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
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_万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
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
逾期不超过_______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陆拾_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
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
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_叁拾_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5、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6、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3、鉴于_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诺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全权代理_________签订本合同,且无其他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_________、_________自行承担。
(注:本条适用于甲方安置户中有未成年人时使用。)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
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乙双方就位于西昌市建昌苑1栋1单元2号卢本芬名下拆迁安置小产权房屋(权利人卢本芬的法定继承人或口头授权代理人为庄建刚、庄建清、尤德存、庄永明、庄翠和尹应芳)事宜订条约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对转让房屋的声明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位于西昌市建昌苑1栋1单元2号(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的性质为私人小产权房屋(该房屋系西昌市城中村(现名建昌苑)拆迁安置房,现尚未取得初始登记物权,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剪力,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
2.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保证转让房屋原权利人为卢本芬,并且保证原权利人卢本芬的法定继承人或口头授权代理人就是本协议列明的甲方,现原权利人卢本芬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同意将位于西昌市建昌苑1栋1单元2号拆迁安置小产权房屋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对转让权的声明
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没有与其他人签订房屋转让、赠与等协议,也没有在该房屋上设立抵押权等处分行为,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本协议签订之前由该房屋所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但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按乙方已付房屋价款的25%作为定金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小产权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转让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声明
甲乙双方愿意在本协议第一条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拆迁安置小产权房屋事宜并签订本协议来确认甲乙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四条房屋转让价款
经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转让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3688元(大写:贰拾捌万叁仟陆佰捌拾捌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将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房屋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确认收到房屋转让总价款时立即向乙方出具《收条》和交付该房屋钥匙。
第六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2.甲方实际交付房屋钥匙及房屋后,该房屋由乙方所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第七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定时,该房屋尚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转移登记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乙方负担。
2.本协议生效后,若该房屋可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自乙方要求甲方过户之日起十日以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协议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只能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捺手印时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房屋时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且甲方未明确告知乙方,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补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装修费用凭装修正规票据认定。
3.本协议生效后,若遇政府拆迁该房屋,该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安置房由乙方享受,并由乙方直接与拆迁相关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办理手续,与甲方完全无关。
4.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内容之一的,违约方应按照该房屋实际产生争议时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总价值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甲方(签字捺印):
二〇一八年月日二〇一八年月日
卖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拆迁安置房房屋的所有人,且其对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该拆迁安置房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下述拆迁安置房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本合同所称标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位于 平方米。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计价方式:每平米 元,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所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八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拆迁安置房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拆迁安置房的房屋。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