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区管理制度【18篇】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通用18篇)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

一、维修资金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使用人委托代管的基金。

二、维修资金来源按政府有关规定。

三、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指承重结构部位,含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间等)的维修和共用设施设备(指共用的上下水道、共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室外停车场等)的维修。

四、维修资金按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利息净收入经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的帐务处理按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批准,报物业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由存放银行按核准的'开支方案,凭工程进度拨付款项。

六、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情况,提出维修更新方案和计划,报业主委员会审核批准,每年分二次向房管局申请。

七、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事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1998]318号文件执行。

八、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房管局的监督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2

为了给全体业主/使用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保证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秩序,使每位业主/使用人能够在愉快的生活、共同创造整洁、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是饲养宠物的业主(同住人),必须到物业办理宠物档案手续,备案存档;

二、小区养任何宠物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在楼宇外墙上悬挂各种笼舍,不得污染环境,妨碍他人休息;

三、业主/使用人所养犬类,必须获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每年须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做养犬登记证年检;

四、业主/使用人所养犬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进行登记备案;

五、本小区提倡文明养犬,禁止无证养犬,禁养市公安机关命令禁止的大型犬、烈性犬;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如拒不处理,物业公司有权帮助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七、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避免咬伤他人;

八、不得携犬进入公共绿池、商业区、幼儿园、会所、办公区等场所;

九、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避免发生意外;

十、因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携犬出户时,应随身携带宠物便带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对拒不执行的,物业公司有权公布其养犬户主的房间号,张登版面;

十二、养犬人饲养的犬侵扰他人休息时,物业公司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十三、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十四、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灭鼠药投放、虫害喷药等工作,请各宠物饲养人留意您的宠物安全,否则,造成宠物的死亡,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十五、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每位业主/使用人都有权指正、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中心及有关行政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十七、发生狂犬病等疫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及时向物业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划定疫点,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

十八、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运作,加强群众监督,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处需定期向全部业主公布的财务帐包括:管理服务费和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称本体基金)、电梯、智能系统运行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管理服务费的收入包括部分商业用房租金、向业主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有偿维修费等其他合法收入;管理服务费的支出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费用、管理处人员津贴、福利及办公费用、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税费、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三、本体基金的收入参照深圳市指导标准按0.25元/平方米向全体业主收缴;其支出用于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本体基金3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其余70%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时须经业主管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

四、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五、管理服务费、本体基金的收支项目,由财务人员依照帐本的实际情况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咨询。

六、财务管理公开采用定期在花园宣传栏内张榜公布,过期到管理处查询的形式。

七、如有重大事项或认为有必要须提前或推后公布财务帐目,须向全体业主书面说明。

八、如有关部门或业主对所公布的帐目有质疑,请到管理处查询。如需对帐目进行说明或必要的更正,须另行在宣传栏内公布。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点

4.1登记入库

4.1.1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了;律退回采购。

4.1.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4.2领用与归还

4.2.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4.2.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4.2.3配置在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消防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电房、小区楼宇、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观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时检查。

4.2.5机电维修部、园林绿化部或其他部门须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主观经理同意,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凉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签收后入库保管,班长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4.3使用与维护

4.3.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a)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b)战斗服应洗刷干净,凉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c)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损坏时应申购调换

d)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4.3.2水带、水枪:

a)水带(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小区楼宇楼层的消防栓(箱)内、小区各安全员亭里;

b)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c)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凉干后卷放在货架上(岗亭或消防箱内);

d)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并连接可靠,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e)平时训练用水带(水枪)时,收卷水带应小心轻放,防止水带接口、水枪震动甩打破损;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高空缓将器:

a)使用时应先测试安全绳的静电负荷,检查其牢固性,确认无任何断裂现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钩时应先检查各部件的动作是否灵活,定期用4500牛顿的工作拉力作负重测试,发现问题停止使用;

c)安全带要端正清洁,半圆环、大方扣等活动部件要转动灵活。当出现破损、灼伤、恶化、磨损及变形时,不能用于高空作业;

d)高空缓降器应定期作拉力测试。保持绳索光洁,无腐蚀及磨损;

e)平时应刷洗干净、凉干后统一放置在货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b)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c)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4.3.5消防电话、对讲机、巡逻单车:

a)消防电话只能用作火警报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电话应经常擦拭,防积尘、防污垢、防线路破损。办公室电话一般应控制说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b)对讲机按《安全员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d)巡逻单车应防雨淋和日晒,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光亮。单车只能在防火检查时专用,不能驶出小区和借给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节拉梯(6米拉梯):

a)二节拉梯用于楼层登高、救援、铺设水带;

b)二节拉梯在使用时应检查:

--梯子的螺栓、滑轮、挂钩及各部位连接处是否松动;

--梯登、侧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断或损坏;

--拉绳是否断裂、破损,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零部件或修理。

c)二节拉梯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梯身变形、弯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实验;

b)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的杂物,将消防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c)用油沙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d)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再放净锈水后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e)外表油漆剥落及时修补;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4.3.8灭火器(“1211”灭火器):

a)灭火器配置在小区安全员岗亭和楼层三、五、七的消防箱内,高层和超高层楼均配置有手提“1211”灭火器,电房、机房内均配备有推车式“1211”灭火器;

b)灭火器应置于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悬挂地点环境适宜温度为10C--55C;

c)压力表指针是否早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d)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e)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是否绕其轴线回转,并可任意停留,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车结构是否灵活,有无检验标志;

f)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长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统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领导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b)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c)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e)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f)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g)配置在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当值安全员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4.5维修保养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4.5.3一般维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指导维修。

4.5.4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管理中心班长认真填写《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5.记录

5.1《消防应急器材检查登记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消防演习标准作业规程》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5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质,规范保洁课内部各项家政保洁服务管理制度,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家政服务管理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内容所包括:保洁员酬劳制度、服务工培训考核制度及业户投拆处理制度、家政保洁服务注意事项及准则、服务工作制度流程图。

第三条:本制度仅适用于XX小区。

◆保洁员酬劳制度

第四条:从事当天家政保洁工作员工视为正常工作出勤,并且保洁员还将会提取房间清洁总费用的20%为额外酬劳。

◆员工培训考核制度

第五条:员工上岗前,由课内主管进行思想品德、礼仪礼节、安全常识、保洁技能等规范化培训,一般采取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由专人负责培训。

第六条:员工培训期一般为7—10天,培训结束后,由课内主管或指定专人对服务工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凡未经培训合格者无资格参加部门内相关家政保洁服务工作。

