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范文(通用14篇)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通用14篇)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1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2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镇政府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教师的合理建议,特制订如下考勤考绩奖惩制度:

一、考勤

1、值日教师应按上午、下午预备前,晚上8:30记好当天出勤、缺勤和代课情况,并注明缺勤原因,以便备查。

2、课前教师均按时来校,机动的早上不得按在有课前读上午,学校按每周四个标准课时发给考勤费。

3、晚上住校办公每周需住三个晚上,每晚发住勤一元。

4、课时津贴按每天六节课计算,每节课发津贴费0.2元,代课、请假、缺课均按此标准发、扣,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5、班级学生数超过规定标准(标准班机45人,含代双班的),学校按每生1.5元分别发给语、数教师作为超班补贴。

6、教师用电、用水实行包干,学校按每期每人补贴100元。

7、有事请假,一节课向教导处请假,一节课以上必须先向校长办公室、教导处请假,得到批准安排好课程后,方可离校;值日教师请假一定要安排好安全值日,方可离校,否则责任自负。

8、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应严格按日课表上课,一般不准私自调课,不准迟到或早退,迟到和早退按缺勤记录,迟到或早退一次记扣0.2元,连续两次以上者扣除1元,连续三次以上者记旷课一次。

9、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包括晚住校)内,不准打牌,不准进行赌博活动。

10、班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班级管理、环境卫生等)授课教师也应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学校每期发给班主任津贴100元,非班主任教师津贴25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班级,扣发该班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全期津贴。

11、婚、产、建房、病、丧假。

①就地结婚和旅行结婚,分别准假一周和两周。

②产假公办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民、代教师准假一个月,请假人的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③建房假按每建房一间准假两天累计。

④病假视实际病情准假。

⑤丧事假直系亲属准假一周,旁系亲属准假两天。

12、履行请假手续(包括长短假),假期没有考勤费,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课堂上无教师上课,每节课罚该任课教师五元,扣一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13、考勤记录应准确无误,校负责人审批后,一学期一结算。

二、考绩

1、各种计划内16分、备课40分、作业批改44分,累计100分。

①语文要求:语文练习,基础训练册一课一做一批改,低年级(包括学前班)天天有写字或写话,且有适量的课外作业;三、四、五年级作文每单元一篇,有周记,作文批改有眉批和尾批。备课(包括学前班)应按计划进度,符合要求,均为详案。

②数学要求:数学练习一天一次一批改,基础训练册一练习一批改,且有适量的课外作业,备课(包括学前班)应按计划进度,符合要求,均为详案。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3

宁乡小新星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常规管理制度

每位老师既是授课老师又是班主任,对所带班级全体学生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行为习惯、思想品德、安全全面负责。为推进学校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特约定以下条款:

1、教师上班期间需衣着整洁,仪表仪容符合教师形象,讲普通话;

2、教师上班、下班需签到、签退,除开休息日,其他时间按时签到,教师必须在课前30分钟到校并进入教室,下班签退时间以放学时间往后推10分钟为准;上下课执行签到制度,严禁代签到、签退;

3、教师上班签到后需到各自教室做好一切上课准备工作。入班后先板书再复习课文。没有特殊情况上课期间不允许批改作业。按铃声上下课,管理学生纪律、安全。教室的卫生由各班老师管理,桌椅要时时保持整洁;有秩序排路队放学。教师没有按时到校入班或课前准备时间从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以迟到论处;

4、上课之前必须给学生点到,认真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未到者,需给家长打电话询问并登记相关情况,迟到学生及时通知前台处理,做到及时与缺课学生的家长联系,主动预约补课;一人未补罚10元每人。

5、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课前提前备课,写好教案。教案(包括会议记录)每月25号之前交一次(随机抽查),交予教务长进行检查,课堂上必须认真辅导学生;

6、老师必须精力集中、精神饱满、心情愉快的进入课堂。不允许在上课时间会客、接打私事电话,电话一律调为无声状态,排除干扰,认真上课。

7、增强安全意识,强调安全教育,经常安全提示,确保学生校内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老师处

罚,下课后在教室休息,管理学生安全,如学生出现流血、受伤情况,该班任课老师负50%责任,学校负50%;

8、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7天告知相关负责人;请假、迟到每月都扣全勤,请假必须提前7日以上,未经批准属于旷工(特殊情况除外);

9、老师上完课离开教室时关闭教室内的电灯、空调、门窗等

10、因工作需要,需向学校借教学工具等,需在相关负责人处详细登记,并注明归还时间,在规定归还时间内不能归还的需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损坏和丢弃需照价赔偿;如需要打印资料请向刘Sir 申请,并要求刘Sir 帮你打印出来。

11、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总结本学期学生的学习情况,展示学员一学期的学习成效,内容形式由教师自行安排, 并上交策划方案;

12、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与期末测试。并将成绩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中,认真填写期末评语通知书,严禁找他人代写,并做好劝学工作,巩固生源;

13、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每月需存放100元的教学质量保证金,存满1000/人为止;

14、辞职书(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口头形式不予承认,否则教学质量保证金不退)

第二条 奖励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鼓励先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如下奖励:

1、优秀辅导教师奖:辅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老师给予奖励;

市级金奖辅导老师奖金50元、银奖30元、铜奖20元 ; 省级金奖辅导老师奖金100元、银奖80元、铜奖50元;

国家级金奖辅导老师奖金200元、银奖150元、铜奖100元;

2、节日补助: 三八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春节(补贴根据学校效益相应补助);

3、高温补助:200元;

4、团队旅游:每年旅游一次,根据业绩分配旅游路线 暑、秋季巩固率(不包括春季)学校总体巩固率在百分之80以上,旅游费用不低于1200元,总体巩固率在百分之70以上旅游费用不低于600元,总体巩固率低于百分之69以下取消旅游。

6、保险(含试用期3个月至满12月后):养老保险150元/月;

第三条 处罚制度

1、如发现有代签到、签退者,扣5元;

2、严禁迟到早退,违者扣10元/次。无故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者,扣20元/次。开会迟到,扣5元/次,无故缺席者,扣10元/次;

3、事假需事先调好课,学校不安排代课,除婚假,丧假(直系亲属)之外,请假一次(请一节课或一天、两天,性质一样),无全勤奖并扣10元。未经请假,无故旷工,无全勤奖并平时旷工扣75元每次,周末旷工扣100元每次。病假需本人(危、重可亲属代替) 亲自向校长请假,学校安排代课,否则学校不予安排代课,若所任教班级无人上课便以旷课或矿工论处;

