箸作权转让协议(通用3篇)
转 让 方(甲方):王华飞
受 让 方(乙方):张元桃
经营证照持有人(丙方):周永芳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惠民巷1号房屋租赁使用权转让和南通天池浴室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承租于南通市果品公司,在丙方名下经营的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惠民巷1号的南通天池浴室全套设备、设施、装潢转让给乙方。本次转让范围包括甲方投资的浴室装潢,储水罐及管道,池水加温设备,1个休息室、九个包间、更衣间、前台等处的空调、按摩擦背床、休息椅、更衣厨柜、监控通讯设施、影视设施、前台设施等经营性设备,浴室必备的浴衣、浴巾、毛巾、拖鞋等经营物品,甲方已交付给房东至20xx年9月30日的房租等,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元)。
二、甲方、丙方必须在20xx年6月30日将浴室经营必备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通过法定年审的经营证照交付乙方。丙方同意将自已持有的惠民巷1号的浴室经营经营证照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合法经营权;丙方同意今后协助乙方在其持有的证照有效期内的年审工作。
三、交接及付款方式:
1)乙方于20xx年6月13日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2) 乙方在20xx年6月21日前支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元),扣除甲方截止其经营日止应交税金 仟 佰 拾元整(¥ 元),实付人民币叁拾肆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甲乙方共同清点交接设备物品,甲方交付乙方房东开具的至20xx年9月30日止的房租收据及与房东签订的至20xx年3月30日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取得设备、物品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经营至20xx年6月23日止,乙方以6月24日开始营业;
3)乙方取得经过年审的浴室经营必备的合法有效做营业证照时支付余款。
四、乙方于20xx年6日21日前支付转让费时已取得所有动产所有权,甲方在20xx年6月24日交付甲方经营时,必须保证所有设备物品与清单一致,如有毁损按价在余款中扣除。
五、乙方使用丙方证照经营过程中必须守法经营,如发生行政处罚,乙方自行承担;如不能履行处罚,应以设备设施变现后优先履行。
六、转让前浴室所有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偿付;转让后发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偿付。如因甲方未偿还转让前债务与债权人发生纠纷而影响浴室经营或造成浴室设备设施被强行抵债或损毁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营损失及物资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如因丙方不愿或延迟提供浴定营业证照年审换证所需丙方应提供证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或受到经济处罚的,丙方应向乙方赔偿经营损失和罚款。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公证部门各一份。
九、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甲乙方各担负50%。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6月19日 20xx年6月19日
丙方(签字): 公证部门(盖章):
经手人(签字):
20xx年6月19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组委会
甲、乙双方就首届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部分玻璃作品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是日用、工艺玻璃设计作品
(以下简称“玻璃设计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
2.甲方保证玻璃设计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玻璃设计作品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1)汇编权;(2)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3)网络传播权;(4)发行权。
4.该玻璃设计作品版权归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组委会所有。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业盈利用途引用该玻璃设计作品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7.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8.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组委会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盖章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首届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部分玻璃作品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是日用、工艺玻璃设计作品(以下简称“玻璃设计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
2.甲方保证玻璃设计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玻璃设计作品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3)网络传播权;
(4)发行权。
4.该玻璃设计作品版权归中国国际日用、工艺玻璃制品设计大赛组委会所有。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业盈利用途引用该玻璃设计作品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7.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8.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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