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作文很难写吧,下面是敬业的小编Waner给家人们整编的5篇成人之美的相关文章,欢迎借鉴。
【关键词】成人之美;成己之美;美育
【中图分类号】G40-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45-0011-02
【作者简介】张进荣,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江苏南通,226353)局长、党委书记。
成语“成人之美”出自《论语・颜渊》:“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意为成全别人的好事,帮助别人实现其美好的愿望。我在这里想说的是,教育是助人成才的事业,成才先要成人,成人必成于美。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诗使人振奋,礼助人立身,乐成就美好人格,只有具有美好人格,方可真正成人。这里的“乐”,我的理解,就是美育和人文素养。可见,美是成人的关键要素,缺少美,人会变得平庸低俗,社会将变得势利冷漠。如果美被轻视,我们怠慢的不仅是人的素养,丧失的也不仅是人文精神,而是撼动了一个民族的基础。
作为教育部门,应主动承担责任,反思教育的终极目标到底是什么,是培养考生,还是合格公民?是培养高分低能的自然人,还是培养有社会责任感的接班人和世界公民?答案是肯定的。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学业好,仅是一个技能而已,要成人,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具有美的内涵,美的意境,美的灵魂。懂得美,怜惜美,追求美,创造美。有美的思维,美的视野,美的情怀。面对小草翠竹,有美的遐想;面对崇山峻岭,有美的豪壮;面对浩瀚大海,有美的宽阔;面对丝丝小鸟,有美的怜悯;面对大千世界,有美的敬畏;面对他人,有美的尊重;面对茫茫众生,有美的w恤……可当今教育却偏偏忽视或误读了美育,荒废了美育,或把美育等同于艺术教育,过于偏向追求艺术教育的专业化,自然带来功利化的倾向。艺术教育可以作为课程,而美育,是以人为本的情感教育,是人内化于心的自觉,是态度的脱俗,心灵的升华,价值观的纯洁,这就需要为师者先成己之美,然后成人之美。
成己之美要锤炼忠诚。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提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而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最具体的行动体现是立德树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和平时代,需要在生与死的抉择中考验一个人的忠诚的时点不多,而面对是与非、名与利、得与失、少与多的考验却与日俱增。锤炼忠诚,就是要始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忠诚于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不忘初心”就是要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以人为本,为学生未来奠基。为师者,只有初心永不改变,忠诚永不动摇,才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否则,失去“忠诚”,背离党的教育方针,就会误人子弟,亵渎教育。
成己之美要干净从教。一个人如果没有敬畏之心,内心没有“虑于微,防于小”的自我约束,堕落思想就会乘虚而入,终将滑向堕落的深渊。为师者只有坚守思想上的纯净,干干净净教书,清清白白做人,才能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在名利荣辱上不污不染,在教育事业上尽心尽力,将“德高为师,身正为范”视为行走教育的准则;才能在现实社会里坚守在教书育人的岗位,安静从教,担当起育人的重任、民族振兴的使命、文化传承的重担,用自己的坚守,谱写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才不会跌破有偿家教、收受家长红包、推销教辅用书等各种有损教师美好形象的“底线”。
成己之美要敢于担当。一名优秀的教师,应该是“经师”和“人师”的统一。既要精于“授业”“解惑”,更要以“传道”为责任和使命。面对通州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问题、新挑战,要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高尚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就要自觉意识到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兢兢业业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好每堂课,批好每本作业,爱护每个学生。一名有担当的教师,他一定爱岗敬业,把学生未来的发展和学生“成人”的重担压在肩上,成为学生未来成长的引路人。
