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冷库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号冷库,面积约______平方米,用于储存。
第二条承租期限
承租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租用冷库租金标准为______元/月/间,付款方式为季付,签订本合同同时付______元,二次交费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第四条保证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元。
第五条电费支付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冷库电费自付,每度______元,每统一按照市场规定查表计收。
第六条双方权力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法制定有关冷库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甲方对冷库的整体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监督使用。
3、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冷库的管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冷库用途、房屋结构或转租转让给他人。
4、乙方按约定的日期交纳租金及电费等费用,逾期未交者,除应及时补交外,每日加收应收费用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日,甲方有权力采取停止电力供应,强行收回冷库等措施。
5、严禁存储违禁、变质及危险货物,否则引起的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相关事宜
1、使用冷库前先预冷,24小时后方可入货。
2、自出租之日起货物自行保管,如货物保存不妥,后果自负。
3、冷库交付乙方使用时各种设备设施处于完好运行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或零部件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冷库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市场维修部。
4、合同期未满提前终止合同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信息部
甲乙双方经过多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运信息及货运车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物资,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副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包装的,应根具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以拒接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办理有关手续。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计算,具体标准按照定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让收货人在货物清单上签名,并注明货物已收到,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凭证进行审核,在切认凭证真实有效,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 )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应以高度重视,切保货无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货物丢失,短少,损坏,污染,变形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复后可以正常使用,但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用及修理人员往返差旅费,3伙食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办理发生争议提交法院仲裁规定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负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单位名称: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 仟 佰 拾 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物流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6)政府征用或罚没;(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物流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年 月 日
业务联系电话: 代收款查询电话:
甲方:
乙方:信息部
甲乙双方经过多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运信息及货运车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物资,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副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包装的,应根具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以拒接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办理有关手续。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计算,具体标准按照定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让收货人在货物清单上签名,并注明货物已收到,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凭证进行审核,在切认凭证真实有效,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应以高度重视,切保货无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货物丢失,短少,损坏,污染,变形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复后可以正常使用,但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用及修理人员往返差旅费,3伙食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办理发生争议提交法院仲裁规定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负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单位名称: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的规定,就渝G___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合同: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的名字挂靠在____市____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G___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万元(大写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万元(大写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万元(大写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托运方:
承运方;上饶市国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 包装和防护:托运方将为货物提供必要的装物包,以避免货物在装卸和运输
过程中受到损伤,承运方应为货物提供必要的防雨等防火措施,以保证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条 货物质量及安全要求:安全、及时将指定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承运方上门到托运方提货,托运方负责装卸。
第四条 承运内容和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托运方委托承运方将成套设备有江阴市利港镇运输至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 托运方工厂指定车间货物运输合同内。总计费用含保险(人民币)为; 万元,货物安全卸后 托运方在一周内将以上费用支付给承运方,如有拖欠,承运方要收取滞纳金 (总费用10%)计算。
1、 承运方发出的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的规定标准:
(1)通过当年的年审的车辆。
(2)排气量经过检测并达到国家标准。
(3)车辆上必须携带消防灭火的设施。(如灭火器)
(4)禁止司机违章驾驶。
2、 承运方车辆到达厂区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厂规:
(1)厂区内限速缓行。
(2)禁止鸣笛。
(3)装车限高。(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
过2.5米。)
(4)厂区内禁止吸烟。
(5)装车完毕后必须有防倾倒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托运方责任
1、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具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有牢固外包装,且外包装无异状,其内货物的损坏、缺少,由承运方负责。
(二) 承运方责任
1、 货物未按时抵达目的地,且给收货方造成不良后果的,承运方应支付托运方合理的违约金,但不超过本次运费的百分之五。
2、
3、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 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协议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促进海运出口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 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海运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适用范围
一、 乙方作为委托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 乙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乙方应有的承诺、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原则上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及国家规定禁止出运物品的运输。(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商议有书面确认的除外)。
二、 乙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应于订舱时,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三、 乙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国际海洋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包含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其它特别要求,同时需在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便双方核对协议内容。
四、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在船开前2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航线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包括重新商定有关运价,船期及费用。
五、 乙方有参展或其他货物要求紧急出运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书面确认船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
六、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货物运输,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短途运输、签发提单、文件交接及其它进出口相关业务,并按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
七、 甲方目的港代理应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将协助乙方索回超收差额。
八、 乙方提供报关资料请注意以下要求:
A. 提供报关资料前先审单(十位数单位及八位商品编号请填妥。商品的品名必须有中、英文,如有手册请核对手册内容)。
B. 出货单位在上海海关必须事先注册,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C. 特别注明:甲方不能接受空白资料。
D. 拼箱货、费用月结或类似月结情况,本公司不接受自报关。
九、 送货通知
A. 货物须在截关日前72小时送仓,若有特殊要求请事先联系我司,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应由乙方负责.
B. 货物入库时必须持有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甲方仓库在收货时将仔细丈量货物尺码,请送货人在现场监督丈量,同时签收仓库的收货记录单,甲方以收货记录单上的尺码作为衡量货物实际出运的尺码的标准.