◆业户投拆处理制度

第八条:工作期间业主如提出更换保洁员,工作人员应详细了解原因,采取先调解,如调解不成应即时给予调换,如属员工本人过错应加强教育,犯有严重过错应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及时解释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如接到业户对服务工工作质量(不含责任事故)投拆,工作人员应在24小时内给于调解或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备案。

第十条:业主如对工作人员的正式(书面)投拆,当事人必须回避并如实报课内主管,由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对家政保洁服务员工进行月评、年评、记扣分考核制度。凡员工工作人员违反部门相关制度规定的,根据部门制定的相关考核制处理;对于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处相应以上罚款并作辞退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部门负责修改,随时以“通知”形式公布实行。

◆家政保洁服务注意事项及准则

1、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期间穿工装、佩戴工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3、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服务态度要端正。

4、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严禁偷、拿、索要业户财物,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5、绝对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团结同事,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6、爱护清洁工具,损坏、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7、爱护业户家所有物品,物品损坏相关保洁员照价赔偿。

8、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9、家政保洁所使用的工具必须与日常保洁工作所使用的工具独立分开。

10、家政保洁所使用的物耗,由课内主管单独做好申领、使用的记录,定期盘点、补充。

1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例如:清洁作业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部门所有。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6

为了保障大厦安全,全面细致的对大厦各角落进行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确保大厦及其内部业主、租户财产不受侵害,特制定如下职责、规范:

A、巡逻岗岗位职责

1、按规定的路线巡逻,认真做好《保安部巡视记录》及《保安部消防巡视记录》。

2、对巡逻区内的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熟悉巡逻区内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处。

4、制止巡逻区内的打架、滋事等事件。

5、清理乞讨、乱摆卖、发广告等闲杂人员、清理无证装修人员。

6、配合各岗位值班人员,共同维护本辖区的秩序。

7、发现水浸入室、火警、天然气泄漏等情况,或发现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按规定办法处理。

8、检查车场内停放的车辆,防止丢失和损坏。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当班记录,交待清楚本班应注意的'事项。

10、任何情况下不准与租户发生冲突,处理问题先敬礼。

B、巡逻岗操作规程

1、巡楼

从地面乘电梯上顶楼,出电梯后上楼顶(包括机房)巡视,之后逐层向下步行巡视,并在每个巡更点上录入巡更信息。巡逻过程中纠正违章或盘查他人时要使用文明用语。 2、巡楼工作内容

看:电梯机房、风机房、公共照明情况、电梯按钮、消防设施、火险隐患、防火门、消防通道,可疑人及物品、装修、公共设施、卫生、租户单元门、租户是否有水溢出门外等。嗅:燃气味、各种特殊(可疑)气味等。

听:超时装修声、租户屋内的异常响声、求助声等。问:盘问可疑人员。

做:发现问题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如:发现火警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发现公共设施损坏,记录下来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看到地面上的烟头、纸屑等顺手拾起来等。

3、巡外围

按规定的巡逻路线巡视。

巡逻工作内容,除参照“巡楼工作内容”执行外,还要注意看大厦的外观情况,发现情况立即向管理处领导报告。

4、巡车场

按规定的巡逻路线巡视。

巡逻工作内容,除参照“巡楼工作内容”执行外,要协助车场保安员维护场内的秩序,疏导交通。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7

1.0业主档案构成规定

1.1业主档案

1.1.1 业主个人资料

1.1.1.1业主(法人)姓名、年龄、性别、国籍、爱好、文化程度

1.1.1.2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1.1.1.3 业主(法人)联系电话、紧急事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1.4 身份证件复印件

1.1.1.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

1.1.1.6业主(法人)照片

1.1.1.7其他(如委托他人办理收楼: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联系方式、被委托人照片)

1.1.2家庭成员资料(住宅物业)

1.1.2.1家庭成员姓名,各自年龄、性别、国籍、爱好、文化程度

1.1.2.2家庭成员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联系方式

1.1.2.3与业主关系

1.1.2.4各自照片

1.1.2.5各自联系方式

1.1.3产籍资料

1.1.3.1购房合同复印件

1.1.3.2房地产权书复印件

1.1.3.3房屋面积测绘资料

1.1.3.4收楼通知书

1.1.3.5收楼证明书及确认书

1.1.3.6收楼验收表

1.1.3.7业主领取物品(资料)记录表

1.1.3.8钥匙托管书

1.1.3.9防火责任书

1.1.3.10精神文明公约

1.1.3.11业主(临时)公约

1.1.3.1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如有)

1.1.3.13物业使用及管理服务公约(细则)

1.1.3.14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

1.1.3.15房屋租任凭或转让协议

1.1.4物业使用资料

1.1.4.1装修管理资料(申请表、设计图、审图意见书、装饰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整改通知、违规处罚通知、装修巡逻检查记录、装修巡逻签到表、装修完工记录、竣工单、装修退款申请表、工程变更核定单)

1.1.4.2单元物业使用记录

1.1.4.3单元物业维修保养记录

1.1.4.4单元物业维修派工单

1.1.4.5单元物业投诉记录

1.1.4.6各种业主委托书、授权书、申请书保证书

1.1.4.7各种整改通知、费用单据、函件

1.1.4.8物业出租资料(物业租赁协议、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业)、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电话、承诺书、管理公约)

2.0业主档案管理规定

2.1业主档案由客户服务部设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客户主管负管理责任

2.2业主档案必须保持文本资料与电子文档同步共存

2.3业主档案应按照《业主档案构成规定》逐步安善内容

2.4业主档案应保持完整、准确并及明更新

2.5客理人员其管理的业主档案文本资料应存入档案保险柜,且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鼠、防灰、反腐蚀等安全措施

2.6 对业主档案的保管要按照'栋号、楼层号、房号'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分类、集中存放

2.7业主档案的顺序登记在与内容有关和〈业主楼案目录〉中,按照〈目录〉依次排列存放管理

2.8 对保管的'业主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编号,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少应立即查找,并确介档案的完整性

2.9建立业主档案移交制度,交接双方应共同清点并签字留据

2.10业主档案通讯电话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及业主发生更替或物业使用发生变化时,应将变化情况及时记录在业主档案中

2.11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任何人不得外泄。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经客户主管办理手续生方可查阅

2.12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并注意适时更新

2.13业产档案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个人资料、家庭资料、购房资料、收楼资料、产籍资料、装修资料、物业使用资料等