成人之美要有感恩之心。有位哲人说过,“世界上最大的悲剧或不幸,就是有人大言不惭地说没有人给我任何东西。”现在部分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父母长辈、教师同伴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在他们眼中都成了理所当然,缺少一颗感恩的心。
感恩是人类美好的优良传统,是儿童心灵的灯塔。学校要寓感恩思想于德育之中,熏染感恩氛围。要让校园的每一个角落述说感恩话题;要让学校的每一个班级弥漫着感恩的气息,每一个活动充满着感恩的情怀。从每一个细节做起,让学生们常常有感恩之念和感恩之行。要充分挖掘各学科感恩教育的元素,在学科教学的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进而懂得尊重,懂得负责,与人为善,知恩图报。要围绕“感恩”开展形式多样的班会活动,让学生认识到“孝心”“爱心”是立人之本,是一切仁德之源。要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学生走进乡村,步入社区,接触劳动者,让他们知道一粥一饭来之不易,半丝半缕物力维艰,懂得敬重劳动,学会回报社会。
成人之美要有敬畏之心。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应有的态度。除了“彬彬有礼”“恭恭敬敬”外,还指做事严肃认真,警惕自己。要做到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敬畏道德。懂得敬畏,就会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懂得敬畏,其行必中规中矩,其言就发自肺腑,其欲亦适可而止。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遇有逾规,亦不出大格”。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要教育学生常怀敬畏之心,才会行为有度,才会正德修身,内心才会生养出慈悲与浩气、庄严与崇高。
要学生敬重教师,教师先要敬畏课堂。师者唯有对课堂产生敬畏之心,才会将课堂视作神圣之地,将学生视为活生生的人;才会用情由心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和“先生归来”、古道热肠的教育情怀去感染学生,探索知识的海洋,构筑精神的家园。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和高尚的人格魅力是师者影响学生的关键。师者唯有课前研究学生,课上吸引学生,课后善待学生,才能得到学生尊重。一个得不到学生尊重的师者,无论是教书,还是育人,终究是失败的。爱是教育永恒的底色。对待生之缺点,要耐心帮助;对待生之错误,要及时纠正;对待生之进步,要不吝表扬。师者唯有以爱为前提,才能成为学生心中的好教师。
论文关键词:成长 黑人民族文化 自我意识 所罗门之歌
美国著名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凭借其力作《所罗门之歌》于1993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托尼·莫里森的一位艺术界朋友给她这样留言:“你获得的大奖也是我们大家的,你是再合适不过的人选了。”确实如此,该书在美国乃至世界文艺界赢得广泛好评,其作者托妮·莫里森也成为历史上诺贝尔文学奖唯一的黑人女性得主,她的一系列作品在20世纪的美国文学发展中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一、《所罗门之歌》作为奠里森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奖作品,是以黑人奶娃的成长为主线。
讲述了奶娃摆脱各种束缚与羁绊,发现家族的巨大秘密和自己的真实身份,找到了自己真正的归属,从而彻底的认清了自我,最终达到心灵的净化与思想的升华。
故事通篇围绕一个绰号叫做“奶娃”(milkman)的黑人的成长展开,谈到成长问题,我们知道,成长是指青少年通过经历一系列的磨练和考验后,突然顿悟,从而重新认识自我、人生和社会,获得独立应对社会和生活的知识、能力、和信心,进人人生的另一阶段一成熟阶段,这一发展过程被称为initiation。以青少年的成长为主题的小说被称为成长小说。通篇阅读《所罗门之歌》,不难发现该作品是一部典型的成长小说。
