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 守法的小公民”。 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应该重点注意一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卢梭增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
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什么日子吗?对了,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那什么是宪法呢?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
这句话听起来很深奥,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
1.宪法是母法。就象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2.宪法是爱法。就象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3.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现在你应该明白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为什么我们不每周换一种国旗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在家里玩就在家里玩了吧?其实,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
那宪法与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我们有关的?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都有休息的权利。
宪法第49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儿童。
同学们,邓小平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是的,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首个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作题目是《自律克己,遵纪守法》的演讲献给大家。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目前,青少年犯罪为数不少,去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已占全国刑事案件的10%,这是多么令人心寒的数据。
我就举例来说吧:20xx年的5·12汶川大地震似乎是昨天才发生的,恍惚间还能感到那种地动山摇的毁灭感。那年的媒体报道了很多感人肺腑的人物,其中就有家喻户晓的救出7名同学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雷楚年。7年过去了,曾经的英雄少年却已经因为诈骗21人共46.3万而锒铛入狱。法律是严明、公正的,他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事后,他才悔恨当时为什么那么冲动?当时为什么不退一步呢?退一步便能海阔天空。白白浪费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那同学们,你们在学校是否都能做到自律克己,遵纪守法呢?开学来,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大家都能感觉到走在校园内,同学们文明素质提高了,教室更干净了,公物财物损坏率降低了,基本的行为素质提高了,但我们校园内不文明的现象还是存在。
前不久,我校七八年级个别学生不遵守学校纪律,打架斗殴。这种极其恶劣的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给自己,给家庭,也给学校带来了不少麻烦。反映出我校部分学生在自律克己,遵纪守法方面做的非常不够。
在课堂上,你的一些无意识小动作有可能会破坏教学秩序;你的一句与课堂无关的话,有可能会打乱大家的思绪,破坏学习的气氛。在课下,你的一句脱口而出的脏话,就有可能损坏学校的整体形象;你的一个不经意的动作,有可能带来校园中的意外伤害事故。
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等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我们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很差,禁不住诱惑,不服从学校规定,违规进入网吧,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再拿《交通法》来说,如果我们不遵守,也许就会出现一些不应该发生的惨剧。例如,在我们校门口放学期间,有同学骑车带人,三三两两占据机动车道,不看来往车辆,强行猛拐,当机动车鸣笛时还表现出一脸茫然与麻木,殊不知,危险就在咫尺之间。
邓小平爷爷也说道: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学生,要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班规,要遵守社会规范及约定俗成的礼仪道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古训。遵规守纪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为了自己,为了他人,为了校园,为了社会,自律克己,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让个人的素质前进一步,让民族的素质前进一大步。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谢谢大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新的一周又开始了,本周是九月份的第三周,也是第xx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简称推普周。本届推普周的主题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同学们,爱祖国,爱讲普通话,这应该是我们每一个炎黄子孙共同的心愿。五千年文化的沉淀,五千年华语的传承,泱泱大国,龙的子孙,每一个中国人的脸上,正扬着华夏文明的灿烂。随着祖国的日益昌盛,做中国人,讲普通话,这是每一个挺起脊梁的中国人的神圣宣言。学好普通话,讲好普通话,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责无旁贷的职责。随着祖国的强大,甚至连许多外国人也纷纷跨入了学汉语的行列。作为一名中国人更应该为此感到骄傲:普通话作为汉语成了友谊的桥梁,沟通的纽带。
我们莞城步步高小学是东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因此,我们步步高小学的每一位同学都应该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的汉字,做新时代的推普员。
在今年的推普周里,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创造性地开展“六个一”活动:一条横幅、一个宣传栏、一块板报、一个主题班会、一次校(园)级语言文字活动、一次社区(或家长)语言文字活动。
老师们、同学们,“推普周”是短暂的,但“推普”的任务是延续的。让我们齐心协力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让我们从自己身边做起,从我做起,使普通话从校园走向校外;在校园中营造一片文化氛围,宏扬民族文化,树立民族精神,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昨天,我们度过了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端午节。昔日的爱国英雄-----屈原的身影仿佛又浮现在我们的面前:
“竞渡深悲千载冤,忠魂一去讵能还。国亡身殒今何有,只留离骚在世间。”这,是屈原的写照;“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是屈原的壮志; “举世皆浊,惟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这,是屈原的心声。汨罗江畔,留下他那忧郁的足迹,忠诚为国,造福百姓,他宁愿付长流葬于鱼腹中,也不愿皓皓之白,蒙世俗之温蠖,这就是屈原!大地坚持的自豪的脊梁!他,就在这一天,以转瞬即逝的生命表达了对楚王的憎,又以高尚的情操表达了对楚国的爱!他实现了那个伟大的梦想,即使成为鱼腹中的佳肴,也要与楚国永远在一起,永远不分离!沉沦的光明中,灼灼生辉的是这汨罗江中一颗不屈的心。虽然时间在流逝,但他那不屈不挠的精神将永远驻足在我们的心中。
今天,我们身处的时代是盛世的中国。国家富强、民众和谐。在这个富足自信的新时代,作为少年的我们更应该学会爱国、更应该学会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生活。
手捧粽子,缅怀离骚;龙舟竞渡,勇往直前!
