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融汇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监狱学等学科的知识。
《青年与犯罪心理》
【摘 要】犯罪心理学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违法行为的一门学科,在犯罪、侦察、审讯以及罪犯改造等过程中,研究在犯罪发生的自始至终,犯罪人心理是如何发展和变化的,以及有什么样的规律。青年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希望,研究青年与犯罪行为,能为有效预防犯罪,做出努力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青年;社会
一、犯罪心理与动机
犯罪心理学是通过心理学原理来分析和研究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心理现象和心理规律的学科。研究犯罪心理,可以帮助执法人员更加有效的确定可能出现的犯罪人,并且为后期,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心理援助提供有利的理论依据。
前苏联的刑法学理论主张,刑事责任的承担,在客观上必须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罪过。因此,也就是说,犯罪必须有一定的心理� 犯罪行为是依靠犯罪心理完成的,犯罪心理存在一定的犯罪动机。
心理学上,将动机解释为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更深意义来说,就是一种需要的张力,例如我们常常听到为了得到性满足,而发生的强奸案,也会听到为了解决自己窘迫的生活,而发生的盗窃抢劫案等。犯罪心理学通过整合犯罪人可能的心理动机,来确定犯罪人并且对犯罪人给予有效的帮助,分析种种看似无关的线索,将其连贯起来,推测犯罪人犯罪的原因,以及为后续的侦查工作提供帮助。
一从低龄化犯罪增多说起
近年来,犯罪作案人正在呈现不断低龄化的事态,人们关注的对象也从中青年逐渐转向更加年幼的少年儿童。前一段时间,发生在重庆的“小女孩电梯内殴打男童”事件,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小女孩这种异常的暴力行为。10岁的孩子本是最天真,最淳朴的年纪,应该在父母的呵护下,有一个最善良的心。可是这个小女孩为什么会对陌生男孩如此类似发泄式的殴打呢,有人说是因为她父亲对她常常暴力对待,她只能对着比自己更加弱小的孩子来发泄愤怒怨恨的情绪,也有报道称,其从小性格暴戾,有将狗从二楼扔下和捏死蜗牛的前例。也就是说,她的性格可能存在异常,可是并没有引起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警觉,终于酿成这场不可挽回的后果。其原因很值得深思的,我想这并不是一例简单的儿童犯罪问题,更多的反应出了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问题――儿童心理健康存在问题。
(一)儿童心理健康与犯罪心理学
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与犯罪心理息息相关,儿童的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不像成年人那么广泛,因此他们有效处理情绪和心理问题的方式及方法也比较有限,当在学校被人欺负时,他们可能会觉得是因为自己不够强大,所以遭到欺负,但是由于力量上的悬殊,他们又没有办法对欺负他们的人进行报复,负性情绪就只能压抑在自己的内心中。当遇到比他们还要弱小的人或者动物时,就会发泄出来,效仿欺负他们的人那样,欺负更加没有抵抗力的生物。这是一种恶性循环,被欺负的人一方面认同欺负他们的人,相信强大和暴力之间的关系,于是在看到比自己弱小的人或动物面前,也施用同一法则;另一方面,他们通过施加在别人身上的暴力,来宣泄自己无法还手的情绪。
(二)早期经验与低龄化犯罪
我们都知道家庭是个体出生后接触到的第一个小社会,也是伴随人们一生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精神分析心理学派,早期的童年的经历会影响人以后的性格,甚至很多的处事方式,都和童年经历有关。所以童年对人整个一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青年犯罪心理人中,很多都是早期受到虐待,或者没有一个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导致其后来人格的异行变化。在过去,这一影响的效果往往在成年后表现出来,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这种可能导致犯罪的影响越来越早的表现出来,侵蚀着少年儿童的心理健康。为了我们社会的稳定发展,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
(三)有效预防低龄化犯罪
如何才能有效可靠的预防低龄犯罪呢,我觉得首要问题是教育。“人之初,性本善”,我国的经典文学《三字经》早在很多年以前,就指出,人生来是善良的,对与那些美好的事物的追求,也是一种天性;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人出生时,心灵就像一块白板,对任何事物均无印象。也就是说,他觉得,人心灵的可塑性是非常强大的。既然如此,教育的意义也就显而易见了。
我们最先接触的教育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对人的影响意义深远。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位老师,他们对子女基本都是言传身教,孩子可以从父母的一言一行中,学习到他们未来接触社会的可能模式。在家庭中,孩子学到的东西,会比我们所意识到的要多很多。按照精神分析学派心理学家的理论,意识是我们大脑处理信息很少的一部分,我们每天接触到的信息,很多最后都进入了我们无意识层面。父母的潜移默化,比直接书本上的知识要多。他们是孩子的精神依靠,是孩子心目中伟岸形象之所在。有效预防低龄犯罪,父母的责任重大。他们应该给孩子有利的支持,让孩子体验到足够的安全感,鼓励他们的情绪宣泄,并给予有力的帮助,让孩子在家庭中受到尊重。“父母之爱子女,必为之计深远”,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家庭的未来,让孩子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是父母的义务和责任。
二、青年犯罪与心理健康教育
青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社会和学校之间游离。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有目标和方向性的做出选择,他们是成年人,也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去经营自己的社会交往,他们就像春天一样,散发着朝气和活力,寻找着自己的未来。但是,我们同样知道,当今青少年犯罪,也是一个屡见不鲜的话题,马加爵杀舍友、复旦学子投毒等,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经过选拔,来到高等学府深造的青年人才,怀有如此强烈的负性情绪,走向犯罪的道路呢,这是一个值得心理学界,犯罪学界乃至整个社会深思的问题。
复旦医学才子林某和马加爵其实都是可怜的人。他们生活的自卑。两人都是家庭条件一般的优秀人才,来到人才济济的大学,这和他们曾经的人生有着截然不同的反差。在学校里,有太多衣着光鲜人,他们生活条件优越,或多或少都有点看不起马、林这样的贫苦孩子,家庭背景带给他们的自卑越发影响着他们,他们被别人说,性格古怪,不愿与同学交往。他们为什么不愿与同学过多的交往,恐怕是担心别人在炫耀自己时,他们内心的自卑。心理学家阿德勒认为克服自卑,超越自卑才是人人格发展的动力。于是他们很努力的在学业上努力,只有学业是大家平等的起点。至于后来发生的事,恐怕是谁也不想看到的。他们也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当社会对他们进行批评和指责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青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对青年抱有很大的希望,他们都是祖国未来建设发展的核心。人的健康也不仅仅是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的健康,大学为祖国培养的人才也应该是全面的。当遇到马、林这样的学生时,需要给他们以心理援助。让他们的负性情绪,及时得到舒展,帮助他们走出自卑的阴影,而同时,这样的帮助也必须是平等的,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思考,去体谅。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的包容,犯罪不是一时造成的,它必然有一个长期的心理形成过程,犯罪心理的及时预防,比犯罪行为发生以后的指责和刑罚更加迫在眉睫。
三、对社会的指导意义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而治理犯罪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犯罪与对策心理问题,不同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引发犯罪行为的内在心理活动,都是犯罪与司法心理学所要研究的重点。通过对各种案件和犯罪人的心理研究,可以总结出一系列犯罪人发生犯罪行为的心理规律,这对有效的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每个人的人生都是不可复制的,犯罪人的犯罪也千差万别,这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犯罪,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研究这些,可以为以后的破案和审判提供帮助。
同时,研究犯罪和司法心理学,也能够帮助犯罪人在对自己犯罪行为认识到以后的心灵重塑。人孰能无过,有了过错不应该一棒子打死,而应该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个社会也应该是一个充满爱和包容的社会。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我们在痛恶其行为的同时,也要去尝试理解他,一次错误不应该决定人一生的命运,尤其是对那些涉世未深的孩子和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犯罪与司法心理学能够做的和需要做的还很多,他们在实际生活中,也将发挥更加广泛的作用。
[1] 李玫瑾。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报,2004(3).
