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肈庆高新区(该土地权属人为: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亩。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事项
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居间费用事宜
1.在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款
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
2.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款为元/亩,合共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手续等各项事宜,由买卖双方各自完成,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3.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5万元/亩,总数额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
5.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乙方应收取的上述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无条件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6.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和第5款的约定,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具备法定转让条件,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应由甲方自行评估、认定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除货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外,与乙方无关,应由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不在乙方,应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3.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属于对方、以及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转让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 字第 号,转让给甲方。
二、乙方对上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行确认,对土地证载明的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土地转让使用期限为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剩余期限。
四、上述土地亩数为18亩,土地转让价款每亩人民币155万元,转让总价为2800万元。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四方共管 万元。待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解付给甲方充当土地款。
六、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商住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办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容积率2.65,以土地证为准)交付乙方,双方签署交付手续。
甲方接到土地管理部门新土地证并交到乙方的当天,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的一切受让金。
七、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承诺对本协议约定项下标的物拥有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显性或潜在的权益争议;
2、负责办理以上标的物的过户手续;
3、支付该八宗地转让(除乙方支付契税以外)的所有税费。
4、乙方付清受让金之日起5天内,甲方清理该土地上的所有随着物。
(二)乙方责任
1、配合甲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2、依约按时支付受让土地定金及土地转让款;
3、支付受让该八宗土地的契税。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将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指定名下,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解除共管账户。并赔偿乙方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乙方在接到转让的商住土地证后三个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让金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还乙方 万元。并立即收回国有土地证使用权。
九、其他:
2、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用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
电 传____________ ; 电 传____________ ;
传 真____________ ; 传 真____________ ;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
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房产(或 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第二条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 ,总用地面积为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即 平方米。
(或者: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房产楼层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为 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的 %;即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 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 年,自 起算。
第五条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订后 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 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 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 %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 房产后 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 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 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 日内纠正该违约。如 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正文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平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政府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平,具体指的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通一平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计息)。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一)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编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 话: 编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合法转让_______的土地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转让面积 ,(土地证登记面积及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以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为准),该宗
土地系甲方以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 等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乙方愿意以地价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计总转让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正(小写:1250 元)与甲方成交本合同
第二条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三、转让价格
双方确定该宗地转让价款为每亩 万元人民币(含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补偿价值),合计:125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已通过乙方授权的账户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转让地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和账户内。
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号:
账户名称: 。
乙方授权的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号:
账户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二)
出让方(甲方):___ ____
受让方(乙方):___ 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 因办理《国用第0号》、《国用第0号》土地使用证时,乙方青海XX公司刚注册成立,没有公章,委托甲方青海XX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导致现《国用第0号》、《格国用第08号》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青海XX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变更土地的使用权。
第四条 使用权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的地块为土地使用证编号《国用第0号》位于____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平方米及土地使用证编号《格国用(200
8)第0号》位于____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4021.10平方米。其位置与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七份,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盖章):
(签字):
(签字)
(盖章): (签字) (签字)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三)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按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 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位于 地段的 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须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 元正(小写 万元)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 天内,分 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
第一期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元整(小写 元整);
第二期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元整(小写 元整);
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
十
一、双方其他约定: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提交____县地产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两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四)
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方: (甲方) 承让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所附红线图为准。
二、乙方应遵守____市国土资源局与甲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使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力和义务随之转移。主要内容有:
1、土地面积: 平方米
2、土地用途:
3、截止日期至:
4、承让方同意待____市____区统一开征土地使用费(税)时起,按政府规定逐年向____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使用费(税)。
三、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甲方以人民币 元整(评估价)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交纳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涉及的有关税费。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如需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时,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____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重新与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五、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经____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____市国土资源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转让双方另订协议。
九、本合同于二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签订。
转 让 方: 承 让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批准机关:____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____市____区西城莲花小区
联系电话:059X1934
059X2804
传 真:059X1984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五)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
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____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1)
(2)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方(甲方):___ ____
