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租赁合同(汇编12篇)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精选12篇)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商业用房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将位于(清水房)商业用房(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第3条场地用途:乙方承租2层楼整层用于经营餐饮、茶楼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套内面积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6条租金计算时间:自乙方入场装修之日起4个月后计算;租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租金起算第一季度租金。

第7条租金按支付,于应交期提前天支付本季度租金。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金。

第四部分租赁相关费用

第10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缴纳由于房产租赁及土地使用而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并办理租赁登记。

第11条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因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第12条租赁房产的网络线路、闭路电视、电话等,甲方只负责提供接口,由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申请并承担费用。

第13条与租赁房产有关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KW等),乙方如需变动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经营所需天然气从该物业现天然气接口接入,另外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甲方负责落实该房屋正面公路旁的停车位,乙方负责制作停车指示牌,并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地下车位个,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6条租赁期间,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7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进行抵押给第三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抵押期间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需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8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经营需要。

第19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可作房屋结构调整,乙方因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七部分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20条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第21条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不得阻挠、干涉、介入乙方的合法使用。

第22条甲方保证拥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保证租赁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产具有完全的,不可争议的排他性所有权,甲方如需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出售,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不影响乙方租赁期内的正常营业。

第23条甲方负责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租赁房屋门前的树木移栽,并将门前的绿化区域建为平台,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24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临街面二楼门厅入口进行加宽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25条乙方拥有合法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26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28条合同终止时,乙方投资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29条在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经营和竞争需要,可对租赁房产进行重新装修。

第30条乙方可在所租赁房产范围内作广告,包括(外墙面)

第八部分争议解决

第31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2条租赁期间,乙方的通讯、室内环卫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租赁期间自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用水、电),并于租用时与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第九部分合同生效及终止

第33条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应予以退还,乙方同时结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十部分违约责任

第36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7条甲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投资总额________年折旧损失费,并承担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________年租金总额的3%)

第38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________年租金总额的3%)

第十一部分消防安全

第39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消防设施,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经济、搞活流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同意乙方租赁______________号商铺。

二、 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租金按一年一付,租金于年 月 日前付清,逾期视为违约合同终止。

三、租赁合同签订时乙方需支付双方商定的租房押金每间1000元,先行赔偿保证金500元,均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后无违约行为者归还给乙方。此项保证金也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四、 乙方承租的经营铺面,不得用作住宿、仓储等使用,不得任意拆迁或损坏设施。如有损坏设施,按价赔偿。如需改造装潢,需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 乙方租赁期自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0月27日止,为期壹年。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需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续租手续或另立合同,逾期将自动放弃续租资格。

六、 乙方不得随意转让或转租经营铺面,若确需转让或转租必须书面申请甲方,然后由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收取手续费1000元,乙方中途不得随意退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取消其营业铺面租赁资格,租金、押金均不予退回。

七、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的政策,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如违反市场规章制度,将按市场规定按违约处理。

八、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关门和停业,如无故关门,停业者甲方将对乙方做违约处理。每关门一天处违约金壹佰元。七天连续不营业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营业铺面,租金,押金均不予退还。

九、 甲方在市场内不得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器,液化气,以及违反消防规定的设备和物品,不得有乱接乱拉线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确保安全,市场内严禁吸烟,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十、 乙方独立经营,经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十一、 租赁内,如遇国家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建本市场经营铺面的,或因之而影响营业的,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的服从,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前已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十二、 市场向每间营业铺面每月收取物业管理费五十元整,年物业管理费陆佰元整,每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国家应收税费由经营户自行缴纳,电费每度

1.30元(随国家电价调整)每月按时结算由乙方缴纳,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如拖欠15天视为违约。

十三、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商铺中将乙方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素质法律。

十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需要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补充协议。

十六、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娄底市鸿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经办人:

承租方(法人/自然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证照号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经娄底市鸿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栋1、2、3楼,二栋1、2、3楼、B塔楼4、5、6层、三栋、四栋、五栋所有物业)的业主授权,有权出租合同项下的场地,享有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合同的义务;同时,经娄底市鸿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授权,有权签订本合同中有关物业管理方面内容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秉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和面积

1、本合同所述的租赁物业位于娄底市月塘街和檀香路交汇处鸿星·新天地,具体租赁场地为 (具体详见位置附图)。

2、该租赁物业计租(费)面积为 平方米(该面积为建筑面积,该场地的套内实际使用面积小于计租面积)。

第二条:租期

1、租期为 年,共计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从甲方将所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除去装修期的第一天算起(含免租期)。

2、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期:为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装修期 个月

和免租优惠期 个月。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期从甲方将所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之日算起。

3、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如推迟交付,租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内的租金与费用为不含税价,乙方如需税票则自行负责税费)。

1、租金为 元/平方米(不含水、电、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所有税费)。免租期 个月,租金年递增为 %;具体起租时间从甲方将所租赁物业交给乙方除去装修期的第一天算起。

①第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②第二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 元/㎡。

③第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④第四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⑤第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月租金为 元/㎡。

2、租金缴付形式:乙方使用物业的原则是先付租金后使用,按季度支付。首次缴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其余租金缴付按缴付周期提前一个月缴付下次的租金。租金不能按时缴付的,每天按拖欠租金的5‰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缴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租赁合同期。

