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室内顶棚、地砖、管线、家具、防盗设施、家用电器等。
4、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120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签订合同后付5万元,开工后付8万元,验收合格后付3万。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关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发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中介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第二条委托事项
出售方委托中介方以第一条所列条件出售该物业,买售方委托中介方以第一条所列条件购买该物业。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买卖完成时,出卖方需负责将该物业交吉/买受方同意连同该物业现有的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
2.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出卖方应在交易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后买受方无须负责,否则出卖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协助买售方办理该物业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4.中介方代出卖方所收的定金,由出卖方收妥及签署本合约后才能作实。如出卖方拒绝收取该定金及签署本合约,则该笔定金在没有任何补偿情况下原银交回买受方,买受方将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5.出卖方在签署本合约或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受方,则出卖方除须退还所有买受方已付定金外,并须以同等数目的金额赔偿给买受方,以弥补买受方的损失,但买受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出卖方履行此合约。
6.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武汉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7.按正式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8.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9.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费。
10.出卖方在签署本合约时须出示武汉市国土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作为该物业的产权凭证,如未能即时出示该有关文件,定金则暂时存入中介方账户,出卖方保证依据本合约的条文履行,并须于__________天内出示有关文件及收取定金,如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被视为毁约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买受方须在签署本合约时交付港币/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
2.买受方须在签署正式买卖合约,武汉市房管局交易所收取交易双方过户文件前/银行与买受方签署按揭贷款合同时支付港币/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首期款,并须于买卖双方签署本合约后_____________天内办理上述手续。
3.买受方须在买卖交易手续完成,房管局收取交易税费时付清楼价余款港币/人民币_________元。如买受方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则由银行将楼价余款直接拨入出卖方银行账号,银行实际贷款额与楼价余额如有差额,则由买卖双方多除少补,以现金结算,并须于缴付交易税费时结清。
4.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受方,而买受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检查或授权代表代其检查过该物业,故买受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5.如买受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定金将由出卖方没收,而出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出售给任何人,但出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受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6.买受方须得到保证对上述物业在买卖双方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后,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7.如出卖方属《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售者,则本合约中买受方受出卖方购买该物业时与原发展商定立的买卖合约条款约束。
8.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第五条中介方的义务
1.中介方须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转名过户手续。
2.任何情况下,若出卖方或买受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约的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的一方须即时付予中介方港币/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赔偿中介方之损失。
3.签署本合约后,如买卖双方在未得中介方同意下协议取消本合约,则买卖双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的毁约者,并仍须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各自负责付予中介方应得的佣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
在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交易过户税费中,买受方税费由____方缴付,出卖方税费由____方缴付。
第七条佣金支付标准及方式
1.基于中介方已提供的服务,中介方有权在此合约内向出卖方收取港币/人民币_______元及向买受方收取港币/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佣金,该项佣金缴交日期不得迟于_______。
2.中介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中介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中介方利益的;
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其他造成中介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2.三方商定,上述违约方,选择下列第______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约定违约金为______元。
按标的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中介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份,效力相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中介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_____
住址: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______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 出租给乙方作为住宿使用。
第三条 租金定为每月人民币 元,采用押一付三方式的按季度收取,由甲方开具收款证明。先交租金后用房。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在租房期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自租赁之日起由乙方负担。乙方一次性付与甲方 元做为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到期将所有费用结算清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在租房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包括水、电、通信等室内外设施);房屋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
第六条 乙方要按时交纳房屋租金,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或变相地由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第七条 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甲方需收回另用,必须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装修和用途。确需改变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乙方在房屋退租时需将房屋恢复原样,否则修复费用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第九条 房屋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如乙方违反约定,致使甲方房屋毁坏或人为损害造成的不良影响,乙方应进行赔偿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得擅自调整房租价格。承租期届满时,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双方协商不成都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定之日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执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