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一)车辆使用
1、本局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科室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各分管领导车辆,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2、科室到市外公务用车,原则上用分管领导车辆,科室负责人提前1天到办公室登记,写明目的地、事由、路线、用车预计时间(小时),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车多用”,以便其他科室公务共同使用;
3、派出车辆必须按派车的用途、路线和时间使用。改变用途、路线和延长使用时间等情况,由用车人及时通报办公室,并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4、未经局领导同意,科室不得擅自调度车辆,否则,视为私自用车。
(二)车辆管理
1、严格坚持行程登记制度。行程登记本由驾驶人员本人保管,供办公室随时抽查。车辆离开局办公区,驾驶人员即开始登记乘车科室、乘车人、起止里程数、时间,应详细记录所到达的重要站点;
2、驾驶人员出车前必须在派车记录上注明去向等相关内容,凡发现未注明去向的,按局上的相关规定,作旷工记录;
3、节假日和每天下班时,车辆凡未按时回局机关(或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的,用车科室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否则,发生任何意外,由用车科室承担一切责任。凡乘车科室人员不按规定行车的,驾驶人员有权返程。否则,视为擅自出车处理,扣发驾驶人员当月100元的工资,发现第二次,正式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人员予以辞聘;
4、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赔偿经济损失1―3%(最高不超过1000元),即负次要责任赔偿损失费的1%;负主要责任赔偿损失费的`2%;负全部责任赔偿损失费3%。年终酌情扣发奖金(聘用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的予以辞退);
5、车辆的用油按局办公室核定的油耗标准使用,如每月超过油耗的核定标准,超过部分在驾驶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车辆加油实行定额包干;
6、车辆洗车、停车费用实行定额包干,80元/每车/月;
7、车辆过路费在返车当日即作登记。出车人在返程后,应及时将在行程中发生的过路费经用车科室人员签字证实后,交给办公室登记。
(三)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维修由卫生局指定维修厂(在市政府定点维修点内),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经办公室逐级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是否纯正配件、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和维修详细清单,由车管组长保存;
2、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程序,并由办车管组长建立单车维修台帐,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局开具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未经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送厂修车;
3、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
4、车辆维修后,维修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须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和办理结算手续。驾驶人员必须在修车单上签字。反之,驾驶人员无权在修理清单上签字。车辆修理报帐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薄,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5、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的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四)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带病疲劳驾车、驾英雄车和酒后开车;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爱护车辆,经常保护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严禁将车交给他人和随车人员驾驶;
3、驾驶员要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思想,要优质、热情、周到、正点的为每一位领导和机关乘车人员服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车人员或基层单位要钱、物、土特产、燃油和好处,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聘;
4、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的有关规定,没有出车任务,应首先听从办公室安排,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6、为保证驾驶员能够安全行车,凡因公至当晚12点以后的,可在次日上午申请休息半天;如在次日凌晨5点以后才休息的,可在次日申请休息全天。
为不断改善广大乘客的乘车环境,提高车辆卫生管理和行业的服务水平,参照卫生部颁布《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88)的.有关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确保广大乘客乘车环境整洁舒适,公司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卫生条件:
1、车辆外部清洁、无漆皮脱落、营运标识按照规定位置喷涂,风挡和车窗玻璃无破碎和裂隙;
2、座椅干净、无污迹;
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
4、车辆内饰无污迹和破损;
5、各项警示、宣传标志张挂整齐;
6、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物;
7、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
二、监管责任:
1、运营车辆的卫生管理纳入公司监管考核内容,要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运营车辆追究相关责任人;
2、后勤科负责车辆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监督管理员实时完善卫生标准工作。
三、管理要求:
1、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要时常更新;
2、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管理内容、环节、程序和责任;
3、做好卫生管理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车辆清洁、消毒工作;
4、要认真督办和解决有关卫生问题的投诉。
一、每天出车前或出发归来后,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明亮,车内无灰尘杂物。
二、出车空间,做到眼勤、手勤,随时清扫车辆,始终保持整车卫生。
三、120急救车做到出车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车内无血迹、灰尘,车体外观整洁。