[2] 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
[3] 梅传强。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刑事责任的心理基础[J].现学,2003(4).
[4] 马皑。心理学在司法中的作用[J].司法务实,2012(3).
[5] 李晖,罗大华。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再探[J].心理科学, 2008(31).
作者简介:李明娟(1989- ),女,甘肃兰州人,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心理学;高伟(1988- ),男,天津宝坻人,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犯罪心理学;李国宁(1990- ),男,青海西宁人,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心理学;赵亮(1987- ),男,甘肃兰州人,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心理学;赵海燕(1990- ),女,甘肃武威人,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心理学。
浅谈犯罪心理学在审讯中的运用
摘要:犯罪心理学在审讯方面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来创设讯问氛围、在开展审讯的过程中按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适用讯问语
言、在讯问的过程中按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巧妙使用证据等几个方面,通过对犯罪心理学在审讯当中运用的研究,拓宽犯罪心理学的适用范围,进而提升审讯效果。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审讯;运用
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来创设讯问的氛围
1、创设震慑氛围
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假如环境、时机与互动关系出现不协调的话,往往会打破审讯的氛围,从而对审讯的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这里所谈到的环境、时机与互动关系就是指能够形成科学有效的震慑氛围,不然就会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误判,导致其有机可乘,审讯就会变得没有效果。创设好的震慑氛围,能够有效打击犯罪嫌疑人存在的侥幸心理,确保其能够如实进行供述[1]。
2、合理设置讯问场所
在讯问场所与过程能够给被讯问人在心理方面造成很大的压力,这是让讯问人能够发生改变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心理学的层面来讲,讯问场所的设置应该做到简单,讯问的整个过程中应当做到枯燥,给被讯问人造成其自身和外界产生隔绝的一种错觉、失去控制能力的真实感受,进而能够在心理方面产生孤独和无助的感觉,尽量减少侥幸和欢喜那个,利于被讯问人和讯问人之间的合作。即便出现有审讯经验的犯罪嫌疑人也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尽快结束审讯的过程,这主要是因为其心理认为虽然其没有供述,也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惩处的话,不如不进行合作,这样能有效减少现在的麻烦,将来的判罚也会适当减轻。[2]因此,在具体的审讯实践当中,即使被讯问人当时不想供述,但是其在被关押几天之后就会供述了。
二、按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适用讯问语言
讯问语言是犯罪嫌疑人和询问人之间进行语言沟通的重要媒介,主要包含有声语言和讯问人的身体语言。讯问语言的艺术性极为重要,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审讯人要用尽口舌之能,而是将重心放在观察或者是试探摸底方面,在轻描淡写之间,找准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软肋。因此在进行审讯的过程中,审讯人员应该尽力让被审讯人员侃侃而谈,并且审讯人还要注意把握好不去刻意贴近审讯目标,避免审讯意图的暴露。
另外,还要做到在自由交谈的过程中,做到声东击西,使用柔的办法来有效化解被审讯人员所使用的对抗手段,分散被审讯人员对追审罪行的注意,让其在丧失警惕的情况下逐渐暴露自己的马脚,找出审讯的重要突破口。并且上上面的做法能逐渐控制被审讯人的情感与情绪,消除其抵触情绪,让被审讯人能深刻体会到政府对其加以挽救的诚心。被审讯人在被注入一定量的同情心之后,这样才能让审讯人和被讯问人之间进行适当的沟通,从而能够让被审讯人对审讯人产生一定的认同感与信任感。在进行“闲聊”的过程中,审讯人能够让被审讯人的的心理发生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认识方面,让被审讯人意识到其已经出现穿帮现象,在产生悔恨心理的基础上,逐渐希望坦白从宽;二是,意志方面的转变,被审讯人随着侥幸、对立等方面的心理逐渐丧失,其会出现试图摆脱受审环境的心理压力诉求,进而出现供述心理;三是,本审讯人之前出现的过分恐惧心理的,审讯人应该尽力消除其不必要的戒备与恐惧心理,让其出现供述心理;四是,被审讯人原先出现无所谓态度的,应该使其产生恐惧方面的心理,使其紧张,便于其能更好地面对现实,配合审讯员工作的开展。
三、按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巧妙使用证据
通过大量的审讯实践表明,审讯对象不管其怎样狡猾与顽固,在审讯的整个过程中,在面对物证与证言的时候,一般都会感到震惊,疲于应对,不能迅速提出审讯策略,进而说出实情。由此可以发现,各种物证与证言在进行审讯的过程中,具备强大的震慑力量,其能有效击破审讯兑现实现已经设好的心理防线,充分破坏其故作镇静的心理状态,确保被审讯人能够按照证据的出示,出现不同的心理活动,进而使得审讯对象按照既定的方案来进行回答。当然,在审讯实践的过程中,优势还会出现审讯证据不足并且犯罪嫌疑人又不如实供述的情况,这时应该充分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来巧妙使用已经掌握的证据,并且结合科学巧妙的审问语言,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
在审讯的过程中,常用的证据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无中生有”、“以虚代实”、“以偏概全”等,下面来进行简单介绍下:一是,“无中生有”。这指的是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但是一定要有相关的事实来当做推论,来产生证据,这一方法主要包括人术、物术与事术,这里的人术一般用在共同犯罪案件的离
间计。例如在审理某起盗窃案的过程中,对从犯不加审问,但是给主犯解除械具并且审讯人员故意和主犯开玩笑,并且进行多次提讯,吃饭的时候主犯和从犯一同,这就很容易让从犯感觉到主犯已经交代其罪行,进而担心主犯会将其罪行全部转移到从犯这,再对从犯进行审问之时,其自然会交代其罪行。物术也经常用在间接证据使用的过程中,比如将一叠白纸作为他人证言,进而在翻动白纸时故意让犯罪嫌疑 用事术经常用在检验被审讯人是否是在撒谎,主要用在为了能够证实被询问人在某一犯罪场合犯罪,可以预先设置一定的地点,来诱导对方能做出回答。二是,“以虚代实”,指的是使用边缘证据来当成是突破口,让对方误认为全部的证据已经全部掌握进而供述。例如,充分使用隐私的来以虚代实。在办理某起情杀案件的过程中,在情理受害者遗物时,发现了受害者的日记,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时候,就可以使用这一日记,让犯罪嫌疑 [3]三是,“以偏概全”,这指的是在指出一部分犯罪证据的前提下,让犯罪嫌疑
参考文献:
[1]梅传强主编,犯罪 心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367。
[2]李玫瑾,犯罪心 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35。
[3]郑荔,试析心理学讯问技巧的合法性[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
《我国青少年犯罪心理问题论析》
【摘 要】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当今中国社会发展处于前所未有的转型期,对身心发育不成熟的青少年的心理状况、生活方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良资讯的传播对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文章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特点出发,运用犯罪心理学知识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原因、特点以及如何有效预防和矫治进行了讨论分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心理问题;预防和矫治
我国的法律制度对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历来持宽容的态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遇原则。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却呈现出了明显的增长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受到国家、社会的关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作为青少年成长的监护群体都希望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遵纪守法,对青少年的轻微违反犯罪行为也是“宽容多于严厉”。但是,这种“博爱”不仅未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效果,反而还成为青少年犯罪状况的恶化的诱因。有效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键是重视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和矫治,因此,以青少年犯罪的�
一、青少年犯罪概述
(一)青少年的界定
对青少年界定的年龄标准各个国家是不同的,例如,《日本少年法》规定青少年是指14岁以上20岁以下的少年;《德国青少年刑法》规定是指从“14岁到18岁”,《德国青少年法庭法》规定“18岁到21岁”的群体也可适用《青少年刑法》。青少年的范围应该界定为13岁到25岁比较合适。
