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关于辩论赛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一、强加因果

字面意思很好理解,但这种错误往往很具迷惑性,许多辩手场上反应不过来。

前几年很热门的一本书叫《货币战争》,里面有这样的描述“林肯总统表面上看是被南方暗杀,实际上他是在签署了金融协议x天后被杀害的...肯尼迪总统遇刺前签署了金融协议,试图打击大财团利益....里根总统在签署金融协议后,旋即遇刺....”这些煽动性的描述让许多读者自行联想,从而脑补出“美国金融集团控制了美国政坛,如果总统试图限制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连总统都敢杀掉”这个结论。

这就是犯了“把前后联系偷换成因果联系”的错误。

打个比方,我每次考砸前都会吃早饭,但我不能说“我因为吃了早饭所以考砸了”。同样的,美国总统每年都会签署无数的文件,不能把遇刺总统都签署过金融相关文件就得出“总统遇刺和金融文件”有关。这里打个比方,宋鸿兵试图以总统遇刺前都签署过金融协议来论证相关性,但每个总统遇刺当天都会吃早饭,难道能证明总统遇刺是因为吃了早饭么?显然不能。何况,林肯、肯尼迪、里根等人的遇刺,显然和金融体系不直接相关。

一般情况下,因果联系都有前后联系,但前后联系不一定有因果联系。

二、倒果为因

个人认为,如果要挑选一本最重要的必读书给辩手,那非《统计陷阱》莫属。这本书里面的逻辑讲解和案例分析既生动有趣,又严谨科学,我看了5遍,每遍都能学到很多。

里面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某州的麻风病患者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因此许多人得出结论“这个州的气候一定是很容易得麻风病。”

但其实恰好相反,这个州的气候是全国最有利于麻风病患者治愈的,所以全国的麻风病患者都会来这里治疗,所以这个州的麻风病患者才全国最多、比例全国最高。

前几天的热门状态也是一个道理:“二战时,盟军请了一位科学家来研究该加强飞机哪块机身的防护。这位科学家统计了飞机的中弹区域分布图,发现机翼是中弹最多的部位,座舱和发动机则是中弹最少的。那么是不是该加强机翼的防护呢?事实是,能统计到的样本都是中弹后活着回来的飞机,而那些中弹后坠毁了的是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机翼中枪只是轻伤,中弹最少的座舱和发动机才是致命部位,这里才是最需要加强防护的。”

在辩论场上时,当对方提出了一个让你觉得很突然的数据(比如x州麻风病人最多)时,不要本能地逃避或者害怕,而应该仔细思考一下,对方的数据是否能推出相应的论据。

三、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比如“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这个题目本来讨论的就是人际关系中人情和道理的比较,可许多反方会把“理”定义成“宇宙万物的生存规律”等奇怪的定义,就属于偷换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比如02全辩“网聊有聊”,“有聊”在语境中是“有意义”的意思,可是正方电子科大偷换成了“存在有聊天这一活动”,就是典型的偷换。

3,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4,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这里说个题外话,由于语境的区别,出现定义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情,定义分歧一般都要先交锋定义。一般原则是第一常识定义不需要过多演绎,但是反常识定义必须开展论证演绎。比如上周六的南京09明星表演赛,反方将“梦想”定义成“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憧憬”,这个定义违反第一常识,所以反方就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演绎论证,虽然这个定义很难得到评委的认可,但是也成功打乱了正方部署,使得比赛一直在反方的节奏中展开。

三、攻击辩题

也就是常说的不合题,严重违背出题人的本意。

打个比方,以前有个题目叫“生产安全问题可以/不可以避免重复发生”。正方的立论是这样的:“人不可能同时踏进一条河流,世界上也没有两片一样的叶子,所以生产安全问题再类似也不可能完全一致,自然可以避免重复发生”。这个立论在逻辑上毫无问题,但却是典型的攻击辩题。

