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装修合同合规版汇总3篇

汕头市装修合同合规版(通用3篇)

汕头市装修合同合规版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装修门面,本着信任、协作、配合、节约的原则,保证质量的顺利完成每个项目。

第二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门面装修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

第三条:设计标准及质量要求

1.门面装修设计由甲方提供,并乙方要提出好的建议。

2.木工部分:基层牢固、结实、无拉动现象,垂直及水平偏差均应小于士0.5厘米。

3.油漆部分:无明显气眼、钉眼等现象,手感光滑舒适,并无漏刷现象。

4.水电部分:按同场情况布线布管,布线和布管做到横平竖直。

5.瓷砖必须间缝线直,无空鼓、无破损现象。

6.式样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乙方按图纸施工,不承担返工,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7.门面装修期间,乙方负责甲方门面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第四条:质保期

1.防水墙面高度主墙1米,其他区域0.5米,质保期2年。

2.地面瓷砖贴砖瓷砖必须间缝结直,无空鼓,无破损现象,质保期2年。

双方约定在质保期内出现上述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复(质保期间甲方验收合格后推2年)。

第五条:承包项目

1.按照甲、乙双方提供的项目单,经甲、乙以方商定造价元。

2.按照项目单如有增减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定做到有增有减结算所有费用。

第六条:施工期限

施工期限为,进场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材料品牌

按甲方提出的主要材料品牌,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详见材料品牌明细表。

第八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三次:第一次双方签订合同,甲方付给乙方材料费元,最后完工,甲方验收后留3%的质保金,余额付清。收款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九条:保修范围

油漆、墙漆保修半年,水、电保修贰年。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汕头市装修合同合规版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门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全国各区域门店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含灯具、电线)

1.3工期:按甲方的工期管理规定完成装修。

1.4 工程质量: 符合 的装修验收标准

1.5结算方式: 单店独立核算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

2.2 指派 甲方工作人员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施工前书面告知甲方在本工程设计或甲方指令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能预测到而未告知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指派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放样,如图纸与现场不符必须与甲方设计师联系,及时修改图纸、调整施工方案等,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树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商铺)的关系。

3.5施工过程中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水管及线路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在取得批准后方可施工,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水管及线路所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腾空装修现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商铺中所滞留的物品、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3.8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清运垃圾时造成行政部门对处理垃圾的罚款全由乙方承担。

3.9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交场前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2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5.1质量: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工艺说明、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__)、《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_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验收: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5.2.1 水电隐蔽工程

5.2.2 防水工程

5.2.3 泥水工程

5.2.4 木工工程

5.2.5 油漆、瓷砖、乳胶漆工程

5.2.6 整体验收

5.2.7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顺延。

5.2.8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5.2.9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0乙方应预计工程竣工日期,并提前7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3 保修:

5.3.1本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及外墙的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它工程为2年,终身维护保养。

5.3.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承诺的时间内派人维修(紧急报修如吧台理石、门锁、玻璃门、给水等必须立即安排维修),属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或维修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承担因维修不及时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5.3.3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结算时可调整:

6.1.1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6.2.2 经甲方确认的增减工作。

6.2 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约定:

6.2.1 预付款: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开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进度款的50%支付给乙方。

6.2.2 决算款:单店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3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无异议后付清该店的决算款。

6.3 工程质保金:

6.3.1 如双方终止合作,甲乙双方合作一年以上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装修尾款中扣除壹万元(¥:10000元)作为装修质量保证金;

6.3.2 双方合作未满一年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装修尾款中扣除伍仟元(¥:5000元)作为装修质量保证金;

6.3.3 保修期结束后,扣除保修期发生的维修费,甲方将余款无息支付给乙方。

6.3.4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装卸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另行支付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3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造表注明品牌、产地、单价、规格。

第八条 安全施工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甲方相关的管理规定,如

有违反,甲方有权向乙方做出每次200-500元罚款。

8.2 乙方负责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品、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安排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6 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工程验收。

9.7 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的租金。如乙方逾期 5天后仍不能交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8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造成的决算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10.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经过协商取得对方谅解后方可解除合同,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 甲方对 门店的装修风格(包括但不仅限于门店内外的商标、标识、图案、文字、布局以及店内货架、收银台、吊顶、地板等)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汕头市装修合同合规版 篇3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__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机房装修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预算表及设计施工图)

四、承包方式:该工程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第二条、工程总造价(预算)人民币(大写):整。 实际工程总造价按甲方验收合格后确认的工程量结算。

第三条、工期

一、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乙方按期提供经甲方审查批准乙方的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签发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甲方的审查批准并不免除乙方设计错漏、缺陷等所应负的责任。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证明后,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甲方变更已经审查批准的工程设计,使已完成的工程需拆除更改;

(二)其它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

(三)因不可控制的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工期的。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应达到国家有关装修标准。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乙方的设计文件须达到如下要求:

1、地面采用水磨石或普通耐磨砖;

2、不用吊天花;

3、墙面要求用白色ICI或其它乳胶漆;

4、门采用甲级防火防盗铁门,窗采用铝合金双层密封窗;

5、装修所有材料应是防火材料;

6、预留好光缆、交流线的进出孔洞;

7、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乙方在工程施工还须达到以下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的监督;

2、隐蔽工程需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承重结构;

4、乙方在装修中所涉及的电气及有关设备的安装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且安装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5、乙方在施工中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购买及提供

(一)乙方对其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预算规定的材料进行施工,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料等的清单,经甲方代表核实签字后可购买。材料到货后,经甲方代表验收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但该核实与验收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三)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并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

一、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 %,即人民币元给乙方(作为工程备料款);

二、经甲方验收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审定并办理竣工结算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付至实际工程总造价的 %。

三、剩余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甲方支付工程备料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付款金额的收据;验收合格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相当于实际结算工程总造价的%的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保修期满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相当于剩余的工程价款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交付并经甲方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竣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如需变更、修改设计,必须将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送达给乙方,乙方应予以实施。

三、若由于甲方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总造价增加,按实际工程造价结算。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验收方式(手段):乙方在完成装修工程项目并通过自检合格后,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由甲方派工程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

三、甲方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

第九条 保修期

一、本工程的保修期为 12个月,保修期自甲方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

二、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设计或材料或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完全负责并无偿保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天内负责免费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质量保证金仍不足以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

第十条 双方其他义务

一、甲方委派 为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提供完整的并经甲方批准的机房装修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技术等资料。

三、乙方承包的工程任务,不得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乙方代表必须经常留守工地,保持与甲方联系,随时处理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五、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并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保证构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通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应清理场地,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建筑周围的余泥及其他堆积泥,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七、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 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八、因乙方设计或施工之故而造成的不符合装修标准的质量问题或工程的隐患在甲方验收时没能发现,乙方仍应负责免费整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甲方原因致使本工程延期,乙方可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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