最后,祝全体老师工作顺利!祝同学们学习快乐!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我国第二个宪法日,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1982年的今天,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现行宪法,并于同日公布实施。自20xx年起,每年的12月4日被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召开的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自今年起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决定,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我校开展的系列宪法宣教活动之一,我受政教处、团委的安排,今天将从宪法的含义、特征、主要内容,新中国现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宪法关于国旗的相关规定,宪法与青少年学生的关系四个方面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宪法的含义、特征和主要内容
宪,词典解释为“法令”。顾名思义,宪法,重叠的法律,即为法上加法,所以,我们把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所有的法律,都需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宪法从内容上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至今,共公布实施了四部宪法和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制定颁布。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1988年、1993年、1999年,20xx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三、宪法关于国旗的相关规定
国旗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应为本国人民所崇敬,为国际社会所尊重。国旗的图案、色彩、象征意义及使用办法,一般都由宪法和有关法律加以规定。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正式确定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之后,在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以专章专条加以规定。
1990年6月28日,颁布第28号主席令,宣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使用和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国旗法》的颁布实施,是完备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使我国国旗的使用有法可依,对于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历史传统教育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宪法与青少年学生的关系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应该重点注意一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卢梭增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生命无小事,消防安全大于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你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你是幸运的,但同时你也开始了一趟没有回头重来的旅程,因为生命不可以轮回!生命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宝贵的,只有珍爱生命,我们的生活才能幸福美满。
“119”这个数字让我们想起了火警电话,所以,我们也把这一天作为消防安全的教育日。
提到“消防”二字,我们必然会联想到“火灾”,脑海里便会出现浓烟、毒气和熊熊烈火这样一些场景。有人在火场死里逃生,有人葬身火海……
现在社会生活中,火灾已经成为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一种多发性灾害。据统计,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10000起左右,死亡20xx多人,伤3000—4000人,造成直接损失达10亿多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20xx年海宁“2·15”特大火灾造成39人当场烧死,4人受伤(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事后查明是有一伙老人,搞迷信活动,在一个违章建筑里面点火,结果火烧起来了。1994年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致使325人被烧或窒息死亡,其中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者130人。
倾刻间,五光十色的剧场成了火魔肆掠的人间地狱,其状真是惨不忍睹。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克拉玛依友谊馆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玩忽职守,汇报演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令人痛心的是,火灾的悲剧每年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上演着。
纵观这些夺走无数人生命的火灾事故,有几起不是我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酿成的恶果?有几起不是对我们漠视生命,追求一时利益的惩罚呢?其实很多的安全隐患并不是我们没有看到,但为什么却没有及时地处理好?究其原因还是人们在内心深处缺乏对生命的关爱,对生命的珍惜。
当然,假如真的遇上火情,也不要慌乱。因为世界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绝望的人。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焰,只要保持冷静,机智的运用火场自救逃生知识,就有极大可能拯救自己,甚至他人的生命和财产。
在消防安全教育周来临之际,希望大家能够关注消防安全,珍爱生命,不要玩火,学会保护自己和尊重他人的生命。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朋友们:
大家好!
