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蜡机租赁合同3篇

打蜡机租赁合同(精选3篇)

打蜡机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层数层(地上层,地下层):______________;建筑物高度米:______________;长度米;宽度米:______________;

项目计税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第二条租赁机械设备情况

备注1、预计合同含税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预计租期不作为计租依据,最终依据实际租期计租。

第三条租金计算

3.1设备租金按包月计算,乙方应保证设备24小时内不限时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租期非为足月的,非足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租金=月租金/当月总天数。

该租金包含了设备使用费、设备维护保养费用及检验费用、司机工资等,但不包含进出场、拆装费(进出场及拆装费按本合同第二条另计)。

3.2设备运至工程现场、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投入正常运转之日开始计租。甲方通知乙方停租之日,停止计算租金。分批投入使用、停租的,分批开始、停止计租。

3.3租赁期跨越春节的,每个春节扣除30天,不计租金。

租赁期跨越冬歇期间的,扣除天,不计租金。(注:本条款适用于存在冬歇期停工问题的地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3.4工程停工期间的租金问题处理: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法律和政策变化、政府行为等或乙方责任导致工程停工的,停工期间不计租金。

因甲方原因停工的,停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按正常租金标准计算租金;超过一个月以后的停工时间,按约定的正常租金标准的50%计算租金;停工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5施工过程中设备停机期间的租金问题处理:

因社会停电、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停机不超过6小时,租赁费不变;超过6小时,不计当天租赁费。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机,单次不超过3小时,租赁费不变;超过3小时,不计当日租赁费;除甲方同意的设备例行保养外,每月累计停机修理时间不能超过10小时,否则,每增加一小时,扣除1天租赁费。

第四条机械设备的进场、启用和退场

4.1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工程现场、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4.2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进场时间和启用:

(1)在年月日之前进场;在年月日之前完成安装、验收、备案并达到启用条件。

(2)甲方另行提前2天通知乙方进场时间、启用时间。

4.3甲方应提前3天向乙方通知具体停机时间。乙方应自通知的停机之日起,5天内完成拆机、清场、外运;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否则每日承担违约金20__元,如严重影响工程施工或交工的,甲方还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拆机、清场并运至适当场所存放,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甲方应保证机械设备进出场的道路畅通。

5.2设备用电由甲方负责引到距设备中心10米以内的三级箱内(包括三级箱)。

5.3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安装基础图及相关技术要求制作设备基础。

5.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义务

6.1设备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租设备的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推荐证、产权备案证;乙方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拆装单位的营业执照、拆装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拆装人员的上岗证等相关资料。

6.2设备进场前,乙方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基础图,在设备基础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派专人在现场负责技术监督和指导。

6.3设备进场前,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保养(包括刷漆、喷号等),保证设备进场后能立即投入使用。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6.4设备的进出场、安装、顶升、附着、拆除等作业均由乙方负责,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关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作业,并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6.5乙方在完成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并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单位检测,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时,必须将安装自检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备案登记手续等相关技术资料同时交付甲方备案。

6.6设备进场后,乙方须为每台设备配备有上岗证的操作司机名,保证提供24小时服务。日常作业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要求其违章作业的指挥。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服从管理(拒绝执行违章作业指令除外)的设备操作人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日内另行安排操作人员进场,并保证设备在此期间正常运转。

6.7乙方在设备正常运行期间,必须按相关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保证每月不少于两次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检查、整改记录定期移交甲方。乙方必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将设备交由不具备操作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及第三方人员操作、管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设备保养工作应尽量安排在没有工程任务的时间段进行,并提前至少1天向甲方申报、征得甲方同意;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应在3小时内完成维修,恢复正常。

6.8

设备专用配电箱由乙方随机安装,设备及其配件由乙方自行保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配件及工具,乙方应按指定位置堆放,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安全危害。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工完场清,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6.9乙方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自备,乙方应为其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应按月及时支付其司机工资,以免司机消极怠工,否则甲方有权代发工资,并按代发金额的1.5倍从租赁费中扣除。

6.10如乙方不具备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资质,乙方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作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作业前,乙方应将安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拆装人员的上岗证,以及安装单位编制并由其技术负责人审批的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报送甲方备案。乙方对安装单位进行管理,对甲方而言,安装单位的行为即代表乙方的行为,乙方对安装单位的行为向甲方负责。安装单位在进行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与安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结算、发票、付款

7.1结算:无论付款时间是否到达,每月26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月结算单,由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7.2发票:___________________

7.2.1乙方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率为%。

7.2.2乙方应在结算后5日内按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提供增值税发票。

在乙方提供发票后,如甲方退货或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款项(赔偿款、违约金等),乙方应在退货、扣款之次日起5日内向甲方提供红字发票。