4、每学期老师应主动与每个学生家长联系四次以上(包括家长会),每月制度相对的电话教学任务,并写好电话记录,了解学生在家学习情况。如果有电话停机或是打不通的必须注明,并及时登记好,每月月底上交学校电话交流表,没有完成电话教学任务者,如果有电话停机或是打不通的必须注明,如果有一个没有打的一个学生罚5元。

5、上课时老师不准接打电话、聊天,玩手机,下课后严禁

老师趴在课桌上睡觉,发现一次,扣10元;

6、每月25号之前上交教案、会议记录,未完成教案的老师每月扣50元;

7、在学校本部上课及到各教学点上课的老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或家长投诉(经核查后与投诉情况相符合),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被投诉,罚款50元,第三次被投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反应情况和建议不算);

8、老师拒绝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当班时不服从校方管理,拒绝工作或紧急情况不服从校方指派工作的,(如招生期间调度安排,公开课指定安排,学校组织的师资培训等活动)扣100元;

9、教师按时负责打扫好教室卫生,如果发现没有打扫扣20元/次(无纸屑,无泥印等);

10、教师上完课离开教室时,未关闭教室内电灯、门窗等,每人扣2元/次,空调未关,每人扣20元/次;

第四条 沟通途径

学校的成功,有赖于全体教师之间能相互信任、尊重及谅解,因此,学校极力鼓励教师与学校负责人做如下沟通:

1、提出意见:教师有任何建议,可直接向学校负责人提出,由学校酌情加以考虑,对有建设性的提议将给予相应的表彰;

2、寻求工作问题上的辅导(商讨个人发展计划);

3、申诉不满:教师如对学校安排工作有不满之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资料内容将会保密,学校也会予以详尽审查,任何匿名的投诉,学校将不予处理。

为更高效的实施本管理制度实行签名制:

学校代表人(签字)

学校任课教师(签字)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4

辅导班教师规章制度

一、教师不得打骂学生,要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尽心尽责。如发现有教师无视学生的权益并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我们将做出解聘处理,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自己作为一名教师的职业负责。课前认真备课,让自己的每一堂课内容充实、生动有趣、秩序井然。课后认真做好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学生的朋友!

三、上班不迟到,不无故缺课,出勤与工资挂钩,有事要离开的必须向主管人员写出书面请假条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对自己请假期间的课程做出适当的安排。

四、教师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发挥整个团体的集体力量,更好地搞好辅导班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效果。

五、值日教师要尽全力做好当天的值日工作和学生的出勤情况,确保学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教师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学生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学生负责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安全高度警惕。在整个辅导班期间任何教师在课间不得让学生搞危险性较大的活动。

七、所有教师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体谅,为共建和谐高效的教师团队而努力。对道德行为不良的教师我们将立刻做出解聘处理。

八、各辅导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和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学生的,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九、任何教师对辅导班的管理、教学或自己的工资待遇等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者,可以直接向主管人员反映,我们将通过讨论后作出适当的调整,全面维护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但如果有教师对学校的管理等持有不同意见时,不是主动地和我们取得沟通来解决问题,而是试图借此煽动其他教师闹事或者对学生的辅导敷衍,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利益,破坏辅导班的公共财产,我们将立刻做出解聘处理,工资一分钱不发,必要的时候我们会采取必要的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5

1、舞蹈室是供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舞蹈兴趣训练专用,由舞蹈教师负责管理。

2、学生进入舞蹈室上课或训练请先脱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严禁在舞蹈室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进舞蹈室。

5、请自觉保持舞蹈室的清洁卫生,乱丢纸屑等杂物抓到就是一顿炮拳飞脚。

6、舞蹈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7、舞蹈课上完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舞蹈教室是舞蹈教师对学生进行舞蹈教学的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9、每天最后一节,受课教师要安排学生清洁室内卫生。每次训练后要关好窗,锁好门。

重点注意:

1.学生之间在不经双方家长同意下,不允许在舞室发生超友谊行为。

2.吸烟的同学和老师请自觉到吸烟区过瘾。

3.按时上课,有事请假。酌情补课,逾期不予受理。

4.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学,学费一概不予退还。

5.定期对师资进行评价及课业验收,当月评出最佳老师冰予以口头奖励和大红花。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6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1、全体教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1元/次,旷工者扣5元/次。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因工作造成一般职责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状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一切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职责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务必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5、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务必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6、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应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7、各班室下班后,务必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8、教师有事情务必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9、值班老师应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半小时,下班时迟走半小时,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10、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11、教师要认真备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

1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

13、学期结束,各方面表现优秀,且班级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奖励教师100元。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7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学区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广大教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青海省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人师表。事业上有责任心,育人上有挚爱心,工作上有自信心。要坚持教育必须为“三农”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教师要养成崇高敬业精神,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每天坚持1-2小时自修。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不断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且要写好教学反思和教学案例。转变教育观念,及时掌握新信息、教育动态、政策方向。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第三条:教师的学历要达到规定学历,尚未达到的要通过离、进修,函授,自学等渠道在2-3年内达到规定学历,即:小学中专以上,中学大专以上(45岁以上者除外)。

第四条:教师的仪表要端庄,行为端正,作风正派,服装整洁、大方,谈吐文明,教师不准留怪发型,不准穿奇装异服。保持周边卫生清洁,处处起表率作用。违反以上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五条: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对学生各方面的要求和各科的教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进行,加强正规训练,规范各种行为和教学。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坚决制止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对课堂、对学生的侵蚀。

第六条:上课期间不准赌博或陪同他人酗酒,更不准酒后进教室或学生宿舍。发现上述情况一次罚金100元以上,酒后闹事、打架斗殴、制造矛盾引起是非者、无故顶撞和谩骂领导者,每出现一次罚金200元以上。并通报批评,在学校大会上做书面检查等处理。若再次出现上述行为者加倍罚款。

