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同(精选11篇)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 先生(或女士,下同)
上海永达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客户名}(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荐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元资金,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个交易日内总获利达到____%利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荐股机密,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荐股资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荐股资料而使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荐股机会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实施,确实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必须提前三十分钟以上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_____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
2、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利润要求造成乙方损失应退还所有会员费用,同时赔偿乙方损失(赔偿事宜如下: 100万以下(含100万资金量)做全额赔偿, 100 万元以上资金赔偿90%. 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 。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到期后,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
签署日期: ___年 ___月___ 日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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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证券委托 贵公司买入请即依照 贵公司代买证券规则办理此致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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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卖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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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证券委托 贵公司卖出请即依照 贵公司代卖证券规则办理此致x公司
台照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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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证券委托 贵公司买入请即依照 贵公司代买证券规则办理此致上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台照
(签名盖章)
委托者:
信 址
年 月 日
有价证券卖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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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词解释与典当质押业务说明
1。1、FPRC证券质押典当
FPRC系统是由创元开发的《证券质押典当业务管理与风险监控系统》的简称。该系统通过电脑网络技术,依照《典当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最短2天最长不超过15天股票当质押服务体系,包含了相关动态监管与风险监控功能。FPRC《网上交易客户端》是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申请证券质押典当业务使用的软件,包括股票买卖撤单、查询、结算等功能。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网上客户端》自助申请当金购买股票,随买即借随卖即还,周而往复。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当金的天数计算和收取典当综合管理费。
1。2、 帐户说明
1。2。1、质押帐户
质押帐户(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简称A帐户,是乙方在证券公司设立的个人帐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已将该帐户的所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俗称“当物”,质押给典当行;乙方丧失A帐户的所有权,但可对该帐户进行股票交易 。
1。2。2、典当帐户
典当帐户是由典当行提供的资金帐户(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简称B帐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质押获取的当金由该帐户提供;乙方取得在该帐户内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包括资金帐户、股票帐户)的使用授权。
1。。3证券质押授信与当金额度管理办法
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授信管理。甲方通过对乙方历史交易能力的评估确定乙方授信级别。本合同有效期内,FPRC系统根据乙方使用B帐户的交易频率与盈亏状况,对该授信级别定期自动调整,若授信级别降至25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只有在A帐户的现金95%购买股票后方可申请质押典当,FPRC系统自动根据乙方当时持有股票市值的评估总额乘以乙方授信级别计算并批复;乙方当日申请到的当金额度仅限当日有效。
1。4典当期限与月综合服务管理
本合同期限为半年,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合同。本合同中,乙方应在质押典当到期前乙方应主动抛售B帐户的股票,否则未抛售股票视为“绝当”,甲方有权强行抛售;乙方以其A帐户的资产承担所有风险、综合管理费。
1。5、定期清算、平仓清算、合同到期清算
1。5。1、定期清算