小说的情节曲折有趣,描写诙谐幽默,人物刻画深刻形象生动。先看一下这个黑人男孩的出生,父母完全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没有共同语言,奶娃的父亲之所以能够娶他的母亲,最主要的还是贪图了奶娃外公的财产和家业,并非传统观念里来自精神方面的爱情,正是在其姑姑彼拉特的精心策划下,让梅肯·戴德喝下所谓的壮阳药,使得露丝怀上了奶娃,然后又是在彼拉特的庇护下,他才躲过了父亲的蹂躏和折磨,在这样的家庭背景下,这个黑人男孩诞生了,可以说这是一个奇迹,也可以说是一种悲哀。
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也是他所处的周围环境不断对其熏陶潜移默化的过程。奶娃的成长便受到周围形形色色人的影响,奶娃父亲梅肯·戴德是一个彻底的拜金主义房地产商人,他为人刻薄、冷酷无情,为了能继承黑人医生的大笔遗产,他娶毫无感情的露丝为妻。奶娃母亲在奶娃看来是一个毫无地位可言而又难以理解的人,对被母亲喂奶喂到六岁而感到羞愧和耻辱。奶娃对姐姐莉娜和科林斯也并无好感,甚至认为她们跟大街上拉客的妓女没什么两样。奶娃的姑姑彼拉特在奶娃看来就是一个肮脏、贫穷、落魄、丑恶的象征,为有这样的姑姑而感到无比的耻辱。
二、奶娃受到种种不同价值观念的影响。
不论是来自父亲的、母亲的,还是姑姑的,随着年龄的增长,也越发地跟周围环境变得格格不入,因为圣餐问题父亲打了母亲,这似乎在童年或年少时显得十分正常,但此时的奶娃早已受够了父亲的冷酷,出手打了父亲,这一事件更加激发了奶娃挣脱父亲枷锁,寻找自由生活的殷切向往。
奶娃从此抛开了以往的虚华与傲慢,“不再假装回避问题,不再躲闪羞羞答答地绕开困难走路”,敢于正视问题,面对现实,南方寻宝之行重新塑造了“奶娃”,虽寸进未得,但他寻到了比金子更珍贵的东西一戴德家族的根,知道了自己是会飞的所罗门的后代,为自己的祖先感到骄傲,找到了自己民族文化的根,找到了和自己本民族文化相联系的纽带,发现了自己的真正使命、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真谛。南方之行后的奶娃对家人、对社会、对人生有了新的认识、新的感悟,这种认识与感悟是如此的理性和成熟。随着奶娃思想道德责任意识的渐渐成熟稳定,奶娃褪去了浮夸与傲慢,从一个漠不关心的人成长为一个乐于助人的好人。
话说吴国相国袁盎,博学多才,仁和宽厚。他有一名侍女,长相秀美,聪明伶俐,袁盎十分宠爱。相府中一名从史,竟然老虎头上搔痒,与侍女打得火热,直至私通。袁盎发觉后,并不发作愤怒,仍像往常一样对待从史和侍女。一名侍从看不惯,就去吓唬从史:“你与相国宠爱的侍女私通,相国已知道此事,正想法找茬治你的罪,还不赶快逃亡。”从史听了十分恐惧,连忙逃走。袁盎听说后,来不及呼唤车夫,亲自驾车,来了个萧何追韩信,将从史追了回来。从史惊悚不已,自忖必死无疑。不料回府后,袁盎竟将侍女赐予从史,为他们举办了婚礼,祝福他们幸福美满,安抚从史安心工作。从史感激涕零,对袁盎念念不忘,工作十分辛苦卖力。
汉景帝时,袁盎被调入朝廷任太常。这时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个诸侯国,因不满朝廷削减诸侯土地,打着“诛晁错,清君侧”的旗号,起兵叛乱。景帝屈从于压力,实行怀柔招安政策,诛杀了建议“削藩”的御史大夫晁错,株连九族,归还了诸侯被削去的土地,并派袁盎出使吴国,招安吴王刘濞,要求他带头化干戈为玉帛,服从朝廷。
袁盎到吴国后,要求刘濞出营拜受诏书。刘濞狂笑道:“我已自称东帝,还能向何人下拜?”刘濞拒不接收诏书,也不接见袁盎,摆出了一副与中央顽抗到底的架势。袁盎做过吴国相国,刘濞知道袁盎的才能,派人反过来去劝说袁盎,要他归顺吴国,共图霸业。袁盎誓死不从。刘濞大怒,派遣都尉带领五百士兵,团团围住袁盎住所,准备杀死他。
昔日袁盎府中那名从史,此时已在都尉帐下充任司马,恰好参加了此次围剿袁盎的行动。从史看到昔日的恩公主人被围困,且有性命之忧,十分焦急,思忖自己报恩的机会来了。从史把自己的钱全部拿出来,又变卖了一些衣物,购买了两石醇酒。到了晚上,天降大雪,士兵们一个个蜷缩在帐内,冻得瑟瑟发抖。从史把两石酒抬到西南角,呼唤兵士喝酒取暖。兵士们大喜,一个个喝得烂醉如泥,呼呼睡去。从史悄悄走进袁盎帐内,说道:“我已将守兵灌醉,恩公快从西南角逃走,明日吴王将要杀你。”袁盎一时没有认出从史,问道:“你是何人?何故如此?”从史回答说:“我是当年恩公赐婚侍女的从史。”袁盎一下子想起来了,问从史道:“我逃走,必然连累于你,我于心何忍。”从史说:“恩公勿忧,我已藏匿好家眷,也将携带他们逃走。”袁盎谢过从史,连夜逃回了朝廷所在地长安,向汉景帝复命汇报。汉景帝加大征剿力度,平定了七国之乱。
大数据的出现与互联网的发展息息相关,从搜索引擎、社交网站到移动终端,互联网上的信息总量正以每年50%的增速不断膨胀,其中90%的信息来自近三年,包括每个月Facebook上分享的30亿条内容,每天12TB的Twitter信息,每天淘宝上超过30亿条店铺、商品浏览记录以及上千万的成交、收藏记录等等。据IDC统计,2011年全球所产生的数据总量是1.8ZB(10的21次方),如果把这些数据刻录到CD此片中门起摞起来的高度等于地球到月球的距离!