还有“人类需要/不需要时光机”这个题目中,许多反方的论点是“时光机是造不出来的,造不出来的东西自然是不需要的”。这种论点也有攻击辩题的嫌疑,因为这个命题的讨论就是以“时光机可以造出来”为前提的。

关于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攻击辩题最严重的恶果是无法交锋,在论点裁眼中会直接判负,但在白纸裁眼中,则需要看对方是否应对。比如本届华语辩论锦标赛,天津大学与马来西亚国能的比赛“泰囧热映是否是中国电影之福”,反方马国能的论点是“任何电影的热映都无法解决盗版的问题,因此任何电影的热映都不是中国电影之福”。这个立论明显是攻击辩题的,但是正方天津大学相关反驳不够,因此输掉了比赛。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在辩论赛的举例中,一般有两个原则:1、一个好的反例,比十个好的正例都要有效果,尤其是在比较性辩题的讨论时;2、正例一定要举那些不偏激、具有典型性、社会性,最好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例子,这样一下子就能够起到良好的说服效果。比如我如果要讨论奢侈品消费问题,拿我自己做例子肯定是不科学的,必须要有社会性、典型性的数据或例子。

在数据的选取也是一样,首先要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广泛,其次要保证数据口径的科学有效,最后在数据到论点的桥接上也必须有充分的关联,不然效力也很难保证。

五、类比不当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这里说一句题外话,汪一峰学长和武大的周帅兜曾经说过“一切类比都是不当类比”,意思就是所有的类比和你原来想要讨论的东西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时候你经常需要告诉评委,你的类比并不是要直接佐证命题,而是要演绎你体系中某一个论点。

这里打一个比方,周帅很喜欢的一个例子,来自安徽大学。

“请问对方辩友,夏虫可以语冰么?”

“夏天的虫子不可以语冰,因为它根本活不到冬天,自然不知道冬天是什么样的。同样的道理,大学生刚毕业,如果不锻炼两年,又怎么知道怎么做好省级公务员的工作呢?”

这个类比严格意义上不严谨,但是现场效果极佳,大家一下就听懂了意思。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这里需要讲清楚,如果两者性质不同的话,采用不同的标准是相当正常的。但如果两者性质完全一样,采用一样的标准就很扯淡了。比如同样是分离主义运动,美国有时候支持并说这是“民主自决”,有时候则暴力压制,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在生活中和辩论赛都很常见,但也非常隐蔽。这里就不展开了,避免被扣上五毛或者美分的帽子,但大家可以看看网络上那些人的论战,双重标准都表现得极其明显。

七、包含式论证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包进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也叫包辩题。

比如“为什么说管理比服务更重要,因为服务也是一种管理。”这种论正在现在已经比较少见了,以前在逻辑时代比较常见,价值时代大家都更喜欢受身打法。

八、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这也就是常说的“套套逻辑”,打个比方:“我爱你!”——“你为什么爱我呢?”——“因为你值得我爱”——“我哪里值得你爱呢?”——“在我爱你的那些地方”。

在辩论赛中,循环论证经常被暗藏在定义之中。比如“师者以传道为先”的立论是“一般的老师以授业为先,但师者高于一般老师,他们是专门用来讲授天地道理的,自然以传道为先”。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经过包装后会很难发现。

这里说一个题外话,网上有许多90年代的辩论理论文会把循环论证、偷换概念甚至捏造论据等都作为“正确技巧”来推广,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九、充分必要条件

这东西本没必要单独讲,但我发现许多辩手在实战中对此掌握差到了极点,故简单提下。

所谓必要条件,其实就是你必须有我才行,没我就不行。比如吃饭是活下去的必要条件,因为不吃饭的话肯定没法活下去。

所谓充分条件,是指有了你会带来我,但没有你,嘿嘿,可能我还在。比如喝牛奶可以长高,但是不喝牛奶未必不能长高。

关于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在辩论赛的实战中,必须界定清楚。比如“英雄莫问出处”中,正方要证明出处是一个充分条件,反方则可以证明出处是必要条件,基于此才能开展要不要问的讨论。

