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终止协议(通用三篇)

租房合同终止协议(精选3篇)

租房合同终止协议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X楼X单元X层X室。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此房屋仅做用途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共计XX个月。

(二)甲方考虑到乙方的具体情况,同意乙方在付足合同规定的押金和租金的前提下,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进入该房间进行合理装修,装修期间免房屋租金。(此期间水电费不减免)

(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一)租金每月为RMBXX元人民币(包含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房租发票)每次付款期为叁个月,共计:RMBXX元(大写:整)。

(二)租金以人民币为单位,租金款以人民币现钞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如以外币现钞支付,其汇率损溢由乙方负担。

帐号:

户名:

开户行:

(三)每期租金乙方须于上一付款有效期结束7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于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须按日加月租金的0、5%的滞纳金,超过七天未付租金则视为自动退租。

(四)合同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调整房屋租赁价格。

第四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租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二个月租金额的租赁押金计RMBXX元整人民币;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金退还(不计利息)。

(二)乙方如在租赁期内终止租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若于租赁期内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载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发生费用,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抵付。若押金不足以抵付有关费用时,乙方需按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书后十天内补足。

(四)乙方若于租赁期内按期付足租金并按合约第七条履行其责任,甲方需于合约期满及乙方退出租赁标的后七天之内将押金返还乙方,该押金数额将不含任何利息。

第五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应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前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现每月租金价格包含的租房税金为月租金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租房税金,以最终调整税金为准。

第六条、出租人的责任:

(一)甲方应按合同如期将上述房屋交于乙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二)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三)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并协助乙方办理入住的各项手续。

第七条、承租人的责任:

(一)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或甲方通知的指定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罚没乙方所交定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二)乙方应按本合同三、四、五条款规定交付租金、押金和各项费用,如有拖欠,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三)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其所租赁房屋,私自转让、转租无效。

(四)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负责赔偿。

(五)在房内已有的装饰和设施之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租赁期满必须恢复原状,并承担其费用(隔断除外),经甲方验收认可后还给甲方。

(六)乙方如不在承租该房屋,须于房屋到期日前半个月内办理工商迁出手续。甲方在见到工商迁出证明及完成房屋交接相关手续后,将房屋押金退还到乙方指定账号。

(七)乙方退租须提前6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协助乙方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屋收房手续。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于年月日签定租赁合同当日,支付甲方一个月房屋租金人民币元整作为租房定金,其余款项:剩余的一个月房屋押金及首季三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乙方于交接房屋钥匙前付清,届时房屋定金自动转为房屋押金。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对合同的内容作出书面变更或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住所:住所:

租房合同终止协议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楼,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______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房合同终止协议 篇3

立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出租人,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承租人,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_____县市 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村) ______邻______路(街) 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 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

三、 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______日内,返还押金新台币(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计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______,甲方同意弃。

五、 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

立书人

甲方: (印)

代表人:

乙方: (印)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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