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转让合同模板(精选3篇)
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内容:
4、工程总价款: 元。
5、工程总价款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乙方员工的人工费、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工人交通费、二次转运费、机械、设备消耗费、维修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二、工程期限:
本合同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因天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或者发包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3、因甲方不能提供施工方案图、原材料等而被迫停工的。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图纸资料,但不提供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及施工机械;
2、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用的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乙方应确认原材料规格、质量,在符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如乙方对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及数量有异议,可及时向甲方提出备案;
3、甲方指派人员或者由发包方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各种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4、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水源及电源。
5、开工前组织乙方负责人学习并熟悉图纸,参与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交底。
6、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工程款后优先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四、乙方责任:
1、严格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2、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施工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工程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费用和后果,并无条件的清退出施工场地;
3、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施工质量及工期达到甲方要求及验收标准。
4、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机具及其相关耗材(如工具、机械等);由于乙方原因的停工、返工及材料、构件浪费及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责任,造成公安、环保、城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7、虽然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只和乙方形成劳动关系,施工人员的一切伤亡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但是考虑到安全施工的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属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并组织乙方施工人员学习并熟悉图纸,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责任。
五、支付工程款的相关条款
1、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50%后暂停(含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待工程通过业主方竣工验收并决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90%的工程款(含已支付全部费用);如因乙方工程质量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导致甲方无法将工程正常交付业主使用,甲方将扣除乙方工程款总额30%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费用中已包含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如发生伤、病、残、亡等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工程款的同时,乙方保证及时支付相关工人的人工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工程款决算后,甲方扣除工程总额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贰年,质保期满后支付乙方。(质保期内乙方若不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甲方将从质保金内扣除相应金额作为损失赔偿,扣完还不足以支付相应损失的,甲方有权利要求进一步索赔);
六、工程负责人及安全施工责任
1、 甲方指派 为项目负责人,乙方指派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乙方施工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或擅离职守,否则甲方可对乙方处以工程总价款5%的罚款。如确需更换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事前取得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备案;
2、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3、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以外的新增(变更)工程量或项目,由甲方统一制定签证单,经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工作量,由预算部签综合单价;签证单必须由项目经理、预算人员、总经理签字后签证单方能生效,否则该项签证无效;
4、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前,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理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同时应提供由工程部签字确认的书面质量意见;方可进行结算。
5、乙方施工人员由于野蛮施工或者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如:伤、病、残、亡等)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并由乙方负责支付发生的与其相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定之日生效,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含质量保证金)后自行失效。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2、由于乙方责任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总价款5%的赔偿金;
3、施工中若乙方不能执行本合同,造成怠工、误工,不服从正常管理,工期拖延、质量低下,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退场。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九、附则
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合同附件:工程施工图、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3、工程施工中双方确认的单、证等书面材料,可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效力,与本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合作建房合同《编号:_____》,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甲方以总价_____万_____元包干价将自动化科学技术大楼整体项目及现状(已完成基础工程、主体框架一层和二层框架柱),建筑面积约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含现施工现场钢筋、模板、机械设备等),乙方不再支付下述费用(原有班组工人工资发放、退场及工地已施工所剩余模板、木方、钢筋和其它现有原材料所欠的货款由甲方支付),甲方同时将该项目原来所有的`6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1、总价及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费用按总价比例支付(签订协议后7日内支付总价的40%计350万元、竣工后待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支付700万工程款时再支付余款的30%计120万元、竣工验收后收回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支付全部工程款后付清余款计90万元),以上款相均不计息。
2、工期
甲方应办理工期顺延手续180天,按原合作建房合同《编号:_____》中工期顺延(如果因为亚运延期则相应推迟)。
3、责权
1)乙方应保证充足开发资金、负责本项目±00以上部分的建筑工程款的投入资金,负责指派工程部项目负责人三名(工程部经理一人、财务会计一人、工程部副经理一人)参与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所有项目受益归乙方。
2)甲方对上述项目没有向乙方交底的外债负有永久责任,如果发现在甲方清单外还有欠债,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绝不在乙方转包的总金额内支出。
3)甲方在乙方支付350万元时将工地场地、材料及四证文件、施工许可证、技术资料、图纸、设备设施移交乙方,清退现场工人及材料商,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甲方自始至终有协助乙方收回工程款的义务。乙方也有向甲方提供工程相关进展情况的义务。
4、免责
1)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收回投资,则乙方给甲方的还款顺延。
2)甲方退场后,如果有任何原来该项目的管理人员或者工人在工地闹事,全部责任归甲方。
5、其它
本协议书违约金_____元。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签约人:_____签约人:_____
身份证:_____身份证: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组织销售。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1.8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以 作为出资。乙方出资____万元,以 作为出资。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 (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预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由 方选派人员担任),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总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总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职责:
工程前期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的组成: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预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预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分配办法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分配办法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分配办法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分配办法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分配办法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销售费用分配办法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分配办法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出资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受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4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6.5 资金收还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况
7.1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2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该块土地进行出资的,甲方的实际出资额地按每亩元进行计价,并以次数额作为甲方的实际出资数额。
第八章 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 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 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15.4 方愿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