2.14违反本规定,视情节处以10-100元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予以加重处罚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lt;消防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9

1.对监控设备系统每天接班时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做记录。

2.任何人(包括保安人员)未经保安部经理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带的内容。

3.录像带保存处要有防潮措施,避免录像带发霉。

4.新的录像带启用时应在标记栏上注明开始使用日期;每次录像后,注明录像时间,连续使用24个月更换新带。

5.定期擦拭监控设备,保持显示屏.录像机等设备清洁。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规范业主入住管理工作,确保业主顺利入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的管理工作。

3、办理入住的前提条件

小区(大厦)已经通过接管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4、接管验收标准如下。

4.1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

4.2工程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4.2.1工程资料已经齐备;

4.2.2业主档案资料已经移交完毕,产权确认工作已经结束;

4.2.3达到入住的条件,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4.2.3.1小区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信、通邮、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4.2.3.2配套设施基本齐备,建成并能够使用;

4.2.3.3客户服务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开始办公;

4.2.3.4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同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入住准备工作

5.1入住资料准备。

5.1.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写和印制《业主公约》、《住户手册》、《服务指南》、《消防安全责任书》、《入住通知书》;

5.1.2《入住通知书》的内容要求写明物业公司办公地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带的资料、证件及交纳的费用明细,并附简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5.1.3印刷以下各类入住表格:

5.1.3.1《〈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5.1.3.2《住宅使用说明书》;

5.1.3.3《住宅质量保证书》;

5.1.3.4《钥匙领用登记表》;

5.1.3.5开发商提供的《入住验房表》;

5.1.3.6《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5.1.3.7《入住登记表》。

5.2设计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

5.2.1入住时的环境布置:涉及服务标识区别的按《服务标识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5.2.2区内环境

5.2.2.1入口处挂欢迎横幅,插彩旗,营造热烈的气氛;

5.2.2.2插指路牌,由入口处到客户服务部沿途插指路牌,指路牌标明'物业管理中心'字样;

5.2.2.3入口处标明客户服务部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5.2.3客户服务部办公环境

5.2.3.1挂灯笼,飘小彩带,摆放花篮、盆景,给人以隆重、喜庆的感觉;

5.2.3.2张贴醒目的办理入住手续流程图',办理手续窗口设置要求做到'一条龙服务',各窗口标识清楚,一目了然;

5.2.3.3管理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5.2.3.4办公室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5.3发出入住通知

5.2.1物业管理中心依据议定的入住时间,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内容包括:

5.2.2《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2.3《致广大业主的慰问信》。

5.4收到入住通知

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规定截止期限到来的前3天内,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管理中心内勤应再次发函或致电通知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内勤应将情况向经理汇报决定是否再次催办。

5.5《关于办理入住手续的通知》

5.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7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一寸彩照每人两张。

5.8单位购房的尚须带齐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5.9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带业主委托书。

以上为办理入住所需

6、入住手续办理

6.1验证

内勤在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首先对以下证件进行检查:

6.1.1《购房合同》原件;

6.1.2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6.1.3单位购房的还须检查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1.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检查业主的委托书;

6.1.5检查无误后,客户服务专员将《购房合同》原件、业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返还业主,证件复印件及业主委托书存入业主档案;

6.1.6将业主提供的照片一张贴在《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内,另一张为业主办理《业主证》。

6.2交纳入住费用

客户服务部指引业主到财务部缴纳入住费用,财务部根据收款项目开具收款收据。一般情况下,入住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6.2.1有线电视初装费

属代收代缴费用,小区无此配套项目的不予收费。

6.2.2水电押金

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不需收取,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可适当收取。

6.2.3装修保证金

业主可选择入住时交纳或等申请二次装修时再交纳。

6.2.4装修垃圾清运费(略)。

6.2.5管理费

以入住之日起计算当月管理费。

7、验房收楼

7.1内勤在业主交完入住费用后带业主验房,并请业主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填入《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2房屋验收合格的,客户服务专员应请业主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签字确认;

7.3验收中发现问题,业主要求搬入或二次装修前维修的.,客户服务部应通知发展商在一周内给予解决,并将整改结果通知业主。

7.3.1开发商一周内未整改完毕的,应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业主,并告之具体再验收时间;

7.3.2整改完毕后,由客户服务专员通知业主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主管进行跟进,并依据物业管理公司同发展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中的保修条款要求发展商尽快解决。

7.4发放钥匙

7.4.1业主房屋验收无问题或要求在搬入后再行维修的,客户服务专员应将业主房屋钥匙全部交给业主;

7.4.2业主房屋验收有问题,客户服务专员在将钥匙交给业主的同时,应留下一把大门钥匙以供维修时用;

7.4.3业主在领取钥匙时,客户服务专员应要求业主在《钥匙领用表》内签名确认。

7.5签署《业主公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7.5.1客户服务专员将《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交给业主并请业主详细阅读;

7.5.2请业主签署《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

7.5.3客户服务专员将签署后的《业主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其中一份存入业主案,另一份随其他资料交业主保存。

7.6资料发放

内勤将以下资料发给业主保存并要求业主在《资料领取清单》上签名:

7.6.1《住户手册》;

7.6.2《住户指南》;

7.6.3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7.6.4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7.6.5《住宅使用说明书》;

7.6.6《住宅质量保证书》。

7.7开通水电

7.7.1内勤应邀请业主一起将水电表读数抄录在《业主入住验房表》中;

7.7.2内勤需通知工程管理部开通该业主房屋的水电。

8、相关表格

8.1《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8.2《业主入住验房表》;

8.3《钥匙领用登记表》;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1

1.0目的

通过对小区车辆的管理,确保小区业主利益。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居小区车辆管理

3.0职责

3.1护管班长负责对车辆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

3.2门岗队员负责对小区车辆出入的检查、管理;

3.3巡逻队员负责对小区停车车辆的检查、管理;

4.0内容

4.1发现有车辆需进入小区时,门岗应首先辨别是小区业主的车辆或外来车辆。

4.2如是由业主驾驶的车辆,应立正行举手礼,至车辆从前方驶过后礼毕。

4.3如是外来为业主送货的货车,应询问其所去的单元,并与业主联系,征得业主同意后由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更换《临时出入证》。

4.4如是探访业主的私家车,应要求其说明所去的单元、业主姓名,并与业主联系,征得业主同意后放行。

4.5如公安、警察、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要进入小区,应要求出示证件,并检查核实。

