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会议纪要(合集3篇)

综治会议纪要(通用3篇)

综治办会议纪要 篇1

4月6日下午,东涌镇在镇政府二楼召开综治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镇33个综治委成员单位、24个村居治保主任及综治维稳和信访办全体人员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区人大会副主任、镇党委书记刘景铭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总结20xx年度综治信访维稳、平安创建及禁毒工作,并对今年工作形式进行全面分析和部署。随后通报了20xx年度区、镇综治工作先进评选表彰情况,并解读了《东涌镇20xx年平安创建工作方案》。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麦羡贞对20xx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根据镇党委政府20xx年工作计划里面提出的45个“抓”,结合综治工作实际,就综治工作部分进一步细化提出了十个“抓”,分别是抓“打击防控”、抓“清查整治”、抓“平安建设”、抓“信访工作”、抓“禁毒工作”、抓“劳资纠纷”、抓“寄递物流”、抓“政法宣传”、抓“征地纠纷”、抓“三防建设”。麦羡贞强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关键在落实,要努力将问题化解,将短板补齐,开创综治信访维稳及平安创建工作新局面。

最后,刘景铭指出,未来3年,东涌镇经济社会将进一步发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全镇上下要做好心理准备,了解发展形势,主动适应新常态,建立信心,探索方法,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我镇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对各成员单位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执法队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要加强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做到小事不出村、居、企,大事不出镇,做好社会舆论收集和引导;三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打暴力、黑恶、滋事、极端分子,严厉整治“黄赌毒”,严防公共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综治办会议纪要 篇2

时 间:20xx年1月15日

地 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

主 持:

记 录:

会议内容:

一、总结20xx年度社区平安创建工作

20xx年,

我社区平安创建工作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

力下,我社区平安建设形势良好,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 和上级党委有关平安建设工作要求为出发点,扎实落实有关 内容和规定,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没有发生因规划管理 工作而引发的案件和事故,为全区安全稳定做出了我们的贡献。

二、安排布置20xx社区平安创建工作

认真按照市、区、街道对做好两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

指示,增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疲劳厌 战心理,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加 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妥善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全力以 赴维护社会稳足。坚决防止直接危两会安全的各类重大案件和

事故。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 完善;二是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 三是各种:

治安、消防等设施不断完善;四是治安防范工作更加严格; 五是各级责任更加明确;六是应急反应能力和突发处置能力提升

综治办会议纪要 篇3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泗阳建设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泗阳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泗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中央五部门《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五部门联席会议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综治办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乡镇和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县综治办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

二、 联席会议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综治委(办)和县委、县政府、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要求,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乡镇和成员单位领导进行责任查究,督促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切实肩负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三、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督查、调研工作,对全县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推进措施。

(二)结合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情况考核,对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推进平安建设的实绩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三)根据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的申请,对拟命名的平安乡镇共同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四)根据上级和本级综治委(办)要求,对拟推荐全国、全省、全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考核,提出表彰意见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五)按相关规定,提出创建活动中违规违纪的人和案(事)件处置意见或建议,报请综治委主任会议审定。

(六)研究落实中央、省市五部门联席会议和县委、县政府、综治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七)五部门认为需要共同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例会制度

(一)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或五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商议确定。

(三)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综治办书面记录并督促落实,重要意见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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