7.2.3若合同约定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应在开具发票之次日起1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供发票(本合同第7.2.2条款仍然有效)。

7.3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为专用发票,则在通过认证后)方予付款。具体付款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现场设备损坏灭失,及乙方人员遭受的人身损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9.1乙方未按约定或通知的时间使设备达到启用条件,每迟延一天,按10天租金(最低不低于10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迟延启用违约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产生的费用(机械租赁费、设施料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待工工人工资及建设单位罚款)等实际损失高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迟延供应超过5天,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设备正常运行要求,或者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处理,或者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在3小时内有效解决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6条款约定,或者乙方存在其他重大违约行为,除不能收取停运期间租金外,还应承担甲方误工损失(在难以全面、清晰地进行计算的情况下,最低不低于1000元/天),且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如甲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误工损失外,还应承担10000元违约金,以弥补甲方另行租赁所发生的误工及其他损失。

9.2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制度或指令(关于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惩罚性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实际损失。有关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合同附件《现场管理罚款标准明细表》。

9.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通过税务部门认证导致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证的,乙方应当按照所涉销售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后续款项;如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其他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如乙方提供假发票,或迟延提供发票达2次以上(含2次),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证)达2次以上(含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比例支付租赁费和进出场费的,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则按应付未付金额、以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9.5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9.6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款,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也可另行追偿。

第十条合同授权

10.1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发出进出场等各类通知,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接收、审查乙方提交的技术、质量、安全资料,对乙方日常作业进行管理;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确认结算单据,处理索赔事宜等。

甲方对上述人员的授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或者停租后3个月(以最先到达日为准)。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签署各种履约过程文件、现场作业管理、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10.3一方如变更授权,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送达

11.1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1.2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___________________

(1)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11.3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加以明确,并由甲方加盖公司公章,方才有效。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有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甲方公章方才有效。本合同附件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1、《现场管理罚款标准明细表》

2、《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现场管理罚款标准明细表(1)

—安全方面

序号受处罚行为或状态罚款金额(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如未扣帽带)200

2高空作业未系或未正确系安全带(如未扣保险钩)500

3穿拖鞋、高跟鞋等进入作业区200

4破坏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械安全防护装置500

5私接电线、使用不安全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行为500

6非本岗位人员、无证人员操作机械设备或从事危险作业500

7有证人员违规操作、在过度疲劳的状态下操作机械设备,或在操作时看手机、看报、听收音机等未能专心操作500

8机械设备停用后未断电源、或未以安全的方式或状态停止100

9使用人员违规使用施工电梯、吊篮等机械设备(如任意上下、不关门等)100

10违规用火,或电焊、气焊作业时未采取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500

11高空抛洒物体20__

12酒后进入作业区200

13攀爬脚手架、井架,或在脚手架上睡觉、乘凉等危险行为100

14作业时嬉闹、寻衅闹事100

15使用未成年工、精神障碍人员及其他不适合的人员从事施工作业200

16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200

17不按要求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活动;100

18对总承包单位指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紧急状况下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指挥500

19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状态50~200

附件1:

现场管理罚款标准明细表(2)

—其他方面

序号受处罚行为或状态罚款金额

(元/人次)

1偷盗、故意毁坏现场财产500

2每次作业结束后未工完场清100

3浪费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机具、低值易耗品等100

4不配合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部门、检测验收单位现场检查、检测工作的行为500

5辱骂、威胁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部门、检测验收单位人员或发生肢体冲突1000

5寻衅闹事、打架斗殴,在工地内从事非法活动500

6在禁烟区域吸烟(影响安全的按“违规用火”处罚500元)50

7影响现场场容场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50

打蜡机租赁合同 篇2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__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__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__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__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__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__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__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明确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数量及规格(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原值出厂年月配套设备

上表数量为暂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2.1租赁期限暂定为个月。租赁期的起始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设备的进场时间为准;租赁期的截止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设备退场时间为准。甲方应在租赁物进场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它具体细节。2.2款有另行约定的以2.2款为准。

2.2租金按第种方式结算。

2.2.1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设备不含增值税租赁单价(包含附加税到工地价)是:_________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款元,包含增值税租赁单价(含附加税到工地价)是:___________________元;暂定租金总额、结算与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2.2.2以月租形式结算租金的,准确的租赁期限从甲方签发启用通知单之日起算,至书面通知乙方停用之日为止,不含增值税租赁单价(包含附加税到工地价)是:_________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款元,包含增值税租赁单价(含附加税到工地价)是:___________________元;暂定租金总额、结算与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2.2.3以工作量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量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不含增值税租赁单价(包含附加税到工地价)是:_________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款元,包含增值税租赁单价(含附加税到工地价)是:___________________元;暂定租金总额、结算与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