4.6对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

4.7登记后的车辆予以放行。但所有货车、摩托车在非规定时间内一律不准进入小区。

4.8车辆离开小区时,应详细记录车辆离开的时间及相关事宜。

5.0车辆管理流程图

(略)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2

(一)全面开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小区内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以及相关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上若需设置石墩或其他障碍物,应设置可移动式,紧急情况下可迅速移除。

(二)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单位违法,可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有违法行为人承担。《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可依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以处罚。

(三)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业主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常识,加强日常检查,共同维护小区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及小区公共消防安全,全力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开展宣传演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保安防火应急队伍,经常性开展消防常识及消防技能的培训和宣传;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所有业主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成立义务防火巡查队伍,每个单元设置一名“楼道长”,每幢建筑设置一名“消防网格员”,定期联合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小区业主积极开展日常消防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家庭防火水平以及小区整体防火自救能力。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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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4

高档小区智能停车场管理制度

1、停车场停车位均在多层、架空层、高层地下车库,业主、住户车辆依就近原则停放。

2、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户ic卡和临时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员依卡中记录,核对后合理收费。

3、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4、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5、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6、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房号等等,以便于识别。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车辆安全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薄上,同时将其它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薄上以备查。

9、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乱收费或不收费等等。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5

小区服务管理(100个怎么办)

1、上岗前应该怎么办?

答:员工上岗前,仔细检查着装,做到整洁统一、按规定佩带胸卡,带好对讲机等必备用品,方可上岗,由领班员列队检查。

2、员工交班时,怎么办?

答:员工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认真做好与下一岗人员的交接工作,与接班人员共同进行岗位巡视,对岗位上曾发生的问题,认真与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物品移交清楚,在接班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交班。对于正在处理的问题,在得到领班认可后,方可交接,否则,必须处理完毕才能进行交接。

3、到交班时,接班人员没到位,怎么办?

答:岗上人员交班时,接班人员没到位,应通报当值领班,说明情况,当值领班应与接班领班共同协商,安排好接班人员,以保证按时交接。在接班人员没到位时,岗上人员不得离岗。

4、正在进行交接班,岗位上发生问题时,怎么办?

答:员工正在进行交接班,但岗位上发生问题,应暂停交接,以接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理,交班人员应做好协助工作,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交接。领班员和领班员交接班时应把所有岗位的出勤情况登记清楚,检查各岗位的物品,带领本班人员妥善处理岗位中所发生的问题。

5、人员进出流量较大时,怎么办?

答:员工在岗位上发现进出人员流量较大时,应注意人员的流向,做好巡视工作,大堂接待应主动为客人开启玻璃门,以方便客人进出。门岗发现大批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又无明确目标时,应仔细做好盘查工作,无出入证严格控制进入小区。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领班员。

6、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怎么办?

答:发现外来人员在小区闲逛,应上前有礼貌地进行询问,弄清其逗留在小区的目的,确属闲逛与业户无关系,应劝其离开并进行记录,必要报领班处理。

7、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时,怎么办?

答:遇有外来人员欲在小区摄像、拍照,应加以制止,问清原因,确需摄像、拍照的,应与管理中心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必须加以制止,并劝其离开,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8、业主赠小礼品或小费时,怎么办?

答:客人赠送小礼品或小费时,管理员应该婉言谢绝,如难以推辞的,收下后应交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9、拖欠管理费怎么办?

答:住户拖欠管理费用,应用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该户讲明所欠费用、滞纳金和交费期限,如期限已过仍未交费,应派专人追缴,对拒不交费的,讲清“你不交费,不能保证为你提供服务(包括水电供给)”,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10、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怎么办?

答:业主出差或长期不住,首先了解业主外出需要的时间,及时做好记录,并提醒其关闭水、电、暖、气等家用设施,同时确定每月管理费的收缴。

11、不交停车占道费或场地养护费怎么办?

答:经多次做工作仍不交费的控制车辆出入。

12、租住户不按时交纳费用,怎么办?

答:租住户交纳物业费用应在业主的租房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属于业主交的由业主交纳,属于租住户交的由租住户交纳,租住户不交纳时,业主负违约责任。

13、住户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付各项物管费用怎么办?

答:承接物业时住户已签收,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我们应积极主动给住户联系催办帮助解决问题,保修期已过出现的问题,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由我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负责维修。因为经费的用途和征收渠道的不同,住户不能因此拒付各项物管费用。

14、租住户违反小区管理规定,怎么办?

答:租住户与业主或其他单位签租房合同时业主必须告知租住户业主管理公约和小区的管理规定,若租住户违反的应按相应条款处理,租住户不履行处理义务的,业主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5、住户散布不利于公司声誉的言论怎么办?

答:如发现住户散布不利于公司声誉的言论要及时制止,招呼住户到旁边或请其到管理中心商谈沟通,确因我们的问题,主动致歉并及时反馈信息,如是无中生有,告之其行为的危害性,“你以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可提起诉讼。

16、在物管区域内,小孩与家人失散时,怎么办?

答:询问孩子的姓名,年龄、住哪里,父母是谁,如孩子不能说清,带回管理中心妥善安排,通过小区广播或报亭,告知孩子的基本情况,如不在小区居住,送当地公安机关。

17、住户在物管区域内摆摊、设点怎么办?

答:严禁私自摆摊设点。如小区设有专门的摊点,应经过申请并交纳有关费用后,按规定摆摊设点。

18、遇到住户借用公用物品时,怎么办?

答:如遇到住户借用公用物品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住户的需求,应登记姓名、楼位、单元、房号,约定归还时间,并讲明物品使用方法;如逾期不还的,应及时加以督促。

19、发现小区有管理不到位的疵点怎么办?

答:如发现小区内有管理不到位的疵点,首先应及时告知领班,讲明不到位的具体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管理中心健全管理制度,并解决存在问题。

20、业主送表扬信或锦旗怎么办?

答:感谢业主的理解与支持,这是业主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应作为动力,激励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让业主更加满意。

21、发现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被业主围困怎么办?

答: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被业主围困应及时上报,服务管理中心或主管应控制事态发展,减小影响,及时与受害业主沟通,就损失情况和失职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理结果均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业主。

22、住户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存入车棚(库),怎么办?

答:住户的自行车、摩托车不存入车棚(库),敬请住户遵守小区统一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果未见住户,可在座背垫贴上通知单,有可能的话将车移至安全的地方看管。

23、家庭宠物在小区内乱窜、狂吠、随地大小便,怎么办?