3、免租期乙方须支付除租金外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等其他费用。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终止,则乙方不享有免租期(含装修期)的优惠,乙方需按合同规定的首月租金标准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的租金。

4、物业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按季度收取。在所租赁物业交给乙方时,乙方须交第一次物业管理费,下次物业管理费须在前次物业管理费期满的7日之前交付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每日5‰收取滞纳金。

5、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租赁物业之水费、电费、燃气费、环卫费及其它乙方按规定要交纳的费用必须无条件承担,不得拖欠。如催交,乙方拒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作清退处理。

②水、电、燃气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费,在此基础上收取8%的管理费和损耗,不再增加其它费用。

③上述费用按月交纳,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一次交清,如有拖欠,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5‰收取滞纳金。

④其它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费、税金、本体维修基金、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根据政府及法律规定承担。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和,保证金不计利息。

2、如因乙方违规违约须在保证金中扣款,乙方需在被扣款后三天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清退乙方,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缴清全部费用,所租赁物业完好无损,乙方在搬出后七日内,凭甲方开具的收据,甲方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条:入驻与装修

1、乙方的进场装修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

2、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消防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的装饰装修中不得破坏该场地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并按照甲方的规定缴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

4、装修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如对公共设施或第三者造成损坏,乙方须赔偿甲方及第三者的经济和财物损失。

5、对乙方所租赁的物业甲方保证水、电、燃气到户,但乙方须自行负责从配电箱、供水总表到各区域的电源线路和水管。

第六条:招牌和广告

1、乙方的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必须向甲方提交相关设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方可设置,其认定不代表职能部门的认可,严格遵守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

2、 对于乙方违反城市管理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为了整体宣传鸿星·新天地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如乙方需使用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停车管理

鸿星·新天地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紧急状态和场地维修

1、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场地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

2、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场地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所租赁物业的维修义务。租赁物业出现漏水现象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漏水问题,并防止财产损失的发生。如漏水问题乙方无法自行解决,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由于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期限的照管责任

1、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场地的场地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

2、对于设置或通过该场地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

3、乙方在该场地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场地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4、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场地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场地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场地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5、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包括油烟,以下同)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后,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6、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8、乙方通过转租、合作、对外承包经营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该场地内经营的,则因该等第三方之行为而导致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进一步保证

1、为维护鸿星·新天地良好的形象和整体利益,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娄底市鸿星·新天地整体营业规定,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开、闭店。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商户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相关金额;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调整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遵守,不得异议。

2、乙方应当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遵守甲方制订的娄底市鸿星·新天地统一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商户手册》等),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商户及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利益。

3、乙方因服务态度、商品价格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每曝光一次,处以20xx元罚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除罚款外,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追偿由此造成的超出违约金部分一切经济损失。

4、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确认,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接受乙方的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或其它费用,不视作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权利。

7、乙方保证其代理人、工作人员、建筑安装或装修人员在鸿星·新天地内遵守国家、地方及物业服务公司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吸烟、电加热器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直接处理和承担责任。

8、乙方违反了上述各项保证内容之一的,均构成对甲方的违约。甲方可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1、甲方保证有权按合同条款将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申请办理商业经营证照所必要的文件。

2、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应对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

3、该场地内的各种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若该场地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的营运,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须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一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对该场地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4、甲方已告知乙方,签署合同时该场地已设定抵押。如因抵押、债押、债权及其他第三方权利而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该场地,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对在管理服务中获取的乙方销售数据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因甲方非法泄露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根据鸿星·新天地经营发展需要,对其进行统一宣传推广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租赁期内(含租金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保证正常经营,不得擅自停业或关门(日连续开门时间不足6小时),如连续关门或停业三天以上(春节除外),或一个月内累计关门或停业七天以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要求乙方七日内搬迁出租赁物业,若乙方推迟搬迁,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物业中的物业采取封存措施,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租赁他人经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对其经营(商品、服务等)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进行,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否则,由此引起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商铺内贮存任何违禁品及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及过量货物等。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商铺及设备损毁的(包括故意或过失),乙方除应负责修理及恢复原貌外,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及第三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为确保市场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或生明火取暖,严禁私接电源,甲方每发现一次按违约处理,乙方承担违约金20xx元。经甲方发现三次以上者,可终止与乙方的合约。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火灾而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应自费办理与其有关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火灾保险,如乙方不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商铺作例行的安全检查并承担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必须派人担任安全消防负责人,具体负责治安防火等日常工作。

8、乙方必须保持商铺内的清洁卫生,严禁乱抛垃圾,并应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清理垃圾。

9、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该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10、合同期满,乙方未违约需继续承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乙方义务,但列入改造、消防整改、经营项目调整等情况的物业,甲方无义务与乙方续签租赁合同。经改造调整后的物业乙方无优先承租权;

11、甲方有权将租赁给乙方的物业抵押办理融资业务,且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融资所有需求,如因甲方经济纠纷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乙方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或者首期租赁费的,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2、合同项下进场日到来后,如乙方未进入该场地开始装饰装修,经甲方或物业公司通知仍未纠正的,则自进场日起,每延迟进场施工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日租赁费标准(不考虑租赁费优惠)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解除合同,则除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乙方应自免租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无论届时是否开业。