受让方(乙方):___ 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二条 因办理《X国用(20xx)第0号》、《X国用(20xx)第0号》土地使用证时,乙方青海元通钾肥有限公司刚注册成立,没有公章,委托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导致现《X国用(20xx)第0号》、《格国用(20xx)第0X8号》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变更土地的使用权。
第四条 使用权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的地块为土地使用证编号《X国用(20xx)第0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X平方米及土地使用证编号《格国用(200
8)第0号》位于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面积为4021.10平方米。其位置与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七份,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盖章):
(签字):
(签字)
(盖章): (签字) (签字)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_______通,即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址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需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运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该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该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_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我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发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发银行、帐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该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该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转让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 字第 号,转让给甲方。
二、乙方对上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行确认,对土地证载明的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土地转让使用期限为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剩余期限。
四、上述土地亩数为18亩,土地转让价款每亩人民币155万元,转让总价为2800万元。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四方共管 万元。待土地证办到乙方名下解付给甲方充当土地款。
六、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商住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办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容积率2.65,以土地证为准)交付乙方,双方签署交付手续。
甲方接到土地管理部门新土地证并交到乙方的当天,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的一切受让金。
七、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承诺对本协议约定项下标的物拥有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显性或潜在的权益争议;
2、负责办理以上标的物的过户手续;
3、支付该八宗地转让(除乙方支付契税以外)的所有税费。
4、乙方付清受让金之日起5天内,甲方清理该土地上的所有随着物。
(二)乙方责任
1、配合甲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2、依约按时支付受让土地定金及土地转让款;
3、支付受让该八宗土地的契税。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将上述商住地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指定名下,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解除共管账户。并赔偿乙方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乙方在接到转让的商住土地证后三个工作日未付清一切受让金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还乙方 万元。并立即收回国有土地证使用权。
九、其他:
2、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
法定住址:;邮政编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 让 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座落为,面积(号码:)及界址图划定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作商业用地。
第三条 本合同转让的土地是在原出让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转让,该地块使用期限约40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转让地价(评估地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地价款总额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半地价款总额50%即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作履行合同定金,逾期不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减半返还。甲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将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转让地块移交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备查,送(市)县地产交易所一份,余下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通讯和付款,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自行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和银行帐号应为: 。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称:X有限公司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任何一方若变更以上通讯地址和帐号,在变更后3天内应将新的地址和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帐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号: 电 话: 法定地址: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一、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按县地产交易中心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 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位于 地段的 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大队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 元正(小写 万元)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 天内,分 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 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元整(小写 元整);
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元整(小写 元整);
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八、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
十一、双方其他约定: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提交南漳县地产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地产交易中心存档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 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
3.“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 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4.“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5.“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
6.“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地块编号为 .(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 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 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________ 元人民币(美元、港元)。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划向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向甲方支付土地费用。
美元(港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以付款前一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更变,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负责。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 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即丧失被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分别办理转让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担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鉴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的真实、完整的副本送交甲方,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产生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该土地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 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认定上述延期由无法成立并不批准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 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 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 ; 法定名称 ;
法定地址 ; 法定地址 ;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
传 真 ; 传 真 ;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于 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 签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 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津保合字第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范本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
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____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方: (甲方) 承让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所附红线图为准。
二、乙方应遵守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与甲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使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力和义务随之转移。主要内容有:
1、土地面积: 平方米
2、土地用途:
3、截止日期至:
4、承让方同意待龙岩市新罗区统一开征土地使用费(税)时起,按政府规定逐年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使用费(税)。
三、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甲方以人民币 元整(评估价)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交纳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涉及的有关税费。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如需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时,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重新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五、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转让双方另订协议。
九、本合同于二00 年 月 日在龙岩市新罗区签订。
转 让 方: 承 让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批准机关: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小区
联系电话:0597—2231934
0597—2292804
传 真:0597—2231984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第二条房产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平方米。
(或者: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楼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年,自起算。
第五条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小写元)人民币,总额为元(大写)(小写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订后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
或双方抵押房产后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月日。
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大写)(小写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银行分行,账户号。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
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
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日内纠正该违约。
如
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选择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