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林地转让合同(精选30篇)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____,名称(小地名):____,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____,宗地编号:____ 。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让方):。
负 责 人: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山林的概况
1、林权证号:
2、四至界畔(以林权证为准):
3、流转物: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树、杉树、柏树、杂树等附着物。
4、流转山林总面积:
二、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1、价款:流转总价款(山林流转的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33万元(大写:叁拾叁万元整)。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流转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收取流转费。
(2)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收回流转山林经营权。
2、义务
(1)确认上述流转山林的产权清晰,没有山界不明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解决与本组村民及周边环境所发生的边界争议,并维护乙方对其山林的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其流转合同。
(3)不得干涉乙方对其山林的自主经营权,不得毁损山林内的竹木和到该山林中采集竹木和竹笋,不得将牛、羊等牲畜牵进山林中放牧。不得使用该山林中的树木。本组村民除编制其生活用具在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少量的白竹外,甲方均不得赠与、出售和使用其山林中的竹木。
(4)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和营造山林规划、并大力支持山林的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5)对其流转费自行分配,因内部的分配问题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6)在流转期内,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新修或扩建公路,甲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为乙方提供土地和做好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树、杉树、柏树、杂树等附着物(流转物)的使用、收益和对该山林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竹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经营,将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转山林和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2、义务
(1)维持流转山林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3)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流转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山林时不能有天窗的现象出现,必须保留竹长 米以上,树木直径不得小于 cm。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持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登记。
3、其他: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约定事项: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
甲方村民代表:
年月日
在 场 人:
附件:
1、流转山林附图;
2、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3、本组村民会议记录。
甲方:
乙方:
根据林业生产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林权证号为水府林证字(20_)第000004号,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转让林权简况:
转让山场坐落在贵州省水城县纸厂乡前进村,小地名甘家坟,总面积493亩,
山场四至:
东:构木底农地;
南:何家农地;
西:甘家坟至小学马路;
北:甘家坟后山山脊
(以上四至详见地形图)
二、转让期限
20_年九月一日至20_年十二月一日。
三、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办理完林权证过户手续和林场交接手续后,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给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权证一个月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给甲方;乙方接管林场5个月内,甲方无遗留债务纠纷,乙方将余下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甲方责任
1、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2、若出现与该林权相关或影响该林权证权利行使的纠纷,由甲方负责,林权证变更前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后至林场移交时,林权范围内甲方所属权利的完整性,并且未经乙方同意,不能擅自处理,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按期按时付款;
2、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照。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以双倍已付转让款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返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林业部门
备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_年9月1日
出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__)第5114号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35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协议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地类 .
2、转让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
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 的抵押 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 元/亩,合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 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元。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转包而来,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于20xx年7月7日签订山地转包协议书(附件一)。现甲方把转包而来的山地经营权及其已经种下的桉树和杉木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34年7月7日。
三、转让期内,在林地内所种植的一切经济林木属乙方所有。转让期内,乙方为了方便运输经济林木在林地内开公路,或者经过村里的公路时,如遇那丢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进行干扰,由甲方出面进行调解处理。
四、转让价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壹仟捌佰元正(4018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贰拾万壹仟捌佰元(20xx00元),余下的壹拾玖万元(190000元)在20xx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壹万元作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六、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林地面积以林业地图为准,四至范围及面积见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附件二)。林权证编号为:B451000391431,宗地号:326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须向对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本协议每位当事人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荔枝山和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承包的鱼塘边荔枝山全部的和以人民币二十五万____元整的总价出售给乙方出售上述整树时限为壹年即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至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止。
二、乙方有权整树处理所售的和x但山上的龙眼、荔枝、芒果、大叶紫薇、七里香以及其他小绿化树乙方无权处理乙方如有破坏甲方果园的果树或小绿化树以及损坏甲方果园任何设备设施如房屋、交通、通信、电缆等行为均按市场价赔偿给甲方。
三、乙方在处理所售的和时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相关责任和费用。
四、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处理所售的和整树如乙方没有在合同期内处理或超出合同期还没有处理完所售的和在合同期过后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未处理的和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条件。
五、乙方在签署合同时必须先付给甲方人民币十万____元作为定金乙方在进场处理所售的和前必须付清十五万____元人民币的尾数方可处理所售的和乙方如在没有付清尾数情况下私自动工处理整树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的定金同时终止买卖合同由此带来的乙方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款项之前甲方承包的林木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本林地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八、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___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___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形式、期限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亩(林地权证号:)以_____________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
4.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4.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支付转让价格金额:,支付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林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的使用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林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供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甲方乡(镇)、村委会及转让合同管理机关(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原承包方: (以下称甲方)