大数据没有限定的数量,比如多少TB,或者EB的数据。若是中小企业用户,可能企业内部只有十几、二十几个人,那么十个TB对这个企业来说就是大数据了,所以大数据的概念因人而异。工信部十二五的物联网规划引人注意,其中包括海量级的数据存储,数据挖掘,图象视频的智能分析,以及信息感知和信息传输,这些规划提供了一个警示信号,即大数据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热门话题会是大数据、云存储、以及对象存储。这些都是在存储或者计算领域热门的话题。
大数据——数据管理“令人不安”
“大数据”是大势所趋。纵观整个数据市场,甚至存储市场,用户的数据量正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态势。大概四、五年前,一个邮件系统用终端存储就可以满足一个中等规模企业的需要,数据量大概在30-50T。随着企业员工数量逐年增长,邮件系统的空间也呈爆炸式增长,由于人员沟通之间邮件更容易成为沟通的桥梁,邮件的附件越来越大,邮件系统的数据量亦随之水涨船高。现在该企业的数据量恐怕已增长到2.5PB甚至更多,需要添置一台存储设备或是几台储备设备做邮件系统,可见存储需求量增长之快。
尽管大数据的产生多半是因为企业发展及数据产生的种类多元化这个“大环境”所致,但是面对这些快速增长的大数据所暴露出的问题还是让企业管理者们不安。到底该如何管理这些大数据?如何进行安全有效的保护?出现问题时怎样进行恢复?这些都是企业待解的难题。
第一、在大数据愈演愈烈之时,对于企业来说,如何经济、高效访问数据值得探讨。并非购买了最高端的存储,更昂贵的备份存储就可以高枕无忧,如何经济、高效的访问数据才是企业目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之一。通常情况下,按照数据被访问频率的高低,可以将这些大数据分为热数据和冷数据,热点数据放在昂贵的介质上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冷数据放在昂贵的介质上面则会导致IT建设成本上升,是一种浪费。所以如何将冷、热数据进行分层存储,既能优化存储系统的性能,又可以有效地降低存储系统的整体拥有成本,实现一举两得是企业的突破方向。
第二,如何组织、检索、存储、处理分析这些大数据。最近开展的题为“大数据:商业领袖们的经验”的全球调查发现,稿营收企业的成功与明确的数据战略之间有着极强的关联性。大数据的时代迎面袭来,企业重视大数据的潜在价值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如何应对海量数据在管理方面的挑战才是企业至关重要的策略之一。
第三,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可谓“老生常谈”,大家一直在谈数据需要备份,备份是企业最后的保障、最后的一个利器,可以保护企业的系统依然有数据可用。10年前的“9.11”事件,早给过我们惨痛的教训:世贸中心中大约2/3企业因为未做数据备份而导致彻底倒闭。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前,雅虎日本服务器系统发生故障,导致近5700家企业数据丢失,除了小林制药这样日常进行数据备份的用户可以在几天之内恢复数据外,其他用户的数据绝无回复的可能,其损失可谓“惨重”。一个企业的数据信息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但是今天,数据量的持续增长增加了备份和恢复的时间,是企业面临着严重的合规和宕机风险,数据备份却越来越困难。用户数据量越来越大,备份时间窗口又那么小,设备又是有限的,怎样快速把大数据中的核心数据抽取出来,保障企业数据信息能够适时进行恢复,成为企业CIO们共同考量的当务之急。
第四、重复数据删除。由于存储经理们继续降低备份数据量,重复数据删除技术从而一度成为热门的技术,但尽管这个话题已经“风靡”了多年,近三、五年的时间大家都在讲重复数据的删除。基本上主流的厂商和用户能够接受的还是把带库删除。如周一到周五的数据一样,就把重复的数据删掉,以后每天把增量的数据保存。但是有一些厂家也提倡在线存储删除,这也可行。只是现在某些技术尚不完全成熟,所以现在的重复数据删除重点还是在备份领域涉猎较多。
第五,如何节省电力、节约空间、节约成本等。面临数据爆炸式增长带来的问题,我们将怎么样节省电力、空间、成本呢?近几年企业在采购存储时,会发现存储硬件的成本在逐年走低。回顾过去,硬盘价格都是高高在上的,而现在不管是传统的机械硬盘还是SSD(固态硬盘)都开始变得越发“亲民”,而价格更低的同时容量却更高了。但是,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整体的存储成本却不降反升,原因就是存储的管理成本在逐年走高。因为大数据的接茬大涨需要大量的人力管理和维护,所以如何节约IT资源,减少IT人员的压力等也是现在企业需要考虑的因素。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信息日益重要,数据保护问题日渐突出,各种灾难性事件给用户敲醒很多警钟。数据保护,数据的容灾是非常重要的话题。以前的数据容灾,都是拿盘阵来做,从A复制到B,A坏了到B上去,是一个“有甚于无”的方案,属于一种保护机制。但是今天的企业要求更加完善的数据保护系统,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完成了备份数据的容灾。所以,在备份数据方面企业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生产系统一般都是在白天运行,或者高峰是在白天去运行,夜间可能有三、五个小时时间窗口,这些窗口怎样在最短时间之内把尽可能做的数据备份出来,是用户面临的问题。
另外是灾难恢复。当发生灾难能否通过盘阵的方式、通过备份的方式恢复数据。现在很多企业非常关注的是,能否把分支机构也保护起来。例如,国美大中苏宁,这种零售企业,在全国每一个省都会有很小的数据中心或是小型机房。里面有独立的一些数据,这些数据能否集中备份到总部统一保护起来,以最低的成本保护这些“大数据”。
最后就是恢复的时间问题。很多企业在考虑备份时往往会忽略这点,从而导致发生灾难或是意外事件时数据恢复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大数据的挑战就是备份的窗口。