答:请住户遵守《业户手册》和西安市宠物豢养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养宠物;更不允许在小区内遛宠物,防止宠物随地大小便吓着小孩,由宠物引起的卫生污染成其它责任问题由该业主承担。

24、业主提出需要哪一项特约服务时,怎么办?

答:业主提出需要哪一项特约服务,如我们有特约服务项目,及时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我们没有业主需要的服务内容,应积极帮助其联系,如确实无法满足业主的要求,必须婉转回复并表示歉意。

25、住户家门打不开,求助时怎么办?

答:接到求助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做好安抚工作,请住户不要着急并实施救助,如没有办法打开门锁,经住户同意及时与开锁公司联系,直到将门打开后,再离开现场。

26、大堂卫生有不整洁现象时,怎么办?

答:大堂卫生有不整洁现象时,属举手之劳之事,管理员应立即加以解决,需清洁工清理时,应通知清洁工加以处理,属拖延怠慢不履行职责的应及时报告。

27、共用部位堆放垃圾及物品怎么办?

答:共用部位严禁堆放垃圾及物品,已堆放的限住户在短期内清除。如遇到住户正倾倒垃圾,必须立即制止,指明垃圾倾倒处,告戒其公用部位严禁倒垃圾和堆放物品,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将收取违约金。

28、进行清洁工作时,住户要通过时怎么办?

答:住户要通过时,应停止工作,主动为其让道并表示歉意。

29、外来送盒饭的进入大堂时,怎么办?

答:遇有送盒饭的进入大堂,检查有无出入证,如没有,告戒其及时办理出入证,并劝其走货梯或地下室外出,禁止使用客梯。

30、新闻单位人员前来进行采访时,上级领导或外地参观团来小区参观视察时,怎么办?

答:遇有新闻单位人员前来进行采访,管理员没有回答任何问题的义务,应有礼貌地请其到管理中心联系;上级领导或外地参观团来小区参观视察时,应及时通知服务管理中心,并告知去向。

31、外来人员询问租户事宜时,怎么办?

答:遇有求租者询问租房事宜,应有礼貌地加以接待,同时与管理中心取得联系,指引其到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洽谈租房事宜。

32、业主或外来人员醉酒时,怎么办?

答:业主醉酒时,应将其带到影响较小的地方休息,酒醒后让其离开;如醉酒闹事应报告领班采取强制措施。外来人员醉酒,应劝其尽快离开,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送派出所处理。

33、业主突发急病需救治时,怎么办?

答:业主突发急病需救治时,应立即报告领班同时迅速联系急救车,与外面停放的车辆协商,或叫出租车送医院救治,并迅速与其亲属联系。

34、发现有可疑人员时,怎么办?

答:巡楼时发现可疑人员逗留时,应有礼貌地询问其去向,弄清其进入小区目的,对无明确目的者,应带到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35、保安员巡楼时听到或看到事故发生后,怎么办?

答:巡楼时听到或看到事故发生,应中断巡楼,火速赶赴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并协助处理工作。处理结束后,继续巡楼。

36、巡楼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管区设施时,怎么办?

答:巡楼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管区设施,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详细询问其姓名、单元,设施损坏情况等,并带回管理中心处理。必要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37、晚间巡楼发现业主门没上锁时,怎么办?

答:巡楼发现业户门没上锁时,应立即进行通报,必须同时二人进行外围检查,确信无疑时,设法通知业户,并做好情况详细记录。

38、住户家被盗窃怎么办?

答:如盗窃正在发生,及时通知附近可联络人员,协助抓捕。如盗窃分子已逃逸,及时通知领班告知住户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的现场勘察,就此事件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查考。

39、发生突发事件或设备缺陷给住户造成影响,以至有赔偿要求怎么办?

答:在平时应该注意日常保养、巡回检查及时改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及时做好业主的安抚工作,并协商解决,同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40、发生突发事件怎么办?

答:遇有突发事件应按照以下四个原则应急处理:⑴快速反应原则:当值保安/班组长接警后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保卫部主管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6分钟内到达现场;保卫部主管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⑵统一指挥原则:处理突发事件由主管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保卫部主管负责统一指挥;保卫部班组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⑶服从命令的原则:保卫部班组长需无条件服从保卫部主管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⑷团结协作原则:保卫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行使公司赋予的指挥权和处理权,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应干预。在保卫部做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卫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41、发生水浸事件怎么办?

答:如发现物业区域内有漏水现象,必须到现场观察采取以下措施:⑴检查漏水的正确位置及所属水质,例如冲厕水、工业用水或排水等,并在许可能力下立即想法制止继续漏水,如关上水阀。若不能制止时应立即通知工程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经理及中央控制中心,寻求支援。在支援人员到达前须尽量控制现场,防止范围扩散。⑵观察四周环境,漏水是否影响各项设备。如:电机房、电力变压房、升降机、电线槽等。⑶利用沙包及可利用之杂物堆筑,防止漏水渗入升降机等设备,并须将升降机立即升上最高楼层,暂停使用,以免被水浸而使机件受损。⑷利用现有设备及工具,设法清理现场。⑸如漏水可能影响日常操作,保养及申报保险金等问题,须拍照以作日后存档及证明材料。⑹通知清洁员清理现场积水检查受影响范围,通知受影响住户。⑺平时巡检时,应留意污水池;窨井是否被淤泥、杂物、塑料袋等堵塞,并随时加以清理干净。⑻平时必须留意升降梯井道,地下室集水井等曾有水浸记录的场所,备妥沙包以备应急之用。

42、电梯困人怎么办?

答:如遇到电梯困人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⑴把电梯主电源拉开,防止电梯以外启动,但必须保留轿厢照明。

⑵确定电梯轿厢位置。

⑶当电梯停在距某平层位置约±60cm范围时,维修人员可以在该平层的厅门外使用专用的厅门机械匙打开厅门,并用手拉开轿厢门,然后协助乘客安全撤离轿厢。

⑷当电梯未停在上述位置时,则必须用机械方法移动轿厢后救人。步骤如下:①轿门应保持关闭,如轿门已被拉开,则要叫乘客把轿门手动关上。利用电梯内对讲电话,通知乘客轿厢将会移动,要求乘客静待轿厢内,不要动。②在曳引电动机轴尾装上盘车装置。③两人把持盘车装置,防止电梯在机械松抱闸时意外或过快移动,然后另一人采用机械方法一松一紧抱闸,当抱闸松开时,另外两人用力绞动盘平装置,使轿厢向正确的方向移动。④按正确方向使轿厢续地缓慢移动到平层±15cm位置上。⑤使抱闸恢复正常,然后在厅门对应轿门外机械打开轿厢,并协助乘客撤出轿厢。

⑸当按上述方法和步骤操作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救援及时通知物业区域电梯维修保养承办商做出处理。

43、遇到天然气泄漏时怎么办?