接受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本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土地 块,地名四至界线分别为
共计 亩非基本农田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费为每年每亩 元,合计 元,十年共计 元。大写 元。乙方于二0一年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
三、转让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种植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在土地内搞建筑。
六、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平整、开发、利用并取得收益。
七、转让期满后,按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甲方继续承包该土地,乙方无条件退出。因转让土地经营权属发生纠纷,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负责处理。
八、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政策及待遇也由甲方享有。
九、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承担责任 。
十、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此林地转让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准让森林资源位置及面积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坐落于 的桉树树林 亩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转让期限
1、转让期限为 20xx年11月27日至20xx年12月1日。
三、转让金额
1、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壹拾玖万元正(¥190000.00),付款方式为签定合同日预付壹拾伍万元正(¥150000.00),余下的肆万元正(¥40000.00)进山砍伐后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合同签定后,现有资源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及其林地配套设施等附着物的所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
2、甲方保证上述所转乙方林地是自留林地,非公益林地,非生态林地,产权清晰,没有产权纠纷,且不是抵押物,必须确保乙方正常生产时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如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或正常生产受人为阻挠,一律由甲方负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造成损失对等的金额赔偿给乙方。
3、乙方林木砍伐申请时,甲方负责向乙方供给相关产权证明原件及村委证明。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所有合法权,乙方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灾、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寻求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完毕。
5、乙方林木砍伐运输途中,甲方负责林地至公用水泥地道路的畅通。
五、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日后即时生效,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样据法律效应。
2、合同有效期间,双方一旦发生矛盾,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有向相关法律部门寻求解决的权利。
3、乙方同时附有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林权证复印件作此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将自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在大同村全德屯东沟两块林地转让给乙方。第一块林地承包林场的,承包年限是20_年,自20_年5月1日起至20_年止。面积:13公顷。四至:北是蚕山,西是全德屯,南北是耕地。
二. 第二块林地大同村全德屯东沟林地面积12亩转让给乙方(有林权证,使用期限是70年)自20_年4月1日起至2084年4月1日止。四至:北是蚕山,西是全德屯,南北是耕地。
三. 转让金额:两块林地金额为:大写 小写:。备注:
四、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法律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间人: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橡胶林地转让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辖区内橡胶林地,面积约______亩,转让给乙方管理经营。橡胶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
二、期限:共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总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若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价款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相关产权证明办理完成后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交款后,转让范围内的全部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主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转让的橡胶林地属商品经济林地,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须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做好确认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
3、在合同期限内,如原有设施不足,乙方根据需要,在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等生产必备之条件,甲方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且在乙方需要的时候提供一定的配合。
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转让或出租该林地,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该林地,甲方不得收取费用。
5、乙方子女享有继承权。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
7、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8、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9、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甲方不得进行任何的干涉。
10、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要做好转让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五、转让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告知甲方,双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转让款。
七、合同期满时,如乙方继续转让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30天内告知甲方。合同期满时,林地内的橡胶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收割期、或因收割指标等限制未能收割,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合同期限至橡胶收割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合同期限。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______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转让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转让的林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八。1)条处罚。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让方): ;住址: ;
乙方(受让方): ;住址: ;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以下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景
1、地址:
2、面积:
3、山界: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转让期限:
2、转让后的用途: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总价格为 万元整(¥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先支付总价格的5%作定金,金额为 万元整(¥)。其余金额待甲方办理好林权证,并把林权证交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把剩余金额交付给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笔款项时,乙方要出具已收款凭证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上述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山林上经营权利和义务。
2、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的补偿款归乙方。
3、甲方应将与该山林有关的.合同、资料嫁给乙方,并负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进取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先在该山林地上得权利和义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职责
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元整支付。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应向对方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合同款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山林地并其上所有资产,已付款项不再退还。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未经甲方同意该林权证不得抵押不得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其他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 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
原林地承包合同编号:
林地所有人:
坐落:
面积: 。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 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3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随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已于签署本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予甲方。 甲方确认收到乙方上述款项。
五、 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 通知与送达