2.3租赁物在交付前运输、保管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2.4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

2.5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部分机械可能涉及进出场费用,例如挖掘机,如果需要,各项目可以增加条款约定,是否将设备进出场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租金内。)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如合同价中包含安装费、进出场费(含运费等)、技术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应要求乙方按照最高税率开具增值税总额发票;如合同价中各项费用分项列示,应要求乙方按照应税行为所适用的税率提供对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6乙方承诺严格按以下条款履行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

2.6.1乙方应在结算后5日内,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且发票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提供设备或应税劳务等业务内容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2.6.2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10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指定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并迟延支付2.2条约定的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2.6.3甲方在取得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后,将设备款按合同约定汇款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变更银行账户的请求。如因特殊情况,乙方需更改账户为其名下其他银行的账户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除非经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甲方不同意乙方将账户变更为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6.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增加的成本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6.5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相当于甲方损失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6.6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按不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应税款。

2.6.7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引起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6.8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6.9如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如合同价中包含安装费、运费、技术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应要求乙方按照适用的最高税率开具增值税总额发票;如合同价中各项费用分项列示,应要求乙方按照应税行为所适用的税率提供对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3.2乙方驻甲方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换人,乙方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3乙方在甲方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3.4负责租赁物的日常保管、维护和保养以及租赁物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尽快恢复使用,承担设备丢失、维护保养及维修所需的各种费用。

3.5向甲方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并取得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设备产权证复印件、设备出厂合格证、操作手身份证及操作证件等资料。如在合同签订前乙方不能按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则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6乙方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并负责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操作人员社会保险。

3.7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3.8非甲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3.9乙方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及退还

4.1租赁物配备操作手____名,其工资由______负责承担,食宿费用由负责承担。如人员由乙方提供,则乙方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各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租赁物在租赁期由负责燃油或电力费用,由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所需的油料并承担费用。

4.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4乙方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甲方的需要。

4.5乙方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小时,扣减故障停机期间的租金(停机天数*月租费/30天);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五天,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6如甲方不需要继续租赁本合同设备的,应按本合同8.5.1条约定书面邮寄或其他电邮、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自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租赁期期满之日(该日期不因乙方实际收回租赁设备、租赁设备损坏或缺少、纠纷等原因影响而相应顺延),乙方承诺不再要求甲方承担该日期后的租金和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按每天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向甲方支付(具体违约金计算方式由各单位在合同签订时酌定)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5.2乙方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按每天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5.3乙方不按期派人协助甲方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除继续履行外,应按每天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5.4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及时付款,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后15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乘以逾期租赁费金额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合同金额的5%。但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租赁款时,乙方应予以充分理解,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承诺不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利息等损失赔偿责任。

5.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支付因其违约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同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的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注: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可以增加列举)

6.2不可抗力的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的违约金。

8.2甲乙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函等单据)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3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函等单据)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或变更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8.4合同履行中的涉及价款结算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单等单据)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才对甲方发生法律效力。

8.5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才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其他约定

8.6.1乙方送达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如乙方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8.6.2如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日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的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信息资料。

8.6.3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打蜡机租赁合同 篇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一、协议说明: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和条例,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

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名称:长沙新时速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高洪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使用并只能使用本协议内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

2、 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变更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方有效。

二、协议标的:

1、 甲方租用乙方的全包类车辆(长安牌七座面包车) 1 台,用于甲方的配送业务及商务用车。

2、 由乙方对车辆的性能及合法性负全责,并保证车辆能够在 长沙 及其周边所属区域内为甲方的配送业务使用;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在任何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在自身各种唯修、保养、故障、年审、事故、扣押期间等),必须在两小时内免费提供替换的车辆和人员,确保甲方的业务不受影响。

3、 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初次提供甲方使用的所有车辆单台总公里数小于8万公里且车龄小于1年,综合车况良好,租用期内车辆不符合约定(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龄、里程数超过双方约定,车况不足以满足等情况)时,乙方应无偿更换良好车辆。

4、 车辆的累积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或车辆在甲方使用的时间累计超过3年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更换后的车辆应满足总公里数小于8万公里且车辆小于1年的条件。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车辆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车辆更换

5、 租赁期内,全包类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车人员负责甲方货物配送。甲方负责配送线路的规划和设计,甲方安排的作业应合符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的作业条件,;乙方在进行配送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没有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自主对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进行任何的处理或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对配送线路进行变更;;对与货物无关的异常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处理。

6、 乙方提供的所有车辆须具备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所有资质,因资质不全、过期等问题导致罚款、扣车、扣货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 甲方为乙方车辆和司机运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车辆停放等。