利用课余时间,我阅读了《我爱祖国的蓝天》一书,受益匪浅!我深刻了解到森林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关系。在此,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森林--这个浩瀚的绿色宝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森林,是一个高密度树木的区域,这些植物群落覆盖着地球广大面积,并对二氧化碳下降、动物群落、水文湍流调节和巩固土壤起着重要作用,是构成地球生物圈当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保障。
首先,森林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我们知道:人类的祖先最初就是生活在森林里,他们靠采集野果,捕捉鸟兽为食,用树叶、兽皮做衣,在树枝上架巢做屋、生息繁衍;
其次,森林是"地球之肺",科学研究表明:一棵椴树每天能吸收16公斤二氧化碳,150公顷杨、柳、槐等阔叶林一天可生产100吨氧气,也就是说,假如城市居民如果平均每人占有10平方米树木或25平方米草地,他们呼出的二氧化碳就有了去向,所需要的氧气也有了来源;
第三,森林也是"天然调节器"和"天然储水池",森林中树木的光合作用调节着自然界中空气和水的循环,影响着气候的变化,保护着土壤不受风雨侵犯,以减轻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大雨降落到森林里,渗入土壤深层和岩石缝隙,以地下水的形式缓缓流出,冲不走土壤,有效制止了沙漠化和水土流失。
最后,森林还是"生命的资源",森林为我们提供着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食品、药材、香料等各种资料,森林是如此重要,所以在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把当年"世界粮食日"的主题定为"森林与生命"。
但是,森林的生存现状并不乐观。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们大量砍伐森林,毁林开荒,劈林放牧,兴建城镇,再加上战争破坏、火灾虫害,世界森林面积缩小的过程大大加快。现在全球只存有40多亿公顷的森林了,而每年大约就有万公顷的森林从地球上消失!
朋友们,请试着想象,如果地球失去了森林,失去了绿色,人类乃至地球上的芸芸众生,面临的是病难、是死亡、是灭绝!这不仅是某一个国家问题,也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保护森林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所以1971年第七届世界森林大会决定:将每年的3月21日定为世界森林日,以引起各国对森林资源的重视,通过协调人类与森林的关系,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我国是森林资源匮乏、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之一,1979年,国家决定在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建设大型防护林工程,又称修造"绿色万里长城活动"。"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是一项正在我国北方实施的宏伟生态建设工程,它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一大壮举。是在保护现有森林植被的基础上,采用人工造林,封山封沙育林和飞机播种造林等措施,实行乔、灌、草结合;带、片、网结合,多树种,多林种结合。建设出一个功能完备,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大型防护林体系。使森林覆盖率大面积提高,土地沙漠化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
如今,对于我们生活在城市的人来说,接近森林几乎是一种奢望!但我们可以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爱护城市一草一木,合理规划利用空间,建设绿色家园。
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响应国家号召,爱护森林吧!乱砍滥伐森林是人类的愚蠢行为,不要再做这种伤害自己、祸及子孙后代的事情。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保护它,请从少浪费一张纸,多种一棵树做起,建设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人类社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同学们,早上好!
有一首诗想必大家都很熟悉,那就是杜牧写的——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这首诗提到了我国一个很重要的传统节日——清明节。你们知道今年的清明节是几月几日吗?(对,4月5日)清明,既是我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又是我国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我刚才朗诵的《清明》这首诗所描写的就是古人对祭奠先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的写照。
今天在这庄严的升旗仪式上,我们凝视着烈士鲜血所染的国旗,不觉思绪又回到那艰苦峥嵘的岁月:祖国危难之时,无数爱国志士挺身而出,为了祖国的独立统一和人民的解放,甘洒一腔热血。这些英雄们甘于奉献,不怕流血甚至牺牲。在危难时刻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巨大凝聚力。面对他们,我们怎么能不肃然起敬呢?烈士们是离开了我们,但谁又能说他们不是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呢?正因为有了无数的这些离我们远去的英雄,有了他们的崇高,有了他们的无私,才有了今天的和平环境,才有了祖国的繁荣昌盛。
那我们新一代的少年该怎样用行动来缅怀先烈呢?其实新的世纪早已给爱国主义注入了新的内涵,爱国不再变的虚无,我想我们要爱国、我们要学习先烈的精神,首先应该落脚在我们的学习、爱校、遵纪守法等等一些小事情,小细节上。
“孝”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辛辛苦苦地把我们养大,付出了所有的心血和汗水,我们应该心存感激,更应该孝敬父母。
“清明时节雨纷纷”,春雨将会送去我们的无限哀思,战争的年代造就了烈士们的坚强与勇敢,和平环境同样会把我们培养成材。同学们,幸福的生活来之不易,让我们好好珍惜,美好的未来等着我们去创造,让我们好好努力吧!谢谢。
