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保险福利待遇的劳动合同书实用3篇

带保险福利待遇的劳动合同书(精选3篇)

带保险福利待遇的劳动合同书 篇1

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箱: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箱:

根据《_____》以及其他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合作项目所涉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原则

1、该项目合作为双方为促进网络电商平台与_____行业共同发展达成的合作协议。

2、合作期间,甲方在电商平台的合适界面推介本次合作的内容。

3、甲方为了尽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审慎的义务,有权督促乙方恪守法律规定并制定有关投保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制度,乙方基于该合作收到的个人信息使用及保护的承诺需在甲方的营销推介页面予以公示。

4、基于双方共同利益的考虑,各方不可未经有效协商地单方解除本次合作。

二、合作方式

1、双方本次合作项目为乙方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有关互联网_____销售的特别活动,甲方为此活动在自己的电商平台上开辟合适的推介界面。

2、双方就本次合作达成协议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指导,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拟上线的互联网_____产品。

3、甲方以最短的时间,在自己的电商平台上开辟有关该合作的推介界面、拟投保人网上投保界面等,投保人投保信息数据库由双方再行协议确定。

4、双方基于本协议的合作期限暂定为______年,合作期满,各方无书面异议的,合作延续。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对乙方的营销活动展开监督,遇有客户投诉或退保申请等事宜,甲方仅承担合适的告知义务,由乙方针对此类客户争议在______天之内予以妥善解决。乙方怠于处理或解决不善而导致甲方商誉严重受损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作。

2、合作期间,乙方为了该项目营销的需要,在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就相关活动做客观的报道或推广。

3、合作期间,甲方以现有的安保技术手段维护该项目推介页面的稳定性、安全性、流畅性。

4、合作期间的互联网_____产品的采购、定价、上传、投保信息保护、理赔定损、争议解决等均由乙方单独负责。但涉及到甲方的争议,需第一时间通报甲方并将处理意见抄送甲方。

四、合作收益

1、所得收益应首先考虑支付甲方因该合作的技术开发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网络营销成本。

2、在乙方承诺实行实施赔付制度的基础下,甲方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对乙方公司的_____产品提供最大的销售帮助。

3、具体_____产品的销售利润,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元的合作费用。

五、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1、双方确认基于该合作项目下的注册会员的注册信息、投保信息等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基于该合作的一切书面文件、经营性文件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可对外泄露。

2、双方基于该合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在本合作协议下,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各方可予以单独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对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

3、乙方承诺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无意获取的甲方之商业秘密负有绝对的保密义务。

4、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签署后按照《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规定的关于保护客户信息的条款向甲方提供具体方案。

六、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若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带保险福利待遇的劳动合同书 篇2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脑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带保险福利待遇的劳动合同书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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