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通用3篇)

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通用3篇)

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 篇1

各学院:

根据《上海杉达学院徐国炯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海杉达学院关于开展20xx年度智瑾奖、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杉达内(学)〔20xx〕28号)的相关通知,经学生申请,院(系)初审、学生教育处复审、校助学金评选委员会专题会议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决定授予谷梦晶等10名学生20xx年徐国炯奖、助学金一等奖;授予房彦龄等10名学生20xx年徐国炯奖、助学金二等奖。具体名单如下:

上海杉达学院

20xx年12月13日

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 篇2

各党委、党工委,各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x年“xx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团苏大委(3)号)和《“xx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苏大委[]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3月上旬开始在全校范围开展x年“xx大学五四青年奖”评选表彰活动。经各团支部提名、年级提名、学院(部)提名三个阶段的典型选树、推荐申报、评选委员会提名、学院(部)和学校公示,现决定授予谢家威等83个集体和个人x年“xx大学五四青年奖提名奖”荣誉称号,现予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创新创业奖:

敬业奉献奖:

勤勉自强奖:

文明风尚奖:

特别感谢奖:

特此表彰。

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 篇3

各学院、各处(室、所、馆):

根据《上海杉达学院徐国炯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海杉达学院关于开展20xx 年度智瑾奖助学金、徐国炯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 通知》(杉达内(学)〔20xx〕32 号)的相关精神,经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公开答辩、学生教育处复审、校徐国炯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专题会议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决定授予高莹等 10 位同学20xx 年徐国炯奖、助学金一等奖;董莉等 10 位同学20xx 年徐国炯奖、助学金二等奖。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等奖:高  莹  胜祥商学院

朱晓雪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王梦圆   外语学院

董亚巧   外语学院

李鹏慧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史菁倩   传媒学院

白    虎   传媒学院

丁嘉敏   艺术与设计学院

高胡佳   国际医学技术学院

沈宇艳    时尚学院

二等奖:董  莉  胜祥商学院

王昆伦   胜祥商学院

张    颖   胜祥商学院

苏    鸽   胜祥商学院

吕先翠   外语学院

朱    琳   外语学院

傅燕娟   传媒学院

李雪晓   传媒学院

徐陈歆   国际医学技术学院

杨肖林   国际医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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