第七条:上课期间不准离堂、迟到、早退,不准随意外出,不准随意脱岗、拖堂,要准时进入课堂。若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八条:每学期制定出相应的计划。要有学期、年度和阶段性的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要认真按照“三表”(即课程表、时间表、课外活动表)进行工作(“课外活动”不仅指单一的课外活动,还指一系列实践等活动)。未按“三表”工作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九条:要做好校园内的绿化、美化、文化建设工作。要及时办好黑板报,学习专栏等宣传栏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使课内外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做最大的努力使各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电教设备等教学资源充分得到开发和利用,若发现有可利用的教学资源而未加利用的,每发现一次罚50元。要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上午第二节课不准拖堂按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准确地做好“两操”。要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第十条:加强公共卫生和安全防范教育,要求各校、各班每周进行一次相关知识讲座、竞赛、检查、评比等活动,若因失职而发生问题,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大扫除,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参加。若不参加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若无组织者,对班主任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一条:要求每位教师要高度重视“两基”工作,做好对在校学生的巩固工作,对流失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学校、乡政府取得联系,积极深入地进行动员,使其重返校园。对巩固成效好的班主任或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因工作不当或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或学生辍学、转学较多的,对班主任及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不准随意代周、代班、代课、私自调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代周、代班、代课

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一切责任由被代者承担。若私自有上述行为者,双方均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要严格执行收费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更不准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变相收费。若出现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要退还相应的款项,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加大力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好的进行50元以上的奖励,造成一定影响的处以50元以上的处罚(具体问题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做好办公室值日及财产手续的交接工作。整齐有序地摆放作业本、教学用具、各类文件、报刊、仪器、桌凳等。经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十六条:每个教师要乐意接受党支部、团委、少先大队、工会、总务处、教务处安排的工作,按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借故推托和不服从安排的视其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的罚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若有故意阻碍和无故不参加者,当年不评优、不评先,并处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七条:按时参加学校和其他部门在学校召开的各类大小会议,若不参加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开会时,做好记录,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开“小会”、不吸烟,进入会场后关闭手机,若在会议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金5元。

第十八条:每天放学或半月假及节日放假时,各班主任,各室负责人对自己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务必关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锁。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罚金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十九条:值周教师严密组织升降国旗仪式。值周教师要公平、公正、如实地对各班级的纪律、卫生和“两操一活动”及“两自习”情况做好详实记录,抓好住校生管理工作。班主任、值周教师努力组织学生充分发挥监督岗的作用,认真填写值周日志及相关监督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若发现记录不实者,罚金50元以上。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学生插班的规定,教师无权私自接受和调换同年级的学生;不歧视、不驱赶学生,若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一条:教师考勤

1、教职工在工作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每月事假超过2天或病假超过4天,扣发日平均工资总额的50%,事假超过3天、病假超过10天,扣发日平均工资(以上天数不含本数)。教师考勤每月兑现一次,年终满勤者奖励100.00元,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超1天,扣发日平均工资总额的50%。

2、教师在工作期间不准请婚假外出旅行,特殊情况准假不得超过5天。直系亲属丧假不超过7天。本人因病需请假住院,必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签字由主管局长请假。长期患病难以坚持工作的,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提出具体意见,由教育局批准病休: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发80%的工资;3个月(包括3个月)以上发70%工资。工资等事项按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3、女教工产假、节育假按《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在寒暑假中生育者,开学后不得从头享受产假,只能补够所规定的天数。

4、各村小负责人没有请假权,教师2天以内的事假由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村小教师请假,必须要有负责人的签字,否则不予批准。3天以上请假,经学区校长签字由主管局长批准请假;学区校长1天以内的请假可以由学区校委会研究批准;1天以上须经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

5、下列情况按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和请假手续而不到校;

2)、本人不到校,委托他人口头请假、捎带请假条或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

3)、编造假情况造成请假事实;

4)、办理调动手续时无故超过报到期限;

6、因本人卧床不起或直系亲属病危急需护理、交通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班者,可在查清情况后,按病事假处理,并补办请假手续。

7、凡旷工一天,扣发两天日平均工资总额,依次类推。旷工5天以上,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未经批准擅自放假或推迟开学时间一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0%,以此类推,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9、上课时间一律不允许睡觉,凡是睡觉、不上早操、不上课间操、不上早晚自习的教师或不跟班的班主任,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二、在工作当中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一次扣除200元以上的工资。并处以一定的行政处分。一般性工作失误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工作失误的认定:

重大工作失误

①、财产、声誉、安全、受重大损失的。

②、上级检查中工作不力,受批评处罚的。

③、违法乱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④、在其他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⑤、在批改作业时超日期批改的。

一般性工作失误

①、升降国旗、值周每缺一次计一次。

②、学生代教师批改作业的,每发现一次计一次。

③、跟班教师不配合班主任工作的,每发现一次计一次。

④、上班期间会客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每出现一次计一次。

第二十三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视其情节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四条、在教室内吸烟、在课堂内接打电话、在上正课时间安排学生整堂课做作业、让学生到办公室改作业或到其他场所站队批改作业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五条、对上级的政策、要求、法律法规等宣传不到位者,每出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六条、在学校财产管理中,有舞弊行为或管理不善而损坏严重的,视其情节给予100元以上的罚金,并责令赔偿。

第二十七条、对出工不出力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八条、不损坏集体名誉,学区内部事务要不外传、不扩大、不变相宣传,若有违反上述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九条、教师之间要加强团结,互信互助,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拉帮派、不搞分裂、不闹矛盾。若出现因不团结、闹矛盾而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各处以2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三十条、特殊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试行。

二○xx年三月四日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8

中国当代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过20多年的发展历程。民办教育的地位已经由原来的“补充作用”逐渐演变到与公立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教育也逐渐在更广的范围内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进一步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与此同时,随着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数量的增多,民办教育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和理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已呈现多元化趋势,各个民办学校的发展也由规模扩张逐渐转向追求办学质量和提升办学品牌。在民办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的今天,民办学校教师群体,日渐成为影响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因素,受到民办教育的办学者、管理者及理论研究者的关注和研究。

新世纪以来,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仅以广德县为例,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就有10所,学生数达到全县学生数的近30%。在民办教育蓬蓬勃勃的发展的今天,如何办好民办教育,除了具备必备的硬件条件和相应的教学设备设施外,关键是要加强教师管理。在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众多因素中,教师流动性和素质问题尤为突出。

教师流动性过大,是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少数民办学校在创办的第一学年教师的流动率在50%以上。教师流动频繁,不仅不利于学校形成一个稳定的具有长远目标的教师团体,增加了师生间相互了解的难度,也可能对学生的心理、情感等方面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从而无法实现学校的教育目标。更有甚者,因教师的流动带来生源的流失和家长的不信任则直接危及到民办学校的生存问题。

