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权转让合同(通用3篇)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区路弄号室签订: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鉴于:
1、甲方、乙方和丙方均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自主表达个人意愿;
2、上海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法定代表人为,生产经营范围为。
3、乙方和丙方共同持有_______公司100%股权,乙方和丙方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出售给甲方,并全面退还_______公司;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_______公司新的股东。
故此,本协议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做出如下初步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保证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2、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和丙方的转让费。
3、甲方保证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当保密义务。
4、甲方保证支付给乙方的购置股权的款项为甲方的合法所有。
二、乙方保证
1、乙方和丙方承诺其合法拥有_______公司100%股权,保证其所拥有_______公司股权不存权利瑕疵和法律限制。
2、乙方和丙方承诺_______公司全部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未被设立任何形式担保物权;未被国家的有关部门查封、冻结和司法限制;保证_______公司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情况。
3、乙方和丙方保证向甲方如实披露_______公司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等事项。乙方和丙方如有隐瞒,需按双方股权交易总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权交易完毕时止,乙方和丙方保证_______公司资产不会减少,负债不会增加,不会被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分;如发生上述情况及涉诉案件,应当自知道之时,十二小时内通知甲方。依据具体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三、初步约定
甲方应与乙方、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第条规定的`价格,购置乙方和丙方拥有_______公司的100%股权。
双方初步同意,股权转让的购置价格约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最终价格将根据甲方依照第条作出的调查结果,由双方进一步协议决定。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制造、销售和分销______,也不得从事任何与______竞争的活动。_______商标和许可证属于_______公司所有。
双方同意,在签署本意向书后,甲方将对乙方和丙方进行有关股权转让的完整税务、财务和法律的尽职调查。乙方和丙方应该全面配合甲方的尽职调查,特别是(但不仅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文件和信息明细详见附件)。
乙方和丙方应负责从有关政府机构获取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就股权转让要求的必要批准。
四、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三方假设协商不成,乙方和丙方同意全额退还甲方定金_______万元。乙方和丙方保证向甲方如实披露_______公司关于税务、工商和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如有虚假和隐瞒,甲方有权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和丙方必须全额退还甲方定金_______万元。如没有虚假和隐瞒,甲方不得拒签,否那么乙方有权没收定金_______万元。
五、双方在此同意,双方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谈判是独家的,且不会与任何对股权转让已经表示或可能表示兴趣的第三方联系、谈判或与该第三方达成协议。
六、双方应接收并对本意向书以及所有在提供的当时已标明归另一方所有的或机密的信息保密,对它们的使用应仅限于有关股权转让,且未经保存信息所有权或机密信息的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公布或披露该信息。
七、时间安排
本协议签署之后,双方或各方应立即采取行动,按以下时间安排实施:
行动时间:_______
乙方和丙方提供附件材料:_______
完成尽职调查:_______
进一步谈判:_______
起草股权转让协议:_______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其他文件:_______
工商办理变更登记:_______
税务、组织机代码、银行账户变更登记:_______
八、乙方和丙方承诺_______公司在工商变更登记之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和丙方承当;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_______公司在工商变更登记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和丙方承当。
九、甲方有权和其他人一起共同购置乙方和丙方股权,乙方和丙方保证配合与甲方和甲方选择其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十、本协议假设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双方: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正文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平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政府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平。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_________________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