甲方每月20日对乙方使用当今的所有交易及占用当金的典当综合管理费进行定期清算。FPRC系统自动管理乙方的融资买卖记录,乙方使用FPRC《网上交易客户端》可以随时查询。清算日乙方未抛售的股票当月不清算,至下月定期清算日再作清算;当月没有申请质押典当的乙方不参与清算。乙方若盈利,甲方将盈利部分由B帐户划拨资金到乙方A帐户,乙方若亏损,乙方或主动支付亏损部分给甲方,或甲方使用乙方预留的授权委托书,从乙方A 帐户划拨资金到B帐户弥补亏损。
1。5。2、平仓清算
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A帐户资产及B帐户当金资产总市值跌落到本合同约定的平仓线以下时,进行平仓清算。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市价抛售乙方B帐户、A帐户的股票,并从乙方A帐户划拨资金以弥补乙方占用B帐户当金的典当本息及亏损。对于A帐户全部划拨或股票全部买出后仍不足弥补甲方亏损,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1。5。3、 合同到期日清算:
合同到期日前20日内,停止乙方贷款权利,到期日前5天办理清算手续。
二、典当综合管理费用率及计算
甲方有权调整典当综合管理费率。FPRC系统将自动提示乙方每次申请当金的实际费率,该费率在当次质押典当期内不会变动。甲方按乙方实际占用当金额度、及占用时限计算综合服务费;当金占用时限从乙方B帐户当金买入股票之日起计,至卖出日次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延续计费。
违约金:乙方占用当金超过15日未归还,按日加收4‰违约金。
三、 乙方出质帐户及出质资产总值
甲方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已将A帐户作为典当质押物。质押期间,乙方可对A帐户进行正常的股票买卖,乙方始终以其A帐户内总值项下的资金和证券持续作为典当的质押物(当物)。乙方自愿向指定营业部办理不可撤消的A帐户的《帐户委托申请》和《授权委托书》指令。同时乙方将深、沪股东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置甲方。
四、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物的质押担保范围指本合同重要一栏所规定的当金、当金利息、综合费(含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五、乙方当金申请与股票买卖规则
5。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B帐户授权乙方使用,乙方通过FRPC《网上交易客户端》自动进入交易及查询交易记录。
5。2本合同有效期内FPRC系统自动限制乙方买入具有风险的股票。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对股票的风险几级别进行调整,风险级别在25分以下的.股票为系统限制交易的股票,ST、※ST类股票的默认风险分别为零。乙方认可该限制可能对乙方的投资产生影响,并承诺对此限制不提出任何异议。
5。3乙方对所持有的A帐户总资产享有完全的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不得将该帐户的资金及其对应证券帐户资产借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5。4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帐户冻结、合同单方终止
6。1乙方需要向甲方指定营业部提交《帐户委托申请书》后方可获得会员资格。申请书申明自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冻结A帐户,包括停止上述资金帐户的银证转帐功能、柜面资金提取与转出,限制证券帐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深圳)指令、办理撤单指定交易(上海)指令、禁止本人消户等。
6。2乙方只有在完整填写了《授权委托书》后,才能获得典当质押资格。合同有效内遇定期清算或平仓清算,该《授权委托书》被使用后,乙方需要再次填写并提交甲方后,才能继续申请当金额度、并获得交易授权。否则按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
6。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未使用B帐户资金或与甲方办理清算手续后,可单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甲方也可在乙方未使用B帐户资金或与乙方办理清算手续后,由于乙方授新额度降低至合同规定最低值时,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七、续当、赎当、合同绝当、交易绝当
7。1、本合同不得续当。本合同限界满前20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重新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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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证券委托贵公司买入请即依照贵公司代买证券规则办理此致上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照
(签名盖章)
委托者:
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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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卖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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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股票承销协议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乙方:证券经营机构(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一事,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销方式:
二、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四、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五、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营机构
(章)(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住所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年月日
一、证券质押典当
系统是由创元开发的《证券质押典当业务管理与风险监控系统》的简称。
《网上交易客户端》是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申请证券质押典当业务使用的软件,包括股票买卖撤单、查询、结算等功能.
