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1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严格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熟悉灭火技术及触电、烧伤急救方法。

第5条严格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和焊接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第6条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7条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8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违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工作中不熟悉电气焊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3条焊接产品出现瑕疵或不符合规定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的,电气焊工负主要责任。

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电气焊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电气焊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电气焊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条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电站垮坝事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四)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条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电站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责任制

第十二条电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电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逐级到位,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3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环保施工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办好交接班手续。

三、严格物品出入及放行手续。杜绝把关不严造成物品、车辆流失。

四、夜间厂区内车辆,保安员认真履行巡查防止造成车辆被盗或人,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按时处理为破坏。

五、要统一着装坚守岗位,不私自离岗、窜岗,经常巡察,检查责任区域,按时发现担心全隐患。

六、消防掌握中心保安员应每天检查公司内消防装备正常运转情况。

发现不能正常运转或异样的消防设备、装备应按时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

七、巡逻保安员,正确分析,推断和处理各种突发大事,按规定对场区认真彻底巡查,防止发生盗窃、凶杀、火灾等事故。

八、厂区内发生盗情或火情等,保安员接警后按时赶到现场,防止事故事态扩大。

九、主动参与各种安全环保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

十、环保意识和技能;不得与厂区内闲杂人员、缝子互相勾结,谋取私利。

承诺书一式X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承诺人留存。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3管理职能

(1)EHS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①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②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③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④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⑤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门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②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③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管理内容与要求

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章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核,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4.1规章制度的编制

(1)规章制度编制前,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编制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2)所有规章制度的编制,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3)编制的规章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4)编制或修编规章制度的依据:

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②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③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④上级有关事故通报,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⑤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⑥有关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⑦规章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4.2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①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②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③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颁布执行。

4.3规章制度的使用4.3.1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章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章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EHS部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章、制度,其他单位索取规章、制度时,由EHS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4.3.2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3)每个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4.4培训与考核

(1)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发放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了解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2)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3)对违反现场规章、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予以经济处罚;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5评审

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EHS部汇总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6修订与废止

(1)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2)当发生重大变化或事故后及时进行修订。

5附则

(1)本制度由EHS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EHS部。

(2)记录表格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发放登记表》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培训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订记录表》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5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负责本队(室)的定额考核工作,协助队(室)长定生产经营任务。

5、负责设备运行消耗统计,按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

6、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工厂正常生产秩序,防范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环境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响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制度制定。

第2条本规章适用于工厂内的生产、管理、维护、保洁、保安等所有相关人员。

第3条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全体职工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4条工厂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应该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各部门应当制定更加详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职工健康生产。

第5条工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实行独立运作,彻底彻底排除安全生产缺陷隐患。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卫生检查、保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6条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及人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用电安全

第7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及各项规定,设备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检验和审核,不具备使用条件及存在风险的设备应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更换。

第8条禁止在电机线路上设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等,特别在相关的场地中应严格执行,禁止将电线绾结。

第9条禁止私拉电线、私置电器、盗电盗用电。

第10条禁止在工作过程中擅自对电器和电气设备进行改动,非作业人员不得接近或者操作高压电气设备。

第11条电气设施距离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各线路应按规定设保护措施,交通部门、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等对线路的规定应按规定执行。

第三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12条各个车间及办公室内的危险品应标明标志,按规定存放。

第13条入库产品及在厂内操作生产应注意防止静电产生,操作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衣。

第14条禁止在生产过程中,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品应在专员监管下存放。

第15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车间内吸烟,车间内不得放置各种火种。

第16条消防设施状态及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生产安全

第17条职工从事本人岗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独自或者乱操作。

第18条维护和保养设施、机械设备应符合有关的管理规定。

第19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车间内正确摆放其他有感染性的半成品和废弃物,一旦发现不妥,应及时调整。

第20条不符合计划要求的废气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21条以及所有相关部门不得生产违法、有毒、有害、污染等影响职工健康的产品。

第22条在装载物资、废物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统一的标识,为其进行分类、存储等操作。

第五章应急预案

第23条必须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应根据预案进行处置。

第24条建构完善地下室电力与供能管线,保证强电线路的安全。

第25条设立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落实,加强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防范、处置突发险情。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26条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的监管规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人员,应及时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罚,坚决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第27条工厂负责人应当对所负责的部门加强安全教育,相互协调、共同努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28条对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9条其他设施性质的管理,应当参照此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划,实行具体的管理。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确保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相关经费使用的及时、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一、按公司营业收入的1.5%作为财务提取的安全生产资金,由公司财务部专项储存,划拨至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专项资金账户,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部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安全资金的管理:

1、安全教育专项资金。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员工岗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以及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2、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投入、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品等。用品采购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向总经理室提出报废更换申请。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必须退货。

3、设备装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设备的购置,行车记录设备和GPS监控设备的投入,各类安全器材的投入包括大小警示牌、绳索、雨披、千斤顶、灭火器等设备。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应急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费的支出。

4、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安全监管费用支出。

三、公司安全部对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对安全防护用具及应急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应急用品、应急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生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根据《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条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我们职工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事项和一些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入场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宣传教育,并严格遵守遵守执行。

第二章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思想。

2、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是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3、必须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工地守则”及“文明施工守则”。

4、建筑企业,根据历年来工伤事故统计:高处坠落约占40~50%,物体打击约占20%,触电伤亡约占20%,机械伤害约占10~20%,坍塌事故约占5~10%,因此,预防以上几类事故的产生,就可以大幅度降低建筑工人的工伤事故率。

5、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6、企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一心一意搞好安全。

7、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变换工种培训和项目经理部的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火的区域吸烟和动火。

8、施工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予以拒绝施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和陡坡进行施工时必须系上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体,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0、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吊盘上下。

11、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禁示牌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2、建筑业属于高空作业,如班组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性工人时,严禁招用患有高血压、心脏并癫痫并贫血病和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等不宜从事建筑生产的人员。

13、在工棚(包括木制品生产车间)吸烟时,应该将烟火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里,不要随地乱丢,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电灯泡距离可燃物应大于30cm。

14、如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①切断电源,如拉下闸刀、保险丝等;②用木棍挑开电源;③站在干木板或木凳上拉开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万一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棍、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源;或用干燥木板、干胶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流。

15、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悬挂灭火器,工地一旦发生火灾,无论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要讲清楚起火原因、地点,并要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

16、发生火灾时,现场所有人员都要积极扑救火势,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17、如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和主管部门,不得瞒报和谎服。

18、发生伤亡事故后,因抢救人员的需要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拍照。

19、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司—法—部门组织的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的清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部安全教育

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知识,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劳动纪委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坚守岗位,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特种作业员,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4、听从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和要求职工违章作业,职工对违章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难度空作业。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

7、不得在工作地点或工作中开玩笑、打闹,严禁酒后上岗,以免发生事故。

8、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不得在高处作业下方操作,如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9、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和陡陂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0、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五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1、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自己操作地点的安全设施是否完整,出现隐患,应通知管理人员或班组长,派人维修,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上岗操作。

12、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叫小孩进工地卖点心。

13、凡是患有高血压并心脏并贫血病以及其它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4、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它危险部位安装、砌墙、划线、刮缝等。

15、工地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应自上而下,不得由下而上或从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6、架上清理杂物,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可是加设围栏。

17、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杂物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处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或掉落物伤人。

18、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任意设灶。

1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明火,吸烟等。

20、消防器材,用具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它用或移动。

21、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22、人货电梯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架内,吊笼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23、砂浆机在运转时,机筒口的灰浆不准用砂铲,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棚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面的防护栅上倒水泥,防止工具或脚滑进砂浆机造成事故。

24、登高作业应从规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严禁乘坐井架吊篮上下。

25、在高处或脚手架走,不准东张西望,休息时不得将身体依靠栏杆,更不得坐在护栏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26、高处作业,不准用砖头垫高架板,也得在架板上垫砖头操作。

第四章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钢筋班组

1、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2、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3、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禁止用胸、肚接触推杆;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4、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牢。

5、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6、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下且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7、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操作规程摆放钢筋支架(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8、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9

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一)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二)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10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执行,市场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市场管理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11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熟悉并掌握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4、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5、不定时和定时检查相结合,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异常情况;

6、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停机申请维修。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7、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8、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9、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站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站场日常生产运行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公司站场管理部负责门站、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大型调压场站及其附属设备、装备的运行管理,是站场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站场管理部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站场部工作,副经理两名,一名负责公司门站和同煤锅炉房调压站等城区大型站场设备,另一名负责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和其它工业用户调压设备,站场部经理柯依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五条站场部运行工施行四班三倒作业制。公司门站每班两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一名。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每班三人,其中班长一名,运行工两名。同煤锅炉房调压站为无人值守站,由分管门站的副经理每日巡查一次;新增场站将依据实际需要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统一调配。

第六条全部进站人员必需遵守《进站安全管理规定》:

1、本部门上班人员及公司安全检查人员进站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

2、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及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领导(站场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站,若必需进站按规定带合格的防火帽,进站后按指定位置停放。

3、外来入站人员必需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着防静电服装,在站内工作人员的伴随下方可进入车间。