(二)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1、 暴力犯罪突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在总体上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江西等省份由于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青少年犯罪率有所下降),犯罪情节愈发恶劣,犯罪类型趋于复杂。暴力文化的传播对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来说充满了刺激性和吸引力,抢劫、盗窃、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极为突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青少年暴力犯罪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智能化的犯罪手段。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利用手机、电脑、网络等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作案的情形也日益增多。青少年的年龄虽然小,但具有较强的认识能力、模仿能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为突出,其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比较明显。
3、 团伙犯罪突出。人具有集群的意识,青少年表现的更为突出。青少年一般喜欢拉帮结派、组成小团伙,在这样的小群体中,具有各种不良行为和心理倾向的人混迹一起,便会诱使成员之间互相模仿、交叉感染,强化共同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近几年各地发现了不少在校生和社会不良青年组成的带有封建行帮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也是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成因
(一)内部成因: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外界环境的矛盾
青少年在青春期的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是不均衡的,生理发育迅速,而心理发育缓慢,由此产生了如下的矛盾:一是生理发育和心理水平发展不均衡。心理的发展要具有一定的生理基础,青少年的生理发育迅速,而缓慢的心理发育不能与之相适应,使他们缺乏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常表现为无法正确处理过于旺盛的精力,甚至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青少年心理发育状况与外界环境不相适应。容易诱发犯罪的青少年时期,青少年的自我心理不成熟,心理调节能力差,往往不能很好的承受外部环境带来的压力。特别在中学阶段,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压力不能依靠自身进行心理调节,也无法通过与他人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来宣泄,青少年往往会选择寻找刺激、欺负他人等外部行为来缓解,在不知不觉中去犯罪。
(二)外部成因:成长环境
1、 家庭环境。家庭是社会教化的起始场所,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缩影。各种社会影响可以通过家庭这个中介反射到孩子身上而发生作用。从我国现阶段来看,不良家庭环境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庭结构存在缺陷。不完整的家庭结构是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致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极易导致青少年放任自流,误入歧途。二是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教育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态度表现为两个方面,要么过分宠溺、骄纵,要么过于严厉的管教、动辄打骂。在这两种家庭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极易产生逃避和叛逆的心理,当压力超过他们心理的承受能力时,就很可能受偏激心理的影响而误入歧途。三是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性格态度等对青少年产生着较大的影响,父母的不良行为会给子女的心理以某种消极的“暗示”。
2、 学校环境。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不当教育的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青少年抵制和消除不良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也存在不利于青少年的社会化的方面,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是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并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这样很容易使成长中的青少年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二是法制教育效果不好。学校法制教育效果不好,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学生的价值观与法律规范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进而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达不到预防犯罪的效果。三是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青少年的青春期基本都是在学校度过的,青少年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由于未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指导,使得他们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书籍等,加上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3、 人际交往环境。差异交往理论认为,一个人参与系统的犯罪行为的几率,大致上是由他与犯罪行为模式进行接触的频率和持续性决定的。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青少年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与其同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团伙犯罪一直在青少年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青少年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青少年”,在不良文化的“感召”下,基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使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而且还可能形成地域性的不良群体或犯罪团伙。
(三)个体成因:个性的偏倾
个性是个体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具有一定倾向的比较稳定而独特的个性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的形成主要受社会生活条件、教育以及个体的社会实践和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影响。由于青少年心理和人格的不成熟,身心发展矛盾的复杂性以及外界的影响,使青少年容易形成错误的思想意识、造成心理畸形发展,甚至形成颓废、腐败的思想观念。
三、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认知特征
青少年常表现出认知能力低下、认知结构畸形、认知标准模糊的特点,缺乏应有的社会生活经验。犯罪青少年当中的大多数人具有颠倒的、错误的是非标准和道德观念;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甚至藐视法律,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恐惧,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极低的认知水平和消极的生活体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与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腐朽没落的人生观:封建主义的“哥们义气”、剥削阶级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和“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是引发犯罪的错误认知内容。
(二)动机特征
动机产生于需要。青少年的犯罪动机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1)情境性,青少年本身具有喜爱模仿、好奇心强等特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再加上自身意志的薄弱,易形成犯罪动机;(2)情绪性,犯罪青少年的动机与其情感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犯罪动机的产生、变化和转移易受情绪的影响;(3)隐蔽性,青少年对犯罪动机本身很模糊或者不清楚,开始是属于未被意识到的动机,后来才发展成为意识到的动机。
四、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和矫治
(一)犯罪心理预防
犯罪心理预防是运用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心理的相关因素,防止犯罪心理的形成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的基本途径有:
1、 依靠外界力量。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形成之后在一定犯罪情境中产生的,所以需要改善外界环境以排除和减少外在环境中的消极因素:(1)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学校作为传授知识的重要场所,应当完善教育内容,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关心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发展起着极大的影响,父母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文化修� (2)重视开展心理卫生工作。开展心理卫生工作,是维护心理健康、培养健全人格的重要途径,如果能有效地消除犯罪心理,或者防止犯罪心理的形成,就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2、 依靠自身力量。个体心理包括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如果消极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就有可能演变为犯罪心理。因此,加强青少年的自我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地进行自我完善,增强自我控制能力:(1)提高自我认识的水平。自我认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自我意识完善的程度,因此,培养青少年的自我意识,首先应提高自我认识的水平,增强其自我认识的主动性。(2)促进自我意向的发展。自我意向,即自我对待意向,它表现在对自己的期待、要求与控制的水平以及对自我意向的内容方面。促进青少年自我意向的进一步发展,引导其形成比较远大的抱负和理想,根据实现自我理想的需要,合理安排社会生活。(3)发展自我控制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主要表现在自觉性上,要促使青少年形成合理的需要和远大的理想以及对自己选定的奋斗目标坚持不懈的精神,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二)犯罪心理矫治
1、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在美国最先适用,采用非监禁刑(社区矫正)为主的模式,基于民主自由的理念和塑造守法公民的目标,把非监禁刑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形式。对青少年实行社区矫正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治,与成年人罪犯隔离改造避免了交叉感染,让其充分的意识到自己罪过的同时还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调整心理状态,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避免误入歧途。
2、 再犯心理评估预测。再犯心理评估预测在香港得以广泛适用,方便了法定机关作出多项以资料为依据的决定,有助于降低再犯风险和实现暴力行为的矫治目标,对暴力罪犯的更生工作至为重要。对青少年采用再犯心理评估预测的方法,可以及时地掌握其犯罪心理意向,在其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前予以有效预防。
参考文献
[1] 梅传强。犯罪心理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 曾赟,孔一,张崇脉。犯罪原因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3] 李玫瑾。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李训伟(1979- ),男,江苏沛县人,法学硕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刑法。
《浅析青少年犯罪心理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摘 要】青少年时期是我们成长必须经历的一段时期,是我们人生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特殊的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态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成员团伙的特点。探讨青少年时期的年龄特点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研究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对预防和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客观因素;心理特点;预防
1、青少年的心理特征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归纳起来,少年时期的心理要素主要有以下特征:
1.1渴望独立的心理
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1.2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
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1.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
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1.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
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2、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
青少年的心理是客观现实在青少年大脑中的反映,这种反映是通过人的意识、认识、思维、琢磨、判断等过程来形成的。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归根到底也是客观存在的各种不良因素在犯罪主体的头脑中的反映,因此,探讨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就不能不分析与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存在于主体外的客观因素――社会环境因素。
2.1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是社会构成的基础。一个人的气质、性别、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是从童年开始的,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人是在家庭生活中学会掌握社会的基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家庭的稳定和家庭的教育对青少年正常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起着主导作用。家庭暴力等因素极易使青少年产生反叛心理,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2.2学校环境
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也需要通过学校的教育来塑造。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依赖学校的教育功能。因为学校不仅是传授科学知识的阵地,也是培养青少年精神文明的场所,而且中学阶段还是生理、心理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一方面精力旺盛,好奇心强,求知欲强,具有正义感;而另一方面认识能力还不全面,评价事物、看待问题好走极端,情绪不稳定,不能正确对待、处理挫折等。这些矛盾是青少年的共性,是学校教育必须解决的课题。
2.3居住及工作环境
有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既不是家庭也不是学校的原因,而是在周围邻居、工作场所中结交了坏朋友后才逐渐走上犯罪道路的,居住环境的好坏,对青少年的心理影响很大,尤其危险是,邻里中有教唆犯、惯犯、品行不良的人,他们常引诱邻里间道德观念不稳定,意志薄弱的青少年,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3、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心理表现
(1)逆反心理: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青春期的孩子渴望独立自主的心理日渐强烈,但其并不能达到独立自主,对老师家长的归劝根本听不进去,逐渐产生逆反心理。这种心理常常驱使少年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自杀、犯罪。
(2)从众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青少年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
(3)义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 14到18周岁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轻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青少年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
(4)报复心理:青少年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式和发展的最要害的阶段,也是最轻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熟悉易表面化、直观化。青少年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4、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如何更好地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
4.1保护性预防
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4.2堵塞性预防
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给学生普法,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4.3控制性预防
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
4.4改造性预防
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4.5家庭教育是其 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
【参考文献】
[1]犯罪心理学(修订本)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
[2]吴志刚著。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5.