3、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每天还应向甲方支付日租赁费50%的逾期开业违约金,直至该场地正式开业经营之日为止。乙方逾期开业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因乙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乙方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合同因甲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无息双倍返还合同项下的保证金。

5、乙方延迟缴纳合同项下租赁费或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乙方延迟缴纳合同项下租赁费或其他费用累计超过3次的(含本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乙方延迟缴纳合同项下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7日,经过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催告,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对该场地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8、在乙方欠付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放置于该场地内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物品转移出该场地。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足额缴纳上述欠付费用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的店面采取封店、锁门措施,不允许乙方开业经营,甲方采取封店、锁门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仅包括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等),乙方擅自关门停业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将该场地内的商品、货物和装修清空,腾出场地另行使用,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合同项下所作的进一步保证或者其他任何承诺的,甲方有权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赁费标准的10%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在此种情况下,如乙方延迟履行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享有该场地的使用权的,则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作出相应改正的积极有效举措,直至完全改正;若经甲方改正,仍无法使乙方继续享有该场地使用权,在该期间内,乙方无须缴纳租赁费、物业服务费。

12、如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合同项下争议解决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项缴费义务。

13、乙方妥善履行合同是甲方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政策的前提。如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包括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按第一个租约年的租赁费标准补交免租装修期和免租优惠政策的全部租赁费。

第十四条: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需要续租,则最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90日前按照甲方新的租赁政策及租赁费标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逾期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的,甲方有权将该场地另行处置。

第十五条:期满终止、返还

1、甲方同意在本《租赁合同》期满后或者提前终止后的一周内,由乙方按交付时的物业结构现状,并积极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进行交付返还(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乙方可予以拆除并归乙方所有),返还时双方签署物业返还单,乙方即履行物业的返还义务。

2、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物业,则视为乙方放弃物业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腾空、收回物业,处理物业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3、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物业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租赁费、物业服务费、水电气或其他应付费用、滞纳金等,(滞纳金为每延迟一天按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从应付日至清偿实付日止)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相关款项,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

权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物业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相关款项超过七日的,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物业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可委托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及所欠款项。因甲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承租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如因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权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提请乙方在租赁期间主动到保险公司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保险,如遇到意外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自行更改和违章使用电器电路,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甲方将终止本合同,所收各项费用归甲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售该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有关该商铺出售条件后3日内做出答复,并在7日内与甲方达成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自行将物业现售(前提须保证本《租赁合同》的履行),本《租赁合同》甲方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自行转移至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甲方的更名。

4、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将所租赁物业私自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乙方确须将其物业转让或转租他人,必须书面向甲方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租或转让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双方特别约定,该场地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60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九条:通知(文件)送达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姓名和地址发送相关通知和文件:

甲方地址:娄底市月塘街和檀香路交汇处鸿星·新天地1栋4楼

收 件 人:娄底市鸿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 【必须填写】

收 件 人: 【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上述地址为甲乙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一方若改变上述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有证据证明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和文件,无论对方是否接收,五日后均视为已送达。

3、甲方发送给乙方的通知和文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电子邮件④手机短信。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此处手写条款处须加盖双方公章视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或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此合同签订地点为鸿星•新天地。由娄底市鸿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娄底市鸿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权委托甲方签署。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 商业用房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将位于 (清水房)商业用房(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第3条 场地用途:乙方承租2层楼整层用于经营餐饮、茶楼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套内面积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计算时间:自乙方入场装修之日起4个月后计算;租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租金起算第一季度租金。

第7条 租金按 支付,于应交期提前 天支付本季度租金。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金。

第四部分 租赁相关费用

第10条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缴纳由于房产租赁及土地使用而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并办理租赁登记。

第11条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因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第12条 租赁房产的网络线路、闭路电视、电话等,甲方只负责提供接口,由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申请并承担费用。

第13条 与租赁房产有关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 KW等),乙方如需变动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经营所需天然气从该物业现天然气接口接入,另外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负责落实该房屋正面公路旁的停车位,乙方负责制作停车指示牌,并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地下车位 个,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6条 租赁期间,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进行抵押给第三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抵押期间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需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经营需要。

第19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可作房屋结构调整,乙方因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七部分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20条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第21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不得阻挠、干涉、介入乙方的合法使用。

第22条 甲方保证拥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保证租赁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产具有完全的,不可争议的排他性所有权,甲方如需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出售,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不影响乙方租赁期内的正常营业。

第23条 甲方负责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房屋门前的树木移栽,并将门前的绿化区域建为平台,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24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临街面二楼门厅入口进行加宽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25条 乙方拥有合法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28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投资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29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经营和竞争需要,可对租赁房产进行重新装修。

第30条 乙方可在所租赁房产范围内作广告,包括(外墙面)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2条 租赁期间,乙方的通讯、室内环卫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租赁期间自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用水、电),并于租用时与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第九部分 合同生效及终止

第33条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应予以退还,乙方同时结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十部分 违约责任

第36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7条 甲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投资总额3年折旧损失费,并承担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38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十一部分 消防安全

第39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消防设施,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出租人)

住址(注册地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英德市明珠广场商铺租赁事宜,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商铺的位置、租赁面积

1、甲方同意将坐落于英德市英城建设路以东,利民路以南迎春巷以西,建设东街以北的明珠广场 区 层 号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经双方共同确定,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按商铺建筑面积计算)。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该商铺位的租赁计价面积及周边环境作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并已清楚地知道了该商铺在签订本合同时的现状。

