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培训制度(汇总三篇)

幼儿园安全培训制度(精选3篇)

幼儿园安全培训制度 篇1

当前,幼儿溺水死亡已成为中小幼儿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给家庭、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令人惨痛、教训深刻,同时,也给我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敲响了警钟。为全面深入地推动我校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幼儿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增强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护自救能力,特定如下防止幼儿溺水安全制度和措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要对幼儿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运用集会广播、橱窗展览、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幼儿及幼儿家长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及家长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2、组织教师对幼儿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幼儿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

3、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4、要求幼儿不要到池塘、汛期的危险区、江河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到公用泳池,河里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成人陪同。遇溺水发生,必须大声呼救。

5、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6、游泳时不要冒险跳水,遵守游泳池规则。

二、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上课期间每一节课的考勤制度,对迟到缺席的幼儿及时查明原因和去向。我们规定,任何班级不得随意停课和提前放学。

2、在学校周边的鱼塘、水库,设立“水域危险”的警告标牌。而且要求,各条线路方向来往的教师时刻关注沿途水域情况。

3、节假日提前告之家长,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幼儿溺水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增强值班力量,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建立“幼儿安全小组”,每个村组线路都有专门的“幼儿关照员”负责,幼儿与幼儿相互提醒和监督。

5、严格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况和溺水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隐患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利用墙报、课堂,等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反复多次的安全教育,组织幼儿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营造珍爱生命氛围,增强预防溺水意识。

7、游泳“五不”规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结伴游泳;不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游泳;不在没有教师和家长的陪护下游泳;不到陌生的水域游泳。

xx幼儿园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安全培训制度 篇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巡逻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逻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消防巡逻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修。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幼儿园安全培训制度 篇3

一、为规范食堂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项目上从事食堂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项目从事食堂餐饮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五、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