答:及时报告,联络相关单位,控制现场,防止明火,疏散人群,防止闪爆。

44、发生火灾怎么办?

答: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管理员应立即击碎玻璃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应使乘客保持镇静,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走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电梯管理员应即刻停梯,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切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电梯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小区消防中心和本地消防中心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协助消防中心开展灭火工作。

45、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分子怎么办?

答:如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分子,注意其自然特征及去向,并及时向领班汇报,领班可根据情况派人跟踪监视,及时报告其位置,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46、监控系统出现误报,怎么办?

答:监控系统出现报警,中控室联络就近保安员立即赶往报警地点,同时与保卫部及时联络,确认误报后,尽可能地了解误报详情并作好记录。

47、遇到高空抛物造成损失或人员损伤时,怎么办?

答:抓住肇事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未抓住肇事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8、管区内发生犯罪案件怎么办?

答:及时封闭保护现场,快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疏散围观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并就详情做好记录。

49、发现小孩或学生在车道上骑车玩耍怎么办?

答:如发现小孩或学生在车道上骑车玩耍时,及时劝离,讲清在车道上骑车玩耍的危险性,只有这一次,不允许有下次。

50、在管理区域内,业主财产、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怎么办?

答: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挺身而出保护业主财产、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及时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将犯罪分子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求助;不得坐视不管,临阵退缩。

51、地上地下停车场内住户的汽车在停放期间造成损坏要求赔偿怎么办?

答:住户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必须办有车险且在有效期内,如无车险停放按合同约定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联络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并追查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2、遇到客户大件物品欲从客梯上下时,怎么办?

答:遇客户欲将大件物品从客梯运上时,应询问送哪一单元,如属应从货梯运送的,应有礼貌地劝其使用货梯,禁止其从客梯运送。遇客户将大件物品从客梯运下,应主动上前询问其属哪一单元,如属应从货梯运送,且又没得到管理中心同意,从客梯运下的,应有礼貌地说明电梯使用规定,并检查电梯轿厢有是否受损情况。

53、客户大件物品确需从客梯运送时,怎么办?

答:遇有客户大件物品确需从客梯运送时,又值客梯运行高峰时,应向客户说明情况,避开高峰,才能运送。在需运送时,应报告领班,由领班派员,将电梯开手动为客户运送。

54、乱搭乱建怎么办?

答:为保证小区的整体美观,对乱搭乱建行为坚决制止,已搭建的限短期内拆除,防止蔓延,如逾期不拆除,告知主管部门后强行拆除。

55、遇有客户将物品在地面上拖拉时,怎么办?

答:员工看见客户将物品在地面上拖拉时,应迅速加以制止,以保护地面完好。如因客户的拖拉造成地面等损坏的,应详细询问其单元、姓名等情况,并报告领班进行处理。

56、客人欲将物品堆放大堂时,怎么办?

答:客人欲将行李物品等堆放大堂时,应有礼貌地询问其需堆放的时间,

并指定其堆放位置,提醒其尽快拿走,不得长时间堆放。

57、遇客户手提行李欲进出大堂时,怎么办?

答:遇客户手提行李欲进出大堂,应快速上前为其打开玻璃门,让其进出,并主动做好协助工作。

58、客户携带易污染物品走出客梯时,怎么办?

答:当看见客人携带易污染物品走出客梯时,应有礼貌地向客户说明大厦管理规定,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发现有被污染的情况,应按第71条处理。

59、客人携带物品通过大堂直接装车运出时,怎么办?

答:客人携带物品通过大堂直接装车出门,管理员应有礼貌地提醒客人应递交有效出门证,并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通知门岗。

60、不慎损坏大堂内的各类设施或装饰物时,怎么办?

答:遇有不慎损坏大堂各类设施或装饰物时,应仔细查看受损情况,询问损坏客人单位、姓名、楼层、单元、房号详细记录情况,并请其签名认可,同时应报告领班,加以处理。

61、客人要求将物品暂时寄放时,怎么办?

答:客人要求短时间代为保管物品时,应仔细察看和询问物品的种类、数量,保管时间及原因,需保管时间超过一小时的,需得到领班认可,属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代为保管。

62、有人在大堂大声喧哗时,怎么办?

答:遇有人在大堂大声喧哗,应有礼貌地加以制止,请保持安静的生活环境,以免妨碍别人休息。

63、业主提出需要帮助,但职权范围内无法做到时,怎么办?

答:应耐心听完客人要求,职权范围内无法办到时,应主动向业主说明情况,并报告领班,由领班处理。

64、业主认领遗失的物品时,怎么办?

答:业主前来认领所遗失的物品时,应认真进行核查,并请其出示有效证件,询问其工作单位,记录在案,并请其在《遗失物品认领登记本》签字后,方可发还。

65、业主向管理员投诉时,怎么办?

答:遇有投诉,应耐心倾听投诉内容,并向客户致歉,迅速采取措施,当即进行处理,并向领班报告。

66、业主需代为叫出租车时,怎么办?

答:遇到业主要求代为叫出租车时,应详细询问需用车时间,车型并通知门岗,代为叫车。

67、业主之间发生矛盾时,怎么办?

答:遇到业主之间发生矛盾,应主动上前进行劝说,使其平静,做好矛盾的缓解工作,并劝其离散。

68、遇有业主情绪激动甚至辱骂时,怎么办?

答:遇有业主情绪激动时,应进行耐心劝导,使其平静,发生辱骂甚至动手情况,切忌采取对立态度,并报告领班,进行处理。

69、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管区域时,怎么办?

答:客户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小区,应查明是否属施工用品,并督促其妥善保管,如非施工用品,一律不得进入。

70、外来人员要求代为转交物品时,怎么办?

答:遇外来人员要求代为转交物品给业户时,应有礼貌地说明情况,不进行此项工作的服务,但业户事先要求而又同意者除外。

71、遇到有人询问物管区域内,住户的有关情况时,怎么办?