二.租赁用途及期限

1、乙方承诺租用该商铺的用途为: ,经营范围(品牌)只限于经营 ,除双方另行书面协议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用途或品牌。否则,本合同立即终止,收回出租商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与责任。

2、甲方出租该商铺给乙方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赁期限满,如乙方需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内主动联系甲方商议相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金及其他条件以双方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三.乙方应交租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1、租金标准:第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第 年起,每月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

2、物业费标准: 元/㎡/月(包括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按该商铺的建筑面积 收取。

3、租金、物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乙方须按月交付,于每月5日前主动到甲方财务部缴交当月租金(或将当月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乙方租用该商铺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广告费、停车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规定时间支付。

5、乙方应按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税费。

6、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预交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其中,水电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租赁保证金相等于三个月的租金标准,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承租期内不损害租赁商铺(包括公共区域)结构、设施、设备和不拖欠甲方租金及相关费用和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声誉和不从事违法经营行为。该费用在乙方完成退租手续并清退还该商铺给甲方后的一个月后,乙方凭相应的收据,到甲方财务部全额免息退回租赁保证金。

7、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8、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此发生其他费用开支,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抵付,不足以抵付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四、商铺的装修

1、乙方负责承租商铺的装修及相应费用,需要装修、新增物业结构、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的,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将装修设计图纸及方案交甲方审核,甲方按照《明珠广场商业装修管理规定》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报建施工。

2、乙方无权对承租的商铺外墙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和改动,该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的任何装修不得影响该商铺及整栋建筑物的框架结构。

3、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乙方须报请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该商铺的装修并正式营业,此条作为双方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关键条件之一,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其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装修不作补偿及拆除。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甲方为乙方租赁商铺的商业管理部门,负责乙方租赁商铺的公共设施设备(乙方改动的除外)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消防保安、保洁、停车场、装修以及商铺外立面、户外广场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及日常经营管理。

2、商铺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由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已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指派工作人员进入乙方商铺进行检查、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关闭租赁商铺内的设施设备,为抢修设备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进入乙方商铺维修设备。

3、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通知、介绍、修改、制定或取消有关商铺及广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4、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面,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或广场进行诋毁或作不实宣传。

5、甲方有权让任何人员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商广场公共区域进行各项宣传推广或商品促销活动,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广场部分商铺进行买卖或设定抵押,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7、甲方负责广场公共地方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水电、及楼宇结构等物业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此,乙方应给予充分发挥的支持与配合。

B、乙方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对所承租的商铺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商铺内依法守约的经营活动不得无理干涉。

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改变商铺的基本用途及将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直接、间接或变相转租、分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或舍予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回,装修不作任何补偿及拆除。

3、如乙方需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转让手续费。

4、乙方不得对该商铺进行出卖或设定抵押。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明珠广场的名称、标志、图片和商标作经营上的宣传,但乙方仅用上述内容表明自己的经营地址除外。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商铺之外的任何公共部位进行任何形式的产品推广、促销或广告宣传活动。

7、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在商铺内储藏、放置任何易燃易爆及有毒的物品及材料。

8、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或电梯内留置任何物品或垃圾,否则作遗弃物处理,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甲方指定的乙方招牌以外的任何位置,张贴任何街招与任何形式的广告,双方另行协议除外。门面招牌的大小及内容需经甲方的审核同意方可安装,同时不得侵占相邻商铺的招牌和效果。

10、乙方承租商铺后,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需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缴纳工商管理费及有关税款,使其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和追讨相关经济损失。

12、除甲方同意外,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管理部门规定的营业时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无理由连续停业7天以上,视乙方自动放弃该商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回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等费用,同时有权清理铺内商品或其它物品。

13、乙方需对商铺内自身的财产购买相关的保险。

14、乙方不能将商铺作仓库使用,确保陈设美观,自装修开业后,不能空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另行出租,所收的费用不予退回。

1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法令,合法经营。如因商品、服务质量等导致消费者投诉、引发仲裁、诉讼,或者如因乙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仲裁、诉讼的,或因其他经营行为引发仲裁、诉讼,则该等投诉、仲裁、诉讼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法律或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先行参加事件处理的,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名誉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留保证金。

16、乙方使用该商铺时,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给自身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与甲方无关。

17、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明珠广场管理公约》、《明珠广场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文件及今后可能制定的管理规范,如违反,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扣除保证金,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乙方应教育员工爱护商铺建筑及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乙方雇员或来访者的疏忽或使用不当,造成建筑本身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若因延迟通知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8、除经甲方同意的装修外,乙方不得安装、改装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随意加装、改装现有供电电路和供水、供暖、空调管线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9、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合同被终止时,乙方应将商铺内乙方的物品全部搬出,将商铺腾空后交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腾空,则视为乙方遗弃该商铺内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租赁期满或合同被解除或合同因其他原因被终止,因乙方装修而形成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六、违约责任

A、甲方

1、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并补偿两个月租金给乙方。

2、甲方应按规定准时提供该商铺给乙方经营使用,苦逾期提供该商铺的,则全合同规定的相应日期也相应顺延,若逾期提供商铺超过 天的,则乙方有权在 天内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已缴纳的相关费用。

