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类-仓库租赁合同(精选3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证件类型及编号: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范本: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续约乙方有优先权,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价格以本合同价每两年递增5%.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
1、库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库房的电费按每度电_______元。
2、房租按月交付,乙方应于每月___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3、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房屋主体的完整正常,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说明、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合理改建。
六、转租
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内容必须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2、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原有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
七、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八、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原价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省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省烟草公司__市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仓库、球场晒坝、平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8号、9号仓库(共___平方米)、球场晒坝等(___平方米),用于储藏卷烟及分拣卷烟。
二、租赁时间
乙方租赁甲方8号仓库时间自__年5月17日起;租赁9号仓库时间自__年5月20日起;租赁球场晒坝时间自__年5月30日起,所租赁仓库、球场晒坝等场地终止日期至__年5月17日。
三、租赁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8号仓库月租金为___元;9号仓库月租金为800___元;球场晒坝按___元/平方米,计700___元/月。租赁费用按月交纳,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仓库、球场晒坝租金,逾期须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交纳的租赁费用甲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租用期间,甲方应确保仓库及场地附着设施安全。
(二)在乙方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租赁场地重复租赁给第三方。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人员在租赁场所作业,应佩带工作证,乙方工作车辆应规范停放,不得影响正常的.库内秩序。服从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统一安排进行,不得因单方原因对甲方上述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
(四)乙方对租赁场所进行必要装修、加固、改造或增加设施设备时,需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仓库设施整体结构。
(五)乙方因生产或办公需要所产生的电费按表计费,甲方按电业部门计价标准,据实核收。
(六)乙方存储于租赁场所的物资收发及仓库内消防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聘请保安负责,如有损失,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租赁场地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库房房顶无漏水,若有漏水现象,甲方应及时处理,保证乙方卷烟安全。
(八)仓库租用期间,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应保障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九)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应要求内部人员遵守乙方的作业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参观、进入仓库和分拣车间,不得干扰乙方经营生产。
五、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进行租赁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二)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三)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租赁场地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可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备优先续租权。
六、因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和政府行为导致出租场地毁损或物资损失,导致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一)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
(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八、附则
(一)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合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表:授权委托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立协议人:
甲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乙方: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自甲方承租 购物中心的仓库作为租赁物业的配套仓储设施,特此签署本仓库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及用途
1.乙方承租的仓库为位于 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仓库”,其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租赁仓库位置平面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位置图仅作识别之用。)
2.租赁仓库的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面积包括租赁仓库的套内建筑面积(包括租赁物业的内墙、立柱的面积)和租赁仓库的外墙面积(租赁仓库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外墙全部计入租赁仓库的外墙面积,与其他租户之间的分隔墙的一半计入租赁仓库的外墙面积)。
3.租赁仓库仅供乙方作存储 类物品之用。
第二条交付日及租赁期限
1.实际交付日为双方签订或视为签订《租赁仓库交接确认书》之日。
2.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从 开始至 止,自实际交付日起算(“租赁期限”)。
3.如乙方有意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的,则乙方应当最迟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续租申请。若甲方同意的,双方按照届时甲方适用的租赁政策及租金标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
4.双方同意,无论《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的,则本合同应于《租赁合同》终止日同时自动终止;若《租赁合同》因甲方原因终止从而导致本合同同时自动终止的,乙方同意不就本合同的终止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三条交付
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完毕其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于约定交付日或之前向乙方交付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仓库。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关于租赁仓库的交付通知后按照该通知载明的交付日与甲方办理租赁仓库的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仓库交接确认书》。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照约定与甲方办理租赁仓库的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仓库交接确认书》的,则《租赁仓库交接确认书》应视为已于甲方交付通知中载明的交付日由双方签署。
第四条费用及其支付
1.租金
租赁仓库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大写: 元/平方米/月),即人民币 元/月(大写: 元/月)(不包含租赁仓库因照明所产生的电费),自实际交付日起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支付仓库租赁租金。