答:不能随意提供住户情况,可弄清其动机,必要时将其带到管理中心处理。

72、外来车辆希望临时停于车道时,怎么办?

答:如遇外来车辆,必须问清所需临时停放的时间,原则上不给予停放。时间很短的,应引导其停放到适当位置。管理员必须保证车道畅通。

73、外来人员到小区乱贴广告,怎么办?

答:如遇外来人员到小区乱贴广告时,应立即加以制止,讲明小区管理规定,令其将已贴出的广告全部收回(包括前者所贴的广告一并收回)并打扫卫生以示教育。

74、推销人员进入小区搞推销活动怎么办?

答:推销人员在小区搞推销活动,如未经过管理中心同意,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将其带到管理中心接受处理。

75、计划检修停水、停电、停暖怎么办?

答: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住户做好准备工作,并告知恢复时间。因检修给住户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住户谅解。

76、遇电梯保养维修时,怎么办?

答:遇电梯保养维修时,管理员应将维护保养、暂停使用的标牌摆放于被维修保养梯的轿厢外,以示通告

77、发现客人物品遗忘在大堂时,怎么办?

答:发现客人物品遗忘,应妥为保管,并做好记录,交领班处理,必要时,发失物招领通知。

78、工程人员进户维修,怎么办?

答:工程人员进户维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维修:

⑴按门铃:到达业主家门口轻按门铃三下,如果无人应答,应间歇十秒钟再按三下。不要连续按或按住不放。⑵进入:业主开门后,主动招呼“您好”以所挂工作牌说明自己的身份,并出示维修单,在业主许可下进入室内维修地点。进入前穿上自带的拖鞋或鞋套,进入后不要在室内随意走动。⑶修理:先摆好工具包,打开所带的毛巾或塑料垫,以免弄脏地面。修理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当修理中必须移动有关物品时,应先征得业主同意,并小心轻放。⑷清场:在修理过程中尽量防止渗水,防止垃圾散落;工作完毕后把污水擦干,清扫污垢、废料,或把散落在地上、踢脚线上的墙粉、线头清扫干净,把移开的物件搬回原处。⑸验收:不论是水、电、暖某个维修项目,修完后必须请业主验收。礼貌地出示维修服务价格表,写明维修费用,请业主在维修单上签名,在维修规范服务考核表上填复意见。业主不签复意见,不能作为修理工序完毕。⑹完毕:维修完毕不要久留,以免影响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离开业主家时,说声“打搅了”、“有什么需要再联系”。出门应面向业主后退几步,到门口转身说“再见”。

79、施工人员欲乘客梯上楼时,怎么办?

答:施工人员欲乘客梯上楼,应询问楼层房号、能走货梯一律从货梯上下。确需乘客梯的,应避开人流高峰。

80、施工人员不经允许在公共部位施工时,怎么办?

答:发现施工人员不经允许在公共部位施工时,应加以制止,并督促其清理好场地,检查是否造成损坏,造成损坏的,应作好详细记录,请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交领班处理。

81、施工人员施工超出所规定时间或噪音较高时,怎么办?

答:施工人员施工超出规定时间施工或噪音较高时,应加以制止,说明小区的规定,并提醒注意。对屡劝不听者,及时汇报。

82、施工队未办理动用明火手续,动用明火时,怎么办?

答:应立即加以制止,并通知施工负责人,强调小区管理规定,同时给予适当的违约金处罚。

83、施工队未经同意,在管区留宿时,怎么办?

答:施工人员未经同意在管区留宿的,应责令其立即离开,通知施工负责人,重申物业区域管理规定,不听劝阻的,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84、业主装修聘请没有资质小装修公司或个体户进行装修怎么办?

答: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让其书面承诺装修质量,如有改动管线者,其装修押金在一年后退给。

85、损坏小区绿化怎么办?

答:无意中损坏绿化区域的,应及时制止,并劝说其过往时应绕过绿化区域;如故意在绿化区域玩耍、打闹、或进行践踏的,管理员应及时加以阻拦,并告戒其破坏绿化带的行为要受到处罚劝其尽快离开;及时查看受损情况,做好记录。受损区域严重的应收取相应的恢复押金。

86、业主搬家时怎么办?

答:⑴用户必须提前至少一天通知管理中心搬出的日期,以便安排载货电梯或货车上落货物的地方。⑵工程部到用户室内对设施设备等进行安检,将安检的记录交服务管理中心。⑶服务管理中心确认用户可否搬离,如不合格请用户整改合格方可搬家。⑷用户到服务管理中心结清管理费和所用各表显示之费用,退还钥匙。⑸用户填写出门证经服务管理中心签字盖章交门卫放行。⑹管理部记录用户变动情况,工程部停止该户电、暖、气等之供应。

87、住户反映计量表不准,怎么办?

答:如遇到住户反映计量表不准,应及时派专人查看,经住户同意将计量表送交计量部门校验。如果在保修期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保修期,费用由住户承担。校表期间的费用按计量表最近一个月的日平均数乘以实际天数计算。

88、挖掘小区场地、道路,绿化带怎么办?

答:有人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小区场地、道路、绿化带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与服务管理中心联系。如建设配套设施相关单位挖掘,给同意,交纳保证金,限定恢复时间,在施工现场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后施工。

89、装修工人未办理出入证怎么办?

答:装修工人未办理出入证,第一次予以放行,并通知装修负责人及时办理出入证,如还未办理不予放行。

90、装修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结构怎么办?

答:如书面申请经过同意的,按申请的内容进行装修,未经同意的,责令其停止装修恢复原状,并按装修条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1、空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怎么办?

答:为了不影响楼层整体的美观,所有楼层在装修过程中已提前指定了安装空调设备位置,在视觉效果上给人一种整齐、统一、有序的感官效果。同时在住户入住前必须告知空调安装的位置,避免私自改动空调安装位置。一但发现安装位置不统一,必须及时通知该住户重新安装。

92、包封水表、水阀门、暖气阀门、跑风、天然气管道,怎么办?

答:为便于维修,严禁将水表、水阀门、暖气阀门或跑风,包封死。装修时确需包封必须做成活动的,以便利于今后维修否则不得包封;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包封和改动天然气管道,如确需改动必须有天然气公司的书面同意。

93、改动暖气管道怎么办?

答:小区采用地辐射供暖,支管道预埋于地下,主管道严禁改动,如改动必须提前写申请,经同意除保证质量外,还需交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退还。

94、墙体外安装防护网,雨阳蓬、晾衣架,广告牌怎么办?