大数据在给行业带来巨大商业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疑难杂症”,面对这些大困惑,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谈到大数据,现在很多企业都有若干个分支机构,以前用户对分制机构进行保护的时候拿盘阵来做或者拿物理磁带通过汽车搬运到其他地方,这样做既增加人力又消费时间,而且效率很低,恢复起来效果也特别差。所以,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保护是一个非常完整的解决方案,譬如,企业拥有一个很小的分支机构,可能是一个分公司或者是其中一个站点。数据会很多,企业有可能各分机构也有一个虚拟带库设备,如果是很小的分支机构,有虚拟的带库设备,可以先备份当中,然后有这个设备自动的通过很窄的广域网复制到虚拟带库里面去。如果企业的数据中心没有这样的虚拟带库设备,要减少成本,而只有服务器,也没有任何问题,只要自动的把数据在源端进行重复数据的删除,删除完成以后,将这些重复数据删除以后的数据远端传到总部的数据中心,这样来实现数据保护,同时企业还可以再复制另外一份,从一个数据中心复制到另外一个数据中心,而且这个复制过程是不需要把数据做完整性恢复的。A到B传递数据的时候,已经把重复数据删掉传过去,但是对于重复数据删除1.0的技术来说,要把这一份数据传过去要恢复成完整的数据,以前需要有一个服务器,把所有的完整数据算出来以后才能够传到另外一个上面,现在企业需要做的只需要传递一份数据,而且是没有重复的,这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数据保护上的成本。
关键词: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启示。
多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结合各国的一般用法及我国的司法实践,以下亦称少年司法制度)实践更多地体现出刑事化倾向,国内学者对域外未成年人司法的研究也较多侧重于未成年人司法中少年犯罪与保护性司法的研究,但完整的未成年人司法绝不应简单地理解为是对“罪错少年”的特殊惩戒与保护,少年法院也绝不应成为单纯的“初级刑事法院”,[1](p393)我们亦应关注域外少年司法较为发达国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另外一极,即以儿童与家庭为核心、在完善的福利体系支撑之下作用更深远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发展,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基于此,笔者选取最具代表性的美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就其源起与发展作一分析,以试图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的构建提供基本逻辑参考。
为了研究内容的统一,笔者首先对本文所涉及的主要概念作一界定。所谓未成年人,是指依据一国立法未达成年年龄标准的人。而根据《儿童权利国际公约》,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一般称为儿童。所谓“少年”,当今各国立法大都倾向于为其规定“年龄区间”,如英国《儿童及少年法》规定8周岁以上17周岁以下的人为少年,“少年”更多的是与犯罪和身份罪错相关联。基于本文研究旨趣,除明确标示外,未成年人、儿童为同义语,根据语境变换进行选择,在谈及司法制度发展时仍沿用最初的“少年法院”、“少年司法”等用法,但以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为一般用法。
一、美国儿童福利制度与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诞生。
(一)儿童福利制度的源起。
美国少年司法最初容身于福利制度之中。美国儿童福利政策因循英国传统开始,18世纪末19世纪初《济贫法》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渊源,其确立了减轻、缓解危难者(包括儿童)的困难与痛苦的国家责任,将危境儿童置于国家监护(parens patriae)之下。随后,各地执行《济贫法》的官员们继续依靠招收学徒和各种形式的直接援助以及设立专门机构来帮助穷困者、无人照料者以及孤儿,同时他们还批准将儿童置于救济院或将其拍卖给最低条件的竞拍者。[1](p15)由于人们观念中对儿童权利的漠视,尽管有了国家监护的雏形,但儿童民事权利的保障程度依然很低。19世纪早期,新的家庭观念将儿童作为一个有着特殊需要的个体,并开始将儿童期作为人生一个独立阶段分离出来,在儿童观上强调儿童天性善良,“担忧儿童”(fear for children)的价值取向使“决策者们力图在一种以个体自治为动力的社会体制中,将儿童作为某种有别于成年人的独特个体来探讨,由此得出了最具启迪作用的法律语词———儿童的最大利益”。[1](p16)与此同时,美国鲜明的个人权利保护倾向和特殊的反国家主义传统又使人们相信,儿童问题首先是私人问题,只有存在确凿的证据证明父母监护失败后,公共机构和社区才能介入对儿童的照管,随之形成了一系列父母亲权神圣、家庭隐私不可侵犯的家庭自治观。而在“有限政府”的理念下,各种关注于儿童利益的福利政策与私营组织不断涌现,并不断影响着美国儿童福利政策的走向。
(二)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萌芽。
美国少年民事司法肇始于1825年纽约市建立的第一个少年矫正院(亦称纽约避难所),将不守法纪与无人照管的儿童集中在一起同成年人分离进行矫治,这凸显了人们不断扩展的对儿童的责任感,以及以严格的纪律、教育和劳动为内容的结构性环境处遇可以重塑儿童人格观念的信守,儿童福利与少年司法实践及机构逐渐合而为一。[1](p24-25)其后,矫正机构的效仿者接踵而至,宗教团体、民族团体以及友爱和慈善协会建立起孤儿院,对父母死亡或丧失能力的孩子进行监护与照管,这成为少年法院出现之前最显著的儿童福利与少年司法举措。[1](p27)这些福利机构承载了当时人们对儿童问题新的希望,但很快,政府无力提供资助导致的基金匮乏制约了矫治机构的发展,为了维系生存,政府赋予私营救济机构以经营者的地位与权利,矫治机构因此开始利用儿童为其谋利。当谋利具有正当性之后,矫正机构建立的初衷悄然改变。
剥削儿童、过于拥挤、管理不善、态度粗暴等现实问题迭出,引起了父母们的强烈抗议,而矫治效果的不明显最终埋没了机构矫治的理想,人们开始寻求新的福利机制。
(三)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建立。