2.能源费
因乙方使用租赁仓库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能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能源费单价为¥ 元/计量单位,并依据国家能源单价调整而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当日预交能源费 元,并按月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账单后 日内向甲方缴纳能源费用。此后乙方应保证预交能源费高于上一个月实际发生的能源费用。
3.保证金
租赁仓库的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保证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非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在乙方将租赁仓库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状态和日期返还给甲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返还保证金收据后的 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租赁仓库的结构及租赁仓库内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但前述结构及设施设备的损害系由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除外。
2.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3.若租赁仓库发生火灾、漏水或任何其他紧急情况的,甲方有权强制进入租赁仓库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理,而无须对乙方因紧急情况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租赁仓库前,将拟存储物品种类书面告知甲方。
2.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仓库。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仓库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仓库的结构或对租赁仓库进行任何装修作业。
4.乙方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使用租赁仓库的相关规章。乙方不得在租赁仓库内储藏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储藏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租赁仓库所在楼层限重、限高、其他规格等各方面要求。乙方不得容许任何人员在租赁仓库内居住或过夜。
5.租赁期限内,乙方在运输租赁、仓库内的存储物品时不得因气味、空间等方面影响到周边其他租户或使用仓库时导致公共设施(如地面、墙面等)遭受损坏。
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通道使用货梯运输物品,并遵守《租户手册》的相关约定。
7.乙方应当对租赁仓库内的物品安全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对租赁仓库内乙方的物品无安保义务。同时,乙方对仓库有看管和管护义务,若在租赁期限内,租赁仓库内甲方的财产(如有)出现损坏或遗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确保租赁仓库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并需对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租赁仓库的任何损害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自行负责取得所有与使用租赁仓库有关的批准(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批准;若租赁期限内,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就租赁仓库租赁事宜进行任何报备的,乙方应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政府及(或)相关部门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仓库,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负责按甲方限期清理仓库,甲方将乙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退回。
10.乙方在购买的保险应当涵盖租赁仓库及其内的物品,并确保该等保险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调换使用、与他人分享租赁仓库或将租赁仓库任何部分、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不论是否盈利)
第七条租赁仓库的返还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于租赁期限届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日(“返还日”),将租赁仓库恢复至甲方向其交付时的状态(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或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状态(“返还状态”)并返还至甲方。若甲方同意以其他状态返还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无需就租赁仓库内的任何装修(如有)向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租赁仓库的门卡、钥匙或其他出入租赁仓库所需的物品。
2.将租赁仓库恢复至返还状态,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返还日之后,若租赁仓库内有乙方遗留的任何物品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乙方未依照返还状态返还租赁仓库而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若乙方逾期向甲方返还租赁仓库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 倍的占用费。该占用费不构成租赁期限的延续。此外,乙方还应当就其逾期交还租赁仓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租赁仓库的新租户交付租赁仓库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有权在返还日后的任何时候自行采取措施进入租赁仓库。若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经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或甲方书面通知中另行列明的日期终止:
(1)乙方逾期接收租赁仓库超过 日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任何费用逾期超过 日的;
(3)乙方擅自改变租赁仓库的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第4款的约定的;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转租、分租、出借、调换使用、与他人分享租赁仓库或将租赁仓库任何部分、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不论是否盈利)
(6)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改正的。
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前提下,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3.租赁期限内,若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此外,甲方有权经事先通知乙方停止供应租赁仓库的能源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空调等)等,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4.租赁期限内,若乙方逾期支付能源费的,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能源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该保证金。
5.若本合同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提前终止的,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支付的保证金及预付租金。若保证金及预付租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的任何政府部门的处罚及其名誉损失等),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第4款的约定的,在不影响第8条第5款的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经事先通知乙方停止供应租赁仓库的能源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空调等),而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其他
1.因签署本合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2.双方有权依法向租赁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一部分,不单独适用。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条款均适用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作为同一法律关系解决纠纷。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