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环境管理制度(精选十篇)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十篇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篇1

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校园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危险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立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区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立从事特种作业。

在我校,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从业人员指电工。

4、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的同意。

5、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5、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的电器、电路,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6、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环保设备粉尘浓度排放情况,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

2.2环境监测管理是指公司内部日常检测和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和公司委托检测。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上级环保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生产部直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监测,安全生产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

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3技术动力部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3.4技术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监测质量、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5技术动力部负责按环保法规的要求提出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申请,并及时安排维修、更新。

3.6物资供应部部负责监测仪器的采购工作。

3.7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内部采样进行化学分析,封存、报告、处置剩余的样品。

4、监测范围

4.1噪音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车间值班室、生产区、居民区等范围。

4.2粉尘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收尘器出口、包装环节、喂料环节、卸料环节等范围。

4.3废水主要检测生活区、循环水、余热发电冷凝水等范围。

5、一般规定

5.1安全生产部(车间)在生产设备停机过程中、检修、启机计划中,必须制定好污染临时排放方案,尽量减少排放。安全生产部职能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5.2有关车间配合监测采样工作。

5.3技术动力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已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按要求定期进行复查考试,审证。

5.4技术动力部根据需要,制定并上报监测设备配置计划,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处理。

5.5技术动力部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和任务进行定点、定周期监测。

5.6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由安全生产部委托上级环保部门验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7技术动力部建立预警制制度,凡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的及时报告安全安全生产部,由环保职能人员及时通知被测车间(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公司内部监测数据当天报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部,内部监测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报告,年底一次性交档案室存档,上级环保部门检测数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交档案室存档。

5.9化验室对来样进行分析,剩余水样和分析过程的残余物等,要收集在专门的废物桶里,定期处理。

5.10采样设备由车间负责管理,取样点必须在安全区域,各设备内的采样点不得随意挪动。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篇4

大学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但在这样一个发展较快而又复杂的社会里,大学生的心里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心理状况。为了让大家能健康快乐的度过我们的大学生活,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我们部门坚持密切关注周边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努力做到身心两方面都健康,为创造一个和谐的校园提供有利的保障。

为使心理部能更好更有效更长久的发展下去,我部门特推行如下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严肃每次考勤会议而特意制定的一项内容,其主要目的在于培养部门成员的时间观念,让部门成员能够理性而严肃地对待每一次会议。

1、会议施行自主签名制度,由副部长负责统计,整理,备案。

2、部门成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早退,不得旷会,不得不顾缺席;请假者需说明请假的理由,负责人同意方可,否则按缺席记;迟到三次者算一次缺到,缺席三次以上者算自动退出部门。

3、每人每以二十分制为基础。会议缺到者—5分,迟到者—3分,代会者—1分,请假者—1分;值班缺席者—5分,迟到者—3分,代会者—1分,请假者—1分。

4、每次会议,部门成员必须带好会议记录本,随时记好会议内容。

二、活动管理制度

活动管理制度是为了能在活动开展前后,更为有效地将活动进行下去,达到活动开展的最终目的而进行的一项规章制度,其目的在于让活动的相关程序能有秩序的完成。

1、活动准备中,部门成员不得无故推脱活动相关责任,必须按质按量完成。

2、活动进行时,部门成员应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无故缺席。

3、活动开展后期,部门成员要对活动进行总结。

4、参与人员的名单将一并记录档案中,实施加减分制。

5、在每学期期末考核时,部门内部评选出最佳表现奖和优秀个人奖。

三、奖罚管理制度

奖罚管理制度是为工作在进行中严肃本职工作纪律的保障制度,也为各种“评优评先”提供依据。

1、每月工作在会上评价一次,评出优秀者当面提出表扬,并记入“五四评优”考核。

2、在开展活动时,积极参加活动者+1分。成功完成任务者+3分。

4、部门成员积极撰写策划广播稿、新闻稿的各+1分,被采纳并发表的+3分

5、部长分配任务时,未完成任务者按情况分别扣除1、3、5分不等。

6、缺席3次着无权进行“评优评先”的活动。

7、部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并推荐参加“双代会”。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是为统一内部成员思想和规章的有利条件,其每做一件事都将记载,整理备案。

1、部门全体成员必须遵守部门章程,遵守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

2、部门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个人做损有部门形象,声誉或破坏部门发展的事情。

3、部门鼓励成员积极参加部门决策和管理,鼓励成员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4、成员必须维护部门纪律,对任何违反部门章程和各项规章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5、人事管理施行量化制度,依据统计,整理的考勤结果以及个人考核分给予表扬,警告,批评,的处分。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竖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生产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竖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2、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挥信号不明确;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重物梭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应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八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生产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篇7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给生产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2条 工厂中所有涉及生产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3条 本制度中的生产作业环境不仅包括生产的主要现场,也包括进行检验的辅助生产现常

第2章 设备布局要求

第4条 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

第5条 在布置各种、中、小型生产设备时要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同时确保各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一米,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两米。

2.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9米。

3.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

第6条 在布置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设备时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如何摆放,同时确保操作者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须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

第7条 对于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降低其噪音,则应将其布置在离生产现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部门的办公环境,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8条 对生产现场中高于两米的运输线,必须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小应以能阻止所运输的物件坠落于地面为标准,运输线的两端应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

第3章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管理

第9条 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按照操作顺序,整齐地放入指定的区域,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固定,禁止乱摆、乱放。

第10条 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以防止混乱或坠落伤人。

第11条 生产用原材料必须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生产现场的拥挤或导致发生其他事故。存放量的具体标准如下。

1.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过加工额的两倍。

2.件原材料必须按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

第12条 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以便于吊装和搬运。

第4章 地面状态管理

第13条 合理地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以绿色、醒目的标志标示出来。

第14条 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一米。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创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三条:制度资料

一、各公司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①泸州十建负责办公楼(以楼梯阶划分)南片场地及一楼卫生间的打扫;

②策划部负责本办公室门前走廊至楼梯阶;

③林鑫公司负责办公楼北片场地的打扫;

④财务部与采购部负责二楼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财务部周一、周三、周五;采购部周二、周四);

⑤办公室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

⑥长达岚皋监理公司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及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阶卫生打扫;

⑦工程部负责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

二、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一天上班前,按时清理各自职责卫生区的卫生工作,并坚持卫生清洁。

2、随时坚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走廊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保证地面无污物和其他剩余遗留垃圾。

4、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坚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照明电源。

5、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就该负责区域的'公司定期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公司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职责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第三次对职责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2、每周由办公室人员对各公司负责的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贴合以上要求,一次罚款10元,请大家做好自律。

3、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理解所有同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反馈。同时,公司办公室理解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4、惩罚只是手段,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期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环境卫生!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

第四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IS014000系列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认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认可后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及对培训机构的认可。

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

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要求

第九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须经环认委认可;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培训课程须经环注委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须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十条拟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以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分别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和认证。

第十一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ISO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

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竖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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