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货物运输合同样本(精选30篇)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
向托运方、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人或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人的权利义务
1、人的权利:
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人的义务:
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X、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甲方雇用乙方 的汽车运送 ,从 运至 ,车辆行驶至 ,因车没拉腰绳造成车辆一面高栏车厢全部涨开,货物全部散落外泄,给甲方造成约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现就损失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人民币:元整。
2、以上赔偿费由甲方和乙方在协议签字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原和乙方协商此次运费为壹万贰仟肆佰元整,因此事故发生,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此次货物运费。
4、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因此事件车辆所停运的损失费用。
5、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向乙方追究货物损失的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间人: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生产物资全部给乙方承运,预报当月运输计划,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车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数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车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车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车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5万--10万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3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大雨,大雪)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装货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装货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货时间表安排到装货,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装货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 年 12 月 8日 签署日期:20 年 12月 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条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25条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2、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6、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务实的原则,就货物运输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运输概况
1.托运方:承运方(人):
2.起运日期:到达日期:
3.货物起运地点:
4.货物到达地点:
5.运输里程共计约(参照谷歌地图;单位:公里)
6.协议装载体积(单位:米)
7.协议装载净重质量(可以不填或装货物前承运方可派员预估单位:吨):8.含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详见送货清单):a.有□b.无□
9.运输方式:a.直达□b.联运□a.拼车□b.其它□
10.收货物(方)人/手机:
二.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大写
三.付款方式
1.到付□2.月结□3.预付□4.预付%□
四.托运方责任
1.备好货物并负责装、卸货物。
2.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
3.司机盖雨(篷)布及栓捆绑绳。
五.承运方(人)责任
1.承运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达托运方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予收货物(方)人。
2.运输过程中要确保所托运货物的完整性、表面质量、结构质量。
3.承运方(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业务上的(商业)机密。
六.违约事项及责任
1.直运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及损坏等,承运方(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卸费、人工费、材料费(以我公司采购价值计算)}赔偿给托运方。
2.联运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及损坏等,由首次承运方(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卸费、人工费、材料费(以我公司采购价值计算)}赔偿给托运方。联运运输中的.义务与责任由首次承运方(人)向其他承运方(人)讲解及追偿。
3.托运方明确所托运货物为整车直达目的地时,承运方(人)不得以顺路为由搭载其它物品(拼车)或联运等方式运输,否则视为违约。
4.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责承担。
5.承运方(人)提供的证件(含但不限于身份证、营业执照、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做假或无效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承运方(人)全责承担。
6.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及损坏等。承运方(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托运方需追诉责任方时,承运方(人)有协助义务。
a.不可力抗(含但不限于自然天气、军队及党政部门管制、刑事事件、托运方免责的交通事故);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合理损耗;
c.托运方或收货方(人)本身的过错;
7.如发生合同纠纷托运方及承运方(人)不允许用扣车待处理或者阻止卸货要挟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8.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七.附则
1.承运方(人)必须是有运输相关资质的(含但不限于物流公司、运输公司、自然人)。
2.双方约定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仲裁仍未达成协议可向有托运方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2份托运方与承运方(人)各执1份,扫描或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收货方(人)卸货及检查确认完毕,本合同所含义务与责任结束。
5.本合同共贰页。
托运方:_______承运方(人):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及要求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2、运输起始点及运输单价:
从运至,薪材单价元/吨;规格材单价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从运至,薪材单价元/吨;规格材单价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从运至,薪材单价元/吨;规格材单价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从运至,薪材单价元/吨;规格材单价元/吨。(由乙方自行支付税金)。
4、工程要求
1)、甲方保证木材运输道畅通及运输过程中所需的证件(木材检尺码单、木材检疫证及运输证)。
2)、乙方用于运输木材的司机和车辆,要有驾驶证和车辆证件齐全。
3)、运输道路由乙方自行维修。
4)、乙方在木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木材的安全,做到木材没有被盗或掉落现象,如有此现象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车辆途中机械坏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行驶而需卸车、装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款支付
乙方开始起运后,甲方视工程进展情况借支油费及生活费给乙方,借支数量为完成工作量的60%。待工程完工后,对该工程进行全面结算,甲方开据验收结算单,并在30日内把余款结算支付给乙方(扣除已借支给乙方的油费及生活费)。
三、责任与权利
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到工地现场明确工作开展方案。
2)、筹足资金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为乙方提供工程款。
2、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自筹解决木材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及甲方预借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资金。
2)、按照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规定,做好运输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安全生产,遵守施工所在地有关护林防火的规定,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本人及其所雇请人员如有病、伤、亡的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甲方人员指挥或车辆少等而不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终止合同;尚未运输完整个工地的木材而中途离开的,甲方有权拒付结算工程款。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自行解决因种种原因产生的纠纷、干扰或阻挠,并保证能把伐区木材顺利运输完为此,如出现相关补偿一律与甲方无关。
四、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各自职责时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铁路车站):
乙方:(产权单位):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提高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乙方在与甲方接轨的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主要办理 (罐装 ):柴油、汽油、石脑油品名危险货物发送和(罐装):原油、柴油;(非罐装):碳化钙、煤焦沥青 品名危险货物到达业务,具体品名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公布为准。