B、乙方

1、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及一切相关费用,逾期需向甲方缴纳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10天不交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水电供应及其它的相关服务。如拖欠一个月(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商铺,同时保证金不予退回,对装修不予补偿,并且乙方不能拆除固定装修。乙方在甲方发出收回商铺通知后三天内缴清拖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后,搬出该商铺,否则,甲方有权扣押并自行处置该商铺内的所有物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各项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补偿两个月租金给甲方。

3、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或各种管理制度、公约的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超过期限仍未改正,视乙方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随时收回商铺,各项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不作任何补偿。

4、乙方如被公安、税务部门查处或被吊销执照,在三十天内无法恢复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商铺整体或部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但事先应知会乙方,但无须征得同意,并在合同生效后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新的业主继承本合同,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该商铺全部清空,并将钥匙及甲方在铺内的固定装置、设备在恢复原状后交回给甲方。乙方的固定装修不予退回,甲方对乙方在该商铺的投资不作任何补偿。

八、不可抗力

1、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商铺损毁或无法使用,且甲方无法在六个月内将损毁恢复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

2、如合同期内由于政策、法令、战争等政府行为致使该商铺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将自动终止合同,结清保证金后互不追究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给予对方的通知、请求、要求等,必须用书形式,并按照本合同所写明的地址,予以送达。若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更改,未通知对方的,按原来的联系方式联系,视为已履行了合同通知的义务,如果因此而无法联系,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

2、乙方开业前须向工商部门及税务部门上办理有关证照,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双方签订的一切书面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英德市明珠广场商铺租赁事宜,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商铺的位置、租赁面积

1、甲方同意将坐落于英德市英城建设路以东,利民路以南迎春巷以西,建设东街以北的明珠广场 区 层 号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经双方共同确定,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本合同内的一切费用均按商铺建筑面积计算)。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对该商铺位的租赁计价面积及周边环境作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并已清楚地知道了该商铺在签订本合同时的现状。

二.租赁用途及期限

1、乙方承诺租用该商铺的用途为: ,经营范围(品牌)只限于经营 ,除双方另行书面协议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用途或品牌。否则,本合同立即终止,收回出租商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与责任。

2、甲方出租该商铺给乙方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赁期限满,如乙方需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内主动联系甲方商议相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金及其他条件以双方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三.乙方应交租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1、租金标准:第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第 年起,每月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

2、物业费标准: 元/㎡/月(包括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按该商铺的建筑面积 收取。

3、租金、物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乙方须按月交付,于每月5日前主动到甲方财务部缴交当月租金(或将当月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乙方租用该商铺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广告费、停车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规定时间支付。

5、乙方应按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税费。

6、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预交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其中,水电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租赁保证金相等于三个月的租金标准,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承租期内不损害租赁商铺(包括公共区域)结构、设施、设备和不拖欠甲方租金及相关费用和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声誉和不从事违法经营行为。该费用在乙方完成退租手续并清退还该商铺给甲方后的一个月后,乙方凭相应的收据,到甲方财务部全额免息退回租赁保证金。

7、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8、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此发生其他费用开支,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抵付,不足以抵付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四、商铺的装修

1、乙方负责承租商铺的装修及相应费用,需要装修、新增物业结构、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的,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将装修设计图纸及方案交甲方审核,甲方按照《明珠广场商业装修管理规定》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报建施工。

2、乙方无权对承租的商铺外墙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和改动,该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的任何装修不得影响该商铺及整栋建筑物的框架结构。

3、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乙方须报请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该商铺的装修并正式营业,此条作为双方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关键条件之一,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其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装修不作补偿及拆除。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甲方为乙方租赁商铺的商业管理部门,负责乙方租赁商铺的公共设施设备(乙方改动的除外)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消防保安、保洁、停车场、装修以及商铺外立面、户外广场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及日常经营管理。

2、商铺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由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已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指派工作人员进入乙方商铺进行检查、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关闭租赁商铺内的设施设备,为抢修设备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进入乙方商铺维修设备。

3、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通知、介绍、修改、制定或取消有关商铺及广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4、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面,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或广场进行诋毁或作不实宣传。

5、甲方有权让任何人员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商广场公共区域进行各项宣传推广或商品促销活动,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广场部分商铺进行买卖或设定抵押,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7、甲方负责广场公共地方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水电、及楼宇结构等物业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此,乙方应给予充分发挥的支持与配合。

B、乙方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对所承租的商铺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商铺内依法守约的经营活动不得无理干涉。

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改变商铺的基本用途及将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直接、间接或变相转租、分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或舍予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回,装修不作任何补偿及拆除。

3、如乙方需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转让手续费。

4、乙方不得对该商铺进行出卖或设定抵押。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明珠广场的名称、标志、图片和商标作经营上的宣传,但乙方仅用上述内容表明自己的经营地址除外。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商铺之外的任何公共部位进行任何形式的产品推广、促销或广告宣传活动。

7、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在商铺内储藏、放置任何易燃易爆及有毒的物品及材料。

8、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或电梯内留置任何物品或垃圾,否则作遗弃物处理,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甲方指定的乙方招牌以外的任何位置,张贴任何街招与任何形式的广告,双方另行协议除外。门面招牌的大小及内容需经甲方的审核同意方可安装,同时不得侵占相邻商铺的招牌和效果。