双方约定以下通讯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对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七、 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可直接向本合同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签证单位)备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此林地转让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准让森林资源位置及面积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坐落于的桉树树林亩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转让期限
1、转让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转让金额
1、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壹拾玖万元正(¥190000.00),付款方式为签定合同日预付壹拾伍万元正(¥150000.00),余下的肆万元正(¥40000.00)进山砍伐后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合同签定后,现有资源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及其林地配套设施等附着物的所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
2、甲方保证上述所转乙方林地是自留林地,非公益林地,非生态林地,产权清晰,没有产权纠纷,且不是抵押物,必须确保乙方正常生产时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如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或正常生产受人为阻挠,一律由甲方负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造成损失对等的'金额赔偿给乙方。
3、乙方林木砍伐申请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原件及村委证明。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所有合法权,乙方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灾、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寻求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完毕。
5、乙方林木砍伐运输途中,甲方负责林地至公用水泥地道路的畅通。
五、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日后即时生效,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样据法律效应。
2、合同有效期间,双方一旦发生矛盾,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有向相关法律部门寻求解决的权利。
3、乙方同时附有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林权证复印件作此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甲方(原林地使用者):
乙方(原林木所有者):
丙方(现林地使用及林木所有者):
甲、乙、丙三方根据《林业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方将面积为100亩的橡胶林地及胶树3000株转让给丙方,转让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林权证》规定的使用期到年止,使用期届满后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使用期的延续手续,并保证合同继续履行至 年 月 日。
二、橡胶林地四界:东至 胶地为界;南至 胶地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林地面积及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三、橡胶林地转让金额为元( ),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丙方享有对林地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
五、甲、乙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乙方债务的抵押物。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林木由丙方自行处理,土地归还甲方。
七、在承包期限内,丙方法定继承人及丙方的合作者享有本合同的继承权和处置权。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方不得对转让的林木进行任何砍伐及损坏;不得再行割胶及采集林地内的滋生物。
九、其他条款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变更和终止合同,违约者必须支付对方违约金,其违约金金额按本地违约时同等橡胶树市场价格的五倍支付。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国家征收的税费由丙方承担,丙方不再承担镇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居)小组的一切费用。
(2) 甲、乙方负责协调和处置本林地与周边林地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经甲、丙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一旦发生诉讼由当地县人民法院受理。
6、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镇政府、镇级林业主管部门、村民小组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协议双方: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民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使该林地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一、林地转让范围及界边:
1、武定县狮山镇椅子甸村委会毕租村民李鹏成同意将杨家坟箐(林权证为杨家坟箐)林地(果园)依法转让给彭志荣经营使用。
2、转让林地的林类为经济林,总面积为:地界边范围以林权证上的为准。
东至: 箐 ,南至: 界 ,
西至: 交界。,北至: 箐 ,
3、转让范围:包括林地的经营使用和林地内现有的林木、果树、建设设施,水电设施以及林地脚下的蓄水塘。
二、林地的使用要求:
1、本林地用于畜牧养殖、种植业,乙方在开发使用土地时应遵守国家林业部门、土地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
2、在林地转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收回或者占用,在此林地范围内的一切权益归乙方享有。
三、转让期限及价款:
1、转让期限以林权证上的期限(62年)为准,到2077年12月31日止。
2、9.5亩林地转让费每年为人民币:8421.00元,总价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3、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林地转让款大写: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余款伍仟元待国家政策允许林权转让时甲方将林权证转让过户到彭志荣名下后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要甲方出面办理或处理有关事宜的甲方必须出面处理解决(包括出具或办理相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等),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款柒万伍仟元给甲方。
2、甲方需确保所转让的林地、道路、水、电等的产权清晰、四至明确没有权属纠纷,甲方还需办理完善、县、乡镇、村委会、村组到村民的签认会议文件等相关手续,否则
发生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转让期内依法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经营管理权;在转让期内该林地内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归乙方所有(若国家或企业单位征用、占用的土地赔偿费属甲方的份额部分及土地上的附属设施和林果等所有的补偿、赔偿费都由乙方所得),如果需要以甲方或者村组名义赔付的,由甲方出面办理代领给乙方享有。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自主经营使用或转租、转让经营,并享有继承权。
4、乙方享有林地内及周边道路、水利、电力等资源的使用权不承担前期任何费用,需要另外接水、接电、修路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占地、接点等相关工作。
5、甲方应告知村民不得在乙方转让的林地内任意开挖、种、殖、砍伐树木或破坏堵塞道路、破坏水电设施等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如有发生,甲方需出面制止协调解决。
6、本林地的林类为经济林,在办理林类变更、林权证转让过户、流转等所产生的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履行上述所立条款,若一方违约,除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给守约方支付总转让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1、以上所有条款及后附文件资料复印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村小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权流转;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业用途,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林业生态环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剩余期限,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70年。
(三)受让方须有林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四)林权流转以登记的宗地为最小单____元,除流转合同另有约定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与林地经营权一并流转。
(五)家庭承包林地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
(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原流转合同有明确同意再流转条款的视为书面同意),并向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六)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获得的,需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类证书,方可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告知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七)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告知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八)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条流转标的物及流转方式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不动产单____元号/林地宗地号:,共计宗林地,共计亩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让给乙方,出让期限共年。
林地宗地流转信息表不动产单____元号/林地宗地号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地块名称(小地名)林班号小班号面积(亩)公益林/商品林人工林/天然林树种流转方式:出租、转包、入股、其他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二)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流转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协商后确定以下列种方式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元,面积亩,共计为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____元,共计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期,每期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合同生效后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____元,共____元。以后每年于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3、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方式:。