1.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网上客户端》自助申请当金购买股票,随买即借随卖即还,周而往复。
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当金的天数计算和收取典当综合管理费。
1.2、账户说明
1.2.1、质押账户
质押账户(包括资金账户、股票账户)简称账户,是乙方在证券公司设立的个人账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已将该账户的所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俗称“当物”,质押给典当行;乙方丧失账户的所有权,但可对该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1.2.2、典当账户
典当账户是由典当行提供的资金账户(包括资金账户、股票账户)简称账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质押获取的当金由该账户提供;乙方取得在该账户内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包括资金账户、股票账户)的使用授权。
1..3证券质押授信与当金额度管理办法
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授信管理。
甲方通过对乙方历史交易能力的评估确定乙方授信级别。
本合同有效期内,系统根据乙方使用账户的交易频率与盈亏状况,对该授信级别定期自动调整,若授信级别降至25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只有在账户的现金95%购买股票后方可申请质押典当,系统自动根据乙方当时持有股票市值的评估总额乘以乙方授信级别计算并批复;乙方当日申请到的当金额度仅限当日有效。
1.4典当期限与月综合服务管理
本合同期限为半年,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中,乙方应在质押典当到期前乙方应主动抛售账户的股票,否则未抛售股票视为“绝当”,甲方有权强行抛售;乙方以其账户的资产承担所有风险、综合管理费。
1.5、定期清算、平仓清算、合同到期清算
1.5.1、定期清算
甲方每月20日对乙方使用当今的所有交易及占用当金的典当综合管理费进行定期清算。
系统自动管理乙方的融资买卖记录,乙方使用《网上交易客户端》可以随时查询。
清算日乙方未抛售的股票当月不清算,至下月定期清算日再作清算;当月没有申请质押典当的乙方不参与清算。
乙方若盈利,甲方将盈利部分由账户划拨资金到乙方账户,乙方若亏损,乙方或主动支付亏损部分给甲方,或甲方使用乙方预留的授权委托书,从乙方账户划拨资金到账户弥补亏损。
1.5.2、平仓清算
乙方授权甲方在乙方账户资产及账户当金资产总市值跌落到本合同约定的平仓线以下时,进行平仓清算。
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市价抛售乙方账户、账户的股票,并从乙方账户划拨资金以弥补乙方占用账户当金的典当本息及亏损。
对于账户全部划拨或股票全部买出后仍不足弥补甲方亏损,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1.5.3、合同到期日清算:
合同到期日前20日内,停止乙方贷款权利,到期日前5天办理清算手续。
二、典当综合管理费用率及计算
甲方有权调整典当综合管理费率。
系统将自动提示乙方每次申请当金的实际费率,该费率在当次质押典当期内不会变动。
甲方按乙方实际占用当金额度、及占用时限计算综合服务费;当金占用时限从乙方账户当金买入股票之日起计,至卖出日次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延续计费。
违约金:乙方占用当金超过15日未归还,按日加收4‰违约金。
三、乙方出质账户及出质资产总值
甲方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已将账户作为典当质押物。
质押期间,乙方可对账户进行正常的股票买卖,乙方始终以其账户内总值项下的资金和证券持续作为典当的质押物(当物)。乙方自愿向指定营业部办理不可撤消的账户的《账户委托申请》和《授权委托书》指令。
同时乙方将深、沪股东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置甲方。
四、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物的质押担保范围指本合同重要一栏所规定的当金、当金利息、综合费(含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五、乙方当金申请与股票买卖规则
5.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账户授权乙方使用,乙方通过《网上交易客户端》自动进入交易及查询交易录。
5.2本合同有效期内系统自动限制乙方买入具有风险的股票。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对股票的风险几级别进行调整,风险级别在25分以下的股票为系统限制交易的股票,、※类股票的默认风险分别为零。
乙方认可该限制可能对乙方的投资产生影响,并承诺对此限制不提出任何异议。
5.3乙方对所持有的账户总资产享有完全的无可争议的所有权,不得将该账户的资金及其对应证券账户资产借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5.4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账户冻结、合同单方终止
6.1乙方需要向甲方指定营业部提交《账户委托申请书》后方可获得会员资格。
申请书申明自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冻结账户,包括停止上述资金账户的银证转帐功能、柜面资金提取与转出,限制证券账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深圳)指令、办理撤单指定交易(上海)指令、禁止本人消户等。
6.2乙方只有在完整填写了《授权委托书》后,才能获得典当质押资格。合同有效内遇定期清算或平仓清算,该《授权委托书》被使用后,乙方需要再次填写并提交甲方后,才能继续申请当金额度、并获得交易授权。
否则按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
6.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未使用账户资金或与甲方办理清算手续后,可单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甲方也可在乙方未使用账户资金或与乙方办理清算手续后,由于乙方授新额度降低至合同规定最低值时,单方面终止本同。
七、续当、赎当、合同绝当、交易绝当
7.1、本合同不得续当。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重新订立合同。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证券帐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股票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_________因_________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购买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当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诉书请求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证券交易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损失的认定涉及到_________虚假陈述的揭露时间和更正时间,目前,对该日期的认定法律界存在争议。具体依据虚假陈述揭露日还是虚假陈述更正日计算损失有待于法院最终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4、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坚持“着重调解、鼓励和解”的原则。在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为了让投资者早日得到赔偿,可能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5、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案件,并且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执行中可能需要较多的沟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6、其他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账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账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账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账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证券市场存有风险,甲方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2.网上委托是甲方通过互联网完成证券交易委托的过程,它包括委托、撤单、成交回报查询等。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证券交易委托,同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上委托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风险,甲方应认真、全面地了解这些明示的或潜在的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且无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过互联网传输,可能由于其他非证券交易使用人数过多而导致网络繁忙、传输速度减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甲方完成网上委托必须具备成都证券发放的证书、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但由于甲方的各种原因,如证书和密码同时遗失等,可能导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并因此造成损失;