10、乙方承租商铺后,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需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缴纳工商管理费及有关税款,使其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和追讨相关经济损失。

12、除甲方同意外,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管理部门规定的营业时间,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无理由连续停业7天以上,视乙方自动放弃该商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回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等费用,同时有权清理铺内商品或其它物品。

13、乙方需对商铺内自身的财产购买相关的保险。

14、乙方不能将商铺作仓库使用,确保陈设美观,自装修开业后,不能空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另行出租,所收的费用不予退回。

1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法令,合法经营。如因商品、服务质量等导致消费者投诉、引发仲裁、诉讼,或者如因乙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仲裁、诉讼的,或因其他经营行为引发仲裁、诉讼,则该等投诉、仲裁、诉讼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法律或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先行参加事件处理的,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名誉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留保证金。

16、乙方使用该商铺时,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给自身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与甲方无关。

17、乙方保证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明珠广场管理公约》、《明珠广场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文件及今后可能制定的管理规范,如违反,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扣除保证金,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乙方应教育员工爱护商铺建筑及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乙方雇员或来访者的疏忽或使用不当,造成建筑本身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若因延迟通知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8、除经甲方同意的装修外,乙方不得安装、改装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随意加装、改装现有供电电路和供水、供暖、空调管线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19、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合同被终止时,乙方应将商铺内乙方的物品全部搬出,将商铺腾空后交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腾空,则视为乙方遗弃该商铺内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租赁期满或合同被解除或合同因其他原因被终止,因乙方装修而形成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六、违约责任

A、甲方

1、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并补偿两个月租金给乙方。

2、甲方应按规定准时提供该商铺给乙方经营使用,苦逾期提供该商铺的,则全合同规定的相应日期也相应顺延,若逾期提供商铺超过 天的,则乙方有权在 天内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已缴纳的相关费用。

B、乙方

1、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及一切相关费用,逾期需向甲方缴纳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10天不交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水电供应及其它的相关服务。如拖欠一个月(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商铺,同时保证金不予退回,对装修不予补偿,并且乙方不能拆除固定装修。乙方在甲方发出收回商铺通知后三天内缴清拖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后,搬出该商铺,否则,甲方有权扣押并自行处置该商铺内的所有物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各项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补偿两个月租金给甲方。

3、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或各种管理制度、公约的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超过期限仍未改正,视乙方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随时收回商铺,各项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不作任何补偿。

4、乙方如被公安、税务部门查处或被吊销执照,在三十天内无法恢复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商铺整体或部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但事先应知会乙方,但无须征得同意,并在合同生效后正式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新的业主继承本合同,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该商铺全部清空,并将钥匙及甲方在铺内的固定装置、设备在恢复原状后交回给甲方。乙方的固定装修不予退回,甲方对乙方在该商铺的投资不作任何补偿。

八、不可抗力

1、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商铺损毁或无法使用,且甲方无法在六个月内将损毁恢复时,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

2、如合同期内由于政策、法令、战争等政府行为致使该商铺无法继续经营,双方将自动终止合同,结清保证金后互不追究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给予对方的通知、请求、要求等,必须用书形式,并按照本合同所写明的地址,予以送达。若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更改,未通知对方的,按原来的联系方式联系,视为已履行了合同通知的义务,如果因此而无法联系,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

2、乙方开业前须向工商部门及税务部门上办理有关证照,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双方签订的一切书面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英德市恒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电 话:

签 约 人: 日期: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签 约 人: 日期:

身份证号: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7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乙方同时具有所出租面积及所约定位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店招的装饰、使用权。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第一年租金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支付前半年租金,后半年租金与该年度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以后每年的支付方式以此时间为准。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为期________的装修期。租赁期间,前________年房租不变,其后年房租增加________,除此以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被出租的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租赁期内、甲方房屋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该房屋产权转让给必须在保障乙方租赁合同权益的情况下进行,因产权变更所引起的对乙方权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作出赔偿。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六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 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十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缴纳年度租金的_______作为违约赔偿。

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行协定,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8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产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市 区 路 楼盘 的 房地产(自定编号为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合同附件该房产的平面图为准,租赁面积以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指定测绘所最后测量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经营用途

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主要经营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乙方可自行命名该房屋名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名称中出现“金碧”或“恒大”字样。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保证金、物管费用

1、本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为自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装修免租期,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但需缴纳管理费及在装修期间乙方产生的水电费用,自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第一日开始计算租金。

3、租金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按金、支票、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甲方缴付次月租金,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租金发票。

4、乙方应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且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将该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均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直至将租赁保证金全部抵扣完毕。

6、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月。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相应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

第四条、房屋交付

1、该房屋约定在 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且乙方不同意顺延交付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交付时间有所变动的,甲乙双方同意免租期及租期相应提前或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有交付时间变动情况的,自房屋约定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期和租赁期,乙方超过 30 天仍不办理租赁物的接收手续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及收回该房产,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同时甲方有权将该房产转租予第三方。甲方有权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视察过该租赁物的现场,并对租赁物的可利用空间、位置、配套、容积、实用性能、共用部位等均无异议。在交付租赁物时,双方应签署租赁物移交确认书,予以确认。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利转让该房屋。甲方如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给第三方,应提前按本协议乙方的通讯地址以邮局特快专递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邮局发出通知之日(以邮戳日期为准)起15天内书面作出回复,乙方超出此期限没有书面回复、并承诺接受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该权利,甲方可以将房屋所有权转给第三方。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甲方应告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该房屋受让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需变更合同文本中的出租人的,乙方须积极配合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重签租赁合同,若乙方从接到重签合同通知起15天内拒绝与新业主重签租赁合同的,本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依据政府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消费者的监督,自觉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管理费用、税费等。

