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厅转让合同书(通用三篇)

自助餐厅转让合同书(通用3篇)

自助餐厅转让合同书 篇1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餐厅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餐厅

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乙方支付款项由餐厅负责人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之价款。

第四条: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餐厅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乙方应继续履行原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或变更原餐厅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可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餐厅整体转让后,甲、乙双方承担的所有交纳税费和相关证件的登记工本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获得餐厅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担。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餐厅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餐厅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协议的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0。8%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自助餐厅转让合同书 篇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街______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饭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元人民币。饭店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饭店,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店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自助餐厅转让合同书 篇3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 饭店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的 饭店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乙方支付款项由 饭店负责人 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之价款。

第四条: 饭店承租权的转让应取得出租方的同意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 饭店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 饭店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饭店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原*饭店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或变更原饭店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可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饭店整体转让后,甲、乙双方承担的所有交纳税费和相关证件的登记工本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饭店整体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 饭店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

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 饭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饭店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房租与房东自行协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10%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10%的违约责任。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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