(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
3.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线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
4.本协议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
证劵借款合同范本
借出方: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
借入方: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甲方系资金拥有方,愿意将自有资金融资给乙方进行证券投资;乙方系资金使用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椐《民法典》和企业借贷相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进行证券投资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陈述和保证
1、 甲,乙双方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
2、 甲方在证券公司所开立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无关联账户,无司法强制措施,也无其它或有事项有可能造成本次交易产生任何障碍。
3、 甲方借出资金系自有资金,具有对资金使用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未以该资产设臵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4、 乙方作为质押担保的资金系自有资金,具有对资金使用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未以该资产设臵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5、 甲方在银行开立的银证转帐账户无权利瑕疵,合同期间不得挂失,销户等。
6、 在借款期间,甲方授权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作为甲方上述资金账户中所持股票上市公司股东、基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持有者,参加股东大会,并参与投票表决等权利。
第二条 借款的管理方式
1、甲方将下列资金拆借给乙方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资金: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 (小写) xx00000 元 期限: 壹 年
甲乙双方的借款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为;xx年1月18 日 至xx年1 月17日止。
2、甲方在 证券 营业部开设证券交易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 ,资金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以下简称甲方账户),甲方将人民币(大写)贰亿元存入甲方资金账户,并拆借给乙方。乙方不得将该证券账户的资金和股票转走,只限于在此账户操作。同时乙方将向甲方账户以货币形式存入乙方自有资金人民币(大写)壹亿元,作为乙方还款付息的质押保证金,同时甲方应出具收到乙方壹亿元资金的收条。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该质押保证金未设臵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3、本合同中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均指合同的第一条第2款及第二条第2款中描述的甲方账户。
4、在借款期内,除发生第5款和第7款描述的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取甲方账户的资金(除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利息或者账户资产达到平仓线,甲方有权卖出有价证券提取现金的情况外),不得办理银证转帐业务,不得转移有价证券到其他账户或其他营业部,不得办理转托管及撤销指定交易之手续,不得办理有关银行卡、证券卡等相关卡证的挂失手续,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开通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转账功能,甲方需主动向营业部申请冻结甲方账户的上述事项操作权限,按此合同约定单方不得违约解除上述权限。如甲方未履行以上承诺,可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动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甲方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乙方损失应予赔偿,但符合平仓条件和不可抗拒的或非甲方原因的情况除外。
5、乙方借入资金后用于有价证券的投资业务,并承诺上述账户的资金只限于投资股票及债券,承诺不投资于 pt,*st,st以及日均成交量小于1000手和证监会公布查处的股票,不得投资于权证和三板股票。否则甲方有权对账户实行平仓,提前终止本借款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借款合同期间,甲、乙一致同意当某一交易日甲方账户的资金加股票市值动态降至或低于2.64亿元人民币(警戒线)时,乙方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2.64亿元人民币(警戒线)以上,若该账户总资产达到平仓线¥ 2.55亿元时,则甲方有权进行平仓操作,收回甲方的本息,本协议自行终止,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不得提出异议。
7、若因市场原因导致甲账户无法完成平仓变现,其损失最终由乙方承担,乙方最终应以现金方式偿还甲方借款金额及借款金额一年的利息。
8、乙方承诺以(大写)贰亿元,(小写)xx00000元的借款按 13%的年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9.若乙方未按上述第8条规定将款项即时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对甲方账户名下证券及债券进行平仓,以补付借款本金和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一年的利息,同时合同终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甲方或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借款合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若双方同意,利息仍按年收13%计算。
11、借款期满或借款合同终止前一天,乙方应将甲方账户借入资 产变现为货币资金。
12、借款合同到期日或终止日,甲乙双方核定各自的本金和收益,乙方到期后无条件归还甲方的本金(大写)贰亿元整和约定利息收益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将乙方获得甲方账户的收益划给乙方,同时甲方账户解除双方监管后由甲方自由支配,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三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拥有借出资金的所有权和取得利息的权利。
b、在借款期内,甲方有权了解乙方资金的运作情况(包括运作资产的范围以及收益情况)有权对资金账户内的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实时查询。在达到平仓线时具有平仓的权利。