二、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和乙方在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章、规定等。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专业负责制、岗位负责制、逐级负责制,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3.建立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技术档案,具体掌握危险货物的运量、品类、理化特性、包装、运输方式、装卸作业设备、消防设施等情况。适时掌握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发展动态,相应调整管理措施和内容。
4.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管理台帐目录》的内容要求,结合危险货物运输办理情况,建立台帐并实行分类管理。
5.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必须取得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否则不得上岗。同时组织乙方相关人员参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
6.在受理和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核查下列事项:
(1)《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与运单记载是否一致。
(2)运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内容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是否一致,《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2栏内有无特殊规定。
(3)发到站、办理品名、运输方式与《办理规定》是否一致。
(4)货物品名、重量、件数与运单记载是否一致。
(5)是否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
(6)运单右上角是否用红色戳记标明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
(7)是否属于代理国内危险货物运输。
7.对到达的货物要及时通知乙方,做到及时取送车辆;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重点危险货物,车站应派人看护并通知铁路公安部门。
8.有权监督、检查、纠正、制止乙方违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行为。
9.加强对乙方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检查和指导。办理剧毒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做好确认品名,清点件数(罐车除外)、封印交接等有关工作。
10.按货运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做好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毁、灭失等情况的理赔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资格。
2.按照《办理规定》公布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品名和运输方式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并接受铁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档案、发送或到达台帐,台账内容应包括发站、到站、品名、铁危编号、运量、运输包装等情况。
4.办理铁路危险货物发送业务时,须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按《危规》有关规定填写货物运单,对其运单各栏填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匿报、谎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应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能胜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工作;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负责人员、主管人员以及现场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押运员)必须取得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得上岗。
6.不得将场所、设施、设备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运输安全综合分析。
8.办理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防护、装卸、充装等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安装轨道衡、流量计等安全计量设备。
9.使用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运输时,必须有铁路局签发《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按规定品名装运,不得租借和混装使用;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等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罐车装车前,应确认罐车是否良好,罐体外表应保持清洁,标记、文字应能清晰易辨。罐体有漏裂,阀、盖、垫及仪表等附件、配件不齐全完好或功能不良的罐车禁止使用。卸车后,须及时关严罐车阀件,盖好人孔盖,拧紧螺栓,严禁混入杂质。装车完毕,应及时向车站交接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动态轨道衡统计(列)”分类表;“铁路罐车计量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便车站交接人员检查罐车准装重量及准装高度。气体类危险货物充装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罐车,按规定对罐体外表面、罐体密封性能、罐体余压等进行检查,不具备充装条件的罐车严禁充装。罐车充装完毕后,应会同押运员复检充装量,检查各密封件和封车压力状况,认真详细填记《充装记录》,符合规定时,方可申请办理托运手续。装运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确认卸空后,留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
11.检查棚车车内货物是否已卸净和清扫干净,车门、窗关闭是否严密,对规定需要施封的按规定施封。
12.危险货物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国家批准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包装上须有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及定点生产标志,并经铁道部认定的包装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13.需加固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制定装载加固方案。
14.押运人必须取得《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运输气体类的危险货物,押运人还须取得《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押运人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押运时应携带所需通信、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应按规定穿着应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押运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运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对所押货物的安全负责。押运人数应符合《危规》有关规定。押运人须持《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由途中货检人员签认;再次办理运输时须出具此表,否则铁路可不予受理。
15.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存放的危险货物应按其性质和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雨棚等场地。遇潮或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不得在雨棚、露天存放。存放保管危险货物时,应符合《配放表》的要求。堆放危险货物的仓库、雨棚等场地必须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值班巡守制度。仓库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锁闭,剧毒品须加双锁,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罩)。
16.应对货位及时清扫、洗刷。对撒漏的危险货物及废弃物,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危险性大、撒漏严重的,要会同卫生防疫、环保、消防等部门共同处理。
17.按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的规定,进行交接、检查、装卸作业。
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章、规定,发生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和险情时,甲方和乙方必须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1.双方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信息网络,完善预警预防应急措施,有效处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2.双方要建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组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检查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不断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处臵能力。
3.发生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和险情时,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向铁路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消防及环保、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通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其他资源。
4.双方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发展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网络有关内容。
5.双方建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表”,遇有人员、电话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每年签订协议时重新核对修订。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表
四、法律责任
(一)甲方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办运输:
(1)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2)相关从业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问题的;
