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纠纷申请书通用3篇

装修纠纷申请书(通用3篇)

装修工纠纷申请书 篇1

承包终止协议书

由于甲方中南电源*限公司刘*平和乙方郭*根承包协议一事,现已承包期一年。由于多种原因,乙方郭*根亏损太大,无法继续生产,特向中南刘-总提出退出,具体方案如下:

1、化成槽内无焊结铅条及化成槽内铅泥2、球磨机内的铅球(在机肚内未出来)3、铸球炉锅内的电解铅4、化工原料5、以上4条由中*公司处理作为郭*根抵承包期间车间及设备的损耗6、包装除“德汇”105A的包装箱由郭*根带走,其余部分由中*公司处理。

7、塑料电池槽及相关配件,全部抵扣给江西*鑫(原中南刘-总欠恒鑫货款)

以下为郭*根需要带走部分1、所有蓄电池成品、半成品、极板及半成品极板、板栅、铅零件及所有铅、重锑块、锡以及组装用铅、未完成电池、废电池、废极板、生板(未充电)铅渣、铅泥。

2、由郭*根20__年购入的螺杆式空压机一套3、生产用蓄电池隔板。

目前具体问题需解决1、工商局、质监以及政府部门由中*公司刘-总负责协调解决。

2、解除双方之前协议,并在原乙方郭*根货物出厂延期至20__年4月5日,不再收房租费用。

3、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不允许控制郭*根的货物及车辆进出。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装修工纠纷申请书 篇2

个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书

甘州区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性别,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属甘州区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年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纠纷申请书 篇3

申请再审人:,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负责人:

被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申请事由:

申请人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请求:

1.请求撤销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

2.改判申请再审人不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具体事实与理由:

申请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认定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粉糊,对承揽人具有选任不当的过错,认定申请再审人承担30%的责任是法律适用错误。

首先,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粉糊,并无对承揽人选任不当的过错。

其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内墙及外墙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此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民申字第938号朱某与祥云县某煤矿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朱某及其经营的设计室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不属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且该规定系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申请再审人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申请再审人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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