4、其他方式:。
(二)公益林或天然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
(三)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约定定金事宜。如需支付定金,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有权要求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甲方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配合乙方(受让方)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或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承担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让方□同意□不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林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二)出让方□同意□不同意受让方再次流转林权。
(三)出让方□同意□不同意受让方将受让的林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担保。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流转的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期满后,该流转林地范围内留置林木的处置方式:
□与有权收回该流转林权的权利人协商展期年,支付价款或实物。
□经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收买。 □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无偿收回。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期满后,流转期间受让方投资建设的附属设施处置方式:□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无偿处置。□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支付价款购买。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情形发生涉及产权变动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合作社 □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其他 _______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合作社 □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其他 _______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 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权流转;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业用途,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林业生态环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 合同规定的剩余期限,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 70 年。
(三)受让方须有林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 得土地经营权,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四)林权流转以登记的宗地为最小单元,除流转合同另有约定的,林地上 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与林地经营权一并流转。
(五)家庭承包林地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
(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再次流 转林地经营权,应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原流转合同有明确同意再流转条款的视为书面同意),并向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六)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获得的,需经依法登记取 得林权类证书,方可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告知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七)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 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告知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 组织。
(八)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林地 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方式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不动产单元号/林地宗地号: ,共计 宗林地,共计 亩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让给乙方,出让期限共 年。
林地宗地流转信息表 不动产单元号/林地宗地号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地块名称(小地名) 林班号 小班号 面积(亩) 公益林/商品林 人工林/天然林树种 流转方式:出租、转包、 入股、其他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二)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转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协商后确定以下列 种方式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 元,面积 亩, 共计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 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3.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方式: 。 4.其他方式: 。
(二)公益林或天然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 或者 。
(三)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约定定金事宜。如需支付定金,应在本合同生 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 款中抵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 有权要求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 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甲方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配 合乙方(受让方)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 区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 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 依法按规定或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 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承担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 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 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让方 □同意 □不同意 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林业生产附 属、配套设施。
(二)出让方 □同意 □不同意 受让方再次流转林权。
(三)出让方 □同意 □不同意 受让方将受让的林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担 保。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流转的林地、林木及 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 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90 日 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期满后,该流转林地范围内留置林木的处置方式:
□与有权收回该流转林权的权利人协商展期 年,支付价款或实 物 。
□经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 收买。 □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无偿收回。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期满后,流转期间受让方投资建设的附属设施处置方式: □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无偿处置。□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支付价款购买。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情形发生涉及产权变动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 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 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 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 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 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 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 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 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出让方、 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区) 镇(乡) 村委会
合同编号: 村 组林地流字[ ]第 号
签订日期:二O 年 月 日
广 东 省 林 业 局 监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转出方):
住址:
乙方(转入方):
住址:
为规范林地流转(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为,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承包再流转形式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租赁、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形式出资或条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的方式,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期限共 年,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