(4)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其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承运危险货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乙方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办运输:
(1)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2)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问题的;
(4)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其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托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匿报、谎报货物品名,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将场所、设施、设备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单处或并处罚款;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铁路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签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办理。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对于新增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协议以铁道部发文、电公布为生效期)有效。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或修改本协议,应于一个月前通知另两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专用线产权单位、车站、管理处、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车货物配送结算使用。
二、《货物运输补充协议》中确定的货物配送年结算总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实际配送额与当年年末实际结算额一致,与相关货物配送发票额一致。
三、《货物运输补充协议》中确定的配送货物及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损失和社会、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甲方与乙方所签署《货物运输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货物运输协议》中条款与本协议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
运输地:
要求乙方车辆: 部 (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
公里 运费: 元/
结算方式:
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 %
违约罚金:
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_天内集中于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双方权利义务:
9.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计,全船运费为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0.费用结算:
11.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_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情况 货物名称:
货物规格:
货物数量:
第二条 货物运输时间、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第三条 运输费用 运输费总额为:
运输费的支付方式:
运输费的支付时间:
第四条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托运方的权利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托运方的义务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
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第五条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承运方的权利 向托运方收取运费。
对于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予以提存。
承运方的义务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
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托运方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元。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受损,托运方应承担污染、腐蚀、受损部分的赔偿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每逾期一日向承运方支付运费 ‰的违约金。
承运方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货物,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元。
未将货物运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元。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向托运方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托运方(章):
承运方(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__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航空运输及广东省内公路运输配送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确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获知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增加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以其他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4、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相关的保险索赔工作;如属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乙方丢失甲方货物,无正当原因,并不能提供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单据,乙方无条件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准确真实的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及__省内快货详情单。
2、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收货人资料并交由乙方代表核对签收。
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结算时间,准时与乙方结算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甲方项目,专人处理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三。
2、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4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2、若因为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误或取消航班,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
3、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提货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货上门。若空运方式,乙方在获得确切的离港时间后须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接货时间。
4、收货人收货时,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封条完整,则视该票货物安全抵达。
5、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并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7、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四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密条款
1、为完成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四、结算方式
1、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结算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对帐单据上月的总账单,含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
(2)运单结算副本;
(3)对账单应为电子版。
3、结算的计算公式,即运费=实际重量_单价。
4、结算价格:
A、航空运输报价见附件一。
B、_省内公路运输配送范围及报价见附件二。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民航法》和《民航国内货物运输规定》按下列条款赔偿。
A、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因乙方内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的货损、货差、丢失、投送错误等,甲方有权按声明价值的实际数量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
B、乙方将货物交付给航空公司后发生的丢失、破损,我司按照《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保险法》进行货物赔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事宜。
2、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属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B、不可抗力
C、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损
D、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E、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F、货物的合理损耗
G、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4、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在7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合同号编: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进口在乙方港区内进行装卸、仓储等作业事项,甲乙双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甲方责任:
1.1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货物有关信息:
1.
1.1每月____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计划;
1.
