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理通告【3篇】

学生处理通告(通用3篇)

学生处理通告 篇1

理化系x级电子信息班陈、x级环境检测班支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支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

理化系

x年3月21日

学生处理通告 篇2

、两位同学入校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本学期9月7日、10月6日、10月19日熄灯后讲话导致班级五项竞赛扣分,严重违反了《住校生规章制度》。事情发生后,班主任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家长于10月21日来校对其进行了教育,鉴于、两位同学的认错态度,并考虑两位家长的实际情况及意见,特给予以下处理:

1、签定试读协议;

2、取消住校生资格;(10月21日~11月4日为住校观察期,如2周内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则暂时保留住校生资格)

3、如本学期内再发生严重违反《住校生规章制度》的行为,则无条件的离开所住寝室;

4、进行家校联系(每周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

5、进行观察期内课堂纪律等评等级,如在观察期内出现2次B级或B级以下,则观察期满后不保留住校生资格;

6、负责10月22日~11月28日内教室日常中午卫生的保洁(垃圾清扫、地面卫生、黑板保洁);

7、延迟20xx年10月严重警告处分申请撤消时间,具体时间视其表现后再定。

希望、两位同学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努力学习。同时希望对其他同学起到警视作用,防止此类违纪的出现。

x年xx月xx日

学生处理通告 篇3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能够认真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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