近年来,国家在公立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投入加大,民办学校在与公立学校在办学硬件上的差异性在缩小,民办学校吸引家长的硬件优势逐渐的丧失。此外,部分原民办学校的办学特色在公立学校中开始出现或得到强化,如小班化教育,也因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就学人口减少目前已在不少公立学校试行。英语、计算机等特色教育在社会大环境下,公立学校也逐渐得到了普及和强化。此时,民办学校都已深刻认识到优秀师资已成为现阶段家长择校的重要砝码。

随着民办教育机构的不断涌现,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在民办教育发展的新阶段,这种竞争的形式也由对生源数量和对优质生源的浅层次竞争延伸到学校内涵的竞争,而内涵竞争,应深入到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中来。提高教学质量靠什么?靠很多“软”性的因素,如教学特色、教学改革等等,但最基本的还是师资,这是内涵竞争的重要板块,也是决定民办学校在竞争中能否取胜,能否在现阶段去的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的重要因素。因此,他们为此展开了对优秀教师资源的竞争,同时,也为如何稳定现有的优秀师资、开发现有的教师资源加强了教师管理的研究工作。

民办学校教师是伴随着民办学校的出现而产生的,其规模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而壮大。但是,民办学校教师来源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辞职、停薪保职、请假。在民办学校发展的初期,民办学校需要一批成熟的骨干教师来撑起,因此不惜高薪来聘请原公办学校的优秀教师。而部分中青年教师因不满公立学校的体制、待遇、人际关系、生存环境等,离开公立学校,到民办学校工作,一是追求高待遇,希望得到的待遇与自身的价值相匹配;二是希望换个环境(他们大多在一所学校一干就是十多年,不少人都有“怀才不遇”之感),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他们大都是原学校的骨干教师或中高层管理干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副主任居多),他们的教育思想已成熟,职业理想已经稳定,业务能力与水平较高,体力和心理能力都较强,这批教师是民办学校得以生存、发展的中坚力量。

2、大学毕业生。由于国家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从以前的统招统分改变为自主就业,20__年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分配普遍面临就业压力,难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使得不少大学生在选择就业时自愿来到民办学校工作。还有一些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毕业生,如电大、函授、成人大学等学校的毕业生,由于没有编制,工作也难找,民办学校的创办实际上为他们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再加上,刚走出校门,思想相对开放,没有过多的顾虑和羁绊。这批教师是民办学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

3、退休。含正常退休、病退、内退等。民办学校的老教师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他们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在退休教师群体中,事业心强,耐不住闲,敬业精神佳。退休后本着发挥余热或二次创业的想法,到民办学校,一可以解决退休后的不习惯和寂寞,二可以从较高的报酬中体验到自己的价值。

4、外地人员。多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教学设施落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相对较差,教师地位很低,工资待遇很差,或是因为家庭、感情等原因来到民办学校。他们大都有一技之长,能力很强。

以上教师来源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办学校的教师来源实际上并不单纯,在管理上难度很大。民办学校教师一踏入民办教育,两个严峻的问题就摆在面前:一是丧失了有力的保障,二是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优秀教师难求、难留,教师流动性大,学校团队的共同价值观难以形成,诸如此类的问题反映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不良心态。调查研究表明,民办学校教师群体中普遍存在着诸如失落感、浮躁感、压抑感、忧虑感和漂泊感等不良心态,严重影响着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些教师来到民办学校后,待遇的确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他们当初的期望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心中不免产生一种“酸溜溜”的感觉,此为失落之一。更让他们感到失落的是,原来在公办学校时的那种荣誉感和成就感没有了。他们所来到的民办学校大都办学时间不长,在社会上没有多少名气,生源质量不好,校风、学风也远不及公办重点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一时难以见到明显的成效;教师在学生和家长心中的地位似乎也一落千丈(一些学生和家长把教师看成是“打工仔”),有的学校管理者(主要是办学者)对教师也不够尊重;社会上包括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教师还心存偏见,教师理应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享受法律赋予的各种政治权利的渠道严重受阻,到了民办学校一下子变成了“二等公民”,评优、晋级、出外参加社会活动都没自己的份了。工作压力大了,劳动量增加了,但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却失落了。同时,民办学校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其运营和管理常常带有浓厚的急功近利色彩。虚假的宣传、浮夸的成绩和形式主义的包装,多于扎扎实实的教学研究和科学有效的教学常规管理;新理念、新口号多于求真的思考和务实的探索。在对教师的管理和要求上,要求教师付出的多,给教师创造的专业发展机会少。一些民办学校没有最基本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没有集体备课活动,也没有教学科研氛围,更谈不上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师培训制度。有的学校反倒是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合理的规矩,如不准教师在职参加学历进修,限制教师考编制、公务员等,限制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民办学校的教师就像一架不上油的教书机器,年复一年,照本宣科,逐渐变得心浮气燥,只把教书当成谋生的手段,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抛却了干一番事业的雄心壮志,失去了专业发展的成长感,工作责任感也大打折扣。再则,民办学校的教师有一种压抑的心态——没有幸福感。调查表明,由于对原工作地区的人文环境和经济发展现状不满,对自己的生活状态不满而“离家出走”的教师占了85%以上。显然,对于大多数在职教师来说,丢掉铁饭碗,来到民办学校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工作得更开心,生活得更幸福。然而,来到民办学校以后却发现事与愿违。对于办学者来说,教师是“打工仔”,不再是学校的主人,举止言行都要看“老板”的脸色。除了按要求完成繁重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外,学校的任何决策、决定都与教师无干,不该问的不能问,该说的也不敢说,就连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政策的出台,教师也几乎没有任何知情权和发言权。少数民办学校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有工会,也是形同虚设,从来没有召开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于学生和学生家长来说,教师只是“服务员”,家长是学校的“衣食父母”,学生是教师的“上帝”。服务稍有不周,就会遭到投诉,轻者扣发工资,重者卷铺盖走人。教师在学校和教育教学中的主体、主导地位荡然无存,内心感到十分压抑,这就造成了教师主体精神丧失。几乎所有的民办学校都是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教师必须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无形中增加了大量的管理和教育任务,工作时间被无限制地延长;很多的民办学校都实行结构工资制,基本工资和课时津贴是教师工资的主要来源,教师的高待遇实际上是通过成倍地增加工作量得来的。难怪有教师抱怨说,他们挣的都是“血汗钱”。有的学校还经常对教师提出不合理的工作要求,教师们的自主时间和空间被挤占的所剩无几!调查表明,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负担一般是公办学校教师的1.5~2倍。教师疲于应付,哪有时间研究学问、更新知识?更不可能有时间享受休闲生活。不止一位教师告诉笔者,两个星期一次的周末休息,想做的唯一的一件事就是美美地睡上一大觉。处于这种超负荷、超高压状态下的教师哪里会有丝毫的幸福感受?可见教师的自主时空被严重侵占。笔者曾做过的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假如公办学校给你同民办学校一样高的工资待遇,你愿意回到公办学校吗?”选择“愿意”的占了98%!笔者在进一步的访谈中了解到,教师不愿意继续留在民办学校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全感。他们来到民办学校的起点工资较高,但大多数学校没有建立稳定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没有形成正常的增资晋级机制。而近年来,公办学校教师实行了绩效工资,工资增长速度加快,有的已接近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在一些民办学校,除了工资收入以外,教师几乎没有任何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福利待遇,一些学校甚至不按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教师最担心的是患重大疾病后的医疗保障问题和退休后的养老问题。还有部分中年教师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没有信心,担心学校一旦关门,由于自己丧失了年龄优势,再难找到工作单位,不如趁壮年,早点回到公办学校。这是教师中忧虑的心态——没有安全感。