1.2提前七个工作日报告货物、船舶明细资料及具体抵港时间。
1.2甲方委托乙方作业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对于法定或约定的危险货物、特种货物、限制性流通货物,甲方应在作业前两天内提供法定或约定的完整证明文件,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1.3货物进港前的运输工具、装载方式符合法律法规与乙方操作习惯,运输工具与所载货物应当相适应,装卸作业应满足乙方正常作业要求,不存在导致乙方违规作业、非常规作业、作业难度系数加大、损坏作业设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业。
1.4甲方对乙方作业有特殊要求的,应在预报中明确说明作业所需的特殊工属具、特殊作业方式等要求,并应乙方要求派员现场指导乙方人员作业,必要时甲方还应提供特殊的作业工属具。
1.5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所有费用。
二、乙方责任
2.1受甲方委托在乙方港区范围内对甲方进行卸海轮、水平运输、堆存、装驳船(汽车)作业。
2.2乙方凭甲方在乙方存有样式的提货单和其他有效单证(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货。如甲方变更出货凭证式样的,甲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并确认送达乙方,否则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提货凭证通知前已经按合同约定出运货物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作业。
2.
3.1作业过程中,乙方对甲方货物实行单独作业、单独堆存。
2.
3.2乙方将装卸、堆存的甲方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提货车、船后,即完全履行货物交付义务。
2.4货物在储存期间,如属货物自身属性问题、内在品质问题、包装不符国家规定标准、超过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托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费用条款
3.1港口装卸作业费用以包干方式计收,包干费内容为卸海轮、港内水平运输、天堆存、装驳船(汽车)。
3.
1.1散进散出装卸包干费.元吨(含税)。
3.2堆存费:自卸货之日起,堆存天,超过堆存期后,每天按.元吨计收堆存费。
3.3过磅费:如甲方需要过磅,每过磅一次收取
1.03元吨过磅费。
3.4遇上列未列明的费用发生时,如困难作业费、增加作业内容等由双方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另行协商确定执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参照交通运输部《港口收费规则》执行。
四、计费数量依据:
4.1货物装卸包干费外贸货物以海轮提单数为结算依据,内贸货物以海轮运单数为结算依据。
4.2过磅费以实际过磅数为结算依据。
4.3堆存费以货物实际出运数为结算依据。
商检水尺数、海轮提单数、过磅数只作为计费依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货物数量交接的依据。
五、费用结算及支付:
5.1乙方在海轮作业完毕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规的装卸费发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港口包干费用。
5.2若因甲方原因暂时缓开发票,甲方应按海轮提单数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干费用,待开具发票后结清费用;堆存费用每月____日结算;货物全部离开港区前付清港口所有费用。
5.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港口费用时,乙方有权留臵与甲方未付款额相当货值的甲方货物。
5.4甲方应通过--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甲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费用时,应承担该种方式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六、合同变更与补充条款
6.1双方在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未约定内容,双方可进行协商解,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港口货物作业规则》(________年发布,________年施行)的规定执行,或者遵循港口作业惯例实施。
6.3甲、乙双方须确保在装卸、堆存等过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环保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安全、健康、环保责任。甲方在港口范围内从事相关事宜,应满足乙方安健环管理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七、违约责任条款
港口费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按日交付迟付款额万分之八的滞纳金。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九、纠纷解决条款
9.1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9.2除正在发生争议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十、本合同约定的甲、乙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均包括各方的隶属于的各分子公司、职员、代理人、受托人。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盖-)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收货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二、运送货物及运价情况
货物名称________
数量(吨)________
规格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
运费单价(元/吨)________
预算总运费________
三、货物价值:________
货物保价、保险:________
四、包装要求:
1、托运货物的包装由甲方负责,应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
2、托运需冷藏保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运单中注明运输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要求。
五、装卸地点:________;装货地点:________;运达地点:________。
六、付款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托运方付给承运方定金元。货物运输后,按月结算一次,同时凭开具的运输发票给付运费;以现金或银行汇票结算。如遇油费调整增减%,运费单价双方协商增减。
七、运输时间要求:以签订合同之日到二0年月日止完成本合同的运输任务。每次运输时间、运输数量按托运方书面(电话)通知和运单要求。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②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甲方的义务:
①按合同约定凭货物运输发票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②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③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④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②凭货物运输发票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
①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②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③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④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⑤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⑥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九、货物安全及赔偿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十、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_____。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______。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
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
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c、按______承担赔偿责任;
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
1、合同为甲方和乙方的长期合同,每次运输业务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以后再共同协商。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货到付款、月结。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2、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3、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至按xx元/件、至按xx元/件。
七、乙方至到达时间为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惠的价格。
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运输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________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_______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
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________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________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________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________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托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承运方:
收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X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订立合同双方: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 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金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 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 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 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 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 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 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 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 货运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 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 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 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 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 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 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 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 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 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 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 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 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 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 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 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 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 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 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等单 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承运方:___
代表人:___代表人: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帐号:____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甲 方 (货物方) :
乙 方:XX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货物,运费为整车运费=车次费1500元/日+0.45元/公里+路桥费;零担运费=0.12元/立方米X公里
二、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装车后, 甲方需提供货物装箱单,商业价格单,便于货物丢损赔偿时参用.货值超过2万元甲方需卖保险.