3、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含乙方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手续)及防盗工作。租赁期内,承租范围内消防责任人为乙方,全面负责所辖消防安全管理,所有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含其雇佣人员)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顾客或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自接收该房屋之日起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各种固网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宽带网使用费、电路损耗费及其他所有费用。使用前乙方应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就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5、除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维修并承担费用外,房屋其他部位、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公共设施设备及场地的维修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或对房屋之装置、设施、电路作出更改。如因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装修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如乙方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外装修(包括重新装修、外墙墙面装修)或增加设备的,应于施工前将设计图、材料、承建商等有关装修资料提交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必须取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后才能进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如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空调及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以及外墙墙面装修,必须取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认可的施工队施工。如乙方的装修或安装工程需向政府部门报批,乙方应自行报批并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及相关的报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扩、加、改建或拆除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的,不论事前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7、乙方应爱护及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并积极配合检查和维修。因乙方原因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8、乙方因经营所需安装空调设备的外机组及空调主机,须按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及指定的位置安装,该设备的安装及使用应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前述安装工程进行监督。

9、乙方在该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该房屋内部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垃圾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所投入的资金、人员管理、员工工资、工伤、保险及福利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等经营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责任等也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12、在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将租赁物及设备按原状交还给甲方,并保持其完好(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损毁除外)。双方应共同检查租赁物及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可在乙方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租赁物的原貌(自然折旧或不可抗力引致的损毁除外),或让乙方保留其后来加上装饰或固定设施。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租赁期间的装修及设备设施的投入。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甲方有权代为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13、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14、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拱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的义务。

15、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 3 ‰支付滞纳金。

16、在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7、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而单方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与租赁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守约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就超过的部分进行赔偿。

2、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如逾期30天不交租金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追索租金及逾期交付租金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甲方并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3、如乙方违法、违规经营,或在该房屋中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经营、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承担合同全部租期内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所受到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就超过的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4、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使用用途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权按约定用途及营业范围使用物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且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乙方还须按违约时以一个月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的,乙方须在合同期届满之日结清一切应交费用和款项并同时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每占用房屋一天,应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如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属第三方的,因甲方处理该物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甲方有法定或约定理由行使合同解除权而终止合同的,乙方须于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2日内迁出该房屋。逾期超过3天未迁出的(此3天内的租金按上月每日租金计算),每占用房屋一天,应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超过10天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如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属第三方的,因甲方处理该物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除须按本条第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可即时收回房屋,预收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从违约之日起2日内必须将属于乙方的物品搬走。逾期未迁出的,每占用房屋一天,应按上月每日租金2倍向甲方支付租金,且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甲方有权任意处理;如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属第三方的,因甲方处理该物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双方应共同交接该房屋及设备(如乙方不予配合,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一天内不办理交接的,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单方验收结果。),如发现有损坏的,则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留置并处理乙方的物品以做赔偿。对于甲方批准同意的房屋改建,乙方必须按原样复原,如经甲方决定暂不恢复原样的,乙方必须预先支付拆除及复原费用,费用由甲方依据有关定额确定。

10、乙方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不得破坏外立面、不得影响房屋的消防功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利用不恰当的方式向业主散发宣传信息或擅自开展其他的商业促销活动,骚扰业主的正常生活,如有业主对此的投诉经查证属实,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甲方另有权从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予以扣除;情节特别恶劣或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补充约定

1、乙方在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在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时,必须持合同原件和保证的单据,并需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将房屋租赁给乙方。

2、租赁期间因政府规划、征地拆迁等政府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乙方结清租赁期限内的所有费用(含违约金)后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含违约金)的,如甲方对乙方有应付款的,甲方有权予以抵销。

4、本合同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乙方同意按现状承租该房屋,该铺的工程改造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7、本协议壹式 伍 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份, 壹 份送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9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位臵

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 ㎡)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 项目,乙方已现场查看并同意以现状接收。具体位臵详见“租赁区域图 ”。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甲方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的装修期。

2、租赁期满,甲方收回该房屋,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该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该期内每年年租金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该期内每年年租金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3、租金按 支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首次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必须在下一交租周期届满前壹个月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则须按应交租金 1% /天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全面履行相关义务,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如无任何违约,且向甲方缴清全部相关费用和处理好相关事宜后,甲方在半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反之则不退还(如房屋主体等有损坏,由乙方承担恢复费用和修缮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完好房屋)。

第五条 物业及相关费用

1、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按时缴纳水、电、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费及与租赁房屋、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乙方应保留相关缴费凭据,以便甲方查证。本合同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缴纳。物管费¥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费用与房租一起缴于甲方。装表的水、电、气等按表计费,不得偷窃,否则将以10倍累计使用量的金额作为处罚。公共水电及损耗和公摊部位(即自动扶梯、公共过道、形象墙)所产生的水、电费和维护费等,甲方按面积、使用情况分摊给乙方,乙方每月在甲方通知后的3日内必须缴清水、电等费用,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的1%收取滞纳金。

