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论证就是“什么+为什么”,它是我们认识问题的通道。但几乎所有的哲学家们都会讨论到一个问题上面“人类能认识什么?”,这个问题对人的本质,思想的本质,世界的本质都提出了挑战。特别的,它对人类认识世界的方法论都提出了质疑,如果我们认识世界的方法都有问题,那我们还能信任什么?但本人不会在这个层面为大家展开论述,我只想说经过激烈的辩论,终于在18世纪,在辩论学的阵地上,一个哲学家兼辩论学家图门(toulmen)拿出了广泛为人接受的“论证”的定义和条件。在这里,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将用自己的语言完成论述。
首先,我想先从论证强度先对论证做一个划分。在论证强度上我们的思维存在两根线:一根被称为“我们可以接受的论证”,另一条被称为“无争议的论证” (一称“正确的论证”)。比如说,纳粹党魁希特勒先生,在他的一篇演讲中说道:“`······鸟儿在天空自由的翱翔,鱼儿在水中自由的游动,为什么我们德意志民族要受此压迫!!!”台下万众欢腾。从论证角度来说,他这个类比论证简直毫无道理,但问题是在那个场合下这样的论证大家完全接受。(当然你可以说接受是因为那时的其他原因,但在这里我衡量的是这个论证的“接受成功度”)如果用另一种符合逻辑的说法,也许希特勒先生可以这样演讲:“自一战战败以来,我们德国受《凡尔赛条约》的挟制,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独立,为了民权,我们不该受此压迫。”这样的论证我相信,大家不仅在道理上会接受,而且会认为它是“正确的”。可是他并没有采用后一种因果论证,而采用了前一种更具能感染大众情绪的方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论证强度或说正确性上我们可以用这两条线加以分别。由于每个人的逻辑训练都不近相同,各人心中这两根线的位置也相对不同。而如果大家仔细思考,我们会发现大部分的辩论赛攻防就在这两根线展开,用“正确的论证”去攻,用“接受的论证”来守。让我们仔细看下下表《论证方法一览表》,我们会发现实际上,除了严格意义上的因果论证是正确的论证,其他论证方式都是因果论证的旁支(缺一两个条件的因果论证),都属于可接受论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