第二条 林地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一)林地流转价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
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 为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
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
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天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地
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
2.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流转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5、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
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流转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四)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 ;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或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原发包方和镇(乡)政府以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二O 年 月 日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万分之一地形图);3.甲方《林权证》复印件;4.属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5.属承包再流转的,转出方应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和发包方书面同意(或方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合同生效后终止原有的承包关系。
甲方(如属集体发包的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签名、村组盖章):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地类 。
2、转让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
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 元/亩,合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 。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
一、林地基本情景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______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森林类别____________,地类____________。
2、转让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
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光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元亩,合计____________元。支付的时光为____________。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元。
2、本林地转让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
4、本林地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转让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省 市 镇(乡) 村委会 组(自然村)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民法典》、《____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积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造油茶林。林地总面积为 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 %(具体林地小班面积、四至界线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用10000地形图勾绘确定红线界图为准,详见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林地承包经营期为________年,即从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价款及其支付办法和时间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费第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 元亩年(人民币),第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调整为 元亩年,第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调整为 元亩年,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于当年____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专户或支付现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林地上的树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5天起,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遗留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五、承包林地的权属及投资收益的确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有权排除来自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采石采矿、构筑固定设施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发包林地内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风水山、坟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头山及山体坡面极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为应付地租的地块。
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留,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5、除财政生态公益林补贴3.5元亩183;年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单方面申请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转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若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
七、征(占)用林地补偿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木、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当年承包费,则甲方应退还承包费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乙方应将林地上的'林木无偿转让给甲方。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
九、违约责任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基础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协助下,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林木。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
3、承包经营期间,如在承包地内发现矿藏,矿藏属国家所有,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开采,必须维持矿藏原状到承包经营期满。
十二、特别约定:_____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_____
1、10000地形图(四至界线图)即红线图;
2、山林权属证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体决议;
4、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十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_____甲方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相关单位各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林地、林木权属证件。
甲方:_____ 镇(乡) 村委会 自然村(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
村民代表:_____乙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_鉴证单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件》及《县商品林林木、林地转让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乡(镇)村组,小地名: (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面积 亩的(林权证号: )进行转让。
二、转让期限
转让年限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 xx年xx月xx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时光
乙方经过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
支付转让价格金额: ,支付时光。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事件应进取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转让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能够将剩余的转让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4、转让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五、违约职责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景确定。
3、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供给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甲方乡(镇)、村委会及转让合同管理机关(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日期:
转让方:
受让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
2、转让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
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元/亩,合计元。支付的时间为。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元。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月
鉴证单位
鉴证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
甲方:
乙方: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_)第__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__华林公司租赁的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_年元月一日起至20_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 元/亩 亩×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 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m3计算,作价 万元( 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 年 月 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件》及《县商品林林木、林地转让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乡(镇)村组,小地名: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面积______亩的(林权证号:____________)进行转让。
二、转让期限
转让______年限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时光
乙方经过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支付转让价格金额:____________。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事件应进取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转让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能够将剩余的转让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4、转让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五、违约职责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景确定。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供给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甲方乡(镇)、村委会及转让合同管理机关(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主经营、利用、开发并享有经营收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遵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转让乙方的林地及林权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林地、林权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林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苗木约______________株,林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____ 立方米。
该林地、林权四至界限分别为: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林权的期限为:______ 年,自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上述林地、林权经营、转让、继承等权利。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转让该林地、林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权转让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
⑵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林权证》后 ________日内,乙方应将该林地及林权 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 小写:),存入甲乙双方在北京银行密云支行开具的共管账户内;
⑶甲方如约履行甲方义务,且在半年内不存在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所述行为时,乙方应将双方共管账户内所存的“林地及林权转让费”交付甲方。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 甲方保证该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债权债务纠纷,权属无争议,如该林地、林权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转让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
⑴原承包户或者村集体、村民小组将其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林权转让合同书原件;⑵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将此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会议记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⑶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确保可办理林地、林权使用证分割;⑷原承包户或者村、组收到甲方转让费的凭据等;⑸该林地山场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察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等资料。⑹乙方认为甲方应该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林地、林权转让登记手续至乙方名下,转让税费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可正常经营、发展。
6. 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林地山场护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该林地山场道路随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该林地山场内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采石等。
8. 在国家政策允许和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允许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购买的林地山场放牧。
9. 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10. 甲方需为乙方进出该林地山场预留宽度为8米左右的道路(从公路起至山场,且保证该道路与其他村民无任何权属纠纷),详细情况为:______;
11. 甲方保证乙方进入该山地林场区域的道路通畅并且无偿使用,乙方在使用镇、村、组等已修好的公路时,相关镇、村、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权转让款的义务;
2.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收益权、附属资源享有权等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该山地林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进行各种商业综合经营开发,乙方有权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该山地林场林权,有权对外销售该山地林场树木,甲方不得妨碍、阻挠乙方上述经营活动。
3.在转让期限内,附着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等归均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所有林权证范围内的林地及地上物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4.转让期限届满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权、使用权、林果补偿等权益按当时国家政策执行,附着于该林地山场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设施归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征收、征用、占用等,其建筑设施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______日内,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权证转移手续,甲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乙方所付定金,且在_____日内支付完毕。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而造成的违约,或因乙方未履行给付转让费义务而造成违约,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____%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关转让手续均应通过公证处进行法律公证,费用由____承担。
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0号办公楼。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善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交公证处 份,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份。
签约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机关(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1、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臵的座落在 乡 村 组,小地名: 。面积 亩,成材林面积 亩,灌木 亩,疏林 亩,荒山 亩。四至界线: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农地上所有可以采伐的栖楠桦、水冬瓜木、红木荷以及杂木等有偿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转让年限:即从 年 月 日起至此片地上的树木采伐完为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转让有权处臵的农地上的树木。
(2)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流转树木期限,在期满后收回转让树木经营权。 2、义务。
(1)、确认进行转让的农地的树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发现树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树木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本转让期限内,对乙方依法以转让、出租、转包,互换或以其它方式流转树木的,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流转期间内依法享有树木使用、收益和对树木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树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式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转让树木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受让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管护措施。树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向甲方提供造林的树苗。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乙方必须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转让树的转让费。 (4)、转让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
(三)、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本合同约定树木转让价款为: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五 、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协调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村公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