三、甲方有权免费跟踪查询货物运输期间的情况,如货物有丢失,损毁,甲方在收货前提出.
四、货物不得夹带违法物品,因此被查扣乙方不负责,甲方负担货物的被检被查被扣等费用.
五、因不可抗原因(如:地震,水涝等)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要及时通知甲方,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六、付款方式:起运时预交一半运费,货到付清.
七、合同履行:本合同起货时履行开始,收货付款后终止,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负担产生的.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1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______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______/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不法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看了“陆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的人还看了:
1.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B/L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关。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计划需在作业前一天12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2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殊情况下,乙方应尽力配合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
2.遇到货物必须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
4.对于甲方委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及时解决。
5.乙方负责报关后办理有关港区提货手续,同时安排集卡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负责对海关事物提供必要的详尽咨询服务。
7.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垫付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FOB条款海运费。
8.若货物至乙方仓库后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并拆箱入库(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等以上海外轮代理理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9.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应有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包或开箱,在保管期内,如果……
三、作业确认规定
1.书面确认是双方公司具体操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提出对某项操作要求书面确认时,另一方都必须相应,否则提出方有权停止相关操作进程,直到获得书面确认。
2.新发展物流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每月____号、____号(逢双休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开两次账单到CRCShipping部门。CRC相关部门在十天内核对完账单后,每月月底书面通知新发展物流公司开发票,在核对过程中,CRC相关部门有权对账单中的任何一个费用项目提出查询,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新发展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个费用项目的正确性,CRC有权对此项目拒付,但不影响其他费用的正常确认。费用账单一经CRC确认,新发展物流公司将不再承担查询账单及其相关单据的义务。
3.对于超期费的事宜,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先行向CRC进行书面确认,否则CRC有权拒付。CRC在收到新发展物流公司确认单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于明确的答复,否则新发展物流公司视为CRC自动确认。至于目前还存在一些超期费用的问题,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观事实清楚的,CRC必须全部确认。
4.为了在今后核对帐单中提高效率,以及单证的准确性,经征询新发展物流公司财务部以及新发展物流公司供应商意见和可操作性,决定代收代付的费用今后一律开“新发展物流代GE”或“新发展物流代CRC”,新发展物流公司凭复印件向CRC报销。
5.关于费用超期问题,只要在整票业务操作完毕后(尤指PC粉落箱)____个月内结算,都应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况逾期,则需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6.在今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是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项目,当以双方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四、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负责每周对已完成作业的'项目按提单号开具发票,并分别列明海运进、出口或空运进、出口发票清单每周五交于甲方专人核对,每月____日前将前一月操作费用清单交甲方,额外费用(指超期费,修箱费等)另计,甲方核对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票的一个月内付清发票所列款项,付款时应传真乙方付款凭证。
2.对乙方开具操作费用如由实报实销部分需附有关发票并注明费用标准。甲方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专人联系解决,如乙方发票开具错误,应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领取该发票并保证在第二天将正确发票送至甲方专人。
3.对乙方应甲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则按第二条的七款执行。
4.由于甲、乙双方的一方未能执行以上费用结算规定,责任方按发生额每月度以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以示公允。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政策因素发生费用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妥善处理。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须经双方书面以备忘录形式同意方为有效,修正部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七、附件一、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样本三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运甲方木材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性质
双方约定本合同为承揽合同,由乙方自备运输工具、人员,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将甲方砍伐并堆放好的木材装车运送至指定的木材厂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方。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木材起运地点: 由甲方指定
2、木材到达地点:由甲方指定
3、木材承运日期:由甲方指定
4、木材运到期限:由甲方指定
5、木材装卸:①填装,木材填装所需人工、机械设备由乙方配齐。②卸车,乙方将木材运送至指定木材厂后根据厂方人员的安排卸车。
三、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为 。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把木材运输到目的地。木材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
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者乙方雇佣的司乘人员在起运前出示必要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行驶证、货物营运证明等);若乙方或者乙方雇用人员拒绝提供,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起运。
③、甲方或者甲方授权人员有权视情况跟车押运,需要改变运输路线的,必须经甲方协商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乙方有权在按质、按量完成运输后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规定的运费,乙方有权扣压木材。
②、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木材,乙方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
③、乙方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木材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听从厂方人员的指示卸装木材。
④、乙方有义务托运的木材负责安全。在托运过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不当致使木材脱落:a造成木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运费中扣除;b造成第三人损伤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⑤、乙方因装载不当或者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驶被行政部门拦截,所产生的各种罚款由乙方承担;所载木材遭到扣留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运费中扣除;需要卸载部门木材的,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对于卸载的部分,乙方仍有义务重新安排车辆运输。