三、协议价格及费用结算:

1、 租赁期内,全包类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人员和押车人员的薪金、加班费、食宿、过路(桥)费、停车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除本协议第三条第8小条所列明的情况外,其他因素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价格执行);

2、 乙方必须对甲方租赁的所有车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不计免赔额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至少50万,乘客及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额至少10万),甲方或甲方客户负责购买货物的运输保险。

3、 租赁期内,由于乙方车辆或人员的失职、恶意破坏、内盗等原因造成甲方货物缺损、丢失及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在事故发生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对于全包类车辆承运的货物,自提货完成签收至收货人签收之间的运输安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由于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由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5、 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据。

6、 甲方租赁乙方全包类车辆(长安牌七座面包车)(大写 壹 )辆,价格为: 元/月/辆,每台车辆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每天(人民币 )元计费;

7、 甲方临时租赁乙方全包类车辆按日计费。

8、 在协议有效期内,燃油价格(以政府公布油价为准)的上涨/下调幅度超过10%,乙方/甲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调整协议价格。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

1、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全包类车辆及人员按自然月每周七天每天早上8:00至晚22:00点的管理权为甲方所有。

2、 对于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解释、解决、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刁难或进行争执。

3、 甲方对乙方配送人员的服务及相关事项进行免费培训,以保证服务水准,乙方需协助甲方开展培训,并确保乙方所有司乘人员和押车人员遵守甲方的工作规定和服务流程。

4、 乙方驾驶人员应遵守甲方调度及安排,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对车辆的调派。

5、 乙方的每台车辆必须配备一部手机,并保证正常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甲方及甲方客户的电话。

6、 甲方有管理及自行选择驾驶人员的权利,如甲方对乙方驾驶人员工作存有异议,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 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对甲方公司或其客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及损失,由乙方负责道歉及赔偿相关损失。

8、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对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并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综合素质培训,以满足甲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及业务提高的需求。

9、 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车辆及人员在节、假日期间的正常工作(乙方的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内的加班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休假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但不能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 甲方应当合理使用乙方车辆,不得要求乙方对车辆进行改装或超载,不得运载禁运物品。

11、 派送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问题乙方均必须立刻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授权后方可进行处理。

12、 对于全包类车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原因或形式提出的自行驾驶乙方车辆的请求,如果未经乙方同意擅自驾驶乙方车辆,均视同为违规,因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3、 甲方可对协议规定的租赁车辆的数量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增减。若增加(减少)全包类车辆,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减少租赁车辆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以实际使用车辆进行结算;增加租赁车辆的,增加车辆部分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14、 甲方临时租赁乙方车辆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15、 若甲方需要租赁其它型号车辆,经双方协调,并以“附件补充协议”形式增加,附件同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五、付款方式:

1、 租赁费用由甲方统一付给乙方,甲方不再对全包类车辆的驾驶人员个人作任何结算,补偿或奖励。

2、 费用结算方式:月结60天。即乙方在每月5日前(遇公共假期则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根据上个月度产生的实际租赁费用向甲方开出对账单,甲方工作人员应在收到账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对并向乙方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开具正规的租赁业服务发票或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在不迟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以银行汇款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甲方每拖欠1日,乙方可向甲方索取千分之一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及终止权:

1、 自协议开始生效之日起,乙方未能提供协议中指定数量和型号的车辆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定使用车辆的,乙方按 RMB 200 (人民币 贰佰 ) 元/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产生时尚有甲方未支付乙方的费用的,甲方有权自应支付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仍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甲方。

2、 甲方临时租用乙方车辆时,乙方车辆未按照双方确定的时间到达,每延迟一小时(不含一小时)到达,扣除乙方该次车租赁费用的50%,直至扣完,乙方在扣除车款后必须履行派送工作。

3、 由于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乙方驾驶员的个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在5天内赔偿给甲方。

4、 对于乙方驾驶人员无故拒绝甲方调度安排的,甲方按每次200元处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应将处罚书面通知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从当月租车费中扣除。

5、 如协议其他条款无特别约定,本协议项下违约金应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给甲方。

6、 如协议其他条款无特别约定,若协议期内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且在收到甲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七、保密条款:

1、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守对方的一切相关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作、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双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 本协议终止以后,在一年时间内,该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仍然有效。

八、其他事项:

1、 协议的有效期为20xx 年12月 1 日至20xx年5 月 31 日,其中20xx年 12 月 1日至20xx 年 12 月 31 日为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如果乙方无法按甲方工作要求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但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议执行期间协商解决。

3、 协议的所有附件与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附件内容,变更后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并对外保密。

附件1:乙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附件2:乙方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押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空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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