答:为保证外墙的整体美观,不得在外墙安装防护网,雨阳蓬、晾衣架、广告牌、如广大业主要求安装时,必须经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统一安装,全部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95、供电局通知停电怎么办?

答:及时通知住户,当两市电全停,启动发电机退出市电联系开关,合上发电机联系开关,向应急负荷供电,每隔15分钟检查一次发电机运行情况,如燃油量水温等,监视市电进线电压,尽快与供电局联系,一旦市电恢复正常,立即退出发电机电源,恢复市电供电,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市电失压,发电机如不能正常自动启动,则用手动启动。

96、发现准备安装太阳能怎么办?

答:鉴于小区已有一年四季的集中热水供应,又因为安装太阳能不仅影响屋面的使用寿命和防水,而且影响小区的美观;所以小区一律禁止安装太阳能。发现准备安装太阳能的业主,应该一律做好解释工作,并且予以制止。

97、检查装修人员发现住户未写《改动管道申请》,而擅自加以改动怎么办?

答:私自改动任何管道结构是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经查看现场,属于改动共用主管道部分,一律要恢复原状,属于自用支管道部分,必须补写申请,由物业公司认定允许改动的部分可以自行改动,但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查验,并留有一定数量,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金。

98、住户改动管道造成二次试压漏水怎么办?

答:住户所漏装修公司改动管道造成二次试压漏水的,不仅要承担因漏水所造成相关业主的损失,而且继续修理应请物业公司指定的质量可靠的修理单位或原施工单位进行,修理费用由该业主或装修公司负责。

99、业主承接物业时,查验发现问题怎么办?

答:将发现的问题归纳罗列清楚,通过工作联系单,送达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的维修商签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修,同时物业管理人员应代业主做好监督与初验收工作。

100、因维修量大住户需要维修而人员不够怎么办?

答:如不能及时上门维修,必须向住户说明情况并表示歉意,约定上门服务时间要如期上门,加快速度及时维修如属维修人员暂时紧张,应及时给住户说明情况,并致歉意。切忌不沟通,不履约。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6

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指导,在客户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收费和会计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设立帐目。客户服务中心于每年年初对当年的财务收支情况作预算,预算内容包括:

收入:

1、物业管理费按当年管理合同约定及相应空房率作出预算

2、停车费依场地实际情况,按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费

支出:

1、人员工资按相应管理规模配备人员预算工资总额

2、人员相关福利费用按国家规定三金标准计提,工作人员工作制服、劳保费用核算

3、日常工程维保费用按公共机电、设施、设备日常维保以及维护、更换工程易耗品费用核算

4、保洁费用按日常保洁消耗品、定期消杀费用、日常垃圾清运、化粪池清运费

5、保安费用对讲机、巡更机以及日常工作消耗费用

6、绿化费用按盆摆、绿地养护费用核算

7、办公费用办公用品、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

8、固定资产折旧对投入管理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9、税费以预算收入按**市相关规定计提

10、保险费用为物业共享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公众责任投保费用

●决算:

次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实际管理收支情况计算,并与预算作总结对比,作出决算,同时再提出新的一年的财务预算。

3.11.2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费用收取方式与方法

物业管理费可按业主的意愿采取每半年或三个月一期收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用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同期抄表收费时间收取。每期收费一周前,由财务人员填写缴费通知单告知每户业主本期应缴管理费、水费、电费、公摊水电费明细。为方便业主缴费,客户服务中心采取周一至周六有专人负责收费(可电话预约上门收费),以及征得业户同意后还可为业户办理委托银行代扣费用等多种收费方法。

3.11.3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

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我司将严格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以执行。该规定中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基字[1998]7号)的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此项资金在物业管理的最初几年因房屋、设备在保修期内,故较少使用。在此后的管理年度,我司每年会结合房屋年度维修计划作出预算,报开发商或业委会认可使用。如有突发的较大维修事项,我司将在一周内向开发商或业委会提交维修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3.11.4针对**市场能源费单独收取现状的说明

收缴办法及收费依据,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

a、公共水电费是小区、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系统、公共场所照明、清洗和绿化、电梯、空调、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和其它公共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

b、多层、小高层商住楼、别墅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中不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应每月向所有业主(住户)公布上月使用公共水电的度数、单价和总额及分摊办法。公共水电费可由物业管理单位会同业主委员会确定具体分摊办法,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对公共场所照明、消防和对讲系统、卫生保洁和绿化等用水、用电费用,按户合理分摊。

电梯电费由物业产权人,按房屋的楼层分段按户合理分摊。

水泵用电按用水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变压器损耗按业主用电量为系数合理分摊。

物业管理单位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在公共维修金中开支;大额维修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7

1.0目的: 确保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3.0主要内容:

3.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提高警惕,熟悉小区的地理环境。

3.2值班人员一定要熟悉小区安全防范的监控设备及措施,能够熟练掌握及操作。

3.3接班后一定要仔细检查小区的每一个角落,包括门窗锁,看是否有可疑情况。

3.4建立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工作情况,如有情况必须清楚时间、地点及如何处置等。

3.5定期对各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3.6严格遵守公司安全防范制度,不得随意将公司的工作机密及当班情况泄露。

3.7小区大厦严禁违规明火作业,若需必须经管理处同意有并专人在现场监管操作。

3.8严禁在小区内烧香拜神或乱烧垃圾。

3.9严禁在小区内乱接、乱拉、供配电线路。

3.10严禁在消防通道作业或堵塞消防通道。

3.11严禁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时进行设备的保养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3.12严禁三无人员进入小区。

3.13严格执行,人防、技防的安全防范措施。

4.0基本要求:

4.1落实制度要严格,不出现人防失误造成安全事故。

业主小区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为确保本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场地服务。

2.适用范围

本小区停车场

3.规定

3.1本区停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本管理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车辆可随时进出、停放;

3.2本区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车主须凭车辆进出卡进入停车场;

3.3车辆进入:车辆进入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征的管理员的许可后方可进入。进入时,司机须向管理人员递交该车的有效证件后,管理员发给停放证并登记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查阅。

3.4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的车辆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里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管理任指挥车辆停放,查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损坏,如有,应知会车主并登记。

3.5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安全,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卡,管理员核对车牌,将有效证件归还业主,方可驶离;

3.6管理人值班期间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应给予满足。交接班时核对车辆与登记表是否相符,并签字交接;

3.7停车场内不得练习车、修理车,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与其他危险品进入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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