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总结,查漏补缺复习可分三种,课后复习、单元复习与考前复习,其复习的重点应有所区别。复习要做到及时,首先要做好课后复习,当天学习的内容当天就要复习,课后复习的目标是巩固基础知识;学习完一个单元,就要进行单元复习,其目标主要是掌握单元的知识结构,考前复习是为了应考,可运用归类法、比较法来进行复习,同时,要重视各种典型题的复习,提高审题与解题能力。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一、我国的国徽:四颗小五角星环绕一颗大的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齿轮和麦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天安门则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同时也是我们伟大祖国首都北京的象征。国徽;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红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寿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既庄严又富丽。
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1、国家的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平等的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共同建设自己伟大的国家。
3、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上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我们必须与其进行斗争,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被动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什么是公民权利,我国人民享有哪些公民权利:
1、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利。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
四、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保障人民权利的,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是怎样的: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权利。
五、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力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六、法律保障有哪些:
1、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
2、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权利。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社会进步的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保障。
七、人民与公民的区别,我国的宪法对公民是如何规定的:
1、含义不同:
a人民是区别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b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范围不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3、性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八、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利
5、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九、(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我国的普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十、公民如何正确的行使权利: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都有同样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力是,只有尊重他人的权力,承担自己对他人应付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才能更好的享有自己的权力;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要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越其范围,否则,就会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自己追求的权力也会落空;
4、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否则,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一、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的一些认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帮妈妈做饭)、道德(拾金不昧)、纪律(放学扫卫生)、法律(爱护公物财务)等各个方面。
4、广义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
a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b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的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5、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6、自觉地履行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二、我国(宪法)规定的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保守国家秘密;
3、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法纳税等
三、怎样认识道德义务的履行:
1、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的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2、道德义务的范围十分广泛;履行道德义务,每个人责无旁贷。
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3、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的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四、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2、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3、我们要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意义:
1、对法律所提倡鼓励做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对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而不能不作)。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去做,不能不作。
3、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六、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许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
2、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如劳动和受教育。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生权利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一、 人格权的一些知识:
我们每一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与他人协调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
(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连接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俱来。在我们的生命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二、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
自由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三、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因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健康生命权不容他人侵犯。
四、 (人生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1、人生自由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公民的(人生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人生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五、 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
1、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2、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未来,(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六、说说我国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那些特殊保护:
1、我国法律禁止 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法律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以漫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3、法律严惩非法使用童工这种行为,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
七、我国法律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一般不低于16周岁。
八、如何认识积极行使生命健康全权:
1、我们拥有的生命健康权的一些认识:
a有权热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b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c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法律的保护。
2、行使生命健康权需要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a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使自己处于安全的境地,免受他人的侵害;
b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全部的让与或抛弃;
c轻生和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于法不合。
3、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a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得侵害生命权),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不得侵害健康权);
b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c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人格尊严权: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即每个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二、(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人格尊严不可辱,污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名誉的一些知识点:
1、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客观的社会评价。人们常用诚实或奸诈、善良或邪恶、正派或卑鄙、真诚或虚伪等词语对他人进行评价,这些社会评价综合起来构成一个人的名誉。每个人一生都处在这种评价中。
2、(名誉权)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3、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4、继承中华民族崇尚名誉的传统,做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如是可杀不可辱等。
5、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
6、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力,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各国法律赋予了公民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面对不公正评价,我们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追究侵犯者的责任。
四、名誉权的概念及表现及法律规定:
1、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2、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a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名誉获得更多的利益;
b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
c有权在名誉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3、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污辱或诽谤他人。否则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污辱行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波赃物等
诽谤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
五、 肖像权的知识点: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地再现,(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2、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a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
b有权决定是否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挂在家里还是用于广告;
c有权就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
d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伙同意。
3、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恶意毁损、丑化公民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否则构成侵权。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一讨还公道。
七、姓名权的一些知识点:
1、姓名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的人格标志。
2、姓名与某个特定人的联系紧密,一旦侵害其姓名,势必会损伤其人格,因此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
3、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a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
b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
c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d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4、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否则就侵害了姓名权。既不要干涉他人决定性名、使用自己的姓名,也不要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
5、(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6、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具备的法律素质。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一、什么是隐私: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总有许多与公众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属于隐私范畴。具体包括:
a私人信息,如:家庭地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
b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
c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二、为什么要重视对隐私的保护:
1、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能够自由的放松自己的身体与心灵,获得内心世界的昂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做人的尊严;
2、当今世界,个人隐私被披漏的可能性很大,人们迫切需要保护自身的安宁与安全;
3在坚持以人为本,崇尚个性的现代社会,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三、隐私权的一些知识点:
1、什么是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2、隐私权的作用:
a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私密的自由决定权,
b划定了个人空间与私密空间的界限,
c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3、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
4、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受侵扰。
5、公民的一些隐私权:
a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b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c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察看、刺探和公开。
d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的特殊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
6、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四、如何尊重他人的隐私:
1、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
A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个体;
B不干涉他人的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
C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的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
2、尊重他人的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责任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信誉体现对他人的忠诚。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3、尊重他人隐私,需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五、依法保护隐私权知识点:
1、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A侵害公民隐私是(违法行为):如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等;
B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C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精神痛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如:向熟人敞开心扉时,要认真选择倾诉对象;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知识,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被浏览核扩散。
3、(自觉地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4、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当自己遇到麻烦时、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
初二政治如何复习
1.复习阶段除了看书外,还要做什么?
复习的目标有两个,其一,是巩固基础知识,其二,就是提高自己的学科能力。因此,就看书是不够的。复习阶段,同样要关注社会问题,联系自己的生活实际,要多反思,有了感悟也要写写随笔,这样对自己的能力提高非常有帮助。
2.如何抓住复习重点?
重要知识点不等于复习重点,复习的重点对每一个人来说应该是不同的,重要的知识点与自己薄弱环节都是复习的重点。
3.为什么说联系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复习是必要的?
要提高自己的能力,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社会热点是会变化的,而理论是相对稳定的,如果能运用相对稳定的理论分析变化中的社会现象,表明已经学活了理论。例如:我国银行利率有升有降,而教材中只有中央银行有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表述,如果在复习时,结合当前的货币流通实际,则能明白中央银行调整利率的原因,从而得出货币政策的调整必须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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