教师不良心态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教师队伍的稳定,影响着学校凝聚力的形成,最终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管理者应从“人本主义”的管理思想出发,调整内部管理,消除教师不良心态。因此,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都要重视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学校管理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感情真诚留人

教师的职业是一种应具有相当自主权的专业性职业,教师的劳动是充满个性的集体劳动,是以自主权为前提的创造性劳动,教师群体从总体上来看是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较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并以自我实现为主导价值取向的人群,教师需要的最鲜明特点是强烈的精神需要与必要的物质需要的紧密结合和高度统一。作为知识分子的教师,他们有物质上的需求,他们希望得到与他们自身劳动价值相匹配的经济待遇,但他们的物质需求中包含有丰富的精神内容,比如,他们需要有宽敞的住房,是为了自己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空间和工作环境;他们需要有先进的实验仪器和自动化的办公设备,是为自己在创造精神财富的实践活动中,能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才能智慧,并及时获得学习和工作所需要的新信息;他们需要较高的物质待遇,但他们更需要得到尊重。他们从事的是创造性的精神劳动,他们在创造精神财富中的主体精神和自主意识应该得到充分的认同和尊重。尽管他们来到了民办学校,但他们作为教师的身份没有变,他们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没有变,因此,不能把教师当作“打工仔”看待,也不能不顾教育自身的规律而对教师的工作提出种.种急功近利的苛求。笔者所在的学校的管理者首先从根本上改变对待教师的态度,对教师广施情感,时时处处表现出对教师的关心、爱心、热心和诚心,与教师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和信任;学校建立健全了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教师参与学校的管理,强化教师当家作主的意识,淡化“打工仔”的观念;董事会和校领导非常关心教师的业余生活,为教师提供方便周到的生活服务,组织教师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想方设法为教师排忧解难,以消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如教师有红白喜事,学校领导均亲自到场,并由工会协助教师处理到最后;教师及其父母、配偶生日,学校工会提前表示祝贺,并给出一定时间让教师表示孝心和与家人联络感情;教师在子女升学、就业或配偶的工作等方面遇到困难,学校行政和工会尽量想办法解决;大礼拜外地教师不回家校长亲自问寒问暖,解决食宿等问题。通过这些举措,让教师觉得学校是他的强有力的靠山,感受到学校对他的尊重、关心、爱护及人生价值的肯定,从而换来教师的“涌泉之报”,这不仅能促使教师们安心工作,而且能激发他们巨大的工作热情,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勉奉献,建功立业。

在强调教师要热爱学生的同时,也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尊重教师,尊重教师的人格,尊重教师的劳动。不要简单地把师生关系看成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更不能把正在成长中还需要教师教育和引导的学生看成是教师的“上帝”。要在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尊重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的话语权和管理权,保证教师合理正当地行使对教育偶发事件的处置权,包括对违纪学生实行必要而恰当的强制教育措施的权力。学校管理者应致力于和谐人际空间的营造,在校园内提倡以“爱”为主导,人与人之间互敬互助,相互学习,彼此体谅,使全体员工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笔者所在的学校就在师生中深入开展“爱生敬业”和“尊师爱校”活动,每逢教师节,必然会在校园内掀起“我爱我师”的热潮。在学校制定的校规中还特别作出了“不准顶撞教师”的规定。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深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感情,形成了和谐融洽、积极向上的氛围,从而增强了学校的凝聚力。

有效的情感投入是一种激励方式。知识分子重感情、重友谊,他们的知识和才能,希望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赏识。领导给教师以感情投入,能融洽员工关系,形成凝聚力,产生战斗力。民办学校的教师弃家外出,甚至冒着风险在这里工作,除需要得到物质利益的回报外,还希望工作顺利,干得开心。领导者必须处事公道、办事公正,与教师相处要真诚、融洽,环境氛围要宽松、和谐。

感情真诚,把教师当同事、当朋友,领导的关心就能产生极大的心理效应,能提高教师的主人翁责任感;尊重教师的人格,尊重他们的开拓精神,充分信任他们,积极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给他们以从事教育科研的机会。

感情真诚,教师有说话的机会,有倾诉的渠道,有发泄的地方。

感情真诚,虚心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只要是对工作有利的,都应采纳;使他们意识到领导的重视,意识到自己在集体中的地位。

感情真诚,允许教师犯错误,也允许他们改正错误;对不良行为,要批评,要教育,但批评要有根有据,教育要入情入理,要使他们明白,批评、教育目的是为了他们能及时地适应学校工作,能尽快地自我完善。

2.待遇优厚留人

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是师资水平,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不一定保证学校教育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如果教师“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安于职守,工作三心二意,出工不出力,学校教育质量必定下降。稳定教师队伍,必须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让教师安心,才能更充分地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学校要通过改革校内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使优秀教师的待遇不断得到提高,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当前人才竞争激烈,要能吸引并稳定优秀教师,没有优厚的待遇是困难的。优厚的待遇,一是经济报酬要高,二是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好。

待遇留人,就是把分配政策、奖励政策与福利政策公开,有条例,有规章,一切按文件办事,不搞随意性。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不能有特殊员工,也不能有照顾特殊员工的制度。