五、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行为都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
1、任何因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应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2、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情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确认后再做继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
3、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须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赔偿甲方;
4、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章回传,此函方可生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甲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及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
6、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8、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
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
10、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
12、费用结算: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①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
②运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15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13、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_____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_____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_____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_____。
第二章 _____责任
第二条 本_____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_____货物遭受损失时,_____人按承_____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_____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_____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_____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_____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_____凭证和_____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_____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_____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_____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_____货物的损失,_____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_____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_____金额
第五条 _____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_____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_____人在_____人签发_____凭证的同时,应按照_____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_____费。
第七条 被_____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_____人对_____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_____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_____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_____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_____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_____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_____人向_____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_____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_____金额的,_____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_____金额的,_____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_____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_____人投保不足,_____金额低于货价时,_____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_____费用按_____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_____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_____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_____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_____人提出要求,_____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_____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_____人,并协助_____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_____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_____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_____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_____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_____人与_____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
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x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货物运输委托合同范本5篇(五)
一、本批货物由甲方(委托方) 全权委托 (司机 )承运。
二、乙方车辆必须投保运输,甲方将货物装车时交给乙方,乙方必须认真清点,凡皆因货损、货差,雨湿、污染、破损,以及因四超(超长、超高、超宽、超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运方)负全部责任。
三、运送货物时间限 小时内到达:从 年 月 日始,凡皆因延误时间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运方)负全部责任。
四、如果运输过程中有乙方携货私逃的情况,中介方应承担所有责任,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五、全程运费 元(大写: )。甲方预付运费 元(大写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无误后付清运费 元(大写: ) ,行车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任何原因的罚款)概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介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货到款清,此合同立即作废。
甲方签字 中介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甲方(托运人):
地址:
电话:
合同乙方(承运人):
地址:
电话:
为及时安全完成塑料粒子的运输业务,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公路运输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条款:
(1)运输方式:根据甲方需要,乙方为甲方及时安排整车或零担运输。
(2)运输条款:甲方原则上委托乙方的运输业务为门到门服务。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
乙方。
三.双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及指定点派送等公路物流运输服务。