[3]博客中国网青少年犯罪高发。中央高层急谋对策,2004,8,27.
[4]康树华著。当代世界犯罪热点。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1.
浅析犯罪心理学教学方法
摘 要: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理论教学内容落后于司法实践现实需要的传统教学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教学方法的改革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笔者主要从犯罪心理学课堂教学着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和完善措施。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 教学方法 改革
犯罪心理学主要是研究犯罪人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是犯罪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也是法律心理学的一门分
支学科。犯罪心理学着重研究罪犯行为的心理原因,尤其是罪犯的心理特点、心理动机、个体人格和情绪特征;对其个人成长背景、家庭、学校、社会的致犯罪因素等方面也要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历了数十年的历程,在参与社会改革和科研、教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 但是,笔者发现这些成就多侧重于基本理论和犯罪及司法心理一般问题的研究总结,而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目前司法实际部门对毕业生提出了较高的应用能力的要求。可以说,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素质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以前培养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偏死,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纯课堂教学使得学生在实践中缺乏应有的动手能力,特别是理论课教学内容严重落后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的传统教学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教学方法的改革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这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也是新的挑战。积极开展多样性的教学方法,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研究的能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突破口。在此,笔者着重就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反思,并就如何改进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推动课程的应用性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我们培养的大部分本科生最终要直接服务于社会,而不是从事理论研究。这就决定了教育的目的必须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纯对知识的记忆。因此,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理论讲授的同时,辅之以实践教学手段,对于加深同学们对犯罪心理学基本原理的理解,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具体如何实现,这就要求老师在教学评价上既应重视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也应重视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既重视理论知识考试,也应重视实践动手能力考核,理论测试成绩应该与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同等对待。在理论知识传授过程中,应当从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出发,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可以通过到实践部门参观学习,让同学们亲临其境,有助于增强同学们对于刑事司法实践部门的感性认识,提高综合运用犯罪心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融合。在这方面,我们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实践性教学阶段与课堂教学阶段在时间上的相割裂,以及经费的紧张以及实践场所的限制,使其难以保证应有的教学效果。国外很多大学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大学必须�
二、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
多媒体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是个强有力的有效载体,开展多媒体教学有其必然性,它是当今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必然变革。信息时代中教育改革是以推行多媒体教学为其本质标志,它综合体现了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实施多媒体教学是优化教学过程,促进教育改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是学生获得知识的最重要源泉,教师“一言堂”的现象成为理所当然。然而其效果显然是中学阶段“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的延伸,教学过程中一切都是由教师主宰,毫无感情色彩而言,很难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教学效果必然不够理想。在现代教学中,教师不再是单一的、甚至也不是最主要的信息源,电视、书刊的传播,特别是多媒体教学系统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发展,学生可以从多条途径来获得更丰富的信息。在获得信息的过程中,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直接提供信息,而是引导学生进行探索,让学生获得自己获取信息的能力。多媒体教学寓教育教学于一定的形象思维和创设的情景当中,能够综合利用视、听觉,使学生感受到语言和音像的不断冲击,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实现学与教的互动。比如在讲授暴力犯罪心理时,就可以播放相关的视频资料,让同学们在直观了解当前暴力犯罪的形式、特点、手段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最终为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提供理论依据。此外,多媒体教学手段最大的突破在于,它从时间和空间上打破了传统教育的格局,使教学形式由连续型细节授课转变为跳跃型平台式授课,由单一课堂教学转化为多形式的互动交流。课外使用网络辅助教学,可以将教学从课内延伸至课外。师生之间还可以通过相关链接和E-mail等形式进行互动交流,提交作业,解答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多媒体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素质、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作用。
三、开展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
案例教学法在国外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对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学生素质有效的教学方法,是一种运用对实证的描述引入情景,引起分析、演绎、推理、归纳,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众所周知,案例具有典型、形象、直观等特点,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易于学习、理解,通过案例教学能加强学生的感知印象。通过案例进行学习,可以缩短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的距离,学生的深入分析能为他们将来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良好的实践能力奠定牢固的基础。对于政法院校的犯罪心理学课程来说,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突出和加强犯罪心理学的实用性、实战性和操作性,引入案例教学,同时对该课程的案例教学形式、特点、案例编
制和 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作为政法院校的一门重要学科,犯罪 心理学的价值不仅是体现在理论方面对犯罪心理现象进行诠释,更为重要的是在打击、预防犯罪中具有 应用价值和 实践意义。在教学过程中,如果一味地采用传统的长篇系统讲授理论的灌输方式,学生往往会对学习犯罪心 理学的应用价值产生质疑。我们将犯罪心理学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努力与具体案例相结合,通过在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展开对各种方案的分析讨论和辩白对比,使抽象的理论具体化、生动化,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启发了思维,激发了学习兴趣,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大大增强了犯罪心理学教学的实战性和应用性。因此,以学生对犯罪心理学案例所具有浓厚兴趣为突破点,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注重挖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并从整体上深刻理解掌握知识是犯罪心理学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
