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二手房屋赠与协议(精选3篇)
甲方(赠与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共有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系 关系,甲方自愿将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的房屋一套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此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购房合同、交款手续,房屋产权证及钥匙等),由 方于 年 月 日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相关税费由 方承担。
五、乙方受赠房屋须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资经营行为,并遵守公认的道德规范,否则甲方有依法收回赠与物的权利。
六、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形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销该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所需,可以将本协议于 (时间)到 公证处公证。
十、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留存壹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共有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公证意见:
经办人:
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甲方(赠与人):,男,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女,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x月x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持家庭和睦,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与信任,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位于石家庄市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的房产赠与给
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赠与完成后该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
第二条:房产状况
1、该房产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合计 平方米,产权证号
为:;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承诺此赠与协议不可撤销,此房产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五条:在本房产符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赠与人:
住所:
电话:
证件号码:
受赠人:
住所:
电话:
证件号码:
见证人:
住所:
电话:
证件号码: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第一条 赠与的标的
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4、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 。
5、该房屋有无他项权利: 。(是否出租、抵押、质押)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地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上述房屋,并附义务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销赠与。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配偶、子女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抵押、出租、转卖或变卖,也不得将该房屋再赠与他人,包括受赠人的配偶及子女。该房屋为赠与人对受赠人个人的赠与,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除受赠人之外的其他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 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壹式 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赠与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受赠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四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