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屋单间出租合同(汇总三篇)

合租房屋单间出租合同(通用3篇)

合租房屋单间出租合同 篇1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租房屋的情况

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_ (区/县)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号____室的________房屋已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____(全部/部分)即____厅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另客厅、厨房、卫生间为公用。

2. 该房屋的设备情况:

第二条 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 甲方需向乙方出示与该房屋所有人签署的____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____)。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 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卧室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整)。该房屋租金____(年/月)内不变。

2、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

3、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其它费用

1.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2. 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第七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甲方负责修缮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如遇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租房屋单间出租合同 篇2

甲方将位于_____小区_____幢_____室(其中一间)出租给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须共同遵守。

一、租期: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期为_____个月。

二、租金:_________月租金为_____整(¥),押金为_____整(¥__________________)。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于甲方租金_____整(¥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出租房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及水、电、暖、卫生等费用均由乙方(包括其他合租者)交纳。

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现状结构(包括房屋墙壁、屋顶、地面,不得随意打洞及拆装),如需装修,租赁关系终止时,其装修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购买。

五、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使用安全,因不慎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或转让他人。

七、本合同期将满,如乙方继续租用本房屋,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租赁期届满,如乙方尚未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可将房屋另租与他人。

八、本合同租期届满时,乙方在交回房屋钥匙时,必须保证房内的一切设施的完好(包括室内电照、水暖管道、门窗玻璃等)。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年月日

合租房屋单间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

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额为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

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口只满足条件之一。

口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

2、

3、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口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口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口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口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口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口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口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口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口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口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

出租方:

出租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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