至于如何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首要条件和关键所在,因为案例教学法就是运用具体案例进行教学。但案例众多,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也不可能把所有案例都纳入教学过程中去分析。因此,如何选择案例,选择什么案例,对案例教学有决定性的意义。对此,笔者认为,作为教学讨论的案例应当与教学内容紧密 联系,具有疑难性、针对性、新颖性等特点。为了使所选案例符合上述要求,教师需要加强与司法实际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多方收集相关的案例,并从中加以筛选。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与讨论,来发现和理解案例背后所隐含的原理和规范。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教师培训渠道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任何教学目标的实现,都首先依赖于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和知识广度。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一项长期的 发展战略,它关系到学科的发展,办学的声誉,是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的根本所在。如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呢?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作为学校应加大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 工作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这对于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次,要注重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强化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和实践中的基本功训练。发达国家大学一般每隔3-4年就为在职教师提供一次带薪学习的机会,为教师了解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提供了方便,不仅教师和学校受益,学生更受益。对于培训方式,可以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请知名专家学者搞讲座;选派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进行短期和中长期研修,扩大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国际交流规模,加速优秀人才成长。最后,从整体上看
,我校本专业师资队伍结构比较年轻,学历层次普遍较高,为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这批教师刚出校门没多久, 经验欠缺。学校可以尝试通过本科优秀课堂教学竞赛、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等活动推动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改革。与此同时,学校应为教师创造条件,定期到有关实际部门挂职锻炼,为教师进行科研和 社会调查研究提供机会。可以说,教师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和才干,是实现知识结构更新,增强实践能力,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有力渠道。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培养合格的人才的根本是提高教学质量,而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对贯彻教学原则,实施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是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此,学校应为教学方法的更新提供良好的 环境,专业教师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共同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努力。
《职务犯罪心理分析》
摘要:目前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呈现高发态势,从心理形成进行分析,主要是医务个人和集体犯罪心理结构以需要为基础不断发生蜕变,从正常心理因素逐渐蜕变成畸形心理要素。针对各种犯罪诱因,应该从内外两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心理之生成,增加医务人员超我的监控职能,塑造健全人格,提高廉洁自律能力;重视医务人员合理需要的解决,并加强其应对挫折感的教育等。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分析;医疗系统;经济犯罪
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人多发生在30岁至60岁之间,按照心理学之原理,“这一时期多已成家立业,自我意识成熟,身心已趋稳定,是获得亲密感避免孤独感,获得创造力,避免‘自我专注’的重要时期,所以一般较难形成犯罪心理,其犯罪行为也大大减少。”然而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却有增无减,本文拟探讨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个体以及群体的心理生成机制。寻求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的深层次的犯罪心理,
一、医疗系统心理分析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属于白领犯罪,犯罪行为人多是知识分子,从事社会体面行业,行为人实施犯罪,一经发现则会使其生存依据遭受严重之威胁,实属得不偿失,所以职务犯罪应该为有理智之人所不愿从事的行为。然而,近年来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却呈现出增长态势,笔者认为有必要探究其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轨迹,真正找寻到此类犯罪的心理防控策略。
(一)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分析的必要性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作为社会现象之一种,其犯罪原因与犯罪之个人差异有关,所以,对医务人员个人心理差异之检讨,有助于犯罪原因之了解。
1 中国现状使得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分析成为必要。当代中国,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防治呈现出二律背反的现象,刑法规定及刑罚惩罚越来越严厉,但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整体趋势也越来越严重。我们已经知道,单纯依靠刑罚惩罚并不能完全减少乃至消灭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只有从多方面查找犯罪原因,寻求各种犯罪防范对策,才有可能对职务犯罪做出积极的应对措施。
2 从犯罪学的角度讲,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就是医护人员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反社会行为,研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首先要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关注人格障碍引发的犯罪问题。了解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形成要素,有助于提供正确的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对策,使职务犯罪预防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了解职务犯罪的心理要素。就可以针对每个心理要素,制定具体的措施,从社会,家庭等方面落实预防工作。而且。还可以通过对犯罪行为人心理要素的分析,警示其他医护人员,以免陷入心理的沼泽,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而误入歧途。
3 功利主义观点决定了心理分析的重要性。按照英国学者边沁观点,快乐或痛苦是实践中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快乐是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快乐的真正意义在于满足某种心理需要,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消灭某种心理痛苦。人的行为是在思考利弊得失的情况下做出选择的,犯罪人之所以选择犯罪行为,关键是对其心理来说,是有乐可图。当犯罪所受之苦大于犯罪带来的收益时,他心理上就会抑制犯罪的冲动。所以,我们有必要在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中进行心理分析。
(二)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分析的可能性
1 维护社会秩序,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这当然是司法机关和有关国家机关的有关部分任务,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领域,对罪犯的再教育领域等是心理学能够参与解决的问题。职务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是由于主体受到内外因素综合的影响,并在其意识(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如果存在无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则� 同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多是直接故意犯罪,基本上不存在过失犯以及激情犯,所以有心理分析之可能。
2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不是与生俱来的,我们都是可以找到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心理原� 而行为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又强化了违法犯罪的心理和动机,所以我们可以在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过程中寻找到蛛丝马迹,从而探求行为人的犯罪心理成因。