4、公司或上级领导参观观察时,应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场部经理伴随,并按要求着装、确保站场安全。

5、未经答应不得在车间照相、录像。

6、进入站内必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禁止乱动装备、消防器材。

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

8、站区内严禁烟火,不得带火种,不得穿铁钉鞋进站,规章制度各种动火作业方案需经相关人员审批前方可作业。

9、违反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盘查、制止。

第七条门站全部工作人员必需遵守《倒班及交接班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需保证有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休息,并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2、严禁携带小孩及非生产人员进入场区。

3、每班结束之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应在此时间内上岗接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结束之前,交班人不得离岗。

4、交接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长负责。

5、交接班时,必需做到"十交""五不接"

十交:

交运行情况及记录;

交装备工作情况;

交阀门启闭情况;

交上级领导指令情况;

交加臭液位情况;

沟通量计流量;

交带气装备接口检漏情况;

交修理工具及消防器材;

交岗位卫生和存在的问题。

五不接:

生产及记录情况不清不接;

阀门开关情况不清不接;

工具、用具、消防设备不全不接;

岗位卫生不好不接;

无客观原因,该处理的问题不处理不接。

6、交接班时要责任明确,交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由交班班长负责,接班人签字后显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交接班记录必需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妥当保存,并由本部门存档。

第三章值守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上岗前准备工作要周到,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工作区域要洁净干净。

第九条当班人员要对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实时监控,每两小时对站场工艺区巡察一次,按运行日志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并与SCADA系统数据进行校对。

第十条每班人员对工艺区管道及装备用便携式检漏仪进行检漏一次,并做具体记录。

第十一条每班检查阀门“开、关”标志牌悬挂是否正确,不得开启悬挂“严禁开启”标志牌的阀门。

第十二条同煤锅炉房调压站运行时由分管副经理每日巡察一次,停运时每周巡察一次。SCADA系统数据和视频影像由公司门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每周一对各站区进出口阀井用便携式检漏仪检漏一次,并进行具体记录。

第十四条站场调压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装备每年进行春季、秋季两次检修,确保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听从指挥。

第十六条保证站区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器材必需会正确运用和保管,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装备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禁止在站区工艺装置附近堆放油布、破布、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站场洁净干净。

第十八条站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任何情况下,严禁运用有明火的电气装备。

第四章装备维检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九条站区内一切修理、检修工作必需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日常修理、检修内容包括: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更换过滤器滤芯;拆装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阀等。

1、处理接口微量泄漏、排污、拆装压力表等小型作业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由部门分管副经理现场指挥,当班人员现场作业。

2、更换过滤器滤芯、流量计、安全阀拆装较大等作业时,必需制定作业方案,并由安检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前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电器装备、线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需由公司电工进行作业;SCADA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附属装备必需由公司网络维护员进行操作。

第二十二条调压器和电动球阀的大型修理必需由厂家的技术人员现场操作。

应急管理与计量交接

第二十三条站区内的一切应急活动必需依据各单元应急预案和公司综合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应急材料和工具要建立台账,存放定点有序,并每月检查一次,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五条当班人员为应急大事的第一响应人,应立刻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实行有效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内容应讲清事故性质、发生位置、发生时间及后果。

第二十六条每年各站区应急演练不少于四次,并进行总结改进,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力量。

第二十七条鲁能晋北铝业调压站的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与鲁能

焙烧炉计量员核算、交接上日用气量,核对无误后,用电话报回门站夜班班长。

第二十八条门站夜班班长下班前(8:00左右)精确记录站内超声波流量计累计气量和同煤锅炉房等调压站流量计累计气量,再到省公司末站进行气量交接,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取回《购销气量交接单》。

第二十九条门站夜班班长进行核算、统计各场站用气量,核实无误后,由部门经理签字,报送总经理、生产副总、调度指挥中心。

第三十条气量交接数据必需精确无误,站内相关人员必需遵守《保密协议》的相关条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公司《违纪职工惩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惩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14

(一)仔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要根据《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催促落实汽车修理企业,仔细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视治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标准详细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治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力量。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严格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标准》要求进展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存必要的防火间距,依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实行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敷设室内电线。

特殊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急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依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学问培训制度,详细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前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纳。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觉应责令强行迁出,削减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严格惩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严密协作,进一步完善消防监视。

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催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视治理,明确三级治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协作治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撤消其修理资格证。

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门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等,治安部门在核发特行许可时应由消防部门对修理厂安全问题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

只有通过严密协作,协作治理,才能保证修理企业安全安康的进展。

生产安全规章制度15

一、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用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四、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五、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七、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八、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九、凡是电器(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十、对用电炊事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一、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磁灯口。

十三、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十四、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双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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