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宜的通告(汇编4篇)

关于相关事宜的通告(通用4篇)

关于相关事宜的通告 篇1

为进一步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强化煤炭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xx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区域内非法经营使用煤炭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煤炭管控区范围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金崖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

二、受理举报的内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不符合我市环保要求的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的行为。

(二)煤炭交易市场向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以外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配送和销售煤炭产品的行为。

(三)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销售煤炭交易市场以外的煤炭产品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点或流动销售煤炭的行为。

三、奖励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三)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四)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

四、奖励的标准

根据《xx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涉案煤炭数量,举报奖励分为以下六级:

(一)涉案煤炭100吨(含)以上,奖励10000元;

(二)涉案煤炭50吨(含)以上100吨以下,奖励5000元;

(三)涉案煤炭30吨(含)以上50吨以下,奖励3000元;

(四)涉案煤炭10吨(含)以上30吨以下,奖励1000元;

(五)涉案煤炭5吨(含)以上10吨以下,奖励500元;

(六)涉案煤炭5吨以下,奖励100元。

五、举报的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煤炭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或直接到相关部门举报。

城关区:

七里河区:

西固区:

安宁区:

永登县:

榆中县:

皋兰县:

高新区:

xx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6年10月12日

关于相关事宜的通告 篇2

为进一步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强化煤炭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xx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区域内非法经营使用煤炭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煤炭管控区范围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金崖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

二、受理举报的内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不符合我市环保要求的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的行为。

(二)煤炭交易市场向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以外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配送和销售煤炭产品的行为。

(三)二级煤炭配送网点销售煤炭交易市场以外的煤炭产品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点或流动销售煤炭的行为。

三、奖励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三)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四)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

四、奖励的标准

根据《xx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涉案煤炭数量,举报奖励分为以下六级:

(一)涉案煤炭100吨(含)以上,奖励10000元;

(二)涉案煤炭50吨(含)以上100吨以下,奖励5000元;

(三)涉案煤炭30吨(含)以上50吨以下,奖励3000元;

(四)涉案煤炭10吨(含)以上30吨以下,奖励1000元;

(五)涉案煤炭5吨(含)以上10吨以下,奖励500元;

(六)涉案煤炭5吨以下,奖励100元。

五、举报的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煤炭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或直接到相关部门举报。

城关区:

七里河区:

西固区:

安宁区:

永登县:

榆中县:

皋兰县:

高新区:

xx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市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6年10月12日

关于相关事宜的通告 篇3

校园网用户:

寒假临近,为保证假期您能够正常使用校园网,请提前充值二月份(寒假期间)网费,以免月初扣费后因余额不足影响正常使用,查询地址是。

按照学校关于信息数据安全的要求,在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托管服务器和托管网站的部门,请在寒假前进行数据的异地备份和服务器状态的巡检。

请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售饭系统及校园卡充值中心)、学生社区(门禁系统及控水系统)、汽车队(班车车载系统)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在放假期间视具体情况正常开关一卡通设备及电源;校园卡用户可按网络与信息中心值班时间表办理相关卡务。

网络与信息中心全体人员祝您们新的一年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好运连连,马到功成!

附:网络与信息中心寒假值班表

网络与信息中心

x4-01-17

关于相关事宜的通告 篇4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x4年7月13日以局令第11号颁布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为做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及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等省、市药品检验所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王军志副所长等14名同志(见附件1)为上述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签发人,根据批记录审核、实验室检验或者复核结果,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同时加盖生物制品批签发专用印章(具体样式见附件2)。

三、先期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品种为人血白蛋白、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及CHO细胞表达)、麻疹减毒活疫苗、卡介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等6种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4种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IV抗体、HCV抗体和梅毒抗体检测试剂)以及ABO血型定型试剂仍按原批批检定方式进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生物制品批签发品种目录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上述6种制品的批签发方式采用批记录摘要审查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验室检验项目和抽验比例见附件3)。其中,人血白蛋白的批签发工作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和授权承担批签发工作的各药品检验所分别负责;疫苗类生物制品的批签发工作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授权承担批签发工作的各药品检验所负责管理辖区内规定批签发疫苗品种的现场抽样(见附件4《批签发生物制品现场抽样程序》)和其中部分项目的检验工作。具体事宜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组织论证后确定并通知相关的授权承担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所。

五、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各药品检验所如增加批签发品种的检验或者复核工作,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和验收,符合相关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并考评合格的,经授权后方可开展批签发工作。

六、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疫苗类制品和人血白蛋白进口通关备案时,需按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由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或者授权批签发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原件。诊断试剂类制品暂不要求提供批签发证明。

七、本公告自x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注〔x3〕37号)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1.授权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名单

2.生物制品批签发专用章样稿(红色)?

3.生物制品批签发品种实验室检验比例和检验项目

4.批签发生物制品现场抽样程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xx年十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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