待遇留人,学校要教育那些比较注重个人利益的教师处理好大利与小利的关系,使他们认识到,事业发展了,学校兴旺了,大家都光荣,福利都会得到提高。

待遇留人,必须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物质分配的差别,待遇报酬的差异,正是民办学校管理上的灵活性。

待遇留人,学校也决不忽视精神力量的作用。人的物质欲望是无止境的,没有精神支拄,即使物欲一时得到了,满足了,也可能纠缠于点滴小事,计较于些微得失。

当然,薪酬不是万能的,如果把薪酬作为一个完全引导教师行为的事来做,管理就在退步。学校更重要的是提倡奉献与创造精神。教师的劳动,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如果没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信念,就不能做好民办教育工作。

3.事业发展留人

一流的人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有一个超乎利益之外的追求。用事业来激励教师想事业、干事业、成就事业;放手任用干部和教师,在任用中发现优秀人才,培养他们,使其成为学校事业的骨干、教师群体的示范者。让那些立志成就事业的教师能够鸿图大展。这是稳定教师队伍的首要原则。

民办学校的教师来自各地,但教师工作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情感都是同样神圣的。学校要用正确的办学理念凝聚和引导教师形成共同的教育价值观。如笔者所在的学校明确提出的“一切为了孩子的未来发展”的办学理念,已经成为教师规范自己教育行为的行动纲领,教师在实践这一办学理念的过程中,职业道德修养自然得到了提升。学校还要创造条件和机会,让教师更多地参加对外学术交流和学习活动,鼓励教师不断进行业务进修,自觉更新专业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学者型、研究型和专家型的教师。通过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帮助教师找回曾经迷失的自我,重树自信,再度扬起教育理想的风帆。

事业留人,就是让教师树立与学校兴衰相依、荣辱与共的意识,让大家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那些试图”借船下海”的教师能调转船头与学校同舟共济,使那些干干、看看的教师有用武之地,不仅得心应手,而且干得开心。

事业留人,就是要善于把领导的意图、学校的决策变成教师的共识,并转化为他们自觉的行动和要求,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机遇,满足他们贡献才智、成就事业的需要。

另外,为了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一是建议政府出台具体可行的民办教育人才政策。二是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编制问题要大开绿灯,资金可由学校自己解决。三是允许公、民办教师互相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原编制应保留,并给予档案调资;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任教,工龄继续计算,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四是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要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减少民办学校教师的失落感。五要把《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各个层面,政府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同时在政策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多给民办学校教师一些优惠,使民办学校的教师进得来、稳得住、留得长。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民办学校教师也由当初的冲动、迷茫、失落变得更加成熟、理性,教师群体在年龄结构、来源地区、流动原因等方面与初期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心态决定命运”,教师团队的心态对一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加强教师心态研究,并据此调整学校的管理策略,对建设优秀教师团队,确保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学校管理者应该从“人本主义”管理思想出发,从尊重教师、关心教师、培养教师和激励教师入手,调整学校内部管理策略,稳定教师队伍,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9

小学教师规章制度

一、所有老师都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二、教师上班期间要庄重、文明,衣着大众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染彩发,不化怪装。与学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在任何场合不得讲粗话、脏话。对学生,对家长,对来人都要以礼相待。

三、教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8:00,坚持全天在校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学和办公。正常上班期间教师有事需离开学校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非特别特殊情况杜绝电话请假。(病假一天以上者要出示相关正规医院病例及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杜绝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否则双方均以旷课论处。教师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以自动辞职论处。

教师旷课1节扣款80元,并视情节及后果追究责任。病事假半天以上者中学按50元/天(电话请假60元/天),,小学按40元/天扣款(电话请假48元/天),教师请假按6元/节扣款(电话请假7元/节)。特殊情况电话请假加20%扣款。班主任、跟车老师请假半天以上按月津贴平均值扣款,同时按同标准补贴代职人员,代课教师要上课,不得看自习。

学校指定人员负责考勤,逐人做好各种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统计存档,作为工资兑现和期末考评等依据。

五、教师上课要做到“十不”:(1)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课堂;(2)不拖堂;(3)不带手机;(4)不接待来人(特殊情况除外);(5)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6)不坐着讲课;(7)不在课堂抽烟或酒后上课;(8)不敲打黑板和讲桌警示学生;(9)不训斥、讽刺、挖苦、侮辱学生;(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违规视情节扣本月考评分,并负有关经济责任,直至解聘)。

六、教师办公期间要保持办公室安静,需要交流时要适当放低声音,不得影响他人办公、学习,更不能大声喧哗甚至嬉戏。

七、所有教师都要准时参加每周的教师例会和其他临时性会议或集会,参加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关闭手机。教师上班和例会一律实行签到制。教师例会请假一次扣款10元,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师休息时间要保持宿舍安静,需要加班不得影响休息,耽误第二天工作。住校教师周一至周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过21:00返校,双休日不得超过21:30返校,否则门卫不予开门。

九、体育课整节课都要认真上好,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变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钟整队带回教室休息,为下节上课做好充分准备。

十、教职工来人来客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学校食宿。 任何教师不得在校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否则予以解聘。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10

第一章 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第二章 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教学工作:

1.参与教学计划实习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

2.承担课程基本建设任务,包括编、选教材及编、选辅助教学资料等。

3.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指导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等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教育学、教学法的研究活动,参加教学改革。

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研任务,努力做学者型、专家型、“双师型”教学工作者。

三、教书育人:

1.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能,也要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思想作风。

2.教师要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素质,力促身心俱健。要兼任并努力做好学校分配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一、制订教学大纲: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教学大纲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该课程教学目标和计划课时量制定,经教务处批准后,认真实施。

二、做好教学安排:

每学期分属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分别制定出自己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主要教学活动安排日程表。于开课前由各教研室主任报教务处。

教学进度表是各门课程每学期授课的具体实施计划,担任各门课程的教师要在开学后的一周内,按照教学计划或实际安排的上课时数,填写本门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并上报教研室、系,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计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或教学进度需调整时,需经教研室及教务主任批准。

教务处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课堂教学

一、备课

认真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撰写教案,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并安排好教学进度。

备课要有必要的深度和广度,要不断补充、修订和更新老教案,吸收新材料、补充新知识和新成果。

个人备课要有超前意识,要落实先周备课。个人备课要规范化,教案要工整、实用。要具有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授课时数、教(学具)具准备、教学步骤、板书设计、课堂小结、教学札记等十个要素。要重视现代化教育手段的普及应用,突出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实施集体备课制。为尽可能避免在平行课程的授课标准和教学进度上产生过度差异,确保教学、考试统一标准,促进教研室内集思广益,互相协作,特规定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内二人以上平行讲授的课程须定时、定期进行集体备课。

