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申请书(优秀22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

胎申请书 1

xx区计生局:

我叫,男,x族,x年x月x日出生,,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如果你二人户籍在同一地点,就在此说明我们的户籍都在xx地,如不在同一地点则在出生日期后单独说明)。我于x年x月x日与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孩,x年x月x日我们离婚。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领取现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独生子女费,我与(现任妻子)于x年x月x日依法登记结婚,(现任妻子)是初婚。我二人均为农村居民在xx村居住多年,有承包田,并未外出打工,现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时间:

胎申请书 2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一、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胎申请书 3

尊敬的街道计生办:

您好!

我们是千蓝街道阳光社区3栋1006室的一对夫妻。

我们的婚姻生育情况如下:本人xxx与妻子xx于20xx年在海蓝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我们于20xx年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已经4岁半了。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良好,夫妻收入都属于中上等水平,完全有能力抚养第二胎子女。因此向镇计生办提出我们夫妻双方生育第二胎的申请。

希望计生办核实确认我们的申请材料,给予尽快批示。附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此致!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日

胎申请书 4

我名叫______,男,汉族,现年32岁,初中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土桥乡王塬村王塬自然村村民。

我名叫______,女,汉族,现年27岁,初中文化程度,土桥乡王塬村王塬自然村村民。

我们遵守国家晚婚晚育计生政策,三十岁结婚,年后生一女孩。我本是单传,兄弟皆无、孤身一人。现根据省计生政策和管理条例,我申请生育第二胎,敬请组织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胎申请书 5

主送单位:

兹有XX县XX村XX自然村村民 ,男,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属于 居民;其妻 ,女,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属于 居民;于 年 月 日生于xx,身份证号码: 因xx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规定,特此申请二胎,请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胎申请书 6

***出所:

本人叫***身份证:),男,是安宁市连然镇温泉路宝兴花园小区街道居民,户口在****。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初婚,于20xx年9月19日生育第二孩,姓名 ,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现提出申请贵所办理的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申请生二胎申请书 7

我叫________,妻子________,因我夫妻二人均为农业人口,并第一胎生育一女孩,现年8岁,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特申请生二胎指标,望批准。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胎申请书 8

县计生局:

我叫 ,男, 年 月生, 系 乡(镇) 行政村村民,妻子名叫

三章第 条第 款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我俩符合再生育条件,现向组织申请生育二孩。请组织审查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村计生负责人审查意见(签名、盖章)

乡级计生包村干部审查意见(签名、盖章)

胎申请书 9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xx年X月XX日剖腹产生下BB,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剖腹产增加30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共65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续休产假,预计从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请予准假。

申请人:

X年X月X日

胎申请书 10

xx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人姓名xxx,年xx月xx出生。妻子姓名xx,20xx年xx月xx日出生。

我是独生子女。

我们夫妇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了一个小孩。小孩已经xx岁,健康活泼。

现根据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规定,请求生育第二胎。

特此申请,谨望批准为感!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胎生育申请书 11

尊敬的`街道计生办:

您好!我们是千蓝街道阳光社区3栋1006室的一对夫妻。

我们的婚姻生育情况如下:本人廖明俊与妻子陈海于XX年在海蓝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我们于XX年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已经4岁半了。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良好,夫妻收入都属于中上等水平,完全有能力抚养第二胎子女。因此向镇计生办提出我们夫妻双方生育第二胎的申请。

希望计生办核实确认我们的申请材料,给予尽快批示。附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胎申请书 12

我叫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性别:男(女),系初婚,未生育子女(或再婚,原婚有一子或女,归对方或本人抚养、或再婚无子女)。户口在________ 市________ 区 ________街道________ 号楼________ 门 ________号。

我爱人叫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性别:女(男),系初婚,未生育子女(或再婚,原婚有一子或女,归对方或本人抚养、或再婚无子女)。户口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号楼________门________号。

我们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根据《________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我们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生育申请书格式 13

再生育申请书

我名叫 ,女(男),是 乡(镇、街办) 村(社区)村(居)民,(现任职于 单位),生于月系农村(农业、非农业)人口,月与 村(社区)村(居)民 ( 年 月出生,现任职于 单位)结婚,均系初(再)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男)孩,取名目前,我夫妇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已(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 款所规定的生育条件,特提出再生育申请,希望给予批准。

我夫妇对以上所述事实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 (签字盖手印)

年月日

胎申请书 14

我们于年 接到 结果如下:

,男,生于年月日,现年岁,爱人 ,生于 年 月 日,现年 岁,两人于日生育一女孩,取名 ,现年

因 长期患有 病,经治疗未愈,不能从事正常的体力劳动,家中生活困难,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 款之规定,经行政村研究同意,计生办调查,情况属实,同意该夫妇申请二孩生育指标。

调查人:

王范回族镇人民政府 年月

邻居证言

我们三人与 夫妇邻居多年,对他们的计划生育情况比较了解,愿作以下证言:

,男,生于岁,爱人 ,生于 年 月,现年 岁,该夫妇于 年 ,现年 岁。

因长期患有正常的`体力劳动,家中生活确实困难。

以上证言如有差错,我们三人愿负一切责任。

证言人: 年月

胎申请书 15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XX年X月X日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特向领导申请延长产假35天。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

领导签名:

XX年X月X日

胎申请书 16

xxx出所:

本人叫xxx身份证:),男,是安宁市连然镇温泉路宝兴花园小区街道居民,户口在xxxx。于xx年x月x日与xx(身份证:)初婚,于20xx年9月19日生育第二孩,姓名 ,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现提出申请贵所办理 的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xxx年 月 日

胎申请书 17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胎申请书 18

________计生办:

我是_______村(居)民,名叫______,丈夫名叫_______,我二人于________结婚,第一个孩子生于______年____月,符合《_______计划生育条例》,特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年月日

胎申请书 19

XX、XX于XX年X月X日在汉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XX户口在南郑县、大河坎镇迎宾路XX号,身份证号:XX;XX是XX医院职工,户口在XX;夫妻二人婚后于X年X月X日生于第一胎女

孩,取名:XXX,身份证号:XX;该女于20xx年1月在XX医院检查诊断为:听神经病,并于20xx年3月在北京301医院再次确诊后,做了人工耳蜗手术,现年五岁,但手术后效果不佳,被评定为XX残疾,现夫妻二人想再要一小孩,特此申请,请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X(夫妻二人签名)

20XXX年XX月XX日

胎申请书 20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

男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婚姻状况:初婚户口性质:农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曾经生育(收养)子女的情况如下:

以上陈述属实,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请予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胎申请书 21

________计生办:

我是_______村(居)民,名叫______,丈夫名叫_______,我二人于________结婚,第一个孩子生于______年____月,符合《_______计划生育条例》,特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胎申请书 22

____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我叫________,出生于1978年5月29日,我爱人叫________,出生于1982年9月1日,家住宝台镇协议村6组,我们属农业人口。

我们于20___年10月11日在雁江区民政局结婚,于20___年9月14日生育一男,取名___,属合法生育一孩,现年6岁,属独生子女。我父亲叫___,母亲___,我父母现只有我一个独子;我爷爷___,奶奶只生育了我父亲一个独子。

我们属两代独生子,根据《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八款之规定: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我们符合此条件,特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望上级计生部门批准为谢谢谢!

申请人(夫妻双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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