同学们:
在不知不觉中,我们已经到了新学期的第四周,我们也走进了三月。三月,是春风和煦、万木吐绿、百花盛开、欣欣向荣的美好季节,也是同学们长知识、长身体的最佳时节。我们一定要在这个美好的时节,珍惜每一寸光阴,听好每一堂课,做好每一道习题,吸收消化好每一点知识,不负这大好春光。
三月,是助人为乐月。1963年的3月5日,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响亮号召。从此,雷锋这个平凡而崇高的名字,伴随着一代又一代人成长。助人为乐的精神,感召着一代又一代人的心灵。40多年过去了,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雷锋精神不能消失。社会不论发展到任何时候,都需要爱心、需要善良、需要真诚。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奉献社会的人,也一定能够得到社会的回报。我们作为新世纪的学生,一定要把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发扬下去。以三月为一个起点,真诚地去帮助、关心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三月八日,是全世界妇女的节日,在这个节日里,我们首先应该想到含辛茹苦、生我养我的母亲。带给母亲一个诚挚的祝福,给母亲写一封情真意切的信,帮母亲做一件力所能及的小事,更重要的是,把对母亲的感谢,化为自己学习成才的动力。让母亲看到你成长了,懂事了,学习进步了。让整日操劳的母亲,为你的进步露出一次满意的微笑。
三月十二日,是植树节。整个三月,都是人们栽花植树的大好时节。我们每一个同学,都可以利用我们自己的双手,绿化祖国,美化家园。即使我们没有种树的机会但我们要有爱护花草、爱护树木的爱心热爱校园,保护环境的崇高意识。
三月,也是文明礼貌月。我们每一个同学,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播撒文明的种子,掀起文明的新风。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让春风春雨洗涤我们的心灵,让一切野蛮、粗俗、丑陋的言行在我们身边消失。你的一句礼貌的问候,会给同学、老师带来如春风般的温暖;你弯腰从地上拣起一片纸屑,会给我们美丽的校园带来一片文明的春色。
同学们,春光无限好,行动趁此时。让我们趁着三月的春风,放飞自己的理想
同学们你知道快要来到的10月31日是什么日子吗?它是“世界勤俭日”。
把这一天定为“世界勤俭日”,说明勤俭这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正日渐成为国际主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
古人云:黄金本无种,出自勤俭家。这句话就是要我们勤俭。什么是勤?勤就是勤劳,它是我们的财富之源。什么是俭?俭即节俭,是指我们节制财富之流。谁都知道开源节流是财富生成与积累之根本。那么勤俭是什么?传统文化推崇它,那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美德;伟人推崇它,那是“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现代文明推崇它,那是对有限资源的珍视,对过度消费的抵制。“一块煤,不算多,千块煤炭堆坡;一滴油,不算多,点点滴滴汇成河”。
曾几何时,“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诗句常在耳边回响;曾几何时,伟大领袖毛泽东掷地有声的一句话:“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指引着几代人勤劳节俭。
现在我们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又有多少孩子还会注重节俭?当我们再提到“勤俭”二字,可能有人会说“陈辞滥调,不合时宜”。你可见,在教室纸篓里塞满了乐和食品袋,在食堂泔水桶中倒了多少剩饭菜?你可知道,目前我国还有近3000万贫困人口,1100万低保对象和上亿的流动民工?
同学们,勤俭是一种操守,是一种品行,是一种素养,是一种美德!
该节约,还要要节约一点。
同学们,你勤俭了吗?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是我区第八个全国“爱耳日”,这次“爱耳日”活动的举行,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向一直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事业的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区老年大学关工委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据统计,我区共有听力残疾人3000余名,约占全区残疾人总数的20%,而其中青少年患者占了很大比重。为预防和减少听力损伤与耳病对青少年生活学习的影响,提高青少年的听力健康水平,国家确定今年第八次全国“爱耳日”活动的主题是:“城乡联动,共同关注青少年听力健康—珍爱听力,快乐成长。”开展旨在保护青少年听力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意义十分重大,不仅可以帮助青少年掌握有关听力损失与耳病预防、发现、康复和治疗的知识,还可以切实提高爱耳护耳意识和生活质量,同时还能够唤起全社会理解和关注青少年的听力健康。
今天“爱耳日”活动的内容有:区老年大学关工委老干部们为贫困聋儿捐资助学;区残联为贫困聋儿颁赠助听器;区卫生局组织五官科医疗专家,为听力残疾人及过往群众进行听力测试和健康咨询;区残联、民政、老龄委等部门进行听力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关心、帮助残疾人,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的心愿。我希望通过本次“爱耳日”活动,可以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青少年听力健康的关注,也希望残疾人事业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爱耳护耳意识,提高我区残疾人事业工作水平。
同志们、朋友们,残疾人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以这次“爱耳日”系列活动为契机,多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为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和-谐薛城的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