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车辆租赁合同【3篇】

出租车车辆租赁合同(通用3篇)

出租车车辆租赁合同 篇1

甲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乙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次用车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以经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签订的《用车确认书》为准。

二、本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OO-1955)相关标准和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客运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能够提供的车辆型号和数量如下: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用车必须提前 日告知乙方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租车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按此要求签订《用车确认书》。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特殊情况除外),甲方行程应游客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变化后的租车费用。

3、在车辆使用过程中, 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如有人为因素损坏应照价赔偿。

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驾驶在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住宿、用餐由甲方承担,驾驶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甲方不得擅自与乙方单位的司机个人订车。

6、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客运车辆及旅游车辆的相关标准,持有有效的行车证照、年检手续、运管部门颁发的包车客运《道路运输证》和标志牌,具有旅游车辆营运资质,车辆座位险每座必须达到20万元以上。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在55岁以下,具有客运或旅游车辆从业资格、驾驶经验丰富并达到三年以上驾龄。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要积极配合导游的工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或夜间行驶。

3、行程在400公里(含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乙方应当提供双驾驶员,保证在连续驾驶三小时后休息一次。

4、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供甲方使用。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5、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的乙方自有车辆,不得存在任何挂靠的车辆,不得将车辆承包给本单位的驾驶员来接待甲方提供的承运业务,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承运任务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6、租用期间,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如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就立即联系同档次车辆转客,费用由乙方承担。

7、驾驶员在乘客下车时,应保护好乘客的物品,因驾驶员过错致使游客物品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游客和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按现行法律规定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致游客和双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负责协助游客向肇事者追偿。

六、费用结算

团队结束行程,游客在安全行车、驾驶员服务质量方面无投诉的,乙方在七日内出具发票到甲方处结清车费,一团一清。

七、合同的解除:

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

(2)出现责任事故乙方不积极地进行理赔。

(3)乙方可供车数量不符合约定,在三十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以单位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连续三次没有按时结清租车费用。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与乙方驾驶人员签订租车合同,影响乙方利益。

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派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的,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团队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当次租车费用 %的违约金;乙方擅自将车辆召回,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当于本次租车费用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几日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者承担本次租车费用 %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按约定支付租车费用。

3、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减少租车费用,具体租车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同时支付本次租车费用 %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给甲方及游客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并对甲方承担本次租车费用 %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承担本次租车费用 %的违约责任。

6、乙方车辆中途甩团或中途发生故障两小时内无法修复而又不积极转团,造成旅游行程无法执行,乙方应依照甲方与游客所签的合同及游客的合理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及游客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次租车费用 %的违约金。

7、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车车辆租赁合同 篇2

车主(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替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______牌出租车壹辆,车牌号______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每天的午时交付给乙方使用至次日的早上时,乙方必须在次日的早上时前将本车辆交还给甲方。

)租赁期共______年。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元,乙方于交回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租金按市场价(主流)可上下浮动。

3、乙方应向甲方缴纳______元的押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接收车辆时付清,押金在合同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但乙方在驾驶车辆时的违章必须缴清,有些视频抓拍的因不能及时收到罚单,须留违章押金______元/月以后无违章退还,有违章乙方必须缴清余款退还。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6、在乙方驾车因车辆自身原因引起的故障,修车等,耽搁时间,每小时减少租金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出市区营运,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并到公安检查站登记。

3、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

4、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向出租公司、及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另付违约金______元。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另付违约金______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车车辆租赁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 小时按全日计算, 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 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 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

汽车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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