十、全称判断

同样也是逻辑时代的产物,那个时候的辩论讲究“我全对、你全错”,所以任何立场的成立都必须保证没有反例,因此不得不在前提上做文章。比如上面提到的英雄莫问出处,如果在逻辑时代你得论证每一个英雄都别问;还有前天的南京09明星告别赛,反方也是说“在全称判断下双方都无法成立,所以我们才必须使用别的定义”。

应该说全称判断这个概念更多涉及的不是辩论技术层面,而是辩论理念层面,因此在这里就不展开了。但一般辩手准备题目时都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出现了反例时,我应该怎么解决?

十一、逻辑自洽

其实也就是自相矛盾的问题,这里不展开了。一般肉搏的队伍都喜欢找寻对方的逻辑矛盾予以攻击,但这几年推战场太过流行,大家都自说自话,逻辑不自洽一来很少出现,二来出现了也很少被攻击了。

大家可以去看夏局长的辩论小说《阿瑞斯的青春生活》以及《y的神秘邮件》,里面有详尽论述。

十二、三段论(懒得写了,以下部分均抄袭自华语辩论网)

三段论包含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概念;并且要求在两个前提中,中项必须被周延一次。中项,是指前提中重复的那个概念,周延,是指被判定全部外延。所以,三段论的错误主要分为四种:伪三段论;大前提错误;小前提错误;周延中项错误。

比如,如下就是一个三段论:大前提:五班的男生都会踢足球。小前提:顾博立是五班的男生。结论:顾博立会踢足球。此三段论中的中项:五班的男生。

举例加反驳:①是大前提,②是小前提,③是结论

a类:①我的邻居是中国人②我的邻居不勤劳③中国人不勤劳。(这里的2个“中国人”不是一个概念,前者“中国人”表示的是“某个中国人”,不是集合概念;后者“中国人”表示的是“中国人群体”,属于集合概念。故这里面出现了4组概念,三段论不成立。)

b类:①卖国贼是说谎的②你是说谎的③所以你就是卖国贼。(周延中项错误,在这个诡辩中,“说谎的”是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应该被周延的中项(大小前提的共同项),然而实际被周延的却是“卖国贼”。“卖国贼”和“你”都不能涵盖说谎的的全部外延。)

三段论中其他要注意的错误:

1、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轻松。此三段论得不出任何结论。

2、一个前提否定,则结论否定:①甲不是明星②明星都不轻松③甲不轻松。(成立)

3、两个特称前提不能退出结论:①有的同学是运动员②有的同学是影星。此三段论得不出结论(有的人说结论是③有的同学是运动员而有的同学是影星,这是循环论证,而非三段论)。

4、一个前提特称,则结论特称:①所有学生都是青年②有的影星是学生③有的影星是青年。

5、中项在前提至少被周延一次(重要):如果在一个判断中断定了全部的外延,则该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在三段论中,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一次都没有被做出全称肯定判断,则称为没有被周延,那么大小前提就不能产生必然联系,就无法推出任何结论。

例1:①运动员需要锻炼身体②我不是运动员③我不需要锻炼身体。(在大前提中,“运动员”只是需要锻炼身体的人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中项“运动员”没有被周延,推理无效。)

例2-1:①一切金属是可塑的②塑料是可塑的③塑料是金属。(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金属和塑料都是“可塑的”的一部分,无法断定金属和塑料有无关系,所以无法推理出结论。)

例2-2:①一切金属是可塑的②铁是金属③铁是可塑的。(推理有效,在这里,“金属”在大前提中被做出了全称肯定的判断,因此被周延了,所以可以退出结论。)

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这个现象在新生中极其普遍,主要体现在对“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内外因”的错误理解上,许多新生辩手用错了还觉得自己很有理。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理论经常被新生应用于类似“大学毕业应该以待遇为先”的辩题,来证明有钱的重要性。然而在马哲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概念,只能用来指代类似生产关系、社会制度、法制建设等宏观概念,绝对不能用在微观和个人层面。