2、乙方所经营项目的排污、排气等必须达标,并实行门前“三包”。

第六条 装修及安全责任

1、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内外装修方案须事先报经消防等主管部门及甲方审查同意,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注意安全;乙方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和商场的规定及要求,因装修和消防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引起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乱动现场所有的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或负责修复。

2、乙方在装修和使用该房屋过程中,不得影响整幢物业的结构和消防安全,凡因乙方装饰装修和使用该房屋造成整幢物业消防不符合规范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恢复至消防规范要求,并通过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其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装修、改变原有设施设备和经营项目,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增设管线和电气设备等),费用乙方自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排污、排气等必须达标,并实行门前“三包”。 因乙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非附着于租赁房屋的、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其它设施可以自行处理),应保证原样交与甲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因租赁该房屋而产生的装修费和因经营需要而自行购臵、安装的设施、设备等一切费用。(注:其他商家的管道若要经过乙方的租赁区域,邻里之间必须相互配合,互相协调。)

4、乙方在装修的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噪音大的装修必须错开经营时间。

5、为了该房屋的整体打造,形成一个良好的布局效果,提升商业气氛,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凡面向公共通道的一侧必须采用防火玻璃进行装饰隔离,靠公共通道凸出的棱角处必须采用圆弧,店招由甲方根据乙方所租赁的面积、位臵合理而定,乙方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修缮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以现状移交房屋。若其主体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若房屋出现除主体之外的自然损坏或其它需要进行修缮的情形时,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对于乙方的装饰装修、改善和增设的其它物体,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也不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水电等。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该房屋范围内的广告使用。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安全的房屋。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解决员工工资和保险并承担费用,有自主使用人员的权力),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涉。

2、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涉及经营有关的证照手续(含消防),合法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经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若有损坏甲方的名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的经营活动只能在所租赁的房屋区域内,不得超出,所有的通道(含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均属于公共通道,乙方不能私自占用,如因乙方不自觉遵守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应做好租赁房屋区域内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责任引发的失火、失窃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属于乙方之财产,乙方应自行办理火险、盗险及员工意外险等,乙方还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附加险种。如因乙方未投保或投保额不足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和物管公司对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甲方和物管公司的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缴、少缴或拖欠各项费用的理由。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发生的所有纠纷和一切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租赁期满当天,乙方必须结清相关费用,返还租赁物(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并搬走所有可挪动财物,清理现场垃圾,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在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若乙方所租赁房屋需转包(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3、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内容保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向除国家行政机关或房屋主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须向守约方另行支付叁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 15 日未缴纳应缴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安排,且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未履期租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任何损失。

2、如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返还完好的房屋(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若乙方未向甲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乙方不得搬离房屋内任何设施、设备及物品,并将用于折抵乙方所欠甲方相关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费用。

3、租赁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年租金 20% 的比例赔付给守约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列为拆迁范围或征用、征收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损毁、灭失而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约定修缮房屋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且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未履期租金。

(1)逾期支付或不支付租金、滞纳金或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达15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所租赁房屋用途的。

(3)擅自变动、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等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或转包给第三方的。

(5)利用所租赁房屋存放危险品、违禁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后生效;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附加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经办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鉴(公)证机关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附加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 商业用房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将位于 (清水房)商业用房(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第3条 场地用途:乙方承租2层楼整层用于经营餐饮、茶楼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套内面积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计算时间:自乙方入场装修之日起4个月后计算;租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租金起算第一季度租金。

第7条 租金按 支付,于应交期提前 天支付本季度租金。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金。

第四部分 租赁相关费用

第10条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缴纳由于房产租赁及土地使用而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并办理租赁登记。

第11条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因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第12条 租赁房产的网络线路、闭路电视、电话等,甲方只负责提供接口,由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申请并承担费用。

第13条 与租赁房产有关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 KW等),乙方如需变动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经营所需天然气从该物业现天然气接口接入,另外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负责落实该房屋正面公路旁的停车位,乙方负责制作停车指示牌,并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地下车位 个,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6条 租赁期间,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进行抵押给第三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抵押期间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需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经营需要。

第19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

意后可作房屋结构调整,乙方因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七部分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20条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第21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不得阻挠、干涉、介入乙方的合法使用。

第22条 甲方保证拥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保证租赁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产具有完全的,不可争议的排他性所有权,甲方如需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出售,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不影响乙方租赁期内的正常营业。

第23条 甲方负责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房屋门前的树木移栽,并将门前的绿化区域建为平台,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24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临街面二楼门厅入口进行加宽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25条 乙方拥有合法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28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投资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29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经营和竞争需要,可对租赁房产进行重新装修。

第30条 乙方可在所租赁房产范围内作广告,包括(外墙面)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2条 租赁期间,乙方的通讯、室内环卫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租赁期间自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用水、电),并于租用时与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第九部分 合同生效及终止

第33条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应予以退还,乙方同时结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十部分 违约责任

第36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7条 甲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投资总额3年折旧损失费,并承担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38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十一部分 消防安全

第39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消防设施,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出租人)

住址(注册地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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