在19世纪末期,随着工业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儿童有了新的观念,发展出更精确的儿童与儿童期概念:“儿童”是有着自身需要和兴趣的独特的个体;“儿童期”是儿童所拥有的学习、生长和玩耍的特殊时期。新概念的引入引起了人们对儿童特殊脆弱性和需求的关注。儿童福利制度的基点也从“担忧儿童”(fear for children)转为“害怕儿童”(fear of chil-dren),人们开始害怕儿童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并且主张合适的儿童期应当受到适度的干预,从单方面强调儿童福利保护到有效地管教救治失养罪错儿童,福利制度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如何更好地照管被忽视的儿童,如何对父母与寄养家庭实现有效的监管,如何使罪错儿童远离成人刑事司法的严酷?在拯救儿童运动的推动下,1899年4月14日伊利诺斯州议会通过了《少年法院法》(act to regulate the treatment andcontrol of dependent,neglected and delinquent children)、《规范无人抚养、被忽视和罪错儿童的处遇与控制法案》。[2](p703-709)随之,以福利为根基、职能广泛的伊利诺斯州少年法院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成为“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以来,英美司法制度之最重大进展。”[3](p101)伊利诺斯州《少年法院法》第3条规定,人口超过50万的县应从巡回法院中选择和指派一名或者多名法官负责审理本法所规定的所有案件,并应将一个特别的法庭室(court room)指定作为少年法庭室,审理这些案件。为了方便起见,这个审判室可以称为“少年法院”。[4](p120)虽然最初的少年法院仅是巡回法院的一个法庭,但因其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庭的审判理念、案件受理的范围与审理模式,因此已经成为相对独立的审判组织。
(四)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与专门儿童福利机构的逐渐分离。
伊利诺斯州少年法院的产生极大地推动了少年司法在广度与深度上的发展,在其之后,少年法庭运动席卷了整个美国。“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在相关理论的影响下,各司法管辖区的少年司法制度逐渐融合,其各自的名义或形式虽有所分别,但其基本理念、基本法律规则以及相关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实践操作大体一致。……它们的受案范围大体相当……它们的基本宗旨也大体一致,即处理并矫治越轨少年、防止少年越轨以及通过适度地干预家庭保护少年健康成长。”[5]少年法院的建立使得政府及社会专门的福利机构与少年法院的职能走向分野,“法庭外的社会福利机构有了极大的扩展,服务于无人照管和被忽略儿童的专门机构(包括收养安置家庭)发展迅速且数量充足,法庭与社会机构之间分野的适当界限得以明确,在这一领域已经有了从法庭分离大量案件的更好的实践。当然,有一些案件,如变更监护(包括自然的或其他的),从家庭中带走孩子,将孩子送入福利机构等诉求的听审应当专属法庭”。[6](p98)到20世纪90年代,联邦立法通过了《收养和安全家庭法》(adoption and safe families act)(afsa),建立的审查和监督机制确保了不需要法院裁决的案件直接由儿童福利机构处理。[1](p319)随着司法与福利制度功能分区的清晰,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也逐渐完备起来。
二、当代美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基本内容。
(一)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组织。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对涉及联邦法律的未成年人案件可以由联邦地方法院处理。作为州立法的产物,哥伦比亚特区及50个州司法系统中均设有少年法院、家庭法院或少年分庭(juvenile court or juvenile division)等少年司法组织,从美国各州少年案件处理的法律规则角度看,其普及全国,大体覆盖到了每一个郡县。据此估计,美国的各种少年审判机构应该约有3000个左右———与郡县数量大体相当。[5]各州根据其州法及州法院等级体系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案件听审类型、审判人员组成,并形成与儿童福利机构、缓刑机构不同的关系。[7](p4)如在得克萨斯州,通常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便是该州少年案件的实际审判机构。美国的少年司法组织在建制上大体可分两类:即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机构和非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机构。所谓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审判机构,即依法独立设置和管理的少年审判机构,通常称为少年法院(juvenile court)、家庭法院(family court)或少年与家事关系法院(juvenile and domestic relations),其建制与刑事法院(crim-inal court)、郡县法院、城市法院等并行。所谓非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机构,即有权依据少年法律规则处理少年案件的地方普通法院(general session),这些法院往往会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指定专门的法庭(court room)审判少年案件。其负责少年案件审判的法官往往相对固定。[5]就审级制度而言,少年司法机构是州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作为基层初审法院或专门法庭,其审理的少年案件根据各州及联邦诉讼制度可以提出上诉,直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在少年审判组织实践方面,华盛顿特区、加利福尼亚州、大纽约市、特拉华州、夏威夷州以及新泽西州等均建立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统一家庭法院。美国少年与家事法院的法官通常由具有专业兴趣和特殊能力的法官、社会工作者和专家担任,一些从事过家事审判的法官更是主张:“审理复杂的商业纠纷的法官与审理包括未成年人的未来在内的监护权纠纷的法官应当区分开。……家事法官应当是掌握案件处理与法庭管理技术的家事专家。……必须接受过包括未成年人的需要、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家庭暴力和保护未成年人事项的专业知识和培训”。[8](p73-74)(二)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管辖范围。