黑格尔认为: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就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存在是确定之存在,飘忽即逝的(如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是不合理性的,其最终是要垮台的,但我
二、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心理形成及原因分析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分析主要是从心理角度审视犯罪人的心理成因,首先必须要研究犯罪人的人格,即罪犯人格,指已实施职务犯罪者的人格,其心理一般包括犯罪心理因素和和正常心理因素。在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中犯罪人的心理结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医务人员职务犯罪之个体心理形成过程
1 医务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形成是内外因相结合之产物。犯罪原因多种多样,但总体就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个体犯罪而言,主要是内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内因主要表现为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个性心理倾向中具有的心理障碍因素。所谓心理障碍,主要是由于行为人心理的、社会的、生理的或药物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有效适应生活的失常现象。有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的子女在国外读名牌大学,仅生活费每月就需要一万多元,而凭其工资是远远不能满足的。这就使部分医护人员心理产生障碍,于是便将眼光盯上自己手中的职权。所以,错误的需要偏离是职务犯罪心理产生的源泉,而动机偏离则是职务犯罪的直接动力。医疗行业领域内存在一些制度漏洞,譬如某些医疗单位的招投标程序都是在负责人的领导下制定的。这就给予了犯罪人以犯罪机会,所以。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在犯罪动机驱使下实施犯罪预备,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2 医务人员的个人犯罪心理结构以需要为基础不断发生蜕变。人们奋斗的一切都和他的利益相关。申言之,人的需要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需要是历史发展动力系统的最深层次,它是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个人的需要由多种,而且需要之间不仅是纵向的,也有横向的。即使在同样的横向里,对于不同的对象。对于不同地位之人其重要性也显不同,当然,人的某一种需要层次也可能会无限膨胀,如职务犯罪人从贫苦出生,不断努力,不断进取,然后又树立新的岗位奋斗目标,这些都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当低层需要获得一定程度满足后,寻求更高层次的需要,譬如地位、名誉、财产等,当得不到有效满足便会产生挫折感,感觉权势欲等无法得到实现,就会导致内在矛盾激化,部分职务犯罪行为人不是从自身方面寻找原因,如智力、能力不足,等等,反而认为是自己没有足够的关系,从而怨天忧人,自暴自弃,导致对周围环境的持敌视态度,最后就会贪图享乐私欲膨胀,导致医疗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职务犯罪人的挫折感的形成有很多种原因,譬如医护人员是一个高劳动强度、高风险的职业,但医护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的强度和风险并不相称,于是部分医护人员心理失衡。医护人员总体上收入虽有所进步,但相对于其他行业和阶层感觉收入总体上在减少,购买力相对不高,导致医护人员相对剥夺感明显,便会寻求其他方式增加创收,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渐进的、自觉的过程。当行为人的正常心理因素在心理结构中占据大部分时,此时行为人心理是健康心理;当犯罪心理结构中畸变因素大于正常心理因素,而行为人心理抵抗力又不足时,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当犯罪畸变因素和正常心理因素处于相等,即临界状态时,主要是行为人的心理与外因相抗争的结果。当行为人防御时,本能的克制(内在的原因)出于外在的强迫原因时只能是不快乐的。如果出于内部原因则服从于行为人的超我功能的发挥,因此,它具有不同的经济效果。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在犯罪前也大多具有正常心理,但当其升任到领导阶层时,就产生相应的高层次需要,当其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形成一种不良甚至是消极心理,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一种经验如果在很短的时期内,使心灵受到一种高度刺激,以致不能用正常的方法去谋求适应,就会使心灵的有效能力的分配受到永久的扰乱,这种经验称为创伤,从而导致心理障碍。他们大多“执着于过去的某点,不知道自己如何去求得摆脱,以致与现在和将来都脱离了关系。”用过当的代偿行为来满足其权势欲,从而使自己不知不觉陷入犯罪。
(二)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团体之心理形成过程
1 团体内聚力的形成。我们一般把对个人、团体、社会问题或个人环境事件予以有组织与固定的反应,称为态度。个人所形成多数的态度,大多数来自其所属的团体。如果个人态度与其他成员不同,则团体其他成员便会通过有形和无形的影响劝告其放弃原来的态度,以便形成另一种态度。所以团体经验对于个人态度之形成很有影响。个人形成的多数团体也是具有感情基础的人际关系的一种系统。交往的需要是基于在恐惧和情况不明的情势中保卫自己的需要。如由于分赃和保护自己之需要。情感接触的发展,从而形成“价值——定向”的统一,这时,团体进一步团结,在共同过程中形成基本价值的吻合,最后,全体团员开始分担团体活动的共同目的以及与这一目的有关的价值。
2 既成团体形成后,会形成共同的团体规范,约束团体成员的行为,迫使个人顺从或服从团体的共同规范。团体规范就是绝大多数团体成员共同认为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公认的社会力量,具有明显的团体压力特点。个体在面对团体压力时在意志因素中呈现出双趋冲突,即个别医护人员不想加入职务犯罪团体当中去,但又怕遭到团体领导以及成员的报复,甚至职位的丢失,从而选择参加职务犯罪团体。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之风日趋严重,不少医务工作者内心也曾多有担心害怕,并给予积极抵制,但在团体压力下。腐败有随波逐流到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起初迫于压力,违心的去做自己所不愿意做的事情,但部分行为人感觉能够捞到一定好处,渐渐态度发生转变,由起初的违心从众演变成内心真正的从众,在自觉的基础上接受医疗团体等共有的价值观,并主动承担医疗团体所设定的违法犯罪义务。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团体心理之形成后,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其犯罪心理又不断得到强化。
三、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预防对策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的防控对象不仅包括已经实施职务犯罪的医护人员,还包括产生腐败犯罪心理尚未付诸行动的潜在犯罪者。但是要想更好地防控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关键还是对医务工作者的职务犯罪心理各种诱因从内外两方面进行干预,杜绝其职务犯罪心理的生成。
(一)注重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
在医务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中,外在环境诱因因素不容忽视。健全、合理的制度有助于抑制医疗行业职务犯罪的发生,因为在健全的制度下犯罪人很难寻找到实施犯罪的机会;在制度设计上有较多的缺陷就会为职务犯罪提供滋生蔓延的条件。“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将“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以及“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都可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这一方面加大了医疗系统中职务犯罪行为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而医药代表心理也面临权衡,当犯罪成本增大时,会选择不去犯罪,这样就使得医务人员心理再怎么不平衡,如果没有医药代表等的犯罪供给,就会大大减少职务犯罪的几率。同时,完善医院内部的采购、分配制度,提高医疗系统的自治能力,从而降低医疗系统的职务犯罪产生的漏洞。对于违反医疗规范的医务人员,单位可以制定一些严格的规章制度(如资格罚),对违纪违反人员进行惩戒,这样就可以建立医院内部的提前干预机制,真正对医务人员之心理形成威慑力。最后,为了从心理上威慑潜在的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我们要加大犯罪侦查力度,力争严惩职务犯罪,绝不手软。当然,严惩职务犯罪制裁的必然性不是指每一个职务犯罪行为都在事实上得到惩处,而是要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制裁的必然性。制裁的及时性是指对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现和处理应当及时,及时地查处案件,其威慑效应会大大增强。因此,要及时采用轻重不同的处罚措施,增强法纪的现实适用性,努力使每一个职务犯罪行为都能得到应有惩罚,才能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二)增加超我监控职能,提高廉洁自律能力
