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厂锰产品运输合同(7篇)

晶片厂锰产品运输合同(精选7篇)

晶片厂锰产品运输合同 篇1

供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规规定,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kg/件)数量(T)单价(元/T)金额(元)备注

三、双方仪定并遵守下列条款:

1、 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费用负担:运费由需方承担,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3、 计重包装:按需要电子过磅重量为准,包装袋不回收、不计价、不计重。

4、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5、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规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

适用不可抗力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仪,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 合同有效期:货款结清终止。

7、 违约责任:解放合同纠结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由需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8、 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并严格执行,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按合同第7条处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晶片厂锰产品运输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租用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的工作要求,租用乙方运输设备:台(辆)

第二条、施工期限:

施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运费及税金:

1、第壹公里2.00元3,每增运壹公里0.70元3。

2、税金由乙方缴纳并提供运输(缴纳税金油料除外)。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配合项目部负责下达施工任务:

2、负责组织生产施工,监督乙方设备管理,及乙方的准备工作;

3、甲方对租用机械统一安排,乙方若不服从甲方人员安排,甲方有权辞退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4、乙方应积极协助项目部正常的施工要求,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驾人员违章操作。

5、甲方根据项目部施工需要,每月底决定下月是否继续租用乙方机械。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机械的维修、保养,并自理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机械生产运行安全,如出现任何故障、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自行对车辆、机械进行保险,且报项目部存档。

3、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否则甲方将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

4、乙方进场、离场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离场,如擅自离场,造成施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以结帐。

5、乙方施工机械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沙石料抛洒路面等,公路、运政、部门扣车扣证)及各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结算办法

甲方根据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签认的三联单协助乙方每月结算80%,其余待年终乙方付完运费税金后结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民法典》及其有关条款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提出诉讼。

第八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此合同一式三份,工程项目部(西___博州精阿公路改建工程)壹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晶片厂锰产品运输合同 篇3

供方:

分配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签订时间年月日产品名称质量(%)数量单价金额分期交货量(吨)锰铁磷硅粒度分配量合同量一月二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块粉块粉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部门、冶金工业相关部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

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需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章)

代表: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

晶片厂锰产品运输合同 篇4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购销合同

一、 甲方向乙方购如下产品

(1)数量以 单位;

(2)单位中包含□税票□运费 □包装费;

二、交货期限:合同生效 。

(1) 甲乙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完毕;

(2) 已收取 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货到目的地甲方负责卸车,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

(1) 按国家标准及定货样品验收,货到工地,卸货同时即对货物数量、品质进行抽样验收。

(2) 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当验收2天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经乙方认可后可以退货,并由厂方协助,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

六、付款方式:

(1)合同成立时,甲方应 年月日付乙方货款定金,计人民币 元,以支付(现金、汇票、支票),定金延付,供货顺延。

(2)根据款到发货的原则,货款延付供货顺延。定金在最后一期货款中冲抵。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履行付款方式任何一项或无故废除时,乙方可自行停止发货并没收定金,甲方不得异议。乙方不履行交货方式任何一项或无故废约时,乙方返回甲方双倍定金。

(2) 甲乙双方如有其他违约,可依《民法典》中有关违约责任之规定处理。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成立时,货品价格如有涨跌,概不影响本合同所订数量及价格。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确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不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取消或修改合同。

九、合同争议之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委托人: 法定委托人:

承办人: 承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晶片厂锰产品运输合同 篇5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

委托货物主要为非危险产品(货物用品、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内容)将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的形式予以详细规定,《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由双方签字后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的货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及货物到达时间要求按《沿海内贸货物托运书》内填写的具体地点及运输方式为准。

第三条 运输费用

运价根据市场调整而调整,以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应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给甲方报价。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操作流程

1、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托运书后,甲方按乙方所通知的船期安排货运,并至少提前一

日通知乙方;接托运通知后,应妥善安排有关货运事宜。

2、由乙方安排货柜到甲方仓库;甲方负责装柜。

3、货到目的港后,根据运输条款,由乙方负责把装柜。

托运方: 

承运方:

时间:

晶片厂锰产品运输合同 篇6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至哈尔滨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贴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贴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贴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职责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资料,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职责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晶片厂锰产品运输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融安金桔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约定交货期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2、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乙方采购需求,根据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交货,如未能及时交货, 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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