各教研室在开学初,要根据本教研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备课计划。

集体备课每月一次,由教研室教师参加,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需求,安排备课内容。

任课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应注重互通信息,互相学习,共同探讨课堂教学方法,每个教学单元要明确具体目标、重点和难点,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书写教案,宣讲时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系统规范,条理分明,讲解清楚。参加集体备课的教师应阅读主讲教师教案,并对教案及主讲教师的宣讲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评价。

集体备课须做好备课记录,填写《教师集体备课记录表》。集体备课情况列入教师教学档案。

新教师备课必须有老教师、骨干教师专人辅导,所有教师不备课不允许上课。

为提高备课质量,教务处除了对教师备课进行不定期抽查外,每学期定期组织评估组进行检查,各教研室主任于每周周五时间将任课教师的备课薄送教务处验收,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新教师首次授课,应充分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熟悉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精心编写教案、讲稿。

新教师应当提前两周将备课笔记、教案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同时,随时准备接受教务处的抽查。

二、课堂授课

各教研室要认真执行培养(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的稳定。

1、教师讲课时,要严格按照校历、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地点和调整教学进度。

2、 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擅离教学岗位。

3、 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携带课本、本人教案、学生成绩记录表、点名册及必要的教具进入教室。

4、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让人代课。

5、 期末不得提前结课,上自习或是放任自流。

6、 任课教师不得在上课时间内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如接听、拨打电话,无故离开教室等。要求学生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

7、教师仪表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课堂语言准确、精炼。

8、 尊重学生,不侮辱、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非教学活动应尽量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内进行。任何教研室、班级和个人不得占用教学时间。

10、 教师要加强学生出勤管理,严格学生考勤。

(1)、实施课堂点名制度,不能放任自流,认真记录缺席学生的姓名及原因,填写《教师上课学生管理记录表》。任课教师每天上完课后将《教师上课学生管理记录表》交教务处。

(2)、没有假条而缺课的同学,一律按照旷课记录。

(3)、学生缺课时数超过本学科总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学科考试,并不予补考。

11、课堂讲授和练习是教学的主要手段。其基本要求是:

(1)、讲授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具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2)、要讲究教学方法,实行“启发式”,避免“注入式”;要理论联系实际。

(3)、注重实际效果,讲究授课艺术,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确保良好的教学效果。

(4)、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认真维护课堂纪律,妥善处理课堂上发生的一切学生问题。

三、听课和讲评

1、任课教师之间要坚持互相听课、互相学习,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新上岗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0节。

2、校领导和教务处应不定期听课,教务处也应有目的地组织听课活动。听课后要组织教师进行讲评和总结。

四、任课教师须根据每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布置相应的作业(含实践性作业)或带有研究操作性质的讨论题。

对学生作业的管理:

1.布置学生做作业的目的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巩固和进一步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

2.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给学生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所布置的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3、对学生的作业,提倡全批全改。特殊情况或班级人数过多或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且要轮换。

4、 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具体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并作专门记录,在适当时间给学生详细讲解。

5、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记载,对学生按时交作业、补交作业和未交作业要区别登记,对批改的作业要签署日期、记载成绩。学期作业并按一定比例(30%)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包括口头作业。

6、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学生重做;对迟交或缺交作业者,应视情节给予扣分,对抄袭作业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处。

7、对缺交作业的学生应加强督促教育,每学期缺交作业总量达二分之一者,平时成绩按零分计算。

8、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教务处的随机抽查,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五、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

2、辅导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也可组织集体辅导。对能力差的学生要加强个别指导。

第五章 学生成绩考核

一、各门课程应按教学计划在期末进行考试或考查。成绩考核工作包括考前辅导、命题、阅卷、评分、讲评、补考等。

二、命题原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有一定的广度和覆盖面,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考核学生的技能。期末考试应有难度不同的A、B两份试卷,其中一份备作补考用。

三、严肃考试纪律。考前教师不得圈定考试范围。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试和监考的规定。除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外,不允许主考教师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查阅考卷。

四、考核成绩评定:

1、有平行班的专业必须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有条件的课程要努力做到考教分离(由直接授课教师以外的人命题、阅卷、评分)。技能操作考试要有两位教师在场,缺一无效。

2、教师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将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和经过评阅的考卷以及考试情况的分析、总结交教务处。考试成绩—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五、必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一般在开学后前两周内举行。补考不及格者应重修此门课程。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不补考,可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以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章 教学纪律

一、对已排定的课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二、教师因故需变更已确定的授课任务时,须在开课前一周内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动。不得在临开课前仓促提出此种要求。

三、教师因公外出或病假、事假不能授课,由教务处同意后指派教师代课。

四、教师因故需要调课,要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安排调课,不允许任何教师以任何理由私自调课。

五、教师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六、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校历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改变教学内容,提前结束课程,或提前举行考试。

第七章 教学工作考绩

一、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是检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每个教师都应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对教学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从出勤、工作量、备课、授课、作业布置和作业批改、理论学习及教学研究、学生综合评教、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具体办法参照《临沂市第一职业中专<教师工作考核评估实施细则>》。

三、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应制度化。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奖金发放、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等的依据。

四、教师的个人发展计划

1、专业教师应根据本人情况,制定3年期个人发展计划。上交教务处。

2、教研室依据教师个人发展计划,协助本人将计划分解,按教学改革、教研、论文等项目进行量化。督促、协助教师实施。

第八章 教研活动制度

教研活动一般是指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通过教研活动达到增强教师业务素质,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教研室每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不得轻易改动,各位教师必须准时参加。

二、各教研室每学期根据教学改革要求,从教学实际出发,确定几项教研专题,积极引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做到人人有课题,人人搞教研。

三、提倡教师撰写教学专题总结或教研论文,鼓励教师向报刊或出版社投稿。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教学经验总结交流会,任课教师每学期写一篇较有价值的教学论文或教学反思,争取获市级以上奖励。

四、 各教研室成员均要按要求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实施本人出席签名制。参加活动情况与期末评估、考核挂钩。

五、教师必须积极、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级培训、学习活动。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的考勤。