关于辩论赛中常见的十四个逻辑问题

2、物质决定意识:经常被新生应用于类似“大学生应该坚持现实”或者“地震孤儿物质援助更重要”之类的辩题。然而,物质决定意识并不意味着物质比意识更重要。成吉思汗的爸爸妈妈决定了我的出生,但不一定就意味着成吉思汗的爸爸妈妈比他更重要。所以,a决定b不等于a更重要。同样的,a是b的基础也不等于a更重要。念小学是念大学的基础,难道就说明念小学比念大学更重要吗?通过物质决定意识,其实很难推出辩题的结论。

(兰蒂斯回复)物质决定意识这里的错误实际上分这样两种:1、a决定b反映了a与b的对应关系,好比说a是自变量,b是应变量,但这个关系是客观的。而a和b谁更重要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讨论的不是a和b的关系,而是a、b分别与人(或其他事物)的关系。因此讨论的对象不同,所受的主客观限制也不同。2、“物质”和“意识”分别是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抽象,因此这是两个集合的对应,而不是两个元素的对应。辩论中一方所讨论的比如“金钱”、“硬件”等只是“物质”的个别元素。集合间的关系不能直接传递给元素。这就好比,“男人比女人力气大”,是推不出“男人a比女人b力气大”的。

3、内外因理论:这个是新生应用最广泛也是最容易出错的,新生往往将“内因”和“主观能动性”相混淆。“内因”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比如石头的内因决定了里面蹦不出猴子,比如苹果籽的内因决定了它种下去长出来的不会是桃子。所以人的内因是指人的本质属性,包含了人的自然属性(比如基因等)和社会属性(比如其社会关系),所以“人的意志和精神”绝对不能用“人的内因”来概括,而只能用“主观能动性”来概括。

4、价值决定价格理论: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然而,用这条理论来解释当今经济现象,如石油、粮食、经济危机是明显不合适的,因为这个理论适用前提是“商品—货币—商品”模型,而在金融期货中,这一模型并不成立。

比直接指出更有效的反驳法:归谬法

归谬法是指先假设对方逻辑是正确的,然后举出一个极端的例子,推导出一个荒谬的结论,以此证明对方的错误。在辩论里面,归谬法是最有现场效果也是最能深入人心的,这需要辩手充足的准备、知识的积累和敏锐的反应。但与上面的反驳方法不同,归谬法必须针对具体辩题和具体情况进行,没有通用规律,下面举3个例子,都采用了归谬法。

辩题:“真理越辩越明/不明”(针对狡辩是不是辩,双方均采用了归谬法)

正方:对方把狡辩都叫辩,那么请问,海马难道也是马,蜗牛也是牛,青春痘也是痘吗?

反方:对方说狡辩不算是辩,但是请问对方辩友,复制羊不是羊吗?试管婴儿不是婴儿吗?

辩题: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弊大于利(针对饭碗问题,正方回答采用了归谬法)

反方:大学生兼职会抢掉全职员工的饭碗。

正方:如果按照对方这个逻辑推断下去,那么我们大学四年毕业后最好不要找工作,因为这样就不会影响任何人的饭碗,这成立吗?

辩题: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针对“万”是不是“全”,双方均采用了归谬法)

正方:对方辩友说“万”是指“全”的意思。我们说一个人经历了千辛万苦,是不是说他要经历一切的苦呢?那这个人肯定不是男人,因为男人再苦也没有受过女人生孩子的苦;不过他也肯定不是女人,因为女人再苦,也没有受过男人怕老婆的苦。万是一切吗?

反方:今天对方说,今天“万”不叫作“全”。那我想问对方辩友,今天我说“你万万不可同意我的立场”,是不是说,你大部分时候不同意,偶尔可以同意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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