从伊州少年法院开始,案件管辖权大都及于未成年人犯罪与偏差、身份过错以及未成年人民事保护案件,其中民事案件主要包括无人照管、被忽视或虐待等。在其后少年法院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案件管辖范围逐渐扩大,以少年法院诞生地库克郡为例,作为伊利诺斯州的一个特例,该郡独自拥有一个巡回法院和一个上诉法院,现在的库克郡巡回法院被划分为三个审判职能部门,即郡县部(county department)、市政部(municipal department)和少年司法与儿童保护部(juve-nile justice and child protection department)。少年司法与儿童保护部包括两个基本的业务职能分部,即少年司法分部(juvenile justice division)和儿童保护分部(child protectiondivision),民事司法体现在儿童保护分部的职责中,其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儿童虐待、儿童疏于照管、儿童需要扶助、个人监护权以及父母亲权的终结等案件。[5]再以纽约市家庭法院为例,具体的案件管辖类型包括:儿童虐待与疏于照管、收养案件、监护与探视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寄养许可与审查案件、监护权案件、少年越轨案件、父权案件、需要监管者案件(persons in need of supervision)、儿童抚养及配偶扶养案件。[5]
可见,对未成年人以家庭监护为中心的民事权利维护成为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控制未成年人罪错的基础,美国少年司法正从倚重国家监护,强调对越轨和身份罪错少年的机构处遇模式向以家庭(可以是包含更多亲属的扩展家庭)监护为中心关注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儿童家庭案件一体解决的模式转变。
(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特殊程序保障。
1.当事人适格的扩张与检察官诉讼。
未成年人权利的维护与监护密切相关,但亦涉及社会公益,在家庭内部发生的对未成年人的虐待或遗弃等,更需要及时有效的救济,因而,必要情况下当事人适格的扩张成为立法的当然选择。美国社会福利机构(public social serviceagency)在孩子遭受遗弃或虐待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将孩子暂时或永久的同家庭隔离。同时,该机构还有权提起认知请求诉讼和抚养请求诉讼。在诉讼层面,为弥补未成年人诉讼行为能力的欠缺,最大程度救济未成年人利益,检察官可以在亲子关系事件中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
2.事实发现的辅助法官机制。
少年与家事案件的审理强调对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利益的全面保障,以及对国家与社会公益的维护,因此,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甚或探寻纷争背后的症结所在往往成为关键,鉴于此,美国许多州的少年或家事法院设立了“专员”
(commissioner)以及“仲裁人”“调解员”(referee)等法律职业人士作为辅助法官帮助法官进行裁判。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专员”负责将诸如监护、子女以及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等事实调查清楚并做出法律上的判断,然后再将之向法官做出汇报。而在密苏里州,“专员”则专门负责整理事实问题,并将事实认定的结果向法官做出汇报,法官在认为报告准确无误的基础之上再做出判决。为调整法律问题背后的人际关系,美国许多州在法院内部还设立了“法律顾问”
(counselor)等特别辅助机构,帮助法院解决诸如家族之间的人际关系以及法律之外的诸如经济、社会甚至生物学方面存在的事实问题。[9](p326)3.当事人正当程序权的保障。
少年法院意在通过对所有危及少年生活的强有力干涉来达到拯救孩子的目的,因此非正式的程序优先于正式的诉讼程序而得到适用。[1](p143)在少年法院创立之初,实现对儿童的安置是法院最关注的内容。如对于无人照管的儿童,不必接受法院的详细审查和评论,即可将其安置于付费看管的寄宿家庭、工读学校、少女感化院甚至少年犯收容所和监狱。但对于安置是否恰当,审理程序是否保障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听审请求权,是否遵循了正当程序则在所不问。但随着少年司法的发展,以及实践中少年安置机构存在的种种问题,人们开始反思关于父母亲权、国家监护等一系列基本理念。许多州开始规定儿童及其父母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以加州康特拉科斯塔郡为例,少年保护案件的父母具有获取律师帮助的权利,而少年保护案件的涉案儿童还可以享有法院指定律师的权利。[5]另外,为了尊重父母监护,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以下两个判例确认了父母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其一为桑托斯基诉克雷默案(santosky v.kramer),该案确认亲权不能被剥夺,除非有明确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父母有不适当的行为;另一案是斯坦利诉伊利诺斯州案(stanley v.illi-nois),该案确认了未婚父亲拥有参与其子女抚育和监护听审的权利,[1](p319)父母抚养权与听审权的保障促使司法对当事人权利保护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发展。