针对医务人员在受贿中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从众心理以及失衡心理等,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集体心理辅导,增强他们对心理的自我调节和控制。提高廉洁自律能力以及防腐拒变的能力。一方面,引导医务人员通过自我观察、评价,不断调控和强化自我控制,完善个人品格,形成正确、清晰、明智、成熟的自我意识。形成良好的内控机制,有效地对抗非法欲望的诱惑,抵御犯罪动机的生成。另一方面,针对医务人员家属在职务犯罪中的特殊作用,各医疗部门可通过适当方式,让医务人员家属了解行业道德和规范,建立经常联系制度,使他 康德认为,人作为理性的自然,可以被看作当他在行使他的意志时,具有选择自由,这种选择也许是外加于他的。所以康德认为,人首先要为自己立法,成为自己的主人。当医务人员个体受到成功的挫折和失落感时。应该注意加强对个体的社会化过程的监督,培养自己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增强自身的心理“免疫力”,从而能有效的防御不良因素的侵蚀。
法国心理学家皮埃尔·让内认为个体适应的失败来自个体的基本有机构成。他把个人看成要么是结构很严密要么是结构很松散的,“生命就象一张资产负债表,患者应变的能力有时同施加于他的要求或压力相等,有时则不等。”所以从心里分析角度要采取有效的办法评估和利用每一位患者的弱点和力量。从根本上说,在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人心理中起制约因素的主要是良好的自我意识,它包括自我认识、自我评价和自我约束。所以要积极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的心理调节结构,更少地产生不正当的需要,或者可以及时地抑制不正当的需要。从职务犯罪的主体而言,要抑制犯罪需要和动机的产生,行为人就必须要有健全的自我调控机制和良好的自控能力,不断的调节与完善自我,才能更好的平衡心态,从而更加自觉有效地抵抗不法欲望的诱惑。医护人员要提高自我心理调节能力,要适当进行自我及借助外力进行心理疏导。
(三)重视医务人员合理需要解决,加强挫折感教育
医务人员由于职业的不同会产生一些特殊形态的需要,但在本质上仍是人的一种需要。因此,我们既要通过一定方式了解到整个医疗行业的总体需要,又要通过当面访谈等方式掌握每个医务人员的具体需要,并注意通过动态分析把握医务人员和群体需要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的不同类型充分利用内容丰富、形式千变万化的需要激励方式,促进医务人员合理需要的解决。同时要从思想上引导、行动上示范,创造适当条件促进其追求高层次的需要。同时要引导其对不合理需要以及高层次需要得不到满足时的挫折感教育。在不能实现自己的需要时,要学会心理应对法,不能寻求不正当的方法甚至违法犯罪途径来解决,防止心理异常的防微杜渐。
总之,心理分析研究的对象只是社会现象的一个方面,即心理方面。对医疗行业职务犯罪中心理因素的任何研究,不管其成效有多大,都不能穷尽决定该团体成员行为的所有心理因素原因。对医疗行业职务犯罪的惩罚和防治。只能是整个社会科学参加的综合研究下所提出的综合措施。针对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现状,从心理结构预防来讲,主要是从内部加强医务人员的高危人群的心理锻炼,增强其自控力,并从外部减少各种犯罪诱因。医疗系统职务犯罪心理的防控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理论上必须进行多学科综合研究,在实践中走专门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加强对医务活动的管理和控制,防患于未然。
《浅析职务犯罪现象及其心理预防》
摘 要: 腐败现象是困扰着当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突出问题,而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就是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健康发展,为人民所深恶痛绝。如何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创造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体制,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与我们普通老百姓最切身相关的问题之一。因此,需要我们从其犯罪心理方面进行全面、深刻地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对于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裁公职人员的经济犯罪行为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试图从预防的角度,着重从职务犯罪发生的心理因素入手,为把职务犯罪现象降低到最低的限度提出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 犯罪心理 心理预防
中图分类号:D9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1-0325-02
当今社会职务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如同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已� 我国历来注重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习更是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开弓没有回头箭。在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的态度下,建立健全了防控职务犯罪的相关制度,切实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这也是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肩负的重大任务。
为了打击腐败行为,规范公共行政行为,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各国政府纷纷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来制约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产生。我国已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此来规范行政行为,弥补制度缺陷造成的腐败,来打击腐�
一、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心理
改革开放以来,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不健康思潮逐步盛行,一方面造成社会物欲横流,另一方面造成个人行为的急功近利。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
严格来讲,职务犯罪这个词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对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的统称,到目前为止,国内刑法学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首先根据刑法学上犯罪的三个特征: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刑罚处罚。所以,职务犯罪应该是符合着三个特征的犯罪行为。其次,因为职务二字限定了此罪名,所以必须明确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将“职务”解释为“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将职务犯罪的主体定义为“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因此在职务犯罪概念中“职务”二字不能界定为从事一般意义上的“职务”,它应该是指依法或授权委托而担负一定工作的职权与职责的统一。依据上述内容,职务犯罪应该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依法履行公务的过程中,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应受刑罚的处罚。职务犯罪就是利用公权利的败坏和堕落,那么职务犯罪心理就是公职人员的败坏堕落的心理。职务犯罪心理一旦产生,就会影响和决定人的外在行为,是导致职务犯罪行为的重要根源。
二、职务犯罪心理转化为行为后的危害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各项事业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进步,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最为主要的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现象,给党和人民的事业抹黑,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1.“不可治理的状态”的特征更加明显
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提出的“不可治理的状态”的概念,这个概念对于腐败来说,意味着由于信用、腐败治理方的信息的缺失、腐败的蔓延和腐� 对于掌握公权力的个体来说,这种特点更加明显。这是因为,职务犯罪的个体掌握着大量的公权力以及职务犯罪的发生有着个体的心理因素的特点,当其发生腐败时,政府更难以治理。
2.职务犯罪现象加重了权力的物质化倾向,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扰乱
因为职务犯罪的个体,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侵占社会资源,剥削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机会,使得权力的本意再一次遭受人为扭曲,本来顺畅的社会交往笼罩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网之下,在社会中产生了“只要有权,什么都有”的“权贵经济”和“权力至上”误导,最终可能产生权力可以大于法律的现象。
3.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严重危害
孔子曾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向风而倒)。”这说的是风吹到草上,草必定会倒伏。孔子用这个比喻来说明官德和民风的关系:君子之风正,则民风正;君子之风不正,则民风衰。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是从日常生活和身边周围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的行动中来看党和政府的形象的,尽管他们是个体,但他们是以基层组织或部门、单位负责人身份出现的,那些表现出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的行为现象,特别容易使老百姓把所有党的干部或党和政府怀疑成这样,使老百姓的信任度下降。
4.败坏了社会风气,使腐败民俗化的趋势加剧,在社会中培养了一种对腐� 时日一久,往往使得大家对腐败熟视无睹,甚至认为腐败是正常的,不腐败反正是怪异的。从而造成了“腐败文化”,对社会的良性风气造成了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