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申请书(优秀10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

保释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_____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漾濞县公安局批准(或决定)拘留。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或保证金为1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保释申请书 篇2

南丹县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潘政礼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潘政礼的辩护人。我到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了解案情,也到南丹县检察院查阅了案卷材料,根据案情,特作。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构成犯罪。其理由是:

一、在主观上,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杨顺志的故意。潘政礼事前没有跟被告人吴胜良联系,潘政礼是想向被告人吴胜良借钱,才决定去找被告人吴胜良的,也不知被告人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之间有纠纷,更不知有该案之事,仅是巧遇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纷争一事。并且,潘政礼也没有因此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故意。

二、在客观上,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行为。离开采石场的主意,是被害人杨顺志提出的,意思是去找钱还给被告人吴胜良。并且是被告人吴胜良与杨顺志叫被告人潘政礼一同上车的,被告人潘政礼的意思只是等被告人吴胜良办完事后再谈借钱一事。却不知吴杨之间有此纠纷,车开往的方向不是被告人潘政礼决定的,潘仅是陪同而已,一直到被公安人员拘留时止,潘政礼都没有非法拘禁杨的语言和行动。至于书写协议之事,那是吴杨的意思表示,并且是杨让潘代为书写的。写完后直接交给杨,此后也不管吴杨二人。连吴杨二人是否签字也不知。

三、南丹县公安局也没有提出潘政礼有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指控的犯罪不成立。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不构成犯罪。请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辨护人:李平

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

20xx年1月28日

保释申请书 篇3

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女,岁,汉族, 人,住北京市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男, 岁, 人,住北京市,现羁押于北京市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201 年 月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本人系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涉嫌罪名为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

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的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字)

201 年 月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住房登记本复印件。

保释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____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漾濞县公安局批准(或决定)拘留。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或保证金为1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释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_____,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因涉嫌盗窃一案,于______________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_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_______________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_______条关于:_________________“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_______________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保释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被申请保释犯罪嫌疑人:

申请人为保证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B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C担任保证人。保证人C系申请人A之妹,女,xx岁,xx市xx区xx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B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保证不离开本市;

(2)保证随传随到;

(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

(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申请人:

日期:

保释申请书 篇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由__________公安局批准逮捕羁押。根据该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保释申请书 篇8

申请人:_x 性别:x 年龄:_x 民族:_ 籍贯:_x 住址:_x 联系电话:_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_x 性别:_x 年龄:_ 民族:_ 籍贯担甫曹晃丨浩查彤肠廓:_x x年x月x日因_被_公安局拘留,现羁押于_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x因涉嫌_一案,于x年x月x日经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x案的犯罪嫌疑人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x)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x(或保证金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x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_,女,_岁,_族,系犯罪嫌疑人_的_;联系地址:_;手机:138___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_因涉嫌_一案,于_年_月_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守所。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申请取保候审,基于以下理由:

一、申请人是被申请人_的_,现在已经怀孕六个月。在_被刑事拘留之前,完全依赖_的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也全靠_一人照顾日常起居。_被拘留以后,因为全力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用尽家里的钱,还债台高筑,申请人生活每况愈下,如今六甲之躯病倒入院,既无经济来源,又无人照顾,生活无以为继。现在申请人每天以泪洗面,身心疲惫,却无计可施,只望_能获得取保候审,得以相见,以稍稍安慰。同时,家中还有年迈老人无人奉养照料。只因被申请人无心闯此横祸,这个原本并不宽裕的家庭就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

二、被申请人_认罪态度诚恳,对被害人家属补偿到位,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一致谅解。原本事故的发生,被害人的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监护不当的责任,但_ 没有选择申请行政复议重新区分交通事故责任,而是千方百计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受害人家属鉴于被申请人的诚恳态度和承担责任的努力,对被申请人予以充分谅解,其《谅解书》中写道:“事故发生后,司机_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比如报警、打120电话等。在事故的赔偿事宜方面态度比较积极,给予了适当的赔偿和精神抚慰。我们同情、宽恕、理解_,愿意给予谅解,也希望能得到有关司法机关的宽恕,免于刑事处罚。”

三、交通肇事罪属于特定情况下的过失犯罪,被申请人的行驶证被扣押后也不可能再合法驾驶车辆,因此相信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后,他不会再危害社会。

综上,为了申请人和腹中胎儿的健康,以及申请人的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96条的规定,特申请取保候审,恳请批准。此致深圳市公安局

申请人:_

保释申请书 篇9

北京市

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女,

岁,汉族,

人,住北京市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男,

岁, 人,住北京市

,现羁押于北京市 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于

201 年

日被北京市公安局

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北京市

看守所。 本人系

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

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

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

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

涉嫌罪名为

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

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

的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

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北京市

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字) 201

保释申请书 篇10

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女,x岁,汉族,xx人,住北京市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x岁,xxx人,住北京市,现羁押于北京市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本人系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涉嫌罪名为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的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签字)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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