。
16、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超载、超限运输,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运输车辆自己承担。
17、进入工地现场御物时,驾驶员发现御物地点没有安全条件,且可能发生事故,但项目部管理人员强行御物,造成的事故由项目部承担。
18、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至运输任务完成时之内有效。
19、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