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十一篇
一、 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除星期四休息外,其他节假日、双休日一律照常开放。
二、 凡是本村村民均可进入图书阅览室学习、阅览报刊、杂志、连环画、小说等书籍。
三、 图书原则上不外借,报纸阅后放回原处。
四、 书刊、报纸是人们精神粮食,不准涂写、撕页,如有发现,除批评教育外,按原价赔偿。
五、 在图书室要专心阅览,不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
六、 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一、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借书卡,入学新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借书证。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卡)借书。
二、借书证限本人使用,每次可借1-3本图书,借期不超过10天。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教师借阅与本学期所任课程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借期四个月,到期全部归还。
四、工具书和善本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六、借书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现象,概由领证人负责。借书证和借书卡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图书馆(室)将于每学期初集中办理补发手续。
七、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20倍赔偿。图书馆(室)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八、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全部借书证(借书卡),还清所借图书。
一、爱护图书室环境卫生,不准在图书室内吃东西,喝水,乱扔垃圾,更不准在图书室内吸烟。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二、爱护图书室的图书及公共设施,阅览报刊杂志要依次序拿取和归还,不能乱拿乱放,不准在书刊杂志上乱写乱画,离开时注意将椅子放回原位。
三、借阅图书资料。未装订成册的报刊杂志一律不借。每期期末,教师借阅的教学参考、教师用书、教学挂图、生字卡片、幻灯片、录音、录象资料等教学类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四、按时归还图书,一般情况图书借阅不得超过一学期,特殊情况可以持借书证和图书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一学期。凡超过借书期限而未归还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五、爱护好借阅的图书,不得遗失、损毁,遗失,损毁图书者根据实际情况按书原价的1-5倍赔偿。
一、图书室实行单人管理责任制,设兼职管理教师一名,负责图书的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其他教师不再带有图书室的钥匙。
二、图书室管理员要认真、及时检查用室门窗,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三、图书室管理员要负责图书按类有序摆放,定期整理卫生,保障图书的整洁。
四、图书室管理员要关注学生所借阅归还的图书是否存在乱涂画或损坏等现象,并及时应对。
五、图书室管理员要做好图书财产登记和借还、增损登记。
一、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涂改。
二、借书证如有遗失,须立即到本室办理补失手续。
三、图书要加强爱护,不允许乱写乱画,有破损、遗失要赔偿。(破损的酌情赔偿,遗失的倍半赔偿。)
四、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
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好三本簿册。
二、严格安全措施,防霉、防蛀、防尘、防鼠咬。
三、管理员要认真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师生借阅图书一般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需办理续借手续,超过三十天作遗失处理。对遗失者要追还书款。
四、学校图书不向外开放。外单位急需借阅,经校长同意可办理借阅手续。
五、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工作,每月清查图书一次,填写图书变动情况表,室内保持清洁,搞好清卫工作,柜窗上不积悬灰。
六、未经同意,奋理人员不得入内。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
三、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四、严格执行图书借阅。
五、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六、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一、为加强中小学图书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室是学校书刊情报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室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图书室要提供师生所需要的情报资料和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三、图书室要进行财产帐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
四、学校要经常添置更新图书,不断丰富藏书品种,提高室藏图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复本量过多,利用率低下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严禁购买、介绍、使用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
五、新添图书到室后,应及时验收、登记,并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六、加强书刊资料管理,师生借阅图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工具书和大型丛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对已借出书刊逾期不还者要及时催还,损坏、丢失书刊者按原价赔偿。
七、图书室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
八、图书室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室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逐步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读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
九、努力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开展好外借、阅览工作,积极向学生介绍、推荐优秀图书和新到书刊。每月作一期新书介绍,开设新书园地、办书展、上好阅读课,并充分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十、加强图书室档案资料建设,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种统计表、重大活动资料和图片、科研成果等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十一、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离校时均须要求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晒等图书保护工作,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图书教育。
一、成立图书馆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馆安全隐患和安全应急措施的监督与检查。
二、实行馆、部、库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制,馆领导、部室主任和各书库管理人员分别为图书馆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处理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定期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应急能力训练,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安全通道位置。
四、图书馆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子、电热杯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下班后要及时切断电源,杜绝火灾隐患。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图书馆。
六、定期对本部门的门窗、电源设备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七、安全值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图书馆领导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全面熟悉图书室各项业务,包括图书期刊采购渠道、编目方法、机读目录的输入、典藏情况和计算机自动检索、流通等管理技能,要了解本校的科研方向和课题、项目基本情况。
2、图书管理人员要有敬业精神,热情对待读者,耐心解答读者提出的问题,提倡文明优质服务。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需要,按本校实际制订好图书室发展规划,严格掌握采购原则和标准,有计划有系统地采购、征集、补配各类书刊资料,建好本校藏书体系。
4、图书室新书入库,及时作好验收、分类、盖章、编目、登记等工作,尽早上架投入使用。
5、严格执行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做好全校师生的图书借阅工作。对逾期不还的图书积极催还,丢失的图书及时索赔。
6、阅览室做到当天的报刊当天上架,坚持每月月底对当月报刊进行清理,对有保存价值的报纸按月进行装订。
7、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工作,搞好图书室、阅览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8、图书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
一、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教师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5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学生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本,借期2个月;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月。
七、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八、注意提醒室内阅览或查阅资料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讲话、喧闹。
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