六、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教师必须请假,征得教研室主任同意,并记录在案。因故(因公外出、病假除外)一学期3次以上(含3次)未能参加教研学习活动的在教研室内通报,期末考核不能评优;凡无故缺席教研活动的全校通报批评,期末考核不能评优。

七、学期或学年结束时,做好教研工作总结和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存入档案,作为晋级、评比的一个依据,对教学教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和教研室,给予奖励。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11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公民举办民办中小学,保障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公民个人单独或者合伙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简称民办中小学),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中小学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并接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督导、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同公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第二章 民办中小学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担保。

第七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任校长应当遵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与其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并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三)有适应办学规模、相对稳定、具备任职资格、结构合理、能够胜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40%,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50%。

(四)自有教学场所和设施达到当地同类公办中小学办学场所和设施标准,办学设计规模应达到同类公办中小学最低班型标准;

(五)有与办学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其中自有办学资金不低于50%。

关联法规:

第八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必须与公办中小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设立民办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办初级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民办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请书;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学校董事会成员和校长以及拟聘任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拟定学校的名称和内设机构情况;

(七)自有教学场所的合法证明;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发给《办学许可证》。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有独立规范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和“辽宁”等字样。

第三章 办学与管理

第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可以设立校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的学校在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董事会人员的组成、推选、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董事长;

(二)聘任与解聘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管理学校的经费与资产;

(七)修改学校的章程;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中选聘教师;也可以从辞职、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中自主聘任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担任教师;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与受聘任教师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聘任期限、职务、职责、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及违反聘任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十六条民办中小学按照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的规定,面向当地自主招生。

民办中小学不得设立分校或者校外办学点。

第十七条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下同),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取得证明,方可刊登、播放、张贴、散发。

出具证明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证明文件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教育、教学,选用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

第十九条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前,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生人身安全、保健等问题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学校中的国有资产、举办者投入到学校的资产和学校办学积累的资产,应当分别登记建账,并按照规定建立会计报告制度,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举办者不得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不同类别、不同条件学校每年对学生收取的学杂费标准,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执行标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领取收费许可证。

民办中小学按照学期或者学年收费,不得超收;不得向学生收取建校费、储备金、办学基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民办中小学因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因其他情况需要退费的,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退费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应当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性办学费用的比例,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校外投资。

第二十三条民办中小学的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必须达到《辽宁省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标准》规定的标准。由政府支持征用的土地及建造的校舍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章 保障与扶持

第二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可以优先安排。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中小学财产,不得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六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资格确认和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民办中小学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中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转到公办学校工作。

第二十八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由学校依法予以保障。

民办中小学学生学籍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章 解散与变更

第二十九条民办中小学不能实现教育目标,或者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解散。

民办中小学解散,应在一个学期结束之前提出申请,由原审批机关核准。

审批机关对核准解散的民办中小学,应当收回《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民办中小学解散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所欠债务由学校和举办者承担,提前收取的学费应当退还给学生,退还后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民办中小学在进行资产清算时,应当首先留足安置学生的费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学校所欠的债务。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举办者的实际办学投入予以返还。

第三十一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举办者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解散时,审批机关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二条民办中小学与其他学校合并或者需要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变更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擅自举办民办中小学,或者设立民办中小学分校、校外办学点,或者采取隐瞒、虚报、伪证等手段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经商办企业及其他校外投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滥发文凭的,由审批机关宣布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资格。

第三十八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达到标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九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因发布虚假广告造成影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条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达到标准;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止招生。

第四十一条侵吞、私分、携款潜逃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办学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擅自拆除、变卖、出租校舍和房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对民办中小学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对挂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的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12

1、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13

为提高河南工程学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国际教育学院特制定外籍教师助课管理办法。

一、助课方式

为每位外籍教师配备一名中籍英语教师,负责辅助外教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外教各项教学材料的搜集、规范与存档。

二、助课内容

1.每学期期初为外教发放英文校历、外教课表、外教教材和平时成绩登记册等教学资料并对其使用进行讲解;

2.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收缴并整理外教的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对其正确撰写有指导有审核义务;

3.收缴并整理外教期末考试试卷、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命题审核表等资料,负责审核,达到学校要求;

4.协助外教顺利开展期末考试,指导外教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5.核查外教录入系统成绩是否与试卷、平时成绩记录册成绩一致,确认外教成绩录入无误后提交,导出成绩单和试卷成绩分析表;

6.分发试卷成绩分析表让外教填写,完成后收齐、核查、打印并放入试卷袋;

7.收缴外教考试试卷及平时成绩记录册、整理并完善外教考试课、考查课的本专科试卷档案袋;

8. 及时解决或上报外教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教室能否正常使用、办理调停课手续等;

9. 其它涉及到外教教学的相关事宜。

三、助课津贴

对外教助课教师进行课时补助,每学期补助课时标准为所负责外教同一学期总课时量的15%,课时按月申报,计算在教师月工作量中,按月发放。

四、补充说明

助课教师的工作以课时量的形式计入到其全年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篇14

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1条 学校对教职工负有管理权,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服从领导安排。

第2条 全校教职工要认真行使《宪法》和《教师法》赋予的权利,树立主人翁思想,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政议政,有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施政活动。

第3条 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以身作则,勤奋工作。

第4条 教职工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搞第二职业。

第5条 教职工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珍惜学校荣誉,敢于同一切不法分子作斗争。

第6条 教职工要依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规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培养“四有”新人贡献一切力量。

第7条 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与“中小学教学常规”。学校领导及教师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或责令学生停课,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学校和每个教师要认真履行两项承诺: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学生一分钱。

第8条 加强德育教育,把思想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首位,把德育工作渗透到各科教学中,把育人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9条 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与学校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学生树立法制观念。

第10条 伙房管理人员依照“食品卫生防疫条例”的规定,严把食品卫生关,防止销售劣质食品,炊事人员一年一次到防疫站检查身体。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鼠无蝇,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第11条 教职工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贯彻省《计划生育条例》,做计划生育的模范。

第12条 会计出纳严格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会计法》要求,采用一支笔审批签字的办法。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和审批权限,保证合理开支。

第13条 教职工应教育子女遵纪守法、讲究礼貌、好学上进、热爱学校、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不到教学区玩耍、不乱涂乱画。要教育家属搞好邻里团结,不许打架斗殴,互相谩骂,更不许挑拨离间,制造事端,否则学校可根据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要教育家庭遵守社会公德,团结互助,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

第14条 教职工不得看黄色书刊、录相,不上黄色网站,不得聚众赌博,不得有偷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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