十、 甲方在船开前一天传真提单样本及费用清单给乙方确认,无误后待船开后一天内提供正本提单,如乙方须将提单以电放形式放货给收货人则必须出具相关的电放保函,并根据海关操作在船开后30天内将退单退回乙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随时追查退单的流转情况并及时向乙方报告,但由于海关延期退单,甲方单据退回也相应推迟。
十一、 如发生船期变动或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乙方有责任在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十二、 在订舱报关、运输过程中,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货物错运、破损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处理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后果。由于第三方责任,则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究。
第三章 收费标准
一、 乙方依据与甲方所商定之运价(乙方须在托单上注明)按协议规定及时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托运之其它货物提单。
二、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等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按收货记录单的尺码收费。
三、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期未提货者,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应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
四、所有特殊之运价均需乙方作确认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准。
五、订舱定额费或内装箱包干费,门—门包干费或仓储费用均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四章 付款方式
A. 乙方付清运费,甲方签放提单。
B. 乙方押一张等值支票,甲方签放提单。
C. 乙方收到甲方账单,经审核(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逾期视为自动确认)无误后应在每月 25 日前将上月所有运费、欠款汇入甲方帐号,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它有关单据,以利甲方向银行查询及时销帐。乙方付清费用,甲方退回核销退税单,乙方逾期不能付清欠费,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以方式付款。如果美元运费累计至,乙方应立即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索赔
一、 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其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甲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 甲乙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单独予以解决,乙方不得单方面采取扣留、拒付、拖欠或暂扣运费及其他杂费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章 协议生效及终止
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双方未提出任何问题,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二、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三、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双方在相互协商确认后可作本协议的补充。
四、 乙方于60天内未向甲方订舱,本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方式亦即自动终止,以后,乙方应以付款交单方式向甲方订舱。
五、 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7天正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
六、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承担原协议期内已经发生的业务所引致的义务与责任。
七、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第七章 帐号
甲方收款帐号:抬头
美元:
人民币:
乙方付款帐号:
美元:
人民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日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托运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为共同做好货物运输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范围及车辆规格
1.1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要运输的货物,可委托乙方负责承运,乙方表示同意。
1.2 业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货物运输业务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1.3 货物属性:非国家违禁品或易燃、易爆危险品。
1.4 车辆规格:乙方提供符合道路运输安全及甲方要求的适运车辆。运输工具:集装箱式货柜车(不得使用敞蓬车等类货车,并保证货运车不存在漏水等安全隐患)。
第二条 运输操作程序
2.1 甲方应提前一天用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安排运输车辆,如情况紧急可口头通知,但书面材料须于次日补齐。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运输指令后应及时与甲方进行确认。除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装货。乙方车辆到达装货地点后,必须在当日内装货,乙方验收货物数量及外包装完好等后方可收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运输期限内安全地将货物送到指定的目的地或交与指定的收货人。
2.2 运输时间为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承运时起至甲、乙双方共同对运输到目的地的货物验收完毕并签字确认时止。甲方货物是否按约定送达,是以货物托运凭证和货物的签收单为准(紧急及特殊情况下以双方另行约定为准)。
2.3 双方约定选择如下 货物装卸方式:
2.3.1起运地的装货责任由甲方负责,由乙方提供协助,将货物整齐、完好地装上乙方车厢;目的地的卸货责任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提供协助,乙方应将货物按甲方客户的指定位置卸下摆好。乙方装卸货时应合理作业,因乙方工作人员行为造成的货物损坏,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2.3.2起运地的装货责任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提供协助,将货物整齐、完好地装上乙方车厢;目的地的卸货责任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提供协助,乙方应将货物按甲方客户的指定位置卸下摆好。乙方装卸货时应合理作业,因乙方工作人员行为造成的货物损坏,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保证所下达指令清楚、明确、具体,如货物有特殊装运要求及其它,甲方应在指令中说明,如因指令不清造成乙方安排车辆不到位而导致的车辆放空、往返、压夜等支出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甲方应负责运输货物的基本包装,在乙方负责货物装卸时,甲方应提供装卸作业等必需的装卸货物场地。需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3.3 甲方应保证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及危险品,同时也不得在托运货物中私自夹带违禁品及危险品。
3.4 货物在运输途中,甲方有权变更运输指令如改变送货地、收货人等,但乙方为此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装货计划取消或变更,应尽量在乙方未派车前及时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5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网站、电话、E-mail、传真形式查询货物运输的执行情况。
3.5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费等其它应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应于 小时内做出书面答复。在双方确认后,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输车型及称职的人员。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暂时不能安排车辆的情况下,乙方应提前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作出调整。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各种道路运输所需的手续单证及道路行驶许可证,因手续不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2 乙方在安排车辆时必须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包括车辆安全系统,轮胎使用情况,车厢卫生状况,车厢防水情况等,保证车辆状态达到运输要求。由于乙方车辆设备本身的故障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提单号:
托运人:
收货人:
通知方:
电报:
电传:
提单条款(正面)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动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教(背面)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它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它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它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它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的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有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开始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物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托运人:
收货人:
通知方: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公司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
货物到达地: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日和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日期:日期:
提单号:_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
通知方: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
中文文本
提单条款(正面)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动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教(背面)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它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它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它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它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的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有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开始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物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货物的重量,需经承运人特殊许可方能进行。滞留费和卸货的特别费用,应由受货人或收货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