c、若乙方违反本借款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借款合同,并且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方法,单方面办理甲方账户内的证券变现及资金划转,直至补足甲方的借款本金和约定利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未能补足部分资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交纳罚息。
d、甲方账户的资金加证券资产高于借款金额及应得利息的部分由乙方享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应在借款合同期内保证借款本金收益安全,在合同有效期 内,乙方质押保证金如果可能出现有关法律纠纷,乙方应提前尽快通知甲方。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b、借款期内,如果乙方作为质押保证金资产被司法机关查封、划扣、冻结,则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处臵甲方账户内借款资产, 本金和约定利息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用其他资产补足,并按 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交纳罚息。
c、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在符合平仓条件情况下,甲方享有对甲方账户的平仓权和资金提取划转权,乙方承诺对甲方何时、何价实施平仓均无任何疑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d、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勤勉尽责,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并承担账户发生的业务费用如印花税、交易佣金及其他交易费用。
e、乙方保证在还息期间,不从甲方账户提取本金作为还息款,如果乙方未能及时还息而导致强行平仓、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f、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其投资及交易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要求,如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规定,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g、投资如盈利,账户总市值超过3.4亿元部分,乙方有权提取(提款以万数计算),甲方予以协助。
第四条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1、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合同自行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若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第五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之日、甲乙双方资金到帐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出方) 签盖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借入方) 签盖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签署此协议书时,须认真阅读下列证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因《风险揭示书》中所提原因,使投资者面临可能得不到投资决策时所预期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
2.因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有关规则不甚了解、甚至误解而导致的风险。
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开户时自行设置和掌握操作密码,并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行查证、核实。
6.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
7.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作参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帐单。甲方如有异议,可电话或当面到乙方查证。
8.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凭其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卡到乙方资金柜台办理甲方资金帐户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证件遗失造成甲方帐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不提供网上或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11.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单笔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单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12.除经甲方同意;或应司法机关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13.对在证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讯、供电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
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遇有关证券法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更改后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拥有解释权,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由乙方授权营业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价证券买入委托书
┌────┬─────────────────────────────┐
│证券种类││
├────┼─────────────────────────────┤
│数量││
├────┼─────────────────────────────┤
│指定价格││
├────┼─────────────────────────────┤
│预存金额││
├────┼─────────────────────────────┤
│现定期││
├────┼─────────────────────────────┤
│限期││
├────┼─────────────────────────────┤
│备考││
└────┴─────────────────────────────┘
上列证券委托贵公司买入请即依照贵公司代买证券规则办理此致上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照
(签名盖章)
委托者:
信址
年月日
有价证券卖出委托书
┌────┬─────────────────────────────┐
│证券种类││
├────┼─────────────────────────────┤
│数量││
├────┼─────────────────────────────┤
│指定价格││
├────┼─────────────────────────────┤
│预存金额││
├────┼─────────────────────────────┤
│现定期││
├────┼─────────────────────────────┤
│限期││
├────┼─────────────────────────────┤
│备考││
└────┴─────────────────────────────┘
上列证券委托贵公司卖出请即依照贵公司代卖证券规则办理此致上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台照
(签名盖章)
股票承销协议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乙方:证券经营机构(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一事,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销方式:
二、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四、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五、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营机构
(章)(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住所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