四、办公室及车队负责人随时抽查各车卫生状况,如确属责任心较差或乘车者多次提出意见的,第一次对该车司机提出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警告仍不改正者,正式职工待岗学习,按有关规定计发工资,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车辆清洁是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乘坐干净整洁的车辆是乘客乘车的需求,搞好车辆卫生是司售人员的职责。为加强车辆卫生管理,分公司特制定《车辆卫生管理规定》。
一、车辆整洁的内容及标准
车辆整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整”,指车厢内的服务设施齐全;二是“洁”,指车厢内外干净。
(一)整
1、玻璃破损率;
2、座椅损坏率;
3、扶手不松动;
4、“三牌”齐全(路牌、腰牌、尾牌);
5、车厢内标明老、幼、病、残、孕专座;
6、天窗开启灵活。
(二)洁
1、车身无泥点。
2、玻璃无污痕。
3、外顶无泥道。
4、地板无积土。
5、车门无油泥。
6、座椅无尘土。
7、轮胎无积泥。
8、脚踏板无积物。
9、驾仓无杂物。
9、驾仓无杂物。
二、车辆整洁检查考核的方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方法,即总公司对分公司,分公司对车队,车队对各车组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明查,主要目的是发动群众,造成声势,这是完成特定的政治任务或特殊要求动员群众搞清洁。另一种是抽查,是逐级常规考核的依据。
2、常规考核的方法,即总公司每月对分公司要抽查一次,分公司每周对车队要考核一次,各车队每日对各车组要检查一次。根据管理规定,列为逐级考核统计资料,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作为逐级考核的奖惩依据。凡运营车辆清洁达不到“四净”(车身、玻璃、地板、轮胎)重点考核项目视为脏车,要严格执行脏车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投入运营。
3、车辆清洁按车次合格率考核。运营车辆、停站车辆在检查中清洁有两项不合格的视该车为不合格车次。
1. 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2. 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3. 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3.1 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3.1.1 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3.1.2 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1.3 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3.1.4 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 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 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3.1.5 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3.2. 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3.2.1 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3.2.2 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2.3 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3.2.4 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3.2.5 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3 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3.3.1 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3.3.2 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 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 现场检查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 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车辆进入,并将该确认表传递给仓库保管员;若不符合,则谢绝其车辆进入;
3.3.3 保管员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 查车辆制冷系统设施状态、制冷效果;
2) 查车辆保温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保温物品是否干净无异味;
3) 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准备
开启库门;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3.3.4 装卸队长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 查车厢内有无化学品及其遗弃、遗迹、异味,确认有无潜在危害;
2) 查车辆载重吨位与卸货单是否匹配;
3) 查车辆设施完好状态,无漏,无损伤,其卫生安全行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启动搬装;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3.3.5 卫生安全监督员确认
1) 若门卫、仓库、装卸队对车辆卫生安全检查符合,则对货载车的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核查鉴定,并确认所装物品有无倒塌危险等。若完全符合,则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签署符合性意见;
2) 若发现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或状态有欠缺,或门卫、仓库、装卸队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质检部应协助卫生安全监督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并记录现场评议的结论意见;
3) 卫生安全监督员将车辆卫生安全状况告知营销部或国际贸易部,协调办理承运手续;
4)门卫凭签署符合性意见的《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及营销部等出具的相关证件放行车辆出厂。
4. 记录管理
4.1 承运车辆、公司门卫、仓库、装卸队等负责人,对《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的填写,应按ycd/c*002-20xx《记录控制程序》中“5.2条 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2 记录填写人、评议人均应在确认表的对应栏内签名,并注明日期;
4.3 记录表格由门卫保管分发,填写后的记录仍由门卫收集,按月装订成册,送
交成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收存备查,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管理。
5. 本作业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5.1 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
6. 本作业文件所形成的记录
6.1 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记录;
6.2 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