(2)运输时限:自接乙方到运输指示单算起,扣除等待装车及装车时间,乙方保证在以下
时间内送(不包括零担类)达交货地点。
路程<500km,1天;501-1000km,2天;1001-20_km,4天;20_km以上,5天;
若出现长时间堵车,事故或其他特殊因素,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每超过1小时,扣除当次运费1%,但累计扣除额不超过当次运费的40%。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延期到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须给予赔偿。
(3)货物安全:乙方自行安排车辆承运甲方货物(所有车辆保证有货物保险),乙方对所承运货物负有完全责任,丢失时按甲方成本价价值全价赔偿,损坏时按如下方式之一处理。
a.本产品因运输原因引起产品报废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全价赔偿。
b.因运输引起产品价值下降时,乙方负责承担直接损失。如:包装破损或污染造成货物折价。当赔偿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签字后十日内乙方将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所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内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5)车辆保证:在甲方确定提货时间后,告知乙方,此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供提货司机车号和姓名,证件号码(驾驶证号),保证甲方向乙方及时发出《运输协议书》。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协议书》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后,传到甲方。乙方及时按甲方《运输协议书》要求进行提货和运输。
(6)乙方在没有按甲方《运输协议书》要求按时送到目的地时,需及时告知甲方,包括延迟的原因,解决的办法和司机的联系方式,以保证甲方随时掌握货物动态。
(7)货物送达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准备结帐凭据(收货人签收的收货单据和运输发票等)。2、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8)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的合法性,对货物内在品质及货物本身的有关问题负责。
(9)甲方应尽早根据销售情况通知乙方备车(供乙方参考,甲方不负责任),确定发货时间后向乙方发出《运输协议书》。
(10)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运输协议书》,应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和件数;提货的时间和地址;收货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甲方收到乙方签字盖章回传的《运输协议书》后,安排乙方提货。
(11)运费结算:货到后开出发票付款。
(12)在乙方需要解决交通事故时,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出具需要发货方出具的证明,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安全指标和该批货物的检验报告等。
(13)其他条款:由甲方客户直接付款时,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客户后,甲方客户将运费直接付给乙方,乙方负责给甲方开发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方将负责进行处理。
四.保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业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2.在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业务。
五.因运输业务的复杂性,本合同未涉及而出现的事宜,双方具体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七.〈〈运输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_年x月x日至20_年x月x日。
九.每次运输价格按单票确定的实际价格进行结算。
十.特殊运输涉及到要另外签署小零担《货物运输协议》或者合作过程中其他文件,直接盖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附录明细:
附件1: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运输资格证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2.《运输协议书》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上海锐帆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20_年_月_日日期20_年_月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充分、平等的协商,特制订本运输合同。
一、服务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送货要求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送货过程的货物相信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在途车辆位置情况信息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运输计划货物运输合同
1、乙方根据甲方的运输要求,负责上门提货并按甲方要求准确无误无损的把货物送达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
3、运输货物的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量:________________约吨(最终重量按双方核定的重量为准);
5、规格:每车货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则上均在营运车辆规定的范围以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预定的发货计划通知乙方发运货物,承运方必须保证委托方的运输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时,保证货物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与所送货物相符的相应出货单据。明确表达乙方托运货物的价值、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以便于乙方安排车辆正常送达;
3)甲方负责安排托运货物的装卸,并衔接好客户的收货事宜,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收货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4)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拒绝装车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5)甲方装卸工不能将破损,有污染等不良品混装进车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承运通知后,按时将合格车辆派到甲方。逾期未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运输计划;
2)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将甲方货物送达目的地,但如遇天灾、山洪、塌方、地震、战争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情况,乙方须即时通知甲方并将预急处理措施告诉甲方:
3)货物在承运期内,丢失、短少、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按成本价格赔偿)(不可抗力因素及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将货物直接交给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好,必须将有效签收回单(含有收货人、收货数量、收货日期时间、图章等信息)反馈给甲方;
4)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运输的货物时,应对货物的数量及包装(以外包装为准)进行清点核对。对装车过程进行监装。对装车过程的不当操作及外观或包装有疑问的货物应指出,纠正或拒装,装货后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对所承运的货物负安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以及货物卸错地点需要转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货损、货差按成本价格赔偿);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发货计划运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如乙方擅自终止运输合同或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10%的合同总价作为赔偿;
7)运输质量:乙方保证运输车辆清洁、干燥。因乙方驾驶员违反文明作业规定,与甲方客户发生争议,造成恶劣影响,致使甲方客户投诉,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运费及结算方式
1、运费:________________/吨;
2、结算方式为单项工程结算,按甲乙双方核定的重量开票结算;
3、付款:工程铁塔承运完后,甲方收到乙方的运输(可抵扣)发票,在三个月内以汇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合同的有效期及其它
1、本合同仅限——→承运期间国家新颁布相关禁运条例或有特殊安排等,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补充或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
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