三、美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发展之基本启示。
综观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我们看到从纯粹的福利机构、市民社会组织对失管失教儿童的救助,到少年司法机构的独立是美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发展的第一阶段。儿童观的变化提升了国家在失养失教儿童身上的责任感,国家监护理念不断加强,美国政体下联邦与州的特殊关系形成了少年法院的特殊出身,即作为州立法的产物并被福利制度所“包裹”。在这一阶段少年司法没有刑事与民事案件的明确区分,失养失教儿童都由少年法院以福利性质的方式进行救济。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发展的第二阶段始于少年司法机构的独立与司法性的加强,父母家庭监护被关注和尊重,保障家庭监护功能的实现,在亲权不明、监护存在纠纷或失当时启动民事司法程序,通过专门法院的审理促成监护功能的实现,成为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新取向。美国少年民事司法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构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启示。
其一,理性的儿童观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民事司法的根基。未成年人的保护既是父母的责任又是国家的责任,但养育子女首先是父母于宪法上的权利,父母家庭监护优先于国家监护,而国家监督、指导、支持下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长大成人。
其二,尊重和保障家庭监护功能的发挥,强化司法与福利制度的功能分区与个案合作,服务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是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制度追求。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以解决监护纠纷为核心,对被忽视儿童、被虐待儿童、被剥削儿童(如被逼卖艺儿童)等的保护不仅应担当裁判者的角色,更应担当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与家庭、福利机制协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这也是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特殊职能所在。
其三,恰当的民事司法边界是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障的起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众多,但通过对美国民事司法的考察,我们发现并非所有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有关案件均属于未成年人司法管辖范围,这其中恰恰蕴含了未成年人民事司法的边界所在。在尊重父母家庭亲权监护的基础上辅以国家监护,才更有利未成年人的长大成人。因此,进入民事司法程序应当是父母家庭监护不能、福利保护不力的情况下不得已的选择。试想,有效监护下的未成年人,无论其为原告还是被告,监护人都将以当然的法定诉讼人的身份进行诉讼,最大可能地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此时,完全不需要为这种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设置特别的程序。只有在未成年人成为暂时无人照护的孩子,国家才有必要介入未成年人监护的领域,为其确定新的监护人或要求监护人履行职责。
其四,将未成年人案件和婚姻家庭案件并重的儿童与家庭法院应是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未来发展走向。首先,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既是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客观需要,亦符合法院制度的发展要求。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离不开家庭的语境,婚姻家庭问题与未成年人休戚相关。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婚姻家庭案件日趋复杂的今天,构建未成年人与家庭法院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其次,未成年人与家庭法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与成年人家庭利益的平衡保护,涵盖未成年人保护性案件与家庭关系案件,更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也避免人们仅从单一方面评价制度体系的利弊,使其有更强的涵摄力和更广的发展空间。再次,它还将有别于普通诉讼法院,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职能,如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教育监督职能、对未成年人福利发展的促进职能、对未成年人保障立法的建议职能等。审判权行使也将有别于普通诉讼而更多地体现出和谐共赢、面向未来、保障成长的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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