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店铺转让合同(通用3篇)

咖啡店店铺转让合同(精选3篇)

咖啡店店铺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商议,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号的店铺(原为:_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租金为每月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每月10日前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月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确保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假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双倍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

_____

咖啡店店铺转让合同 篇2

咖啡店店铺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街(路)_____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第一年付款_____%,第二年付清余下____%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咖啡店店铺转让合同 篇3

不应该给房东,这些属于自己的,他要的可以打官司。

店铺转让费

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法律规定

如果房屋无装修(或不是租户出钱装修)、无设备(租户原来自购设备)、或无经营项目(指租户不把经营项目留下),一般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价,这部分也是店铺转让费。

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

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这里面就讲究一些谈判上的技巧。在事情议定后你一定别忘记与对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业主(还要注意查询、督办一下业主方面该出面办理的店面租赁许可及转让手续)签订新的店面租赁合同。

对于你提出的“合同期间店铺转让费要给房东吗”问题,合同期间店铺转让费是不应该给房东的,这是因为本就是自己转让的合同还在有效期内,如果房东坚持要收店铺转让